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院校实践教学课程体系优化探析

2016-01-21 02:25王红丽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教务处辽宁沈阳110035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教学研究实践教学课程体系

王红丽(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教务处,辽宁沈阳110035)

公安院校实践教学课程体系优化探析

王红丽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教务处,辽宁沈阳110035)

摘要: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公安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规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公安院校应从对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内涵的再认识出发,以目标性、整体性、课程化和开放性作为实践教学课程体系构建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对实践教学的教学形式、教学环节、教学活动和实践课程进行重组整合,实现合理配置,并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法,从而实现对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的优化,以期更好地服务于公安人才的培养。

关键词:实践教学;课程体系;教学研究

当今社会处于发展转型期,我国面临着发展方式的转变,社会变革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大力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和应用型人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当下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最根本、最紧迫的任务。实践教学是高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在以培养公安专门应用人才为目标的公安院校,构建适合行业特点和自身发展特色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非常重要。

一、公安院校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现状分析

公安院校作为承担高素质公安专门人才培养任务的主体,从办学伊始就十分注重办出自己的“公安”特色,培养的人才必须具有“警察”特色,而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恰恰是“公安”特色、“警察”特色的内涵要义。公安高校的人才培养目标、行业属性和学科专业特点决定了实践教学是培养公安应用型人才的关键环节和必要途径,其实践教学的质量直接制约着人才培养质量,关系到人才培养目标的最终实现。

近几年来,各公安院校对实践教学的重要性认识不断提高,日益重视实践教学设计和课程设置,在推进实践教学活动中加大了制度建设力度,创造出多种多样的教学组织与方法,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就目前而言,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与发展,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对公安应用型人才培养提出了新要求,公安高校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的现状及教学效果与公安机关人才培养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是:公安院校的实践教学尤其是课程体系由于受到传统实践教学理念的惯性影响,课程设置比较零散、孤立,依附于理论教学的现象比较严重,解决的仅仅是知识传授的问题,没有形成相对功能独立的课程;即使已经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课程,也是以单一分割、孤立的形式出现,针对性和层次性比较弱,没有形成规范、系统化的课程体系;注重单一验证性、过程操作性的实验实训内容与方法,而忽视课程的整体教学设计,忽视对学生认知规律的认识和科学素养的养成教育,致使一些实践课程流于形式,实践教

学效果不尽理想,不利于系统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究其原因,对实践教学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到位是重要的制约因素,即把实践教学放在理论教学的从属地位,对实践教学课程独自具有、相互支撑的功能定位存在认识上和实施上的偏差,没有把实践教学作为整个公安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思考,没有按照公安工作对公安专门人才培养所需要的能力结构、综合素质要求来对实践教学课程体系进行整体设计。

因此,在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大背景下,在深化公安教育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优化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势在必行。这样可以增强对实践教学地位和作用的认识,重新定位实践教学的功能,实现实践教学体系规范化、系统化,提高实践教学质量,进而提升公安院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水平。

二、公安院校实践教学课程体系优化的内涵

研究公安院校实践教学课程体系,首先要明确的一个问题就是对实践教学的认识。什么是实践教学?对此,理论界和教育界至今尚无统一认知:或视为一种教学形式,或视为一种教学活动,或视为一种教学环节,或视为一种教学手段。每一种理解均有其合理成分和侧重点,但也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偏颇。究其本质属性而言,实践教学应当是一种教育理念,一种强调能力培育的教育理念,这一教育理念应贯穿于教学的全过程,渗透于每一个教学环节。由此,当实践教学作为一种教育理念贯穿于教学全过程时,体现这一理念的各种教学要素诸如教学环节安排、教学活动过程、教学方式方法和手段等等,就构成了实践教学的外延[1]。

另外,不同的课程观反映了不同的认识论和课程设置理念。从最近的课程理论和实践发展中,可以看到课程概念的内涵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出现了以下的趋势:从强调学科内容发展到强调学习者的经验和体验,从强调目标、计划发展到强调过程本身的价值,从只强调校内课程发展到强调校内课程和校外课程的整合等[2]。事实上,不同的课程定义,反映着对课程不同层次功能的理解。美国学者古德莱德认为存在五种不同层次的课程:(1)理想的课程,即由一些研究机构和课程专家提出的应该开设的课程;(2)正式的课程,即课表中的课程;(3)领悟的课程,即由任课教师所领悟的课程;(4)运作的课程,即在课堂上实际实施的课程;(5)经验的课程,即学生实际体验到的课程[3]。从这个意义上讲,课程的层次体验从规划、设计到实施经历了课程决策者、教师、学生角色的多种转换,如果忽略了课程存在不同层次的现实,只关注其中的某一层次,则不会看到课程的全貌。课程不是一个静止的、孤立的概念,而是一个动态的、系统的概念。

