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南诏经济多元化

2015-07-17 04:07周家富
读写算·教研版 2015年5期
关键词:南诏生产力经济

周家富

摘 要:对南诏时经济为何种体制,在传统上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南诏当时大量使用奴隶,因而经济当然是奴隶制经济;另一派却认为南诏时存“佃人制”经济自然应属于封建制经济。但我个人认为南诏经济并非是某一种单一的经济体制,而是一种多成份、混合型的复杂经济体制。

关键词:南诏;经济;生产力

中图分类号:G63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5)05-170-02

南诏统治在云南历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的政治、经济、文化对后来的云南地区发展有重大影响,因此,研究南诏传统时经济为何种体制也就具有特殊的意义。在传统上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南诏当时大量使用奴隶,因而经济当然是奴隶制经济;另一派却认为南诏时存“佃人制” 经济自然应属于封建制经济。但我个人认为南诏经济并非是某一种单一的经济体制,而是一种多成份、混合型的复杂经济体制,因为当时它境内存在着四种经济形式,以下略为阐述。

南诏统一六诏后到公元835年疆域达到最大。据《新唐书》说:“东距爨,东南属交趾(今越南北部),西摩伽陀(今印度),西北与吐蕃(今西藏)接,南女王(今泰国北部之南奔府),西南骠(今缅甸中部),北益州(以大渡河为界),东北际黔巫(今贵州安顺市一带)。”从这就可以看到南诏领土包括今天越南、印度、泰国、缅甸、西藏、贵州、四川的一部分,而以云南为中心,版图之大非同一般。由于地域辽阔、民族众多,且是山多坝少,水资源分布严重不均、再加上各地区,生产力起点不一,造成了平坝与山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所以整个南诏国并没有共同的经济基础。在统治中心的洱海地区及滇池地区的大部分地方,是以农业生产为主,手工业生产也有一定程度的发展;而其它地区则农业、手工业的发展水平或较洱海地区和滇池地区的大部分地方落后,或 始狩猎,采集为主,而到了南诏统治的后期,一些发达地区已经出现了封建制经济。因此,在生产关系方面,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内部的情况,也就不完全一样。

首先,奴隶制经济。先看一下土地的分配和奴隶人口。在十睑地区(一种行政区)以及滇池的大部分地方,南诏国王是土地的所有者,他把土地全部操纵在自己的手里,然后分配给除奴隶以外的其他阶级和阶层的人使用。《蛮书》载:“清平官,大军将等 “上官”,分给田四十双,等于汉族地区的两倾;其余称为“上户”的官史和军事首领,分给田三十双,等于汉族地区的一倾零五十亩;村社头人和村社农民则为“中户”“下户”也分别得到数量不同的小块土地使用。因为蒙氏是王族,所占田数量,则不受此限。在当时土地被视为财产,田少则贫,田多则富,贫者就成为被剥削者,而富者就成了剥削者。南诏统一洱海地区的前夕,洱海地区的农村公社土地公有制,还未曾遭到彻底的破坏。各村社被征服统一之后,南诏王便在原来农村公社地公有的基础上把土地全部收归国有,国王便成了高居于各个农村公社小集体之上的最高所有者。然后以较多数量的土地,分等级赏给自己的功臣;对村社农民则基本上仍按原来村社分配使用土地的办法进行分配。占有大量土地的国王家族、军事首领和文职官员们,同时也占有大量的奴隶人口。奴隶来源分为四种:掠夺对立政权的居民、士兵、征集、买卖罪犯。其中最主要来源是通过战争掠夺,把战争中掠夺到的居民和俘虏变为奴隶。如唐睿宗景元年间(公元710年到711年)邓赕诏及其附近部落反唐,姚州都督李蒙于开元元年(公元713年)率兵征讨,但归于失败,随同前往的判官郭仲翔等即被俘沦为奴隶。因为多次逃跑,被抓回后几次被买卖,奴隶主为了防止他再逃跑竟将其脚钉与木板之上,最后被唐朝用重金赎回。由此可见,南诏在战争中俘掠人口,目的在于将俘掠到的人口沦为奴隶而强迫进行劳动以便交出产品。其次,一种奴隶来源也比较普遍,那就是征集。南诏在被征服的山区和边疆,仍然把被征服者留于原地。在南诏主们需要时,比如大规模建寺院、建筑城堡之时,就从这些部落中去征调,这些部落成了南诏奴隶主们的奴隶来源的重要补充渠道。其三,一种奴隶的来源是犯罪。当官员和平民等犯了严重的罪时,国家为了节省开支,增加收入就把这些人充为奴隶。众多的奴隶来源,有利于拥有大量田地的国王、王族、官员们从事奴隶制大生产,从而推动了奴隶制生产关系的发展。

