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走向真理的路径及其启示

2016-02-26 13:46邓怡舟
学术论坛 2016年8期
关键词:谬误共识意见

邓怡舟

意见走向真理的路径及其启示

邓怡舟

思想源于疑问,疑问表明知与无知的思维矛盾。包含真理和谬误颗粒的意见,以假说的形式呈现出来,构成一己之见,需经群己之辩,凝聚为群体共识,经逻辑推理证明和实践检验,最终辨出真伪。认识经历一个由无知、意见、知识到真理的过程。真理是相对的,在前一认识终点的基础上新的认识又开始,相对真理转化为新的意见,又朝向真理的发展过程。科学研究就是不断超越旧意见,发现新东西而不断进步的过程。在当今的社会舆论氛围中,研究意见朝向真理的路径,可以为学术讨论、意见交流和科学研究提供其认识论的根据。

意见;假说;真理;谬误;认识论

早在古希腊,意见范畴就被视为与真理相区分的一个认识论范畴,其中克塞诺芬尼和巴门尼德对意见范畴有所论述。中国哲学家冯契先生也将意见作为一个重要的认识论范畴。在知识上升到智慧的过程中,“意见”是人类认识的必经阶段。知与无知、正确与错误都是人类思维之中不可回避的矛盾,借助意见这一认识形式表现这些矛盾,不同形式、不同主体的意见相互之间展开争论,才能明辨是非。不同意见的交流碰撞出思想火花,激发出灵感,这在科学研究中屡见不鲜。其实,科学研究中学者们的意见通常以假说的形式出现。假说即代表科学家们的意见。“只要自然科学运用思维,它的发展形式就是假说,一个新的事实一旦被观察到,对同一类的事实的以往的说明方式便不能再用了。”[1](P336)假说是主体对认识对象的猜想和推测,还未经事实证实的简单阐释和初步判断,即使须经严密的逻辑推导,其中不可避免有猜想的成分,主观色彩浓厚。当然,假说必须有一定的知识、科学、真理所支撑的事实依据及其逻辑推理规则,大胆突破旧制度和旧观念的束缚,大胆作出猜测。因而,意见绝非主观臆测,须有某种程度上的依据,虽然其依据缺乏充分性和完备性。研究假说形式的意见如何通向科学真理的路径,铺设意见通往真理的桥梁,是科学研究、学术讨论在认识论上的重要依据。

一、意见是真理和谬误的“母体”

意见包含真理和谬误的颗粒,可能含有部分真理或者部分谬误,处于认识开端处的混沌状态,孕育着未来认识发展过程中的认识成果的胚胎[2](P21)。作为整个认识进程中某一阶段认识的产物或成果,意见本身处于见蔽相杂和是非不明的状态,是未成定论的认识形态,通常以假设、猜测、臆想等形式表现出来,在认识进一步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被证伪为假,或被证实为真,部分被证伪为假,或部分被证实为真的可能性[3](P111)。意见通常由概念判断组合构成,并通过一定形式的推理规则呈现出来。这些由概念判断构建的意见是主体认识的产物。各种意见建构的概念判断推理所形成的理论假设表明,认识主体对研究对象的归纳与演绎、分析和综合,展现主体已成定式的思维逻辑,用内在的思想逻辑结构去掌握构造外部的实在,对外在世界进行观念的改造,在思维中构建认识和改造对象的计划。认识是主客体相互影响、正向耦合的必然产物,是主体性和客观规律性的统一。

基于认识的规律性和主体性,考察意见必须遵循对象自身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并充分发挥主体认识的主观能动性。尽管意见跨越真理面临重重障碍,但意见的发展趋势是力图超越自己走向真理之路。从主体性考虑,意见作为基础和载体,是认识进一步发展的起点,承载主体的本质力量,主体所倾注的知识情感意志等理性和非理性因素投射其中,使对象烙上深刻的主体印记。主体运用其真善美的尺度和对象本身的尺度标准衡量认识对象,获得意见性认识一时难以断定是非对错,因为主观上的意见与其客观上的对错往往不一致。在与对象进行物质能量信息交换过程中,主体对摄取来自对象的相关信息进行一系列的分析综合归纳概括,最终得以洞悉对象的本质及其内在规律。意见是认识开始阶段的产物,经过一系列的变化发展,从意见到知识再到智慧,是可以逼近真理的。当然,意见在达致真理前,我们无法判明其正误,它可能蕴藏着真理的成分,也可能潜藏谬误的种子。真理和谬误这对孪生子在诞生之前包裹在意见这一母体之中,此时的意见认识状态所反映的是客体的本来面目在主体思维中的印象,所见和所蔽的成分均含其中。意见是认识的一个阶段,经历从片面的到比较全面的、由不甚深刻的到比较深刻的过程,蕴藏着真理和谬误的颗粒。

