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汉字学教程》56则讹误辨正

2013-12-22 07:53贾文丰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3年4期
关键词:系辞书证教材

贾文丰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郑州 450000)

《基础汉字学教程》56则讹误辨正

贾文丰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郑州 450000)

连登岗编著的《基础汉字学教程》,系统地介绍了汉字学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具有继承与创新的特点。然而,其瑕疵也是显而易见的。文章对其讹误、欠妥之处进行了针对性的分析和纠正,对于该书的修订和读者的学习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使用价值。

连登岗;《基础汉字学教程》;辨正

连登岗先生编著的《基础汉字学教程》,“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中文系本科生古代汉语专题课使用的教材”。此书系统地讨论、介绍了汉字学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具有继承与发展相统一,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特点,且涉及了许多汉字学研究的前沿问题,对于汉字学研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基础汉字学教程》(以下简称教材)自2011年3月第1版,至2012年11月第4次印刷,共发行了42000册,其发行量之大,是不言而喻的。笔者作为“广播电视大学本门课程的授课者”,在讲授该课程时发现了教材相当多的“硬伤”。将教材的第1次印刷版本与第4次印刷版本两相比较,欣喜地看到其间作者对一些讹误之处作了相应的订正。然而,教材仍然存在着援引有失该洽,有些解词释义失于牵强附会和本末倒置的问题,这里不揣浅陋,将其提出,以就教于连登岗先生及其同好。

一、误引、误解25则《说文解字》语

汉许慎的《说文解字》是我国的第一部系统地分析字形、字义和考究字源的字书,《基础汉字学教程》作为教材,为支撑所阐述的观点,自然免不了援引其语。可以说,《说文解字》是教材援引次数最多的著作。因此,其错讹之处也就在所难免了。例如:

教材48页:

许慎《说文解字·叙》曰:“秦始皇帝初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罢其不与秦文合者。李斯作《仓颉篇》,中车府令赵高作《爰历篇》,太史令胡毋敬作《博学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所谓小篆者也。”

按,此书证的“李斯作《仓颉篇》”之“李”,是一衍字。古人惜墨如金,此字是承前面的“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的“李斯”而省略。其应为:许慎《说文解字·叙》曰:“秦始皇帝初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罢其不与秦文合者。斯作《仓颉篇》,中车府令赵高作《爰历篇》,太史令胡毋敬作《博学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所谓小篆者也。”[1](P315)

教材68页:

日……(笔者所加)表示太阳。《说文解字》:“日,实也。太阳之精不亏。从口、一,象形。”太阳始终是圆满的,不像月亮那样会有亏缺,所以画一个“О”,象太阳之形,中间的一短横表示太阳不会亏缺之意。

按,此书证将象形字“日”,解释为“太阳始终是圆满的,不像月亮那样会有亏缺,所以画一个“О”,象太阳之形,中间的一短横表示太阳不会亏缺之意”,欠妥。如此解释,倒是将“日”解释为“指事”或“会意”字了,这是与《说文解字》所释不相符的。宋戴侗《六书故·六书通释》说得得体:“日,本象日之圜,而点其中以象日中之微黑。”(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版)“日”被古人称作“金乌”,也正是其中有黑子(三脚乌)的缘故。同理,篆体“月”中的那一短“丨”,也是象月中之微黑,这也是“月”被古人称作“玉兔”或“蟾蜍”的客观依据。所以说,“日”、“月”、“牛”、“羊”、“鸟”等字,“皆纯然象物之形,而无其他意义也”。

教材71页:

牧……《说文解字》:“牧,养牛人也。从攴牛。”

按,此书证的“从攴牛”,是“从攴从牛”之误。其应为:《说文解字》:“牧,养牛人也。从攴从牛。”[2](P69)

教材77页:

此页所引《说文解字》16条字例,虽经作者修正了1条,现仍有3条有误。现摘录如下:

酱,《说文解字》:“酱,醢也。从肉酉……爿(qiáng)声。”

志,《说文解字》:“意也。从心、之,之亦声。”

贫,《说文解字》:“财分少也。从贝、分,分亦声。”

按,第1条书证,将“盬”误为“醢”。《说文解字》:“盬,河东盐池,袤五十一里,广七里,周百六十里。从鹽省,古声。”[3](P247)《说文解字》:“醢,肉酱也。从酉。”[4](P313)“盬”为形声字,“醢”为会意字,形近易误。另外,也少一“从”字。其应为:酱,《说文解字》:“酱,盬也。从肉从酉……爿(qiáng)声。”[5](P313)

