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功利主义的论证及其理论意义*

2015-04-15 07:51
关键词:公理功利主义功利

邓 环

(广西民族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6)



系统功利主义的论证及其理论意义*

邓 环

(广西民族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6)

系统功利主义思想是一种从系统整体的角度对功利主义理论展开研究的最新成果,它试图解决康德道义论与功利主义之争,同时调和规则功利主义与行为功利主义之间的对立,把道义论与功利主义、规则功利主义与行为功利主义统合起来。由张华夏提出的系统功利主义思想经过陈晓平的修正与改进得以进一步完善。系统功利主义思想是一种道德哲学规范化和科学化的有效尝试,统合了道义论与功利主义,通过区分公德与私德强化了理论体系的应用性与实践性,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

系统;功利主义;论证;理论意义

伦理学史上,传统观点认为,康德的道义论与传统功利主义作为两种最经典的学说处于伦理学说对立的两极。长期以来,康德主义与功利主义各执一词,互相对立,甚至是水火不相容。道义论认为,判断行为正确或错误的标准不是行为产生的善最大限度地超过恶,而是行为本身所固有的属性,正确的行为是为义务而义务的行为。道义论的代表人物康德从普遍化的道德原则、道德律令出发来考察道德,强调“为义务而义务”的绝对至上命令。而功利主义者边沁、密尔等则主张一个核心的观点:道德最基本的目标和标准就是增进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功利主义者从“人们实际所拥有的实体性的欲望和利益”出发来考虑道德问题,他们强调的是日常道德生活中的现实功利。一方面,道义论与功利主义有着清晰的分界,另一方面,在功利主义理论发展的历程中,传统的功利主义也面临各种挑战和诸多非议。为解决道义论与功利主义之争以及经典功利主义所遗留下来的诸多难题,当代许多学者尝试对道义论与功利主义进行调和,对功利主义理论进行了新的修正和改进,如斯马特提出的行为功利主义和布兰特提出的规则功利主义等。也有学者如张华夏着眼于系统论的整体立场,试图统合道义论与功利主义、行为功利主义与规则功利主义之间的对立关系。笔者主要介绍张华夏提出的系统功利主义思想体系的论证方法及其理论形成过程,沿着陈晓平对系统功利主义进行的深刻分析和改进这个路径,论证和阐述系统功利主义思想的当代理论意义,指出其不同于科学但又在一定程度上接近于科学的伦理特质,以期形成一种较新的道德哲学的综合性秩序。

一、系统功利主义提出的前提:关于道德形成及推理的论证

系统功利主义思想是一种基于系统论和整体论的功利主义道德哲学思想,其基本的哲学立场是功利主义的,但与古典功利主义和现代功利主义思想又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系统功利主义思想在道义论与功利主义二者对立的两端择其中,既注重道德内在的善与义务,也注重其结果符合功利原则,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最多数人的幸福。系统功利主义思想最早是由张华夏教授提出的,在其著作《现代科学与伦理世界——道德哲学的探索与反思》中,对于道德价值体系的建构是从探讨道德如何形成这样的基本问题开始的。他在深入研究了霍布斯以来的一些近代思想家如休谟、边沁、穆勒、卢梭、罗尔斯等人的思想后指出:“道德是社会行为的规范,它是为了人类的生存与发展而形成的社会契约。”[1]60在道德形成之前,人类社会的状态在霍布斯那里被设想成一种“自然状态”(natural position)。这种状态是指,每个人都有可能因不能独自占有某物、某人而与他人产生暴力冲突,成为相互间的敌人,从而引发人与人之间各种混乱的战争。这种自然状态使得人们的生命与生存直接暴露在“不断的恐惧中,都有暴死的危险,而人类的生命是孤独,是贫穷,是龌龊,是凶残,是短促的”[2]661。由于人类的生命在自然的原初状态下是孤独而脆弱的,因此,“霍布斯认为:出于对死亡的恐惧,对安全舒适生活的追求……这样人们就必须达成防范人们过度竞争实现和平共处的协议或契约,这就是道德原则或理性命令,霍布斯又称它为‘自然法’”[1]57。接着张先生举出了“囚徒困境”(Prisioner’s dilemma)这样的博弈论(game theory)论据来论证其道德契约论的立场。在囚徒困境的例子中,共同犯罪人A和B均被抓起来并隔离审查,假如A和B都不招,则警方会因证据不充分从轻处罚,各判1年;如果双方都招供,则各判6年;如A招B不招或B招A不招则招者获释,拒招者获刑10年。张先生用以下支付矩阵(pay off matrix)来分析A与B的利弊权衡过程,这个过程其实就是一个博弈论的过程:

A1(招) A2(不招)

B1(招) (-6,-6) (0, -10)

B2(不招)(-10,0) (-1,-1)[1]61

对于A或者B来说,招与不招的选择,前提都离不开对其同犯选择立场的猜测,然后才会做出自己的选择。如果从各自的立场出发,当然是选择不招,因为希望自己能够无罪释放,把责任推到他人身上,这是对自己最有利的结果。但这里,假如B招了,而A没招,则A将面临判刑10年的风险,那A遭受的风险将因为B的招供达到最大化。而A招了的话,其面临的最大风险是判刑6年,而且还可能有更好的结局——无罪释放。因此,从只关心自己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的理性立场来考虑,A采取招供方案,同样道理,B也会采取招供方案,其最终结果是各判6年。张先生认为,如果A与B能订立一个攻守同盟,彼此合作,打死也不说,那么最好的结局是双方只各判1年。“囚犯两难的实质就是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矛盾,这就是‘困境’。从系统论的观点看,这就是整体不等于部分之和,集体理性不等于个人理性之和。”[1]61即A、B双方均采用B2A2方案,其效果均优于B1A2、B2A1,当然也更优于B1A1,从数值上体现:(-1)+(-1)>0+(-10) >(-6)+(-6)。一味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忽视与他人的关系与结构,最终反而得到整体利益最小化的结局。由此,张先生认为,道德规范形成的前提或必要条件是有限的资源与有限的同情心,道德以社会契约为形式出现,其主要内容是规定人类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在实施过程中具有自愿、自觉、自律的道德色彩。基于此,张先生把道德这样的体系视为一个由人作为元素、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作为结构的系统,其中,人这个元素是理性的,也是自利的。由于自利的理性人是这个系统里的元素,他首先关心的是自己个人的利益,但假如人人都只关心自己的利益,那么最终的结果是自己的利益将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在相互妥协的基础上形成规范和约束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的社会契约,会随着在人们之间的互动与合作而形成新性质,即元素与结构构成一个系统后,这个系统就会出现“组成元素所不具有的社会合作和规范伦理体系的新性质,社会整体同时又改变了组成元素所具有的原初性质,使它不仅具有自利的第一性质,而且具有互惠和利他的第二性质”[1]60。采用系统论的观点去分析和阐述道德体系,阐明道德系统中的元素、关系、性质以及结构,这是张先生在伦理学上建构其理论的奠基石,也是系统功利主义思想形成的逻辑起点。

在讨论了道德形成的根源后,张先生接着回答道德规范赖以存在的基础问题。他指出,在社会发展历程中,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需要是最低限度满足,促进社会成员的最大福利是最大限度满足,即物质基础是道德规范赖以存在和发展的上层建筑。根据这一原理,张先生提出了其系统功利主义的观点:“一种道德的判断与规范是否有利于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需要,是否有利于提高社会成员的最大福利则是判断道德规范及道德行为的最高标准。”[1]69为详细讨论系统功利主义这个问题,张先生试图通过对道德推理形式的研究找到道德判断的终极原则,建立一个道德价值体系的形式系统。道德推理中包含有道德价值判断、事实前提和道德判断结论。如:

(1)我们必须信守诺言(道德价值判断)

(2)我与A君约好今天指导他写毕业论文(事实前提)

(3) 因此,我今天应该指导A君写毕业论文(道德判断结论)[1]69

那么,在这个道德推理中,如果往上追溯,我们须寻找那些更高一级的道德原则才能得到道德判断这样的道德结论,那么更高一级的道德原则又是什么呢?受爱因斯坦关于伦理公理的思想启发,张先生认为,道德上被接受的最高原则并不是作为更基本的道德原理推出的,而是作为公理被接受的。爱因斯坦将科学推理体系的逻辑方法和推理模式运用于伦理价值体系,认为“关于事实和关系的科学陈述,固然不能产生伦理的准则,但是逻辑思维和经验知识却能够使伦理准则合乎理性,并且连贯一致。如果我们能对某些基本的伦理命题取得一致,那么只要最初的前提叙述得足够严谨,别的伦理命题就都能由它们推导出来。这样的伦理前提在伦理学中的作用,正像公理在数学中的作用一样”[3]280-281。在爱因斯坦看来,从纯逻辑角度去看,一切公理都是任意的,伦理公理也不例外。但是伦理公理很多掺杂着心理学和遗传学的观点,使人类天生的产生避免苦难和灭亡的倾向,以及对他人的行为产生一种感情上的反应,这些都是伦理公理可以推导出来的前提。因此,爱因斯坦的伦理立场是功利主义的,他把人类的生活应该受到保护、最大限度地增进民众的幸福和减少大众的痛苦作为最高的道德原则和道德公理。可见,无论从人类历史的起源还是发展的历程来看,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的主要标志在于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类生活水平的提升,避免人类的疾病与死亡,这本身就是功利主义原则所提倡的。