二、意见的自由争论是认识、传播真理的前提、基础和保证

意见性认识乃一己之见,需经群己之辩,最后凝聚成群体共识,再经逻辑的推理判断、事实的有效解释和实践的具体验证,最终区分真伪。认识就是不断发现真理、排除谬误的过程。有人认为,认识一开始就是真理和谬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真理不断地战胜谬误。这混淆了真理的认识和传播过程。真理的传播可能是与谬误作斗争,不断战胜谬误的过程,但真理的认识过程则不然,认识不是一开始就分出谁是真理谁是谬误,只有在分辨出对错之后,才开始真理的传播过程。事实上,在认识的开端处,真理与谬误的区分是模糊的,二者共存于意见这一混群体之中。在群己之辩、事实检验之前,其真伪难以断定。当然,主体不能固步自封,要敢于提出并能坚持与人不同的意见,接受来自他人的自由争论,经过辩论、交流、磋商得出共识,为后续事实验证和实践检验奠定坚实基础。

自由争论是意见通往真理的必经之路,是真理得以认识和传播的基础、前提和保证。意见之所以要接受自由辩论,是由意见本身的特点、性质和认识发展的规律所决定的。意见代表不成熟的看法,匆忙付诸实践。在付诸实践之前,意见必须经过自由讨论形成某种程度上的共识,才能在后续实践中减少失败的风险,增大成功的几率。自由争论的本质是经由不同观点的利弊、优缺的辨析,去除片面性规定,形成具体全面规定性的认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科学定位自由辩论在意见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个体意见往往具有不成熟、片面、不确切等局限性。若要克服其局限性,就必须经过自由争论这一过程。“不让发表错误意见,结果错误意见还是存在着。而如果错误的意见是在温室里培养出来的,遇到错误意见就不能打胜仗,因此,只有采取讨论的方法,批评的方法,说理的方法,才能真正发展正确的意见,克服错误的意见,才能真正解决问题。”[4](P787)“理性主义传统同教条传统决裂,承认学说的多元化,这些学说通过批判的讨论而试图接近真理。”[5](P214)自由争论是意见通向真理性认识的必要条件,即使已摸索到规律性的认识,也不能看作是永恒的真理,必须在不断地同错误、片面的意见的争论中才能得到进一步的传播和发展。自由争论既是意见达到真理的必要手段,也是传播真理的必经环节。因而,自由争论在意见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容小觑。

三、群己之辩是个体意见走向群体共识的桥梁

群己之辩是意见争论的一种重要形式。辩论是人们在社会活动中进行思想交流的工具和手段。在古希腊,论辩被视为一门以优雅的语言表达思想的艺术。智者就是传授这门艺术的教师。雅典民主制下的政治竞争主要通过辩论和演讲进行。思维离不开群己关系和主体间的论辩。语言是直接表达思想观念的工具,不同思想的争论离不开语言交流。争论是思维的物质外壳,是以辩论形式展开的思维运动。这种辩论式思维的主体间总会产生己方与对立的他方,己方与他方都属于某个群体,群己关系借助辩论形式得以展现,使复杂对立关系下的思维运动得以展开,主体间的思想交流从而获得了充分必要的条件而得以正常有序地进行[2](P23-24)。