第2条书证,“从心、之”的“之”和“亦”都是衍字。其应为:志,《说文解字》:“意也。从心,之声。”[6](P217)

第3条书证,“从贝、分”是“从贝从分”之误。其应为:贫,《说文解字》:“财分少也。从贝从分,分亦声。”[7](P131)

教材78页:

罪:《说文解字》:“捕鱼竹网。从网,非声。”

按,此书证的“声”是一衍字。其应为:《说文解字》:“捕鱼竹网。从网非。秦以罪为辠字。”[8](P157)据此说,“罪”是会意字,并非形声字。

教材80页:

寳:《说文解字》:“珍也。从宀、玉、贝,缶声。”

按,此书证的“从宀、玉、贝”,是“从宀从王从贝”之误。其应为《说文解字》:“珍也。从宀从王从贝,缶声。”[9](P151)

教材116页:

(二)声符表音……(笔者所加)

甍,《说文解字》:“甍,屋栋也。从木,梦省声。”

按,此书证的“木”,是“瓦”之误。其应为:《说文解字》:“甍,屋栋也。从瓦,梦省声。”[10](P269)

教材148页:

第一个意义是閒隙,《说文解字》:“閒,隙。从门、月。”

按,此书证的“隙”是“隟”之误;“从门、月”是“从门从月”之误。其应为:《说文解字》:“閒,隟。从门从月。”[11](P248)关于“隟”,第6版《现代汉语词典》收录此字,并释为:“<书>同‘隙’。”“隟”与“隙”同出现在第6版《现代汉语词典》1401页上,并没有将“隙”作为“隟”的简化字处理。

教材151页:

牢,本义是关养牲畜的栏圈。《说文解字》:“牢,养牛马圈也。”

按,此书证“牢”之后脱了一个“闲”字。其应为:《说文解字》:“牢,闲,养牛马圈也。”[12](P29)“闲”的本义是木栏之类的遮挡物。《说文解字》:“闲,阑也。从门中有木。”[13](P248)

教材180页:

该页引《说文解字》字例释义有5例错误。例如:

姹,少女也。从女。宅声。

妊,孕也。从女、壬,壬亦声。

娥,帝尧之女,舜妻娥皇字也。从女,我声。

嫄,邰国之女,周弃母之字也。从女,原声。

婢,女之卑者也。从女、卑,卑亦声。

按,第1条“姹”字例,“姹”是“奼”之误;“宅”是“乇”之误。《说文解字》不立“姹”字头。其应为:奼,少女也。从女,乇声。[14](P258)

第2条“妊”字例,“从女、壬”是“从女从壬”之误。其应为:妊,孕也。从女从壬,壬亦声。[15](P259)

第3条“娥”字例,脱了字句。此字例应为:娥,帝尧之女,舜妻娥皇字也。秦晋谓好曰娙娥。从女,我声。[16](P260)

第4条“嫄”字例,“邰”是“台”之误;“周弃母之字也”的“之”,是一衍字。其应为:嫄,台国之女,周弃母字也。从女,原声。[17](P260)

第5条“婢”字例,“从女、卑”是“从女从卑”之误。此字例应为:婢,女之卑者也。从女从卑,卑亦声。[18](P260)

教材181页:

该页引《说文解字》字例释义也有5例错误。例如:

妬,妇妒夫也。从女,石声。

佞,巧谰高材也。从女,仁声。

嬾,懈也;总也。从女,赖声。

奸,犯淫也。从女,干声。

媛,美女也。人所欲援也。从女,从爰,爰,引也。《诗经》曰:“邦之媛兮。”

按,第1条“妬”字例,“妬”是“妒”之误;“石”是“户”之误。《说文解字》不立“妬”字头。其应为:妒,妇妒夫也。从女,户声。[19](P263)

第2条“佞”字例,“谰”是“讇(chǎn)”之误;“仁声”是“信省声”之误。《说文解字》:“讇,谀也。从言,阎声。谄,讇或省。”[20](P54)“讇”与“谰”的繁体形近,易误。其应为:佞,巧讇高材也。从女,信省声。[21](P263)

第3条“嬾”字例,“总”是“怠”之误。“总”与“怠”形近易误;其中也少了“一曰卧也”句。其应为:嬾,怠也。一曰卧也。从女,赖声。[22](P264)

第4条“奸”字例,“从女”之后,脱了“从干”字句;“干声”之间也少一“亦”字。其应为:奸,犯淫也。从女从干,干亦声。[23](P264)

第5条“媛”字例,“人所欲援也”之“欲”和“《诗经》”之“经”,皆是衍字。此字例应为:媛,美女也。人所援也。从女,从爰,爰,引也。《诗》曰:“邦之媛兮。”[24](P262)

