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研究

2015-02-12 13:35李春徐州铁路公安处江苏徐州221003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办案民警规范化

李春(徐州铁路公安处,江苏徐州221003)

新形势下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研究

李春
(徐州铁路公安处,江苏徐州221003)

摘要:随着社会和时代发展,公安机关面临的执法环境和执法形势都在不断发生变化,规范执法的标准和要求越来越高。在新形势下应努力做到:进一步强化教育培训,深入推进执法主体建设规范化;进一步加大基础投入,深入推进执法综合保障规范化;进一步健全奖惩机制,深入推进执法行为考评规范化;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深入推进执法过程监督规范化;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深入推进执法形象培塑规范化。

关键词:公安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

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最基本的履职要求。随着社会和时代发展,基层执法工作面临的执法环境和执法形势都在不断发生着变化,规范执法的标准和要求越来越高,社会和群众的期待也越来越高。对此,笔者结合徐州处执法工作实际,就如何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做粗浅探讨。

一、基层执法工作的主要做法与成效

(一)注重理念转变,规范执法行为

近年来,徐州铁路公安处始终牢固树立“抓执法就是抓队伍、抓执法就是抓公安工作”的理念,多次组织开展专题研究部署,反复强调当前形势要求,扎实开展了“执法质量月”、“规范春运执法行为”、“加强和改进刑事执法办案工作切实防止发生冤假错案”、“取保候审突出问题专项督察”等一系列专项活动,通过正面宣讲、警示教育、典型示范等方式,引导民警明确思路,转变观念,切实将规范执法理念融入日常工作,通过理念转变带动执法行为规范。

(二)注重技能培训,提高执法素质

丰富教育手段,通过专项培训、网上跟帖、旁听庭审、以考带练等多种手段,有效提升了执法培训效果,不断巩固执法知识,掌握执法程序。特别是采取集中施教、岗位练兵和个人自学等方法,组织民警重点加强“一法两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实践。三年来,共组织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12场次,受训干部、民警450余人。通过培训,基层执法水平得到较大提高,有效杜绝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和控告申诉等负面执法问题。

(三)注重个案把控,提升执法质量

明确了执法质量“高压线”,全面推行一案一审核、每月一通报、每季一考评的执法监督机制,通过开展日常网上办案抽查、季度案卷评查、通报问题整改等,实现了对案件定性、证据固定、文书制作、程序适用、网上操作等环节的有效把关。特别是深入执法一线,加大基层服务力度,面对面地指导帮助办案人员准确把握案件管辖、认定、查处等法律

问题,通过深层次剖析、针对性解惑、周期性通报,强化了基层单位的执法责任落实。近年来,我处个案问题呈现出逐年递减趋势,全处办案质量普遍提升。连云港所、徐州所先后被命名为“全局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四)注重基础投入,改善执法保障

围绕执法办案工作需要,积极在人、财、物等各方面给予强力保障。先后投入290余万元,改建了徐州、连云港、邳州、新沂、砀山所的执法办案场所,目前已完成并投入使用;在管内9处重点区段、区域加装、更新了144个视频监控探头,编组场和重点客站派出所的视频监控系统实现了与处指挥中心图像传输功能,为固定证据和调查取证打下了坚实基础。配备了495台执法记录仪,购买、印制了2600余册法律书籍和新修订法律法规,为基层规范执法、办案提供了良好的设备保障和查阅条件。同时,从各所队选聘了42名专(兼)职法制员,为加强基层执法质量把关提供了人员保障。

(五)注重制度建设,完善执法机制

制定、完善了公安处《基层单位执法基础台账及执法制度建设指导意见》、《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细则》、《法制监管工作季度考核细则》、《执法示范单位评选办法》、《执法记录仪管理使用制度》、《旁听庭审制度》、《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等规范;指导基层单位细化、修订了本单位的《案件质量管理考核办法》、《案卷、法律文书管理制度》、《涉案财物管理制度》、《业务学习制度》、《法制员岗位职责》、《集体通案制度》等执法制度,强化了基层执法规范指导,进一步健全了执法监督管理机制[1]。

二、当前基层执法工作面临的形势及存在问题

(一)执法环境带来新考验

当前,党和国家对法制规范建设的重视程度和标准要求提升到了新的高度,人民群众更加期盼公安部门提升执法水平。特别是进入高铁时代后,来自旅客、舆论、社会的监督力度越来越大,加之反恐形势、社会矛盾日趋严峻,这对基层执法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权威性、透明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民警执法环境适应能力带来了新考验。

(二)执法理念存有偏差

在执法过程中,个别民警法制观念淡薄,依法行政意识不强,仍以执法者、管理者自居,只注重执法过程的严肃性,不讲究执法态度的接受性。特别是对待群众求助打官腔、摆架子,对群众的辩解、埋怨之言不能理性对待,对违法行为的执法随意性较大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反映出了个别民警作风不过硬、宗旨意识不强、群众观念淡薄。

