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清单制度解读

2015-03-30 04:08文/魏
中国机构编制 2015年6期
关键词:工作部门职权政府部门

文/魏 刚

魏 刚:中央编办三司巡视员、副司长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就《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给大家作一解读。

一、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意义

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改革决策。2013年,中央部署新一轮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时,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公布权责清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近年来,一些地方在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改革精神,全面推进这项工作,中央出台了《指导意见》,对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组织实施等提出总体要求,要求地方认真做好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同时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加大改革创新的力度。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长期以来,许多地方政府部门对自己手中究竟掌握多少权力并不十分清楚,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时有发生。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摸清政府部门的“权力家底”,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有利于让政府部门清楚自身到底拥有哪些权力,该承担哪些责任,避免越位、缺位和错位,推动各级政府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能。第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进一步促进简政放权的重要抓手。通过对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的清理,对于应当取消、下放或转移的职权事项,及时依法进行调整,可以大力促进简政放权,这是给行政权力“做减法”,为市场活力“做乘法”的有效途径。第三,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途径。当前,许多地方政府部门还存在权力运行过程不够透明、对权力的监督不够有力等问题。尤其是一些审批权、执法权、资金管理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容易产生暗箱操作、滋生腐败。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可以有效减少权力寻租设租空间,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为依法行政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范围和对象

地方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是同级政府行政权力的主要组成部分和集中体现。把政府各部门的职权事项梳理清楚了,同级政府的行政管理事项基本上也就清楚了。从地方的实践看,普遍公布的都是政府工作部门的权力清单。因此,《指导意见》明确,这次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重点是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此外,还有一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机构也有不少行政职权,根据地方同志建议,这些单位也应纳入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范围,《指导意见》对此一并提出了原则要求。

三、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主要任务

在总结一些地方经验的基础上,《指导意见》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主要任务概括为8个方面,即全面梳理行政职权、清理调整行政职权、依法律法规审核确认、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公布权力清单、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积极推进责任清单、强化权力监督和问责等。完成好这些任务,重点要抓好“清权、减权、制权、晒权”四个关键环节。一是在“清权”环节,要对各部门现有行政职权进行一次“大起底”。政府各部门的职权事项种类繁多,当前应把与企业生产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直接面向行政相对人的职权事项作为重点。为此,《指导意见》提出“9+X”,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再加其他类的分类方法,供各地参考,同时允许地方结合实际进行分类。二是在“减权”环节,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对现有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清理,大力削减不合法、不合时宜的权力事项。这是权力清单工作与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结合点,也是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关键环节。三是在“制权”环节,要按照透明、高效、便捷原则,着力优化各项权力运行流程,简化政府部门权力运行不必要的环节,减少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手续,缩短办事时限,便民高效,提高政府形象。同时,还要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办法。四是在“晒权”环节,要将各部门经过依法审核确认保留下来的行政职权,以清单形式对外公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框架基本确定以后,还要根据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经济社会发展等实际情况,不断探索完善权力清单制度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关于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的关系

责任与权力是对应统一的,是一个硬币的两面。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是权力清单制度的“两个轮子”,缺一不可。权力清单侧重于“法无授权不可为”,责任清单侧重于“法定责任必须为”,为此,《指导意见》提出,各地建立权力清单的同时,还应积极建立责任清单,既要解决好政府部门“乱作为”问题,也要克服“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已经建立权力清单的,要积极建立责任清单;尚未推开的,要一并建立。要逐步实现两单融合,一表两单。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是分步实施还是同步进行,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应把握的若干问题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中央明确要求,地方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切实履行对改革的领导责任,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本地区的工作方案,细化政策措施,重要事项及时向党委报告。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权力清单制度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要把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关系紧密、审批权力集中的部门作为重点,着力解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变化。三是坚持实事求是。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一项长期性任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应立足于我国法治建设实际,渐进有序推行。权力清单公布后,应严格按照清单行使职权。同时,对于清单之外的、应由政府管好的事项,相关部门也要主动作为,履行职责。四是坚持因地制宜。中央出台《指导意见》,主要是从面上进行指导,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以地方为主。各地应紧密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五是明确时间节点。在综合考虑面上进展情况和地方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中央要求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省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的公布,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的公布。六是加强督促指导。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将不断加强对地方的指导,中央有关部门将适时组织督查,确保中央改革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权力清单制度的生命在于实施,效能在于运用。权力清单制度承载着中央改革精神,凝聚着地方有益探索,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创新,使这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制度日臻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公布,仅仅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今后的道路会更加艰辛、任务更加艰巨。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和政府法制部门应切实负起责任,勇于担当,敢于创新,把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做好、做扎实。让党和政府放心,让社会和百姓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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