基于以上认识,公安院校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就是指在新时期高等教育质量观、多样化人才观的指导下,根据新时期公安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规格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围绕公安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立足于实践教学的育人功能,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为主线,对具体的实践教学诸要素如教学形式、教学环节、教学活动和实践课程进行重组、整合和科学设置,而形成的科学规范、完整一体化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

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安高校实践教学课程体系优化,就是从对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内涵的再认识出发,对组成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的各个要素功能进行重新定位和设计,通过科学合理的课程重组、整合与功能、模块划分,完善实践教学课程群建设,从而建构起与理论教学体系相辅相成,着重培养学生科学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规范合理的实践课程体系。

三、公安院校实践教学课程体系优化路径

(一)更新理念,强化对实践教学内涵的再认识

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必要路径,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也被广大高等学校尤其是应用型地方本科院校所普遍关注。教育部等7部门也在2012年适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充分认识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高等学校要强化实践育人的意识,统筹推进实践育人各项工作,增大实践教学比重,系统设计实践育人教育教学体系;区别不同学科对实践教学的要求,合理制定实践教学方案,完善实践教学体系[4]。

公安高校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以培养适应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需要的应用型专门人才为宗旨,尽管重视和突出实践教学的重要地位,但对实践教学的功能认识仍有偏差。为此,要紧紧抓住当前各公安院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

教学改革的有利时机,通过教育思想大讨论等形式,在教师中广泛宣传实践教学理念的更新与创新,让大家充分认识到实践教学首先是一种教育理念,是能力培育的教育理念。它不仅仅是理论教学的一个延伸,更不是理论教学的附属,它和理论教学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在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中具有同样的功能。通过对传统注重单纯讲授式理论教学的反思,倡导在实践教学活动中充分发挥学生能动性,强调师生互动、教学相长,倡导案例教学、情境教学、研讨教学等多样化的教学方式,使教师对实践教学的内涵和功能有更加深刻的认知,主动思考、积极参与实践教学活动,并不断改革创新,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二)明确实践教学课程体系构建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完整意义上的实践教学只有贯穿于教学的全过程,渗透于每一个教学环节,体现在每一门课程中,才能达到教与学的统一、理论和实践的统一。针对传统实践教学课程体系设置存在的问题,在构建新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时就要遵循一定的科学依据和原则。

对于公安院校来讲,要立足于满足新形势下社会经济发展和公安工作对公安专门人才的需求,结合专业培养目标定位,以公安实战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核心,突出学生实践动手能力训练,着力培养具有时代特点、满足公安工作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为公安队伍建设提供智力保障。同时,还要考虑学生的认知规律,将实践活动的各个环节、各种形式等诸要素统筹设计,组成一个贯穿学生学习全过程、目标明确、层次递进、相互衔接的体系。

在此理念指导下,公安高校实践教学课程体系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目标性原则。要充分考虑公安院校各自的发展目标、特色定位和课程理念,在整体上指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如此才会“形散而神聚”,使学校各种教育要素得以聚合,发挥应有的功能。

二是整体性原则。在构建实践教学课程体过程中,应将课程体系视作一个完整的系统,使体系内的各个环节、要素紧密相连、相互衔接和协调统一,最大限度地发挥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的整体功能,使学生在连续不断的过程中提高实践能力。

三是课程化原则。将实践教学的各种环节、要素以课程形式进行组织、实施和管理,要规范实践教学的内容、形式,制定出相应的考核标准和要求,对学生的整个实践教学活动进行客观有效的考评、反馈,建立积极的反馈机制[5]。

四是开放性原则。将实践教学课程体系作为一个系统运行,不仅依靠校内的力量,还要借助校外的力量,这是现代大学教育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课程建设发展的基本要求。公安院校要及时调整实践教学课程结构,更新教学内容,使课程结构和内容在一个开放动态的环境中运行。同时,应及时适应当前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创新带来的变化,更新课程内容,体现课程建设的先进性、前沿性。

(三)公安院校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的重构

任何一次重构都是建立在对历史认识的基础上的。传统的公安高校实践教学偏重于知识传授,课程设置零散、孤立,实践教学与育人相脱节。要克服这些弊端,关键是将实践教学视作一个系统整体,充分发挥实践育人的功能,以实践教学要实现的目标、阶段性为关键要素,细化实践教学目标,对每个阶段的实践教学目标进行量化,整合优化实践教学内容,对实践教学环节进行统筹安排与合理布置,把实践教学的各关键环节作为相对独立的课程进行整体建设,完善原有的实践课程,建构内容衔接、循序渐进、层次分明、整体优化的教学课程体系。

