论伦理学的超科学性
——以西方伦理学为例

2013-04-07 04:03林季杉戴茂堂
山东社会科学 2013年9期
关键词:伦理学理性伦理

林季杉 戴茂堂

(湖北大学 高等人文研究院,湖北 武汉 430062;湖北大学 哲学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2)

长期以来,伦理学与科学的关系问题令众多伦理学家颇为纠结。有人竭力确认伦理学与科学的正相关性,走向了道德问题上的科学决定论;有人则竭力划清伦理学与科学的边界,走向了对科学决定论的道德审视。伦理学究竟是科学的还是超科学的?显然,这个问题直接涉及到伦理学的学科定位。这个问题如果不能得到澄清,将深深影响甚至伤害伦理学的未来发展。

伦理学史上有很多伦理学家相信,伦理学问题归根结底是一个科学问题。这一点在崇尚科学的西方社会尤为突出。

丹皮尔说:“在希腊人看来,哲学和科学是一个东西。”①丹皮尔:《科学史》,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原序”。胡塞尔也说:“哲学在其古希腊罗马起源时就想成为‘科学’,即想成为关于存有世界的普遍知识;它不想成为含糊的、相对的日常见识——意见,而想成为理性的知识。”②胡塞尔:《欧洲科学危机和超验现象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第77页。在这样的思想氛围中,真知和善德甚至没有根本的不同。古希腊有“四主德”,即智慧、公正、勇敢和节制,智慧就在其中。在古希腊,智慧的德性甚至被看得高于一切。智慧是什么?亚里士多德说:“智慧就是有关某些原理与原因的知识。”③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3页。在古希腊人看来,善之所以为善,在于善本身就是真或者说真的知识。一个人有善的知识就有德,无善的知识就无德。人只有具备了有关道德的知识才能做善事,而且人具备了有关道德的知识就必然做善事。有了关于义务的知识就会做出尽义务的事,有了关于公正的知识就会做出合乎公正的事。有知的人必然择善去恶,知其恶而为之或者知其善而不为是最大的无知。善出于知,恶出于无知。道德依赖知识的言传身教,没有知识的言传身教就没有德行。第一个自称为智者的普罗泰戈拉认为,恶的东西可以通过勤勉的学习去掉,善的东西可以通过优良的教育获得,并不出色的人完全有可能通过教育而分享优良的品德,并且受过教育的人一定比那些没有受教育的人品德高得多。苏格拉底认为,明智的人总是做光荣和美好的事。一些人做错事,并非自愿,而是无知,良知受到蒙蔽,以至于把恶事当成了善事。因此使一切人德行完美所必需的就只是知识。显然,重要的任务在于培养人的理性智慧,只有认识了善、理解了善,才能过有德性的生活。“一切别的事物都系于灵魂,而灵魂本身的东西,如果它们要成为善,就都系于智慧。……无可怀疑,美德是由教育来的。”①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古希腊罗马哲学》,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66页。苏格拉底不仅强调伦理学必须寻找关于美德的永恒的、普遍的概念和定义,而且明确指出“美德就是知识”这一著名命题。在苏格拉底看来,“知识”是“美德”的“充分”“必要”条件。就是说,只要具备有关道德的知识就会做善事,任何行为只有受有关美德的知识指导才可能善。无知的人即使想行善也没有能力,反而会把事情做错。柏拉图不仅认为智慧是关于善的知识,而且认为智慧还是理性的美德。柏拉图认为,“善的理念”作为“最高的理念”、“绝对的善”是“给予认识的对象以真理并给予认识的主体以认识能力的东西”②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古希腊罗马哲学》,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81页。。苏格拉底和柏拉图这种把美德和科学知识等同的倾向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变得更加明朗化。亚里士多德认为,理性的生活是至幸至福的生活,探究真理的生活是理性者最高贵的活动。理性的沉思活动不以本身以外的任何目的为目的,是自满自足的,是“人的最完满的幸福”。哲学智慧的活动恰被公认为是所有美德的活动中最愉快的。赖欣巴哈总结说:“把美德视为知识的见解是一种本质上的希腊的思想方式。”③赖欣巴哈:《科学哲学的兴起》,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45页。