(三)执法方式有待改进

部分民警跟不上新的法律要求和形势任务变化,仍然以老观点、老方法、老经验执法办案,工作中倾向执法结果,不注重执法过程。特别是个别民警在执法中还存在“说不过、写不出”等问题,执法行为简单,处理问题艺术性不强,条文使用机械,在巡逻盘查工作中,或戴有色眼镜,或搞人人过关,容易带来非议、引发不满,使得执法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够统一。

(四)执法责任落实不严

个别民警的执法责任落实不到位,重点表现在接处警不规范、首接负责制不落实、案件调查不及时全面、担负不了全程办案责任等,给执法工作带来被动。部分单位存在趋利性执法、选择性办案问题,侧重于追求显性的战绩,对一些常见的矛盾纠纷、治安案件、咨询求助等不愿接、不愿办,推诿拖延、简化程序。

(五)执法监督不到位

在执法办案过程中,部分单位逐级审核落实不到位,执法源头把关不细不严。部分民警仅满足于“不碰高压线”,对执法细节不讲究、不认真,造成执法程序、执法文书存留瑕疵,制约了执法质量整体提升。同时,个别业务部门在执法监管上各自为战,单打独斗,欠缺事前预防、事中盯控、事后帮促的衔接配合,在执法过程的信息化、合成化控制,执法问题的自主整改能力等方面还存在差距[2]。

三、新形势下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对策

(一)强化教育培训,深入推进执法主体建设规范化

一是树立先进理念。继续深入组织开展“为何从警、如何做警、为谁用警”大讨论和“增强宗旨观念、规范执法行为”主题实践活动,以紧贴实战、紧贴群众需求、紧贴社会期盼为出发点,通过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典型示范教育,使广大基层民警把尊重法律、敬畏法律、捍卫法律、忠于职守作为公安民警职业道德底线,不断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思想认识问

题,努力克服特权思想,牢树“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的理念。二是提升法律素养。认真查找基层民警在法律知识储备以及学法、用法工作中的不足和差距,特别是围绕新法、新规,采取法监部门整体规划,基层单位具体操作的模式,按法律类别分设学习小组,并确定小组负责人,带头组织,深入交流,确保定时学习、定量吸收。同时,周密制定学法考核计划,定期组织民警进行法律知识考试验收,以考促学,以练带学,确保牢固掌握常用法律知识,为执法质量的整体提高打下良好基础。三是注重实践技能。立足工作实际,加强执法实战训练,认真开展案件质量评比、案件交流互评、网上实例跟帖分析、“以案说法”教育培训等工作。围绕当前组织开展的“执法和监管两个专项活动”以及“增强宗旨观念、规范执法行为”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规范执法队伍,提升法律应用和信息化网上办案水平,特别是进一步强化民警思维、言语、处置、应对等方面的综合实战能力,切实保证基层执法主体素质过硬,队伍专业。

(二)加大基础投入,深入推进执法综合保障规范化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公安处将进一步加大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规范执法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充分发挥各级执法单位的领导作用,提高执法规范重视程度,落实执法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坚持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主线,贯穿各项日常工作。特别是在基层尝试构建以所队领导和法制员为主体的执法研判指导小组,定期讨论分析基层执法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确保在党委和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和执法单位、执法单位和执法个体之间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环扣一环,边把控边思考、边反馈边推进的责任分工和组织体系。二是强化硬件保障。坚持“软硬件共建”原则,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大力推进基层执法办案场所建设。同时,按照网上办案需求,加大基层所队笔记本电脑、执法仪、扫描仪、复印机、摄像设备、移动存储设备等设施设备的配齐配强投入,逐步实现无纸化办案,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效率。三是强化专业保障。进一步提升专(兼)职法制员数量,通过专业训、反复练、考评比,努力锻造出一支业务过硬、素质较高,会办案、会思考、会把关、会裁量的优秀法制员队伍,充分发挥其带头、督导作用,带动全处基层执法工作不断进步。同时,围绕执法工作新要求、新规范以及执法过程容易出现的惯性问题和重点环节,法监及相关执法部门要及时跟进,深入研究,主动破题,全面加强对基层所队执法工作的专业指导和咨询服务,为基层执法打造最权威、最可靠的专业支撑。