二、系统功利主义的提出及论证

按照爱因斯坦的解释,科学推理的公理体系A可以推导出S1,S2……Sn个命题,这些命题又各自对应着可直接体现的各种直接经验。据此,张先生将他的伦理价值结构与科学推理结构作了一个类比(见图1)[1]72。

图1 伦理价值结构

在这个伦理价值结构图中,终极原则位于结构的顶端,由这个终极原则可以推出各种不同的基本道德原则,基本道德原则再往下推就是经验层面的道德行为,处在最末端的即是感性认识可以感知和察觉到的行为效果。而对于终极原则,不同的学派持不同的观点,康德主义的终极原则是“绝对命令”,功利主义的终极原则是“最大幸福原则”,而张先生首推的原则是“最大幸福的功利原则”。但张先生又认为:“终极原则无论是一元还是多元的,都只是一种背景理论或道德形而上学预设,它只能用来为基本道德原则辩护而不能逻辑地推理出基本道德原则。”[1]72-73在系统功利主义思想体系中,四项基本原则是这一系统的公理:“功利原则、正义原则、环保原则和仁爱原则。”[1]73由此,张先生建立起了由系统功利主义思想统筹下的多元伦理价值原则体系,属于非本质主义的多元化伦理原则的理论体系。

张先生对于功利主义有着鲜明的立场:“功利主义有着非常明显的优点,就是用统一的原则来解释道德的行为和道德的准则,以及一切社会制度、政治措施和社会运动的标准,说明人类行为的目标、根源与动力。它指出人们的行为与社会建制的目标应走向最大的福利状态。所以功利原则对于其他道德原则来说常常具有优先的地位。”[1]78在张先生看来,无论是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和政治经济学主张还是现代社会自由民主的社会发展主张,均与功利主义基本观点相吻合。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哲学和伦理哲学主张一切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合理性应以促进和发展生产力为标准,这个标准与促进社会总福利最大化的功利标准是相一致的。功利原则也可以支持现代社会的自由与民主的理念,因为充分发挥自由与民主的理念必将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推动政府透明执政,促进社会进步,进而最终实现个人幸福总量和社会福利总量的最大化增长。如此,功利原则在个人幸福和社会整体幸福问题上的权重体现出了平等原则。功利主义的功利原则最早由边沁提出,密尔对边沁的功利原则加以改进,最终形成了“以增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终极原则”的古典功利主义思想。现代功利主义主要分为行为功利主义和准则功利主义两大流派。行为功利主义以人们的行为效果或直接价值作为判断道德的标准,准则功利主义判断一种行为是否正当的标准是看它是否符合道德准则,而道德准则是否正当,要看其是否带给人们最大的幸福。行为功利主义和规则功利主义各执一端,行为功利主义被规则功利主义批判为纯粹效果论,而准则功利主义则被行为功利主义批判为“准则崇拜”[4]47。由于功利主义存在相当显著的缺陷,在如何度量快乐、幸福和福利以及福利分配问题上无法给出具体的答案而饱受诟病,加上行为功利主义与规则功利主义之间激烈的争执在功利理论上无法统一其各自主张,促使张先生提出了系统功利原则。[1]86张先生试图对功利主义进行修正和改进,整合和兼顾行为功利主义和准则功利主义,实现康德道义论与功利主义的新统合。由于在实践中行为准则和功利准则经常发生冲突,行为功利主义评价某个道德行为x时只考虑其行为的直接效用,我们用Ud(x)表示,而准则功利主义考虑道德行为x的效用时,只考虑它符合道德准则R所带来的社会效用,用Ur(x)表示。但在具体实践中,评价和计量行为的效果时既要看其遵循的道德原则,也要看其行为效果。系统功利原则将某一道德行为的总效用Uc(x)看做上述两项效用的函数:

Uc(x)成为x行为的系统公理函数或整合功利函数。在可分离变量和线性化的简化情况中,Uc(x)函数可以表示为:

R为准则的功利系数,D为行为的功利系数,R/D=k;k成为义利系数,它是行为功利效果和行为符合准则二者的权重。R和D的数值是因人而异的,k的值反映了人们在这两个系数之间权衡的重要差别。对于一个更注重准则功利的人,k﹥1,而对于一个更注重行为功利的人,k﹤1。在准则功利主义那里,k趋向于无穷大,而在行为功利主义那里,k趋向于0。张先生所主张的系统功利主义介于这两种极端态度之间,因而是一个有限值。至此,张先生并没有停留在功利原则问题的讨论上,而是往前一步,从系统的观点出发,提出了“四项基本原则”:环境保护原则(R1)、功利原则(R2)、正义原则(R3)、仁爱原则(R4)。为解决这四项基本原则发生冲突时所带来的难题,张先生认为需要根据冲突发生时的具体情节对这四条伦理原则赋予主观上的权重,因此,在四项基本原则的支配下,道德行为A的伦理价值可以体现为:

如果α、β、γ、δ的权重由于社会环境和具体条件发生变化而改变,则以上四项价值原则的系数就会发生变化,就会出现不同的V(A)值。在张先生看来,四项基本原则之间的平衡调节,恰恰反映了系统科学和系统哲学所说的差异协同与系统自组织和动态平衡问题。

三、对系统功利主义的批判与改进

张先生的系统功利主义主张一经提出,引起诸多学者的关注和讨论。杨耀坤认为,“在国内当前研究科技伦理学的学者中,存在一种将科技伦理规范归结、还原为‘系统功利主义’的强劲思潮”,“关于系统功利主义的论述,是富有启发意义的 ”[5]。陈晓平给张先生的《现代科学与伦理世界》写序,并发表数篇专题论文来讨论张先生的系统功利主义,指出系统功利主义思想的可贵之处,支持和赞同张先生的系统功利原则的立场,同时也对张先生在其著作第三章提出系统功利主义后,第五章又提出超越系统功利主义的立场进行了批判。陈晓平认为,张先生局部的非本质主义比后提出的超越系统功利主义的整体的非本质主义立场要更可取。在陈晓平看来,超越系统功利主义的两大问题在于, 一是道德进步的目标不应该放在各种道德准则都被满足的目的上,而是应该放在如何在几项原则之间合理做出权衡和取舍,这才是解决道德冲突的重要依据;二是张先生给出不确定的道德选择公式,造成很大的主观性和私人性,因为无法在不同的道德选择之间做出优劣比较,就无法对道德行为的进步与否做出评价,从而削弱和消除了张先生道德乐观主义的基础。[6]对此,陈晓平对张先生的伦理学观点进行了深刻的批判和吸收,并在此基础上改进了系统功利主义,为这个思想体系注入了新的活力。这些努力在笔者看来,是对张先生系统功利主义思想体系的精细化,也是促使系统功利主义走向伦理公理体系的重要步骤。

陈晓平对系统功利主义的修正和改进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对张先生先后提出的系统功利主义和超越系统功利主义两大体系进行对比分析,得出前者优于后者的结论。主要理由在于,前者在功利原则的统筹下可以推演出符合“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这样的功利原则的其他多项基本原则,如正义原则、环保原则和仁爱原则等。但如果把这些原则放在同一个层次上,尽管从表面上看是贯彻了系统论的观点和方法,把原来的功利主义一元论变成了功利主义多元论,但是由于功利原则从广义上看均可以把正义原则、环保原则和仁爱原则包涵在内,然而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功利原则与后三项原则的地位和高度显然是终极原则与次一级准则的逻辑关系而非并列关系。因此,陈晓平认为,张先生在得出目的论的功利主义一元论的结论后又多走了一步,提出了多元主义伦理体系。[6]

二是陈晓平不仅对张先生的系统功利主义函数进行了修正和改进,而且在吸收盛庆琜的综合效用主义的效用函数思想基础上,重新构建了新型的系统功利主义,形成一个统筹考虑公德和私德的数学模型。他把张先生提出的道德模型Uc(x) =RUr(x)+DUd(x)的应用限制在私德范畴内,引入盛庆琜的重要概念“主观价值的社会统计平均值”,把盛庆琜的统合效用主义的道德模型Vm(x) =K[Vo(x) +Vp(x)][7]18加以改进并引入系统功利主义函数中,最后形成了一组分别适用于公德与私德的道德函数:

(a)

(b)

在给出的公式(a) 和(b)中,指定了二者的先后次序,即前者优先于后者,这体现了公德为主而私德为辅的原则。具体地说,当面临道德冲突的时候,首先以公式(a)为依据来比较相冲突的两个行为x1和x2的价值,并选择客观价值较大的那个行为。只有当这两个行为的客观价值不相上下时,即Vs(x1) =Vs(x2),才以公式(b) 为依据,并选择主观效用较大的那个行为。经过对张华夏和盛庆琜数学模型的综合和改进,陈晓平提出了一个更为全面的系统功利主义的数学模型。他将物质幸福和精神幸福的平衡作为系统功利主义道德系统的序参量,指出公德和私德分别是道德系统的规范组织和自组织的两种状态。改造后的系统功利主义的包容性和整体性最终体现在对行为功利和准则功利的统合,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实现了功利主义和道义论的统一,形成解决道德冲突的有效函数,从而增强了系统功利主义道德评价体系的客观性和公共性。简言之,面对道德冲突,首先遵照公德处理,公德无解,则从私德角度来处理。[8]经过改进后的系统功利主义数学模型,将规范组织的公德和自组织的私德统合了起来,使道德体系兼容了规范组织和自组织这两种状态,是对行为功利和准则功利的统筹兼顾,也是对功利主义和道义论的统一,最终体现出了系统功利主义的兼容性和整体性特点。

四、系统功利主义的理论意义

首先,非本质主义的系统功利主义思想的提出是一种道德哲学规范化和科学化的有效尝试。正如刘则渊所说,“张华夏对爱因斯坦的‘直觉—公理—演绎’科学认识模式,进行了类比和移植并应用于伦理世界中。……构建了一个基于‘直觉—道德公理—道德准则’的公理化伦理价值体系,并以系统论的观点,阐明了功利主义的伦理观和正义主义的伦理观相统一的系统主义的规范伦理,实际上构建了以科学为基础的伦理学的理论框架”[9]。按照张华夏教授的观点,他所提出的伦理学的公理体系及其理论结构,与自然科学公理体系相比较而言具有两大特点:一是伦理公理之间可能存在着价值冲突和规范冲突;二是情景或境遇在伦理推理中起着相当关键的作用。因此,伦理公理体系必须附加上协调公理,以说明当这种冲突发生时如何解决才能保持公理的相容性,并且必须构造出情景推理的各种逻辑模型。齐磊磊认为:“张先生提出这四项基本伦理原则主要有两个理论论据,一个是生态系统具有内在价值的广义价值论,另一个是道义论的先验论据和功利主义的经验论据相互补充的论点。”[10]对于这部分,究竟是局部的非本质主义还是整体论下的多元主义,与张华夏的意见和主张不同,陈晓平认为前者比后者更为可取。“因为:后者的四条基本伦理原则时常发生冲突,因而是不一致的,而用不一致的原则作为一个系统的公理或出发点,这个‘系统’已经不成其为系统了。”[11]陈晓平认为,如果把伦理原则统一在功利主义原则的公理上,则可称为一个非纯演绎的公理系统,如此便可以成为一个系统化和精致化的类爱因斯坦伦理公理体系。姑且不论陈、张的伦理原则多元化还是一元化的分歧,两人对于系统功利主义伦理体系的局部不确定性和总体确定性这双重的特征上基本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基于此,我们可以看出,系统功利主义伦理思想体系的提出和建立,是张华夏和陈晓平当前对道德哲学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的公理化体系所做出的思考和尝试,而且是一种颇为有效的尝试。