卡西尔指出:“在近代的开端,知识的理想只是数学与数理自然科学,除了几何学、数学分析、力学以外,几乎就没有什么能当得上‘严格的科学’之称。因此,对于哲学来说,文化世界如果是可理解的、有自明性的话,似乎就必须以清晰的数学公式来表达。”④卡西尔:《人文学的逻辑》,耶鲁大学出版社1961年版,第4页。近代理性派和经验派伦理学都主张从自然科学的知识论立场出发研究道德问题。道德问题的科学解决构成了西方近代伦理学的方法论特征。只不过,经验派认为,关于善的知识必须建立在经验的基础上,没有经验就没有知识;而理性派认为,关于善的知识必须建立在绝对牢靠的理性基础上。经验派代表人物培根从“知识就是力量”的信念出发,在伦理学中坚持美德就是知识的观点。他说:“真理同善的区别,就像印章同印文的区别一样,因为真理能够印出善德,而谬误的乌云却降下激情和骚扰不安的暴风雨来。”⑤戴茂堂:《西方伦理学》,湖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6页。洛克指出,道德原则不是自明的,需要通过推论、考察才能发现,道德学是一门可以解证的科学。洛克说:“道德学和数学是一样可以解证的。因为伦理学所常用的各种观念,既是实在的本质,而且它们相互之间又有可发现出的联系和契合,因此,我们只要能发现其相互的常性和关系,我们就可以得到确实的、真正的、概括的真理。我相信,我们如果能采取一种适当的方法,则大部分道德学一定会成了很明白的,而且任何有思想的人也不会再怀疑它,正如他不会怀疑给他解证出的数学中的命题的真理似的。”⑥洛克:《人类理解论》下卷,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640-641页。哈奇森认为,对德行的评价要以善行的数量和这种善行的快乐所普及的人数这两个因素来决定。用数学公式表示就是:德行=善的量×享受的人数⑦参看李家莲:《道德的情感之源》,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305-307页。。理性派伦理学把道德上的善恶正邪看成是和科学上的真伪相同的。认为物的真象是善,知道了物的真象,自然也就清楚了应该做什么。我们对于为什么要行善这个问题的回答,就是因为它是真理。斯宾诺莎不仅主张“意志与理智是同一的”⑧斯宾诺莎:《伦理学》,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89页。,而且以数学的方式撰写了著名的《伦理学》。在斯宾诺莎看来,理性的完善就是道德意义上的幸福:“在生活中对于我们最有利益之事莫过于尽量使我们的知性或理性完善。而且人生的最高快乐或幸福即在于知性或理性之完善中。……事物之所以善,只在于该事物能促使人们享受一种为理智所决定的心灵生活。……阻碍人享受理性的生活的事物方可称为恶。”⑨斯宾诺莎:《伦理学》,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28-229页。

现代西方极有影响的元伦理学是在现代科学主义哲学的大背景下出现的。元伦理学将逻辑分析方法引入伦理学,仅仅关注从语言学和逻辑学的角度解释道德术语的意义、分析道德语言的逻辑、寻找道德判断的根据。元伦理学代表人物摩尔认为,伦理学的首要任务是分析和确定“善的”、“正当”、“义务”等伦理谓词的意义,利用逻辑分析的方法对伦理学概念进行分析。元伦理学另一代表人物斯蒂文森的伦理学研究也把注意力集中在分析伦理语言的意义和伦理学方法上。他认为,只有对道德术语进行透彻的分析之后,才能做出道德评价。现代自然主义伦理学也主张无批判地使用各种自然科学材料和自然科学方法,来解决人类社会的道德难题,说明道德动机和道德行为的发生根据,以建立“新道德”。实用主义伦理学认为,道德科学和自然科学之间不应该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它甚至提出要以进化论的连续性原则为根据,排除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之间、道德价值与自然财富之间的本质区别,消解认识和道德、知识与价值之间的对立。杜威就说过,一切自然科学都可以成为道德研究和伦理科学的用具。元伦理学、自然主义伦理学和实用主义伦理学实际上都是把科学的即分析的方法移植到道德领域,以图建立起“科学的伦理学”。

尽管主流的西方伦理学竭力确认伦理学与科学的正相关性,走向了道德问题上的科学决定论。但实际上在古代就有一种声音已经开始挑战着道德问题上的科学决定论,要求伦理学与科学有一个必要的分离。如前所述,亚里士多德伦理学本身也有着较多的知识论倾向,但他对苏格拉底伦理学知识论倾向的批评依然有着很好的见识。他说:“苏格拉底关于美德的话说得比普罗泰戈拉好,但是也不是完全正确的,因为他把美德当成一种知识。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全部知识都与一种理由相结合,而理由只是存在于思维之中;因此他是把一切美德都放在识见(知识)里面。因此我们看到他抛弃了心灵的非逻辑的——感性的——方面,亦即欲望和习惯。”①转引自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 卷,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68页。所以,有学者认为:“亚里士多德是最早认识到真与善,或者说认识论与伦理学之区别的人。”②张传有:《伦理学引论》,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4页。