教材192页:

《说文解字》:“豪,豪豕,鬣如笔管者。”

按,“豪豕”之“豪”,是一衍字。其应为:《说文解字》:“豪,豕,鬣如笔管者。”[25](P197)

教材204页:

该页引《说文解字》语有3例错误,且释义也有不周全之处。

其一,教材:适,“適”的简化字,读作“shì”本义是前往;“适”在古书中读作(kuò),本义是急速。《说文解字》:“适,疾也。从辵,昏声,读与括同。”

按,第一次印刷版本为:适,“適”的简化字,读作“shì”本义是前往;“适”在古书中读作(kuò),本义是急速。第四次印刷版本则援引了《说文解字》语加以阐释,于是出现了错误。其中的“昏声”之“昏”,是“(guā)”之误。“”的古文与“昏”形近,易误。《说文解字》:“,塞口也。从口,氒省声。‘’,古文从甘。”[26](P34)其应为:《说文解字》:“适,疾也。从辵,声,读与括同。”另外,也应将“(kuò)”换作“kuò”。

其二,教材:圣,“聖(shèng)”的简化字,本义是通达事理;“圣”在古书中作“kū”,义同“掘”。《说文解字》:“圣,汝颍之间谓致力于地曰圣。从又、土,读若兔鹿窟。”

按,第一次印刷版本为:圣,“聖(shèng)”的简化字,本义是通达事理;“圣”在古书中作“kū”,义同“掘”。第四次印刷版本则援引了《说文解字》语加以阐释,于是也出现了错误。其中的“从又、土”,是“从土从又”之误;“读若兔鹿窟”之“鹿”,是一衍字。其应为:《说文解字》:“圣,汝颍之间谓致力于地曰圣。从土从又,读若兔窟。”[27](P288)

其三,教材:蜡,“蠟”(là)的简化字,本义是蜂蜡;蜡;在古文中读作“zhà”,本义是虫蛆。《说文解字》:“蜡,蝇蛆也。《周礼》:‘蜡氏掌除骴。从虫,昔声。’”

按,第一次印刷版本为:蜡,“蠟”(là)的简化字,本义是蜂蜡;蜡;在古文中读作“zhà”,本义是虫蛆。此解释除释义与注音不相符之外,另有一处标点错误。第四次印刷版本则援引了《说文解字》语加以阐释,如此不仅不能正确地解释“蜡”的读音和释义,却又增加了一处标点错误。这是因为,当“蜡”读作“zhà”时,是“古代年终大祭万物”或“祭宗庙”的祭名。只有读作“qù”时,才具有“蝇蛆”义。《周礼·秋官司寇下》:“蜡氏掌除骴。”汉郑玄注:“蜡,清预反。骴,似赐反。”[28](P884)关于“蜡”,《汉语大字典》解释得甚为详细。为进一步说明问题,不妨将其摘录如下:

蜡《说文》:“蜡,蝇蛆也。《周礼》:‘蜡氏掌除骴。’从虫,昔声。”

(一)qù《广韵》七虑切,去御清。鱼部。

蝇的幼虫。《说文·虫部》:“蜡,蝇蛆也。”段玉裁注:“蝇生子为蛆。蛆者俗字,者正字,蜡者古字。”《周礼·秋官·序官》:“蜡氏。”郑玄注:“蜡,骨肉腐臭,蝇虫所蜡也……蜡读如狙司之狙。”

(二)zhà……(笔者所加)

古代年终大祭万物。《礼记·郊特牲》:“天子大蜡八,伊耆氏始为蜡。蜡也者,索也。岁十二月,合聚万物而索飨之也。”郑玄注:“所祭有八神也。”又《礼运》:“昔者仲尼与于蜡宾。”郑玄注:“亦祭宗庙。”陆德明释文:“蜡,祭名。夏曰清祀,殷曰嘉平,周曰蜡,秦曰臘。”……(笔者所加)

(三)jí《玉篇》子亦切。

虫名。《玉篇·虫部》:“蜡,虫名。”

(四)là

“蠟”的简化字。[29](P1193)

所以,此条释例应为:蜡,“蠟”(là)的简化字。“蠟”,本义是蜂蜡。明宋濂《篇海类编·鳞介类·虫类》:“蠟,蜜滓也。蜂脾融者为蜜,凝者为蠟。”蜡,在古文中读作“zhà”,是“古代年终大祭万物”或“祭宗庙”的祭名。《礼记·郊特牲》:“天子大蜡八,伊耆氏始为蜡。蜡也者,索也。岁十二月,合聚万物而索飨之也。”又《礼记·礼运》:“昔者仲尼与于蜡宾。”又读作“qù”,蝇子的幼虫——蛆。《说文解字》:“蜡,蝇也。《周礼》:‘蜡氏掌除骴。’从虫,昔声。”[30](P281)