其次,农业中的奴隶制大庄园生产(奴隶制经济)。国王及皇族和军事首领们,拥有大量肥沃的土地,而这些土地又多半连接在一起。《蛮书》卷七说:“这些土地疆珍连延或三十里。”如此众多土地必然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而农民有自己的土地,王族及官员们又不可能亲自参加劳动,这就需要一些既无自由,又能无偿为他们的劳动的人,这就是奴隶。《蛮书》卷七说:“耕田用三尺犁,格长丈余,两手相去七、八尺;一佃人前牵牛、一佃人持按犁辕。蛮治山田、殊为精好,悉被城镇蛮将差蛮官遍令监守催促。……收入已毕,蛮官据佃人家口数目支给禾稻,其余悉输官。”这些“佃人”的身份是非常明显的,由于他们没有占有任何生产资料,连他们自己本身也不过是主人所占有的生产工具。在产品的分配中,他们只能够得到勉强维持自己个人及家庭成员生命的粮食,不至于饿死,以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并养活小奴隶,保证奴隶主们的奴隶来源。他们是被当作牛马般的养活着,皆为奴隶主们所占有。由于这种残酷的剥夺,使奴隶对生产不感兴趣,没有主动性。因而,在进行生产的过程中,要由“蛮官”“遍令监守催促。”如果真的是佃人(农奴)就会有生产积极性,就有主动性,就不用监官监督劳动了。这种奴隶制的大庄园生产,主要是在洱海周围地带的十睑地区进行,昆川(今昆明市)一带的滇池周围地区也有一部分。

其三,村社农民的个体小生产。洱海周围的十睑地区及滇池周围的一部分地方的直接生产者除奴隶之外,还有大量的村社农民。这些村民通过自己所属的村社,从国家领得小块土地使用,率领着自己的家庭成员,进行农业与手工业相结合的个体小生产。《新唐书》载:“专于农,无贵贱皆耕。不傜役,人岁输米二斗。”因为,奴隶主们都住在庄园城镇里,而在广大村社中,包括村社头人在内,都莫不从事农业生产。在村社内部,确乎是“无贵贱皆耕”;而所谓的“不傜役”,并非不服傜役,而是“无杂色役”。由于主要的生产资料—土地为奴隶主的代表国王所有,村社成员不过是承袭的占有者。而使用国王的土地进行生产,当然就得接受奴隶主国家的剥削,提供赋税和傜役。村社农民对奴隶主国家的负担,除农业和手工业赋税之外,军事傜役特别繁重,也是赋役中的主要负担。作为不断向外去掠人口来充当奴隶,以发展奴隶制生产的南诏政权,对村社农民征调军事傜役,是保证奴隶制经济得以维持的重要条件之一。村社农民,被奴隶主国家在原来村社组织的基础上,按军事系统编制起来,于“田桑之余,便于战斗”,从事为服役于奴隶主们发展奴隶制经济的“劳动”。当出动对外的劫掠战争时,则一切武器装备、口粮等,均得自备,“更无官给”,据《蛮书、南蛮条教第九》载:“每蛮各携粮米一斗五升,各携鱼脯,此外无供军粮料者。蛮军忧粮易尽,心切于战。出界后,许行劫掠,收夺州溪源百姓禾米、牛羊等辈。”而掠夺到的人口和财物,则须交给奴隶主们的。使用军事性的傜役,是南诏奴隶主们对村社农民进行残酷剥削的一种方式。频繁的军事性傜役,夺去了村社农民大部分的时间,使村社农民们的个体小生产的发展受到很大影响。

其四,存有原始社会经济。在南诏统治时期其境内有很多部落,少数仍处于原始社会时期,存在着原始的社会经济。这种经济的特点,主要是生产力落后,手工业不发达,农业生产很少,过着狩猎和采集的游动生活。在永昌(今保山),银生(西双版纳)、丽水(伊洛瓦底江)等节度地区最为明显。这些过着原始社会生活的部落,以“纳贡”方式受南诏统治和剥削。同时,征调少数民族部落兵作战,也是南诏奴役这些民族的重要方式,这些被奴役的少数民族部落实际上已成为南诏王室的“集体奴隶”。因为这些原始的部落生产力落后,温饱无法保障,要想从他们身上剥削到有用的东西是很难的,只有征调是最好的方式。同样的部落据《蛮书》卷四说:“施蛮(傈僳族)本乌蛮(彝族)种族也,“顺蛮”(傈僳族)本乌蛮种类。”当时居住在剑、共诸川,即剑川、鹤庆、丽江一带;“铁桥西北大施赕、小施甸,剑寻赕亦所居之地”,即今维西至贡山,福贡一带的傈僳族。这些部落在南诏西北的山区从事比较落局的农业生产,同时以狩猎作为农业的补充。由于生产力落后,过着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的生活,内部的阶级分化还不明显,但他们已成为南诏奴隶主们征服之后留在原地的“集体奴隶”。他们被视为奴隶主的财产,只要需要随时可以征调其人口作为战士和奴隶。公元862年,在安南都护府的战场上,便有一百多个“寻传蛮”的奴隶兵被唐朝的军队俘获。从这看来,在南诏境内的少数高山地区的民族部落,仍处于原始社会时期,以原始社会经济为主体,即生产力落后,无农业或有少量农业,无手工业,取木皮为衣,以果实为主食,辅以野物,过着一种狩猎和采集的游动生活。在被南诏征服后,就成为奴隶主的“集体奴隶”,随意征调,被视为南诏奴隶主对外掠夺的工具。