然而,对科学知识的道德质疑真正说来是近代以后的事。卢梭伦理学的主线就是道德与文明的对抗。卢梭从理论上论证道:“对幸福的评价,与其说是理性上的事情,倒不如说是情感上的事情”、“物理学能够在某种意义上解释感官的机械作用和观念的形成,但是在人的意志力或者勿宁说选择力方面以及对于这种力的意识方面,我们只能发现一些纯精神性的活动,这些活动都不能用力学的规律来解释”③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185页、第83页。。就事实来说,卢梭认为,科学与美德也势不两立,一切科学的起源都卑鄙,科学本身就是不道德的产物。天文学出于占星术迷信,雄辩术出于野心,几何学出于贪婪,物理学出于无聊的好奇,法学产生于不义,连伦理学也发源于人类的傲慢。科学起源于人类的罪恶,而它的结果使人类更不道德。在回应狄第戎科学院关于“科学和艺术的进步起了败坏风俗的作用,还是起了改善风俗的作用?”的征文时,他指出,社会文明的进步必然引起道德的堕落,导致各种罪恶,瓦解人类的淳朴的道德的自由的健康的幸福生活,使社会不平等合法化。卢梭说过:“我们的灵魂正是随着我们的科学和我们的艺术之臻于完美而越发腐败的。……我们可以看到,随着科学与艺术的光芒在我们的地平线上升起,德行也就消失了;并且这一现象是在各个时代和各个地方都可以观察到的。”④卢梭:《论科学与艺术》,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11页。卢梭的结论是:科学、艺术是道德最恶的敌人,而且由于让人产生种种欲望,还是奴役的根源。为了保全道德,必须牺牲科学与文明。

尽管作为经验论者,休谟认可经验的方法对伦理学的方法论意义。但休谟同时又强调,善恶是不可理证的,道德并不是理性的对象。他从彻底的经验论原则出发,断定善恶只是人们在观察一定行为或认识一定对象的时候产生于心中的感觉与情绪。人们行为的善恶不受理性支配,而受快乐与不快乐的情感的支配。休谟的《人性论》指出,科学与道德的研究对象不同,前者的连结词是“是”或“不是”,后者的连结词是“应该”或“不应该”。科学只能回答“是什么”的问题,而不能告诉我们“应该怎样”的问题。而以往的伦理学的明显错误在于随意地从以“是”或“不是”为连结词的事实命题向以“应该”或“不应该”为连结词的道德命题跳跃。休谟认为,对于人的理智来说,它所揭示的是“是什么”,而不能告诉“应该是什么”。在“是”和“应该”之间存在着巨大的鸿沟,我们不能从“是”推出“应该”。⑤休谟:《人性论》下卷,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509页。这是西方伦理学中第一次出现事实与价值分离的观点。

尽管在康德那里,实际上只有数学、物理学等自然科学知识才真正称得上是严格意义上的知识。但与一般的科学主义者不同,康德曾因为卢梭探究人类情感的不朽著作《爱弥儿》激动不已。康德严格区分了两个不同的领域:事实领域和价值领域。事实判断是以“是”为系词的先天综合判断,相应的是理论理性的认识领域,即对一切可能的经验对象普遍有效的自然法则所构成的现象界;价值判断是以“应该”为系词的先天综合判断,相应的是实践理性的道德领域,即由对一切有理性者普遍有效的理性法则所形成的本体界。康德指出,对我们来说有两个世界,一个是知性为自然立法所形成的现实存在的感觉世界,一个是理性为自身立法所形成的应该存在的理智世界即道德世界。既然一切可能经验的现实存在皆从属于感觉世界,那么一个区别于感觉世界的理智世界就一定是不可感觉因而不可认识即超越了自然法则的限制的理想世界。对理智世界不可能形成任何明确积极的理论知识,因为它不是认识的对象只是思想的对象。在康德看来,这决不意味着理智世界只是主观的理想而没有任何客观实在性,这个思想的对象对人类理性而言远比认识的对象更有意义,甚至唯有这类对象才具有本体意义。康德“限制知识”正是要为道德自由留下地盘,正是要说明在受自然法则支配的感觉世界之外有一个超自然的因而是科学不能理解的道德的自律世界,正是要说明实践理性固然也是理性,却并无认知的含义。后来的新康德主义正是从区分事实世界与价值世界的角度进一步超越了西方伦理学的科学路径,并预示了伦理学的超科学性。