二、误引、误解21则其他古籍语

教材为阐述所立观点,也大量援引了其他古籍语,但从其标目到其语句,也出现了混乱、误引和误解现象。例如:

教材2页:

《易·系辞下传》:“古者包羲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盖取诸夬。”

教材28页:

《周易·系辞下》:“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盖取诸‘夬’。”

教材159页:

《易·系辞上传》:“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盖取诸夬。”

按,显然,教材所引的前两条书证文字是同一内容。然而,不仅书名相异,而且文字和标点也有出入。据《十三经注疏》,《周易》标目只有“系辞上”、“系辞下”,而没有“系辞下传”[31](P2),其“传”是一衍字。究其实,“《系辞》是最重要的一部《易传》”。根据《十三经注疏》86-87页,教材28页所引正确。

第三条书证的“《易·系辞上传》”,也显然是“《周易·系辞下》”之误。

作为教材,引用同一书籍的内容,所援引的书籍名称理应相同,以免学生造成误解。教材在引用《周易》一书内容时,所标书名和二级标目皆有失严谨。除上述3例之外,又如:

教材2页:《易经·系辞传》;教材30页:《周易·系辞下》;教材123页:《易经·说卦》;教材136页:《易·中孚》、《周易·系辞上》、《易·比》;教材141页:《易·坤》;教材143页:《周易》、《易·同人》;教材145页:《易·大畜》;教材153页:《易·涣·九二》;教材177页:《易经》;等。

通观教材,所援引其他书证,也有类似这种同书而标目混乱的情况。

教材7页:

(3)明赵宦光《说文长笺》。

按,“赵宦光”为“赵宧光”之误。《明史·志第七十五·艺文四》:“赵宧光《寒山漫草》八卷。”[32](P2489)清纪昀等《钦定续文献通考》卷一百六十:“赵宧光《说文长笺》一百四卷,《六书长笺》七卷。宧光,字凡夫,吴县人。”清孙岳颁《御定佩文斋书画谱·书家传二十三》:“赵宧光,字凡夫,太仓人,卜居寒山所著书几数十种,尤专精字学,《说文长笺》其所独解也。”(见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版)

《说文解字》:“宧,养也。室之东北隅,食所居。从宀,声。”[33](P150)

《说文解字》:“宦,仕也。从宀从臣。”[34](P151)“宧”为形声字,“宦”为会意字,一画之差,形近易误。

教材31页:此页有两条书证有误。

其一,郑玄注:“书契,取予市物之券也。其券之象,书两札,刻其侧也。”

按,此书证中第2个“也”字,是一衍字。其应为:郑玄注:“书契,取予市物之券也。其券之象,书两札,刻其侧。”[35](P737)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版所载也如此。

其二,《管子·轻重甲》:“子大夫有五谷菽粟者,勿敢左右,请以平贾取之子,与之定契券之齿,釜瓯之数。”

按,此书证有两处错误。一是将“与之定其券契之齿”,误为“与之定契券之齿”。无论是从诵读的角度或者是特指角度而言,代词“其”均不可缺少;“契券”与“券契”虽为同义,但细究词义,还是有区别的。以“券契”的,不乏其例。如,《战国策·齐策》:“于是约车治装,载券契而行。”[36](P397)《淮南鸿烈·主术训》:“券契束帛,刑法斧钺,其于以解难,薄矣!”[37](P274)二是将“釜鏂”,误为“釜瓯”。关于“鏂”,《汉语大字典》:

鏂,(一)ōu……③量词。古代容量单位。也作“区”。明方以智《通雅·算数》:“鏂,即豆区之区。”《管子·轻重丁》:“今齐西之粟釜百泉,则鏂二十也。”尹知章注:“斗二升八合曰鏂。”王念孙杂志:“二斗为一鏂也。尹注云:‘斗二升八合曰鏂’,失之矣。”[38](P1767)

釜,在此书证中,也是量词。《汉语大字典》:

①古炊器。也叫鬴。敛口圆底,或有二耳。其用如鬲,置于灶,上置甑以蒸煮。盛行于汉代……②古量器名。《小尔雅·广量》:“一手之盛谓之溢,两手谓之掬,掬四谓之豆,豆四谓之区,区四谓之釜。”《左传·昭公三年》:“齐旧四量,豆、区、釜、锺。”杜预注:“四豆为区,区斗六升,四区为釜,釜六斗四升。”[39](P855)