其五,也存有封建制经济。这种经济在南诏后期已经零星的出现,原因是由于南诏长期与封建的唐王朝接触,并受到其强烈影响;南诏自身的生产力不断提高,农业、手工业水平已与中原地区相差不远;更重要的是奴隶来源的楛楬。据《通鉴》记载,由于南诏长期发动俘掠奴隶的战争,遭到沿边各族人民的不断反抗,屡遭失败。迫使南诏军队不敢进犯,南诏由虏掠进攻战争转为防御战争。而虏掠战争的失败,又使大量廉价奴隶的来源楛竭,从而使奴隶制大生产日益没落。再加上连年大旱,广大人民以草根树皮充饥,大量逃亡,进一步加深了南诏奴隶社会政治和经济危机。在这种情况下南诏统治者企图挽救这种危机,不得不将由于缺乏奴隶而趋于没落的大片庄园土地,劈成一小块的土地,把手工业奴隶固着于土地之上,让他们缴纳地租和服劳役。《新唐书、南蛮传》所说:“一艺者给田、二收乃税。”这是把手工业奴隶转变为农奴的明显记载。“以奴隶劳动为基础的大庄园经济,已不再有利可图;而在当时它却是大规模农业的唯一可能的形式。”这些被分给田地的手工业奴隶,在南诏政权或主人的土地上独立地经营,承担着赋税和劳役,这和原先的农业生产已经不同,他们已不再是奴隶,而是隶农或农奴,因为他们人身得到更多的自由,生产积极性已经调动起来。

在奴隶制发生危机,奴隶主的统治越来越不得人心的情况下,十睑地区部分贵族、也有一部分是南诏统一之前就居住在当地的土著、少部分是唐朝被俘虏官吏的后裔。这些人的先辈都曾经历过封建社会,懂得封建剥削的方式。由于他们与唐王朝接近,在地理条件上占有优势,又世代习诵汉文封建典籍,并随时接受唐王朝高度发展的封建经济,文化的影响,在不同程度上采取了封建剥削方式,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随着奴隶制经济危机的发生,这部分贵族所采用的封建的剥削方式,也就是相对明显地较之奴隶制剥削方式更为优越了,而他们中间的一些代表人物、如董成、杨酋庆等,当以国王世隆为首的“乌蛮”奴隶主们发动对唐王朝边境的频繁劫掠战争时,却出而力主合议,反对劫掠战争,从而取得到在战争中受军所苦的村社农民们的拥护。又如:咸通初年被俘虏入十睑地区的汉族人口,在奴隶主们紧接着便抛弃奴隶的情况下,出路也只可能是投奔这些贵族们成为依附农奴。这样封建主们的经济力量和政治影响都在奴隶制经济危机的当中不断增长。937年段思平推翻了云南的最后一个奴隶制政权—“大义宁国”,建立了号称“大理国”的封建农奴制政权,从而封建制在斗争中获胜。这也同时说明在南诏后期就已出现封建制经济,因为世上没有“无源之水”,亦无“无本之木”哪会在突然之间窜出一个农奴制封建政权呢?当然是在此之前就有了封建制的经济因素。

总之,通过上面的阐述,我们可以看出南诏统治时期的经济,并不是一种单纯的经济,而是混合型复杂的经济。只不过是以奴隶制经济为主,它是南诏王统治全国的基础,在全国占有主导地位;辅之以村社个体小农经济,它是国家税收的主要来源,对南诏经济的兴衰起着重要作用;存在着的原始部落中的原始经济和后期零星出现的封建制经济都是由于生产力的落后和发展不同而造成的。四种经济混合存在,因此,南诏的经济不应再被认为是某种单一经济体制,而是多元性、混合型、复杂的经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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