(三)健全奖惩机制,深入推进执法行为考评规范化

一是单位考核与个人考核并重。将治安、刑侦等执法部门和基层单位一并纳入执法考核范围,按照“谁执法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划分执法责任。在对执法单位进行整体考评的同时,加大对执法个人的考核力度,特别是要把单位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政绩的主要依据,把个人考评结果作为民警年度评定的重要内容,使基层领导更加关注执法工作,民警更加重视严格执法。二是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并重。建立日常执法巡检、季度个案评判、年度执法质量评议和专项执法检查的长效机制,形成“平时考核、阶段考评、年终总评”的全程考评体系。在考核工作中,既要看重执法结果的合法化,也要重视执法过程的合规性,特别是通过视频监控、执法记录仪等科技手段,加强民警执法过程的监督锁证,并按月进行检查梳理,切实把执法过程规范和执法质量好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和尺度。三是正向激励与过错追究并重。把民警办案数量、质量同物质奖励、年度评先及干部的选拔任用挂钩,因地制宜提高基层执法民警特别是专(兼)职法制员的待遇,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法制员队伍,主动促进执法技能和自我监督能力的提升。同时,对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由于麻痹马虎、态度恶劣、肆意妄为等纪律性问题所引发的群众举报控告、新闻媒体曝光等执法不规范的案件和线索,要迅速进行核查,坚决纠正执法过错,严格落实责任追究[3]。

(四)完善制度体系,深入推进执法过程监督规范化

一是加强系统监督。严格界定和细化各警种每项执法活动标准,建立相应工作流程。法监、治安、刑侦等部门要认真履行专业监督责任,运用解剖式执法考评方式,对接处警、立案、先期调查取证、案件办理、执法安全和涉案财物管理、裁决执行等专业方面进行兜底检查。特别是运用网上办案功能,对执法办案活动进行实时监督,确保有问题随时发现、及时指导、迅速解决。二是加强综合监

督。纪检、督察、装财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合力作用,切实加强对执法行为、作风纪律、保障落实等方面的联合监督检查,积极构建“大执法监督体系”和执法工作监督协调平台,对在执法中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特别是容易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实行风险评估、综合治理,迅速堵塞隐患漏洞,实现对执法过程的全方位、全覆盖式检查监督。三是加强外部监督。拓宽监督领域,畅通反馈渠道,与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协作配合机制,及时沟通、主动讨教执法办案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适用疑惑。坚持和完善特邀监督员制度,主动聘请律师、法制记者等担任义务执法监督员,通过征求意见、走访纳谏等形式,真正使各项执法活动处于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之下,变“事后整改”为“随时监督”,变“被动监督”为“推动助力”,最大限度地避免执法不公、不严、不规范等情况发生。

(五)创新方式方法,深入推进执法形象培塑规范化

一是打造“阳光警务”。以全面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为目标,大力完善警务公开制度,借助人民群众、社会团体及新闻媒体等力量,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开通群众信(邮)箱等多种方法,增强执法透明度,实现以执法公开促进执法规范,以执法规范促进执法形象培树的目的。二是追求“效果统一”。在确保依法合规的基础上,注意执法过程中艺术技巧的操作运用,针对不同性质的执法对象,采取说理教育、微笑服务、公平处置、严肃处理相结合的方法,避免不必要的警民冲突,积极维护人民警察在群众心目中的威望,既要做到保护人民利益与维护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和谐与惩治违法犯罪的有机统一,也要做到“情、理、法”之间、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高度统一,产生“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三是宣传“执法典型”。强化舆情分析研判和会商制度,切实加强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宣传渠道对公安舆情的正确引导,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借助社会主流媒体的宣传效应,有计划、有重点地推出一批执法典型人物和执法先进事迹,让群众深入了解公安机关在维护稳定、服务社会、规范执法、打击犯罪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果,提高公安执法公信力和美誉度,为提升执法效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参考文献:

[1]丁国峰.问题和对策:公安执法规范化的完善路径[J].公安研究,2013,(2).

[2]冯勇.当前基层公安机关违规违法执法问题研究[J].铁道警察学院学报,2014,(2).

[3]程华,杨蓉.公安执法思维方式与人权保障[J].铁道警察学院学报,2014,(5).

责任编辑:仪宏斌

On the Normalization of Law Enforcement in the Police Departments at Basic Level

Li Chun
(Xuzhou Railway Public Security Division, Xuzhou 221003, China)

Abstract: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ociety and times, the environment and situation of law enforcement that the police departments face have been changing continuously, while the standards and requirements for the normalization of law enforcement have been keeping raised. Thus the following work should be done: enhance education and training to promote the normalization of the main body of law enforcement; increase the fundamental investment to promote the normalization of the general assurance of law enforcement; improve the reward and punishment system to promote the normalization of the appraisal of law enforcement; perfect the system to promote the normalization of the supervision of law enforcement process; innovate the working methods to promote the normalization of the image of law enforcement;

Keywords:police management; the normalization of law enforcement

作者简介:李春,男,山东济南人,徐州铁路公安处副处长。

收稿日期:2014-12-20

文章编号:1009-3192(2015)03-0012-04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D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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