西方伦理学主要的问题在于:把科学的公理当成了无可置疑的预设、绝对真理的模型、无限完美的象征,结果产生了对科学无批判的崇拜心理,以至于在道德问题上陷入科学决定论。然而,事实不断证明,伦理学问题比知识论复杂得多,不能在知识体系里被分析,不能通过科学的逻辑手段,依据同一律、矛盾律等逻辑方法,采取演绎与归纳、分析与综合等方式来一劳永逸地解决道德的问题。伦理学的问题通过理性的言说不一定就可以谈得透彻、说得清楚,道德律不一定就可以直接作为确凿无疑的科学命题来认识。伦理学不是自然科学,因而也不能以自然科学的原理、方法来把握。道德公理既不能经验证实,也不能逻辑证明。科学理性说明不了道德的行为,不能最终解决伦理问题,相反,科学对道德的承诺很容易变成对道德的暗中消解。道德恰恰要以打破科学的逻辑必然性为前提才能得到说明。要求科学理性来解决伦理价值问题本身就是理论上的荒谬。如果抽象的逻辑与科学的认知能够直接变成道德意志的动机的话,那么在这个世界上最善于推理、最懂科学的人就理所当然地就成为最善的人了。可是我们有什么理由相信一个拥有科学知识的人一定比一个没有科学知识的人在道德上更为优越和先进呢?使人完善的不是科学也不是理性,人的价值不在于是否有知识,而在于他的道德本性,这种道德本性本质上就是情感。一个人虽然知识渊博,却冷酷无情,这样的人于一个社会幸福与和谐能有多少好处呢?赵汀阳指出:“有不少伦理学家的确企图求助于知识论,这很可能是由于对科学方法期望过高。实际上,如果以知识论的态度对待生活事实,那么所谓伦理学至多是对这种事实的描述。通过描述人们的伦理行为并不能因此解决伦理学问题。”①赵汀阳:《论可能生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6页。

伦理学是价值学科而不是事实科学,向往的是价值真理而不是事实真理。“虽然价值问题是在事实问题中生长出来的——这一点决定了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相容性。但价值问题比事实问题要丰富得多,价值判断是演变扩展了的事实判断,是关于未来、理想和最好状态的想象——这一点决定了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相异性。由于价值判断是事实判断的创造性扩展,所以价值判断不可能被还原为事实判断。追求那种不可能实现的还原只能是野心勃勃的科学主义幻想。就像精神不能还原为物质,理想不能还原为现实,价值也不能还原为知识。”②赵汀阳:《论可能生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07-108页。伦理学的根本目标不是接受生活的事实,而是询问生活的意义,它所关心的是什么样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制度最能够创造幸福生活。“伦理学要追随的不是事实而是事实所能够通达的理想,所要揭示的不是‘现在是怎样的’而是‘未来必须是怎样的’。因为伦理学是以目的论为根据的,所以它关心的是人类生活如何越来越合乎生活的本意,人如何越来越像人。一句话,伦理学研究必须值得尊敬的事情,伟大的事情和美好的事情。”①赵汀阳:《论可能生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26页。伦理学意义上的“尊敬”、“伟大”、“美好”决不是可以通过数学的计算和比较而加以确定的事实。正如我们不能把善恶这样的道德评价归于树木和河流这类自然事物一样。善恶、正义等问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是科学范畴、不属于科学问题,这是另一个世界的问题。科学规律本身也无所谓好坏、善恶。我们绝对不能说牛顿定律是道德的或不道德的。伦理学既不需要物理学的经验陈述,也不需要数学的逻辑推演。伦理学中的道德公理只是一种公理的“假设”。伦理学和自然科学是人类把握世界的两种不同方式,我们必须确立伦理学的超科学性。