关于“釜”作为量器名,汉孔鲋《孔丛子》卷上、明陶宗仪《说郛》卷四下等书均有详细记载。

“区”和“釜”连用的,也不乏其例,如《韩非子·外储说右上》:“其于民也,上之请爵禄行诸大臣,下之私大斗斛区釜以出贷,小斗斛区釜以收之。”[40]P309

关于“瓯”,《说文解字》:“瓯,小盆也。从瓦,区声。”[41](P269)因为“釜”有“炊器”义,容易使人联想到具有“小盆”义的“瓯”。然而,根据此书证的语境,应取均为量器的“釜鏂”。那么“鏂”与“瓯”是否通假呢?《汉语大字典》、《辞海》等大型工具书,以及夏启良、暴拯群《通假字典》均不言其通假。笔者目力所及,均不见其通假书证。因此,此书证应为:《管子·轻重甲》:“子大夫有五谷菽粟者,勿敢左右,请以平贾取之子。与之定其券契之齿,釜鏂之数,不得为侈弇焉。”[42](P390)明唐顺之《稗编》卷一百八所引管子语与之相同(见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版)。

教材50页:

时代基础部件构字量构字比例……………………小篆367 9335 1:25.5

古文字基本构形部件及其构字率变化表

按,此表中有一处欠妥,一处讹误。“时代”栏下所属的是“甲骨文”、“春秋金文”、“五国文字”、“楚文字”、“秦简”、“小篆”,显然将其标目为“时代”是欠妥的,应标为“字体”。虽然其中有“春秋”、“五国”、“楚”、“秦”字样,但它们分别是修饰其中心词“金文”、“文字”、“文字”、“简”的。一处讹误即小篆栏里的构字量“9335”。这个数字是《说文解字》所收小篆字数“9353”之讹。《说文解字·叙》:“此十四篇,五百四十部,九千三百五十三文,重一千一百六十三,解说凡十三万三千四百四十一字。”[43](P319)又,段玉裁《广雅疏证·序》:“三代小学之书不传,今之存者,形书《说文》为之首。”[44](P1)《说文解字》的字体以小篆为主,兼收古文、籀文,如举小篆的构字量,必以此书为依据。再者,也只有367:9353,四舍五入后才能得出后边的“1:25.5”这个比例数字。

教材141页:

《易·坤》:“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矣。”《左传·宣公十八年》:“凡自内虐其君曰弑,自外曰戕。”

按,这两条书证皆有误。第1条书证的“《易·坤》”是“《易·坤文言》”之误。其应为:《周易·坤文言》:“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矣。”[45](P19)

第2条书证的“内”字,是一衍字,因后边的“外”字而误致。其应为:《左传·宣公十八年》:“凡自虐其君曰弑,自外曰戕。”[46](P1890)

教材142页:

《淮南子·汜论》:“存亡之迹若此其易知也,愚夫蠢妇皆能论之。”

按,此书证中的“汜论”,是“氾论训”之误。其应为:《淮南子·氾论训》:“存亡之迹若此其易知也,愚夫蠢妇皆能论之。”汉高诱注:“博说世间古今得失,以道为化,大归于一,故曰‘氾论’,因以题篇。”[47](P421)“氾”读作“fàn”,“汜”读作“sì”,二者均为古水名,形近易误。《淮南子》又名《淮南鸿烈》,共21卷。从第1卷到第20卷,均以“某某训”标目,只有第21卷标为“要略”。关于其“训”字,清姚范曾提出了质疑。姚范云:“疑‘训’字高诱自明其注解,非《淮南》篇名所有,即诱《序》中所云‘深思先师之训’也。《要略》无训字。”[48](P1)但是,人们并没有采取此说,也仅仅是姚范“疑”之罢了。

教材184页:《淮南子·修务》:“吾日悠悠惭于影。”

按,此书证的“修务”为“脩务训”之误。其应为:《淮南子·脩务训》:“吾日悠悠惭于影。”郑玄注:“脩,勉。务,趋。圣人趋时,冠弗顾,履遗不取,必用仁义之道以济万民,故曰‘脩务’,因以题篇。”[49](P629)

教材190页:

子发视决吾罪而被吾刑,吾怨之憯于骨髓。(《淮南子·人间》)

按,此书证有两处错讹,一是“吾怨之憯于骨髓”之“吾”,是一衍字;二是“《淮南子·人间》”是“《淮南子·人间训》”之误。其应为:子发视决吾罪而被吾刑,怨之憯于骨髓。(《淮南子·人间训》)[50](P627)