(一)群己之辩可以使个体意见达到群体共识

在认识萌芽阶段甚至是完善阶段,意见皆可能发生争论。在萌芽阶段,意见是主体对认识对象的探索性、预见性的释疑解惑。主体所提意见是对现实问题的理论回应。不同认识主体对同一问题表达不同意见甚至截然相反,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个体在意见的萌芽阶段举足轻重,个体的意见性认识是共识之源。在完善阶段,一己之见通过群己之辩形成群体共识。主体对于某个特定认识对象提出的一己之见,虽存有偏见,但经过集体磋商,缩小分歧,扩大共识,寻求最大公约数,最后凝聚成共识。完善阶段对于意见不可或缺,只有经过这一阶段,一己之见方能转化为群体共识,然后接受实践验证[6](P14)。如何判断一己之见形成群体共识?衡量一种认识是否是群体共识的标准是支撑该认识的事实的确凿性及其证据的说服力。也就是说,该认识能否有效解释已有的事实,能否得到相关的较多的事实作为支撑的依据。证据支撑着意见的有效性。意见是通过说服力和解释力来获取对方的支持,从而成为共识。争论一方获得对方的认可依赖于对事实的解释力,确凿的事实加上证据能佐证该意见的有效性。诚然,意见赢得证据的支持是争论的基本要求,但这些基于过去事实的归纳、分析、综合和概括所得出的结论或证据仅对未发生的事实不具有必然有效性。由于群体共识的有效性是建立在主体的主观承认基础上的,仅是在主体之内达成的一致认识,其中不排除主体之间因为强权、妥协或政治阴谋而达成一致,因而其仍然不是真理。所以,群体共识不能仅仅是认识“主体—主体”的论辩关系,还应该包括认识“主体—客体”的关系[7](P20)。认识“主体—客体”关系的缺失会导致多数人对少数人的话语霸权。

(二)群体共识是一种更具代表性和广泛性的意见

意见争论是形成共识的基础。不顾意见争论环节,使个体意见上升到群体共识,甚至采取强迫手段迫使他人承认而上升到所谓“共识”的高度,难免会犯错误,这在历史上有着深刻的教训。群体共识源于个体意见,但已超越了意见的个体性。然而,群体共识仍不能等同于真理。视群体共识为普遍真理,打压他人意见,历史上并不少见。真理的约定主义观点视真理为主体间的约定,是主体或妥协或协商或投票的结果;真理的实用主义观点将“有用即真理”等同于真理本身,从根本上拒绝客观真理。这必然会陷入唯心主义认识论的泥沼。受认识主体主客观条件和科学本身发展的限制,人们普遍一致的认识可能存在问题。亚里士多德关于较重物体的下落速度比较轻物体快的观点在被伽利略的比萨斜塔实验推翻之前一直是公认的真理。这说明,即使科学巨匠的认识也不能保证是真理。因此,任何个人甚至权威人物都不能执一己之见为真理,视他人意见为谬误;不能按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把“群体共识”视为真理;群体共识的意见在付诸实施之前,科学的逻辑论证不可缺少。共识不一定是真理,但经过实践检验的真理性认识迟早会被人们公认。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它在实践证实之前未必为多数人认可;一旦被实践证实,终究会赢得社会公认。所谓“一致而百虑”[8](P660)。“承认百虑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达到一致”。不过“达到一致还不等于是真理了,在一定的条件下,一定的社会集团中,一定阶段上,某种学说是被一致承认的,但不一定是客观真理。诚然,一种论断如果是真理,经过论证检验,它的真理性将被得到证实,最终为大家所公认”[9](P239-240)。

四、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一)检验群体共识的三种途径

对群体共识的检验一般可分为三种。一是从已有的客观事实和经验观察之中挖掘根据来证实或证伪该共识。二是要通过地下挖掘出的存留物的实证考察,结合相关史实进行调查研究和逻辑推断来检验有关该史实的判断是否正确。历史的本质在于其不可逆性、不可重复性。因而,史学家的共识未必能检验有关史实判断的真伪,只能看它是否与有关史实相符合,是否与文物所提供的事实相验证。出土文物就是昔日史实的再现,是不会说话的历史事件的当事人,是记录历史的最权威载体,是对史学家历史理论的检验。三是实践的检验,即通过有组织有目的的实践活动来验证群体共识。通过意见争论确立的群体共识仍然是一种支持人数众多的意见,还没达到真理。实践是检验群体共识是否正确的标准。实践对共识的真理性进行检验,一方面必须掌握构成共识的核心概念;另一方面必须分析核心概念所构成的判断。一个科学的判断能合乎逻辑地阐释过往的事实,而且能够合乎逻辑地预测即将发生的事实,从而该判断表现出与别的意见所引申出的判断不一样的解释力和预测力。