元伦理学起初认为,伦理学的出路在于使自己成为一门准科学,具有自然科学的严密逻辑,并企图把道德判断表述在科学规律的形式中,但当元伦理学家采取科学方法,用实证原则分析伦理判断时,却得出了否定的结论:伦理学中的规范判断没有科学意义。元伦理学家想建立伦理学的严格科学体系,但实际上,却得出了善不能定义、道德判断不能证实的结论。卡尔纳普认为伦理命题不具有认识意义,因为伦理命题不是关于经验事实的命题,得不到经验的检验和证实。卡尔纳普关于伦理陈述不属于科学陈述、伦理命题只具有情感意义而不具有认识意义的观点,成为后来斯蒂文森情感主义伦理学的出发点。从科学的立场出发,情感主义伦理学家强调道德语言分析,然而,正是在对道德语言进行分析时,他们发现道德语言不具有认识意义,从而走向对伦理学的科学性的怀疑。按照情感主义伦理学的观点,表述评价的道德判断(“杀人是一种罪恶”)或表述指令的道德判断(“人不应该说谎”),都不反映现实中的任何事物,它所反映的只是说话者的道德情感,只具有情感上的意义,其作用是影响听者的情感,促使他产生相应的情感,并作出相应的行为。伦理学命题作为一种非事实描述的情感、态度或信念的表达,不具备逻辑与科学那样的普遍确定性和逻辑必然性。斯蒂文森认为,道德语言有两种意义,即影响认知倾向的描述意义和影响情感和态度倾向的情感意义。情感意义是更主要的,它体现了道德语言的特征。他说:“伦理命题与祈使句大致相似,主要是用来鼓励、改变或纠正,而不是简单地描述人们的目标和行为,在这些方面它们都不同于科学命题。”②斯蒂文森:《伦理学与语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6页。道德判断不可能得到科学的论证,科学理性无法保证人的道德判断是否正确;证明或推翻道德判断的理由仅仅与心理、直觉、情感、意愿、信仰甚至灵性有联系,而与逻辑无关。因此,伦理学不具备科学性、知识性和规范性。元伦理学在某种意义上是以一种反向的方式论证了伦理学的超科学性,尤其具有象征意义。

伦理学的超科学性可以在西方伦理叙事的神学有效性那里得到佐证。“叙事”是当今神学伦理学界备受关注的课题,以侯活士(Stanley Hauerwas)为代表的“耶鲁”后自由神学学派认为,宗教叙事能够提供典范、暗喻和情感决定信仰者的视界(vision),从而塑造其生命的品格,因此宗教叙事是宗教伦理的完美中介。在常人看来,宗教在于教人行善,等同于道德命令。然而,这是一种误解。古老的《吠陀经》、《奥义书》、《圣经》、《古兰经》等宗教典籍并不是简单的的道德命令的堆积,更多的是在人类历史长河中沉积下来的经典叙事。以《圣经》为例,虽然《圣经》中确实有类似于《利未记》这样充斥着上帝命令的“律法书”,但更多的篇幅是极具文学性的叙事,包括可以颂唱的诗歌。叙事何以成为一种伦理?或者说,为什么伦理叙事、文艺伦理是有效并且重要的?为什么宗教及其道德理念主要不是以常人想象的道德命令“简洁”而直截了当的方式传播?反而是钟情于“繁琐”而细腻的文学叙事甚至文学抒情、隐喻、意象来传递传播?为什么《圣经》要讲故事?为什么《圣经》要叙事?不仅是因为故事能够拉近信仰与生活的距离,也不仅是因为说教容易激起厌倦与反感。这首先是因为叙事的伦理是“陪伴的伦理”。没有人能真正安慰受伤的灵魂,陪伴是唯一有效的方式。而在这个世界上,有谁不曾被命运的荒诞、疾病、衰老、死亡、灵魂的孤独、生活琐碎与无意义刺伤?人通过诉诸他人的故事,让自己的故事与之发生碰撞,从而体察自己故事中的伦理道德准则是如何形成、如何丧失的。他人的故事成为了一种陪伴、一面诚实的镜子。其次还是因为叙事的伦理是“个体的伦理”、“处境伦理”,不仅仅关注普遍伦理道德准则,更关切道德的特殊状况,而真实的伦理问题从来就只是在道德的特殊状况或者说道德困境中出现的。“叙事伦理学通过叙述某一个人的生命经历触摸生命感觉的个体法则和人的生活应该遵循的道德原则的例外情形,某种价值观念的生命感觉在叙事中呈现为独特的个人命运。”③刘小枫:《沉重的肉身——现代性伦理的叙事纬语》,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页。圣经有跨越四千多年、四十多个不同年代不同身份的作者,听他们讲故事,观看并反思每个故事人物不同的命运与抉择,有助于微小的“我”明朗当下自己所面临的道德伦理困境,也有助于“我”清理自己的伤口,重组自己的价值信念。再次,叙事伦理可以成为“自我的叙事”、“内在的伦理”、“生命伦理”,那个进入叙事的自我在别人的叙事中是主动的,它可考察和选择诠释自己希望接受的故事,并主动让这样的叙事改变自己的生命与品格。“假若个体的生命失去这样一个叙事,个体的身份、意向、行动、梦想、情感和感觉也都会失去,造成心灵的空洞。”①曹伟彤:《叙事与伦理——后自由叙事神学赏析》,香港浸信会神学院2005年版,第116页。“叙事伦理学的道德实践力量就在于,一个人进入过某种叙事的时间和空间,他(她)的生活可能就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这种道德的实践力量是理性伦理学所没有的。”②刘小枫:《沉重的肉身——现代性伦理的叙事纬语》,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5页。最后,经典的叙事伦理比如说宗教叙事伦理具有群体性、动态性或者说连贯性、历史性、普遍性、真理性,因为经典的伦理叙事可以培养理性伦理学一向所忽略的人的“道德想象力”与“道德记忆力”,发达的“道德想象力”和“道德记忆力”可以时时更新转化个体的、静止的、断裂的、当下的、局部的甚至荒谬的道德处境。