教材202页:

星月之行,可以曆推得也。(《淮南子·本经》)

按,“《淮南子·本经》”也应为“《淮南子·本经训》”。

教材150页:

《礼记·乐记》:“天子夹振之,而驷伐,盛威于中国也。”郑玄注:“驷,当作四,声之误也。”

按,此书证所引郑玄语有误,其中的“作”,是“为”之误。应为:郑玄注:“驷,当为四,声之误也。”[51](P1542)

教材152页:

《左传·桓公十一年》:“卜以决疑,不疑占卜。”

按,此书证的“占”是“何”之误,且句末“。”也应为“?”。其应为:《左传·桓公十一年》:“卜以决疑,不疑何卜?”[52](P1755)

教材177页:该页有两处书证有误。

其一,《易经》:“一阴一阳之为道。”

按,此书证的错误在于:一是书名除与全书不相统一之外,也缺少二级标目;二是其中的“为”是“谓”之误。其应为:《周易·系辞上》:“一阴一阳之谓道。”[53](P78)

其二,戴侗《六书通义》:“声,形而上者也;文,形而下者也。非文则无以著其声,故先文而继以声。声,阳也。文,阴也。声为经,文为纬。声圜而文方,声备而文不足。”

按,此书证的“《六书通义》”为“《六书通释》”之误。宋戴侗的《六书通释》本置于其著的《六书故》卷首,相当于“自序”。所以,此书证的出处应为:戴侗《六书故·六书通释》。(见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版)

教材189页:

或使仆往酤庄氏之酒,其狗啮人,使者不敢往,乃酤他家之酒。(《韩非子·外储说右上》)

高祖每酤留饮,酒酬数倍。(《汉书·高帝纪上》)

按,第1条书证有两处讹误。一是“其狗啮人”之“啮”,是“龁”之误。《说文解字》:“龁,齧也。从齿,气声。”[54](P45)《说文解字》不立“啮”字头。“龁”,读作“hé”;“啮”,读作“yǎo”或“niè”(义均为“咬”)。二者义同形近,易误。二是“乃酤他家之酒”之“他”,是“佗”之误。关于“佗”,《现代汉语词典》立有字头,释作:“tuó,<书>负荷。”而《汉语大字典》则释之有4个读音,7个义项。其“(二)”为:“tuō《广韵》讬何切,平歌透。歌部。①通‘他(tā)’。代词。《正字通·人部》:‘佗,与他、它通。’1.表示第三人称。《集韵·戈韵》:‘佗,彼之称。或从也。’2.表示远指,别的,其它的。《左传·隐公元年》:‘制,巖邑也,虢叔死焉。佗邑惟命。’《战国策·宋卫策》:‘愿王博事秦,无有佗计。’晋陶潜《挽歌》:‘亲戚或余悲,佗人亦已歌。’……”[55](P59)所以,其应为:《韩非子·外储说右上》:“或使仆往酤庄氏之酒,其狗龁人,使者不敢往,乃酤佗家之酒。”[56](P320)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版所载也如此语。

第2条书证,“酒酬数倍”之“酬”,是“雠”之误。二者音同易误。

《史记·高祖本纪》:”高祖每酤留饮,酒雠数倍。”《集解》:“如淳曰:‘雠亦售。’”《索隐》:“乐彦云:‘借雠为售,盖古字少,假借耳。今亦依字读。盖高祖大度,既贳饮,且雠其数倍价也。’”[57](P390-391)《汉书·高帝纪上》:“高祖每酤留饮,酒雠数倍。”唐颜师古注:“如淳曰:‘雠亦售也。’”[58](P583)

教材190页:

当其时,巫行视小家女好者,即娉取。(《史记·滑稽列传》)

按,此条书证引《史记·滑稽列传》语,其中脱了“云‘是当为河伯妇’”语句。其应为:当其时,巫行视小家女好者,云‘是当为河伯妇’,即娉取。(《史记·滑稽列传》)[59](P3211)关于此语,不同版本的文字有所出入,比如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版,汉司马迁著、南朝宋裴骃集解、唐司马贞索隐、唐张守节正义版本和唐张守节《史记正义》版本均将“小家”作“人家”;南朝宋裴駰《史记集解》版本将“娉”作“聘”。然而,“云‘是当为河伯妇’”语,均相同。

教材196页:

此页一处引文中间脱字而致误,一处同书标目不同。

其一,教材:《易·系辞下传》:“子曰:‘知幾其神乎?君子上交不渎,其知幾乎!幾者,动之微,吉之先见者也。君子见幾而作,不俟终日。……君子知微知彰,知柔知刚,万夫之望。”

按,“《易·系辞下传》”之“传”是一衍字;“君子上交不渎”,是“君子上交不谄,下交不渎”之误。其应为:《周易·系辞下》:“子曰:‘知幾其神乎?君子上交不谄,下交不渎,其知幾乎!幾者,动之微,吉之先见者也。君子见幾而作,不俟终日。……君子知微知彰,知柔知刚,万夫之望。”[60](P88)

其二,教材:《尚书·益稷》:“惟时惟幾。”……(笔者所加)《书·太甲上》:“若虞机张,往省括于度,则释。”

按,同一书籍名,在同一页上相异,欠妥。其应为:《尚书·益稷》:“惟时惟幾。”……(笔者所加)《尚书·太甲上》:“若虞机张,往省括于度,则释。”

三、所举例字和解词释义10则错讹、欠妥

教材在阐明论点时,所举例字和解词释义也有着错讹、欠妥之处。例如:

教材65页:

犬……(笔者所加)小篆作“”,象狗之形,其意为狗。

按,此书证将“犬”的小篆体误为“豕”的小篆体。“犬”的小篆体应为“”。

教材105页:

尘……小篆楷化省作“塵”,简化字作“尘”……楷书繁体仅含一“鹿”一“土”;简体字“尘”上部变成了“小”。(其中省略号为笔者所加)

按,教材此段文字,将“尘”的小篆体与楷书繁体混为一谈了。一“鹿”一“土”的“塵”,只是“尘”的楷书繁体。关于“塵”的小篆体,《说文解字》作“”。《说文解字》:“,鹿行扬土也。从麤从土。直珍切。”[61](P203)也就是说,“尘”的小篆楷化是三“鹿”一土,是36笔画。另外,“尘”也古已有之。清著名学者、藏书家吴任臣所著《字汇补》已收入“尘”字。《汉语大字典》:“尘,同‘塵’。《字汇补·土部》:‘尘,同塵。’今为‘塵’的简化字。”[62](P176)

教材116页:

(一)整字表音……(笔者所加)

指事字:本、末、朱、回、丩、寸、上、下、刃。

会意字:莫、休、盥、彝、安、林、友、从、卉。

按,将“回”、“丩”归为指事字,欠妥。关于“回”,《说文解字》:“回,转也。从口中象回转形。”[63](P129),按此解释,“回”是象形字。关于“丩”,小篆体作“”,《说文解字》:“丩,相纠缭也。一曰瓜瓠结丩起。象形。”[64](P50)按此解释,“丩”是象形字。

“彝”作为会意字也欠妥。《说文解字》:“彝,宗庙常器也。从糸,糸,綦也。廾,持。米,器中宝也。彑声。”[65](P277)据此可知,“彝”是形声字。但“彑”是猪头。《说文解字》:“彑,豕之头。象其锐而上见也。”[66](P197),从这个意义上讲,“彝”是从彑、从糸、从米、从廾,会意字。这样也能讲得通。《甲骨文编》列举“彝”的甲骨文13字例,其中“前五.一.三”最具代表性,“象两手捧鸡之形,非从糸米”[67](P506)。在金文“秦公敦”里,已经能够明显地看到其中有“糸”了。总体看来,“彝”是形声兼会意字。作为教材,举例字还是举那些没有争议和具有典型意义的好,因为会意字在汉字中是相当多的。

教材117页:

茅,既由“茅”这个形体整体表示“máo”这个读音,同时还由“茅”中的“矛”表示“茂”的读音。

按,此书证中的“茂”,读“mào”,与前面的读音“máo”和词义均无关,是“茅”的别字。

教材160页:

“客从远方来,遗我双鲤鱼。呼童烹鲤鱼,中有尺素书。长跪读素书,书中意何如?上言加餐饭,下言长相忆。”

按,教材没有注明出处。对于“上言加餐饭,下言长相忆”句,据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版则有:

宋李昉等《太平御览·文部十一》为:“上言加飡饭,下言长相思。”

明曹学佺《石仓历代诗选·蔡邕饮马古城窟行》为:“上有加飱食,下有长相忆。”

清纪容舒《玉台新咏考异》卷一载“蔡邕饮马长城窟行”为:“上有加餐食,下有长相忆。”

几项比较,其文字均有所不同。鉴于此,引用古诗文句子,还是注明出处为好。

教材188页:

2.在古字的形体上加上声符形成今字……(笔者所加)