其次,系统功利主义思想既扩充了功利主义的内涵和外延,又统合了道义论与功利主义,规避了二者片面和单一的弊端,同时还合理地调和了行为功利主义与规则功利主义之争。随着系统科学研究的兴起,斯图加特大学教授、物理学家哈肯(H.Haken)有一个基本的哲学思想给人以深刻启示:“新的观点、新的基本原则或规范在思维中产生了一种综合性的秩序。”[12]207“协同学”远远打破了各学科之间的界限,越过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间长期存在的鸿沟,它通过系统论的方法,横断学科间隔,找到其共性,把各学科联系了起来。正因为如此,笔者认为,伦理道德体系走向一种新的统合和综合也必将成为一种新的趋势。正如黑尔所说的,“在道德哲学中,伦理学说中两极分化的观点都是相当错误的看法。因为,一个完整的道德体系既依赖逻辑事实, 也依赖于经验事实”[13]5。康德的道义论只说明了“这个体系的形式”,而功利主义者则“指明了这个体系的内容”。其实,它们各有其正确与不足之处,只需要用一个新的方法将二者统合起来,寻找截然对立两端之间的普遍联系规律,系统功利主义的兴起便是顺应了系统论和整体论的产物。统合后的功利主义,既有系统看待问题的视野,又有伦理公理体系的特征,还将道义论与功利主义、规则功利主义与行为功利主义糅合在一起,无论是对道义论还是功利主义而言,其内涵和外延都得以延伸和扩展,同时也合理规避了单独强调一端而忽视甚至放弃另一端的弊病。

最后,经过陈晓平对系统功利主义的修正与改进,采用数理函数形成一个较全面的系统功利主义数学模型,同时以区分公德与私德,强化了理论体系的应用性与实践性,将规范组织的公德和自组织的私德统合了起来,使道德体系兼容了规范组织和自组织这两种状态。可以说,这又是对系统功利主义伦理化和精细化的进一步工作。至此,系统功利主义伦理学体系已经基本建立起来,在其实践和应用上,尤其是在科技伦理、生态伦理的应用和讨论上,将会有更强的适用性和可靠性。

[1]张华夏.现代科学与伦理世界:道德哲学的探索与反思[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2]霍布斯.利维坦[G]//周辅成.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上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3]爱因斯坦.科学定律和伦理定律[M]//爱因斯坦文集:第三卷.许良英,赵中立,赵宣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4]J.C.斯马特,B.威廉斯.功利主义:赞成与反对[M].牟斌,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

[5]杨耀坤.科技伦理学的激励型规范与系统功利主义:科技伦理学激励型规范与约束型规范的互补结构浅析[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4):15-18.

[6]陈晓平.评《现代科学与伦理世界》[J].系统辩证学学报,2003(2):92-96.

[7]盛庆琜.功利主义新论:统合效用主义理论及其在公平分配上的应用[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1996.

[8]陈晓平.系统功利主义及其应用[J].伦理学研究,2012(5):17-23.

[9]刘则渊.科学王国和道德王国的统一:面向现代科学技术的伦理学探索之路[J].科学文化评论,2004(6):34-46.

[10]齐磊磊.科学王国与道德王国的交叉视野和统一论证:读《现代科学与伦理世界》(第2版)[J].哲学分析,2011(6):185-191.

[11]陈晓平.伦理与科学:兼评张华夏的《现代科学与伦理世界》[J].自然辩证法通讯,1999(5):71-78.

[12]赫尔曼·哈肯.协同学:大自然构成的奥秘[M].凌复华,译.上海:上海泽文出版社,1995.

[13]R.M.Hare.MoralThinking:ItsLevels,Method,andPoint[M].Oxford:ClarendonPress, 1981.

(责任编辑:周继红)

An Argument on System Utilitarianism and Its Theoretical Significance

DENG Huan

(College of Ethnology and Sociology, Guangxi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 Nanning 530006, Guangxi)

System utilitarianism is a kind of latest theoretical research results of utilitarianism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overall system of it, which tries to solve the conflict between Kant’s deontology and utilitarianism, to reconcile the conflict between rule utilitarianism and behavior utilitarianism at the same time, and to unite deontology with utilitarianism, rule utilitarianism and behavior utilitarianism. The idea of system utilitarianism, proposed by Zhang HuaXia and been revised and further improved by Chen XiaoPing, is an effective attempt of moral philosophy standardization and scientification with strong theoretical significance, which unifies deontology and utilitarianism and reinforces the applicability and practicality of the theoretical system by distinguishing social morality from individual virtues.

system; utilitarianism; argument; theoretical significance

2015-04-02

国家民委2014年科研项目“民族地区科技文化价值体系构建”(14GX2015);广西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混杂实验室2013年开放课题一般项目“吴文俊的数学机械化思想对程序自动化的影响评介”(HCIC201307);广西高校2015年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一般项目“系统功利主义视野下的生态文明”(KY2015YB082);广西民族大学2014年科研项目一般项目“黑尔的双层功利主义思想研究”(2014MDYB006)

邓 环,女,广西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教师,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科学哲学与科技伦理学研究。

B82-064

A

1672-0695(2015)03-0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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