基于以上认识,根据公安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对警察职业综合能力进行分析,确定从事警察职业应具备的知识和能力,将构成实践教学的关键环节和要素如课内实践、课外集中实践(包括公安见习、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第二课堂、社会实践等)进行合理配置,分为基础实践、专业实践、创新实践等三大平台四大模块(如图1所示)。

图1 :公安院校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图

需要说明的是,实践教学课程体系是一个完整

的系统,根据难易程度和职业技能的递进性,基础实践、专业实践、创新实践等每个阶段的实践可采用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相结合的形式展开,体现专业技能学习和训练的层次性和融合性。基础实践、部分专业基础实践主要依托课程和各类社团活动展开,主要在大一、大二进行。专业实践包括专业基础实践和专业综合实践,专业基础实践主要是警务技能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法律类课程实践,在大二、大三进行,重点在于加强学生的警察基本技能、专项技能训练和警察职业法律素养,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专业综合实践主要是毕业实习、毕业设计、专业综合训练,安排在大三下学期和大四进行,重点是对学生综合能力的检验过程,通过综合实践,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之更好地适应公安工作需要。这里要特别强调创新实践平台,它主要是依托学校开展的各类大学生科研项目(如就业创业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各类学科竞赛活动以及大学生参与教师科研活动等,突出学生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训练,强化终身学习能力培养。

应该说,新的实践教学课程计划安排体现了分阶段、分层次、递进式的特点,同时强化了针对性和系统性。根据课程在整个实践教学体系中的功能定位、要实现的教学目标任务,确定具体的教学方式、实践形式;同时考虑学生的认知规律,处理好先导课程和后续课程中间的知识内在联系,合理选择教学内容,科学设定教学要求,注重课程的连贯性,做到前后衔接、有机组合、综合运用[6]。

(四)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

公安工作环境的复杂多变性决定了公安院校实践教学课程内容具有动态性、综合性,实践技能培养需要在实践中积累,在长期的场景训练中形成。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也认为,学生获得知识技能不是被动接受的,而是在积极参与、主动建构中形成新的知识。因此,公安院校实践课程必须灵活多样,大力推进互动性、交汇性、启发式及更加贴近实战的教学训练方法,强调教师和学生互动,发挥学生主体作用,使学生在实践学习的整个过程中保持主动性,把模拟教学、研讨教学、案例教学、模块化教学、体验式教学、情境创设式教学等手段有机地贯穿于教学全过程,在训练过程中提高动手能力、培养创新精神[7]。同时要注重教学新方法、新手段的综合运用。

教学方法手段的灵活运用,离不开教师对公安工作情境的深刻认识和教学理念的及时更新。这里特别要提出一种教学法,即行动导向教学法。行动导向教学法的目的是促进学生职业能力的发展,它并不是一种具体的教学方法,而是综合了各种以能力培养为本的教学方法的统称,核心在于将行动过程与学习过程相统一[8]。严格意义上讲,行动导向教学法不是一种新的方法,而是教学理念和方法的有机结合,是一种新的教学范式,它在国外职业教育中早就运用而且十分成熟,在国内高职院校教学中也多有使用,只是由于公安教育发展相对比较晚,在公安院校中并未普及。

为此,在实践教学课程设置合理的前提下,教师也要注重更新教学理念,学习提高适用于行动导向教学法的各种能力,在教学实际中尝试行动导向教学法,及时总结教学经验,通过观摩学习、理论培训等方式提高教师教学能力。

参考文献:

[1]黄秋姬.机电专业高技能型人才培养途径的实践教学探索[J].考试周刊,2014,(53).

[2]张华.课程与教学论[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124.

[3]施良方.课程理论——课程的基础、原理与问题[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98.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EB/OL].(2012-09-01)[2014-12-20].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6870/201209/142870.html.

[5]郭亚利,马辉宗,穆仁龙,等.以实践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实践教学体系构建与实践[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11,(7).

[6]张颖,胡晓娜,付立彬.工程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优化研究[J].高等建筑教育,2013,(3).

[7]于群,刘玲玲.论以突出实战能力为核心的公安院校实践教学体系建设[J].武警学院学报,2009,(3).

[8]韩秋菊,祝丽娣.行动导向教学法优化课堂教学的一点体会[J].卫生职业教育,2010,(8).

责任编辑:时娜

基金项目:本文为2012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公安高校实践教学课程体系优化研究”的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王红丽,女,河南南阳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教务处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理论、公安教育教学管理。

收稿日期:2015-02-20

文章编号:1009-3192(2015)03-0118-04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G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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