(二)实践最终检验出真理和谬误

在不同意见的辩论中,辩论各方通常采用逻辑的实验的手段为论证己方论点摄取论据,但个体囿于自身局限性,为了论证一己之见,往往从相关事实中提取于己有利的证明为己辩护,由此获得的认识不可避免带有主观片面色彩。因而,解决认识片面性问题的手段或标准还是实践。培根说:“人的理智一旦接受了一种意见(不管是通行的意见或者是它所喜欢的意见)就把别的一切东西都拉来支持这种意见,或者使它们符合这种意见。”[10](P15)人的思维能否认识世界不是思维本身能说明的问题,必须通过实践这个中介把思维和存在连接起来,由具有直接现实性的实践来检验思维的真理性。马克思说:“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11](P55)通过实践检验,若意见的判断所指示的预期结果得以实现或意见所断定的事实出现,这就是真理性认识。将真理性认识作为行动向导应用于实践,服务于人类,这样认识就从无知到知、意见到真理的过程。但认识并未停步,又投入到下一次认识过程。随着实践的发展,认识正确性的条件和范围发生变化,真理性认识转化成意见性认识,又必须经历新一轮争论、检验,从中分辨出真理和谬误的成分,使认识进一步向前发展。思维活动是阶段性、连续性、发展性的辩证统一,永不停止。

(三)逻辑证明在检验真理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肯定实践作为检验思维真理性标准所起的决定性作用,并不意味着要否认逻辑证明在检验中所发挥的重要补充作用。一方面,逻辑证明所依据的逻辑规则是人们千百次重复进行的实践活动规律在人脑中积淀下来的“逻辑的式”。这种经过思维的反复抽象提炼和概括出来的思维规律就成为人的逻辑思维的有效工具,并逐步具备公理的性质。这就是人们以得自现实之道还治现实之身的逻辑规范,从而逻辑思维就具有认识世界的作用。另一方面,逻辑证明可以提高实践经验的有效性与普遍性,使来自实践经验中的特殊结论上升到普遍结论。如果缺乏逻辑推理的证明,特殊结论就无法上升到普遍结论,就不能以具体的实践去充分驳倒或证实某个理论。因而,人们从不满足于实践检验,不满足于知其然,还要追求知其所以然,这就需要逻辑推理证明。

五、启示:认识要向前看,才有未来

无知是认识的开端。人类认识中产生的无知,实为知识缺乏的表现,无知并不可怕,关键是对无知的有所知,这就是问题意识的起源[12](P36-37)。认识过程从无知开始走向知,并从无知处提出疑问,即为意见,以假说、猜想的形式展现在人们面前,然后展开群己之辩,一己之见凝聚群体共识,获得最大公约数的共识,经过逻辑推理推敲和实践检验,最后检验出真假。认识从无知、意见、知识到真理,结束一个过程。在前一终点的基础上新的认识又开始,新的意见不断涌现,又朝向真理的发展过程,科学研究就这样不断发现新东西,促使科学不断进步。“终点又是起点”,认识要向前看,才有未来,正如莎士比亚在其戏剧《暴风雨》中所言,“凡是过去,皆为序章”。在当今鼓励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社会舆论氛围中,研究意见朝向真理的具体路径可以为学术讨论、科学研究提供认识论上的依据[13](P33)。从无知开始,历经意见、观点、知识等多种认识形态逐步走向真理是人类认识螺旋式上升的过程,也是人类思想言论自由表达的过程。意见走向真理的路径告诉我们,思想表达的形式是丰富多彩的,思想是可以自由表达的,不应该受强权压制而被垄断,自由讨论是意见走向真理的途径。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黎永红.论意见的特征与作用[D].华东师范大学,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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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5]卡尔·波普尔.猜想与反驳[M].傅季重,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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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冯契.认识世界和认识自己[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

[10]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5.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2]鲍宗豪.“无知”新释[J].哲学动态,19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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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索原]

邓怡舟,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专门史专业2008级博士研究生,湖南科技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湖北武汉43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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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4434(2016)08-00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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