耶稣常常用许多的比喻向众人布道,尤其是传讲关于天国福音的时候,有门徒为此很不解,耶稣的解释是,天国是个奥秘,没有人可以对天国进行直白的描述,事实描述是科学的方法,而天国不是一个现世的事实存在,所以科学的方法对于揭示天国的奥秘是无效的,对于那些希望通过如此途径理解并妄想进入天国的人,耶稣甚至拒绝向他们传讲天国,而耶稣认可先知以赛亚对于被世俗化语言遮蔽的“常人”的预言是一针见血的:“你们听是要听见,却不明白;看是要看见,却不晓得。”用常人的方式、世俗化的语言解释天国,用世俗化的眼光去观望天国,无疑带来的只能是对天国的进一步遮蔽,正如马太的解释。耶稣用比喻恰恰不是门徒所误解的那样是用比喻隐藏天国,而是为了用与天国奥秘相对应的语言方法把创世以来所隐藏的事情启示出来。③参见和合本《圣经·马太福音》13 章34-35 节。耶稣说,天国好像一粒芥菜种,有人拿去种在田里。这原是百种里最小的,等到长起来,却比各样的菜都大,且成了树。天上的飞鸟来宿在他的枝上。耶稣又说,天国好像宝贝藏在地里,好像一颗重价的珠子,好像网撒在海里……④参见和合本《圣经·马太福音》13 章。。耶稣深知比喻的形象性、生动性、丰富性、深刻性与穿透力。有限与无限的距离是无限巨大的,有限的人如何测度无限的上帝,必然走向终结的时空如何窥探到永恒无形的天国?有限与无限的同一需要寻找有效的过渡或中介,生性敏锐的人选择诗歌、音乐、绘画等相对抽象隐晦的艺术形式,一般的民众选择通俗易懂的神话故事或其他大众文化形式。耶稣说:“有耳可听的,就应当听。”谁是“有耳可听”的人?“有耳可听”的人首先是有艺术洞察力、道德想象力、情感感受力、信仰意志力的人,其次至少是愿意听、并听得懂故事的人。他们都是素来盼望天国、爱慕上帝的人。

犹太人的律法师问耶稣,最大的诫命是什么,耶稣对他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⑤和合本《圣经·马太福音》22 章37-40 节对于把宗教信仰等同于严格遵守宗教律例的犹太人来说,耶稣的回答是“反动”的。耶稣用“爱”取消了律法?非也,耶稣乃是说“爱”是一切道理,或者说宗教伦理道德的总纲,换句话说,“爱”成全并提升了伦理道德。而“爱”是不可以命令的,所以,与其说耶稣提出的是一个道德诫命,不如说耶稣提出的是一个邀请,邀请人们去“爱”,爱造物主并造物主所造的人。而这一邀请有一个重大而又美妙的前提:在人爱上帝之前,上帝已经先爱了人。因为,上帝就是爱本身。可见,宗教也是情感的,宗教的人是需要爱的激情的,宗教的伦理也是需要爱去总领的。没有谁能够命令他人爱自己,爱是不能勉强与强制的,包括上帝,也拒绝创造一群被迫爱自己的傀儡,这就是为什么伊甸园里有生命树,也有不可吃的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爱需要经过自由选择,也正因此,爱的力量就胜过了具有强制倾向的道德诫命。爱是伦理学最好的声音。因为爱,为了爱,伦理学注定了要有超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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