(3)容貌的“貌”,原写作“皃”,后写作“貌”。

按,《说文解字》:“皃,颂仪也。从人,白象人面形。凡皃之属,皆从皃。,皃或从页,豹省声。貌,籀文皃,从豹省。”[68](P177)也就是说,皃有个异体字“”,声符是“豹”省略了“勺”的“豸”。而“貌”则是“皃”的籀文,声符也是“豹”省略了“勺”的“豸”。《说文解字》不立“貌”字头,其是作为“皃”的古字出现的。而教材却将“貌”作为“皃”的今字,便有本末倒置之嫌了。据《甲骨文编》可知,至今还没发现甲骨文中有“皃”和“貌”字。但在甲骨文中已出现了一部分形声字,这是不争的事实。所以,将“貌”作为“皃”的今字来说明“在古字的形体上加上声符形成今字”,显然欠妥。

教材190页:

4.改变古字的声符成为今字……(笔者所加)

(2)凄惨的“惨”,原写作“憯”,后写作“惨”。例如:

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憯于欲得。(马王堆汉墓帛书乙本《老子·道德经》)

子发视决吾罪而被吾刑,吾怨之憯于骨髓。(《淮南子·人间》)

惨郁郁而不通兮,蹇侘傺而含戚。(《楚辞·九章·哀郢》)

(3)诮让的“诮”,原写作“谯”,后写作“诮”。

按,将“惨”作为“憯”的今字,来说明“改变古字的声符成为今字”,欠妥。在《说文解字》中,不仅二者都立有字头,而且是相邻出现。《说文解字》:“憯,痛也。从心,朁声。”“惨,毒也。从心,参声。”[69](P222)“憯”是“惨痛”义,而“惨”是“狠毒”义,这说明二者在使用上是有区别的。第6版《现代汉语词典》对二字也都立有字头。再说,教材所举3个书证,都产生于汉代,也不具说服力。究其实,早在先秦时期,“惨”就出现在诸子著作中,如,《诗·陈风·月出》:“月出照兮,佼人燎兮,舒夭绍兮,劳心惨兮。”郑玄笺:“惨,七感反。忧也。”[70](P378)《荀子·议兵》:“楚人鲛革犀兕以为甲,鞈如金石,宛巨铁釶,惨如蜂虿。”杨倞注:“言其中人之惨毒也。”[71](P202)《列子·杨朱》:“蜇于口,惨于腹。”[72](P86)

“惨”在一定的语境中通“憯”,作助词“曾”讲。如,《左传·昭公二十年》:“毋从诡随,以谨无良,式遏寇虐,惨不畏明。”杜预注:“惨,曾也。”按:《诗·大雅·民劳》作“憯不畏明”。陆德明释文:“惨,本亦作憯。”[73](P983)

将“诮”作为“谯”的今字,来说明“改变古字的声符成为今字”,错误。《说文解字》立“谯”字头,不立“诮”字头,“诮”是作为“谯”的古文出现的。而教材却也将其本末倒置了。《说文解字》:“谯,娆譊也。从言,焦声。读若嚼。诮,古文谯,从肖。《周书》曰:‘亦未敢诮公。’”[74](P57)也就是说,“诮”作为“谯”的古字,在《尚书·周书》中已经出现。所以,教材应为:(3)诮让的“诮”,原写作“诮”,后写作“谯”。

我们说,古代汉语著作是一项“咬文嚼字”的工程,尤其是文字学著作更应如此。字义明,则文句通,文句通,则文理也就无所不明。一部教材如果错谬多多,无疑会影响读者对文义的理解。为方便学生的学习考虑,笔者在这里作了一次“吹毛求疵”,如此“刻薄”,无非期冀对教材的修订有所裨益。同时求教于博雅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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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张湛.列子注[M].北京:中华书局,1954.

The Correction of56 Flaws in“A Basic Course in Science of Chinese Characters”

JiaWenfeng
(Henan Ridio&Television University,Zhengzhou,450000)

“A Basic Course in Science of Chinese Characters”edited by Lian Denggang introduces the basic theory and the basic knowledge of the subject systematically and has both characteristics of inheritance and innovation. However,there are still a number of obvious flaws.This paper analysesand corrects the flaws and defects in the book which hascertain reference valueand application value for the reviseand readers'studyof the book.

Lian Denggang;“A Basic Course in Science of Chinese Characters”;correction

H124.1

A

1671-2862(2013)04-0037-08

2013-09-25

贾文丰,男,河南太康人,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河南广播电视大学教授,研究方向:古代汉语、中国传统文化、书法艺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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