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中所见义例考*

2016-03-17 11:50李文武戴海陵
古籍研究 2016年2期
关键词:孔氏仪礼礼制

李文武 戴海陵

(作者单位: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文史专论

《礼记》中所见义例考*

李文武 戴海陵

《礼记》四十九篇,相传是西汉宣帝时期由著名礼学家戴圣汇编的有关礼学资料的选集。《礼记》属于今文经,东汉时期经过郑玄注解,《礼记》地位逐渐上升,由经学附庸转为正统,特别是唐代孔颖达作《五经正义》,更是奠定了其经典地位*本文所引《礼记正义》原文及注解均以台湾艺文印书馆2007年印行的[唐]孔颖达《礼记正义》为主。。

历朝历代有关《礼记》的研究多不胜数。南宋卫湜撰《礼记集说》,元陈澔撰《礼记集说》。到了清代,则更是集大成,除孙希旦《礼记集解》外,顾炎武、江永、张惠言、张尔岐、秦惠田、戴震、程瑶田、金榜、金鹗、任启运、凌廷堪、孔广森、胡匡衷、胡培翚、孙诒让、黄以周等人均对《礼记》深有研究,其研究成果彚总在《清经解》和《续清经解》中。

礼学繁杂,它囊括了赋税、沟洫、礼器、服制、车马、饮食、宫室等方面,研究起来显得非常困难。《仪礼》十七篇,即便是大宗师韩愈亦苦其难读。幸运的是,历代学者对礼学提出了许多很好的研究方法。南宋理学大师朱熹作《仪礼经传通解》,开启《礼仪》分节研究的又一个时代(尽管分节研究并不始于朱熹,东汉郑玄、唐代贾公彦均以分节来研究“三礼”)。清中叶,秦惠田作《五礼通考》,以《周官》五礼分目,汇集古今诸儒聚讼之说,并附以历朝史志,为之疏通驳解,使后代礼学研究者一编在手,如览众书,而历代沿革也一并列于眼前。乾嘉时期,礼学大师凌廷堪作《礼经释例》,独辟蹊径,将《仪礼》剖为通例、饮食之例、宾客之例、射例、变例、祭例、器服之例、杂例等八类*[清]淩廷堪:《凌廷堪全集(一)》,安徽:黄山书社,2009年,目录第1-15页。。每类之下,各有细目,全书共二百四十六例,读之顿觉“经纬可分”“途径可跻”,学者不再苦其难读。清末民初,黄以周《礼书通故》、曹元弼《礼经学》作为《五礼通考》和《礼经释例》之余韵,进一步推动了“三礼”学研究。

然而,无论是凌氏、还是曹氏,其释例均对《仪礼》而作。事实上,《礼记》作为《周礼》、《仪礼》二礼之汇编资料,初视之,内容繁杂,似无头绪,细绎之,则不难发现《礼记》中有一些礼例。相较于凌氏《礼经释例》和曹氏《礼经学》义例的琐碎和细腻,《礼记》中的这些礼例显得或大或粗,或角度不同,但终将有助于礼学研究,可以说,《礼记》中的这些义例可作为凌氏、曹氏二书的补充。

一 事、辞、仪例

《礼记》四十九篇,涵盖内容相当广泛,包含了日常礼仪、侍奉父母、事师长、世子法、祭祀、奔丧、问丧、丧服、投壶、月令、音乐等方面。这四十九篇的排列顺序并无特别,但其内容大致来说可以归为事、辞、仪三种礼例。

(一) 事。事即某篇记载何事。礼制的设立,有其历史环境,更有其目的性、针对性。《礼记》中每一篇均为“缘事而发”,如《王制》,“以其记先王班爵、授禄、祭祀养老之法度”,如《乐记》,“以其记乐之义”,再如《奔丧》,“居于他邦,闻丧奔归之礼”。要注意的是,尽管《月令》专门记载时节,《乐记》记载音乐的起源及功用,但《礼记》中并非所有篇章均如此:一章专门阐述一种礼制。有的篇章则杂记多种礼制,如《曲礼》中杂记了侍奉父母、丧事等礼制。但总的说来,《礼记》四十九篇,从大的方面来说,可粗略归为吉、凶、军、宾、嘉五事;从小的方面来说,有冠、昏、燕、射、丧服、祭祀、音乐、月令等事。

(二) 礼辞。礼辞即举行礼仪时的言辞,不同的礼仪有不同的言辞,如冠礼、昏礼的礼辞不同。同一礼仪,如昏礼,不同的时候礼辞也不同。礼辞在《仪礼》中占有相当的分量,纵览《仪礼》十七篇,冠、昏、士相见、乡饮酒、乡射等,可以说,无辞不成礼。春秋时期,礼辞无论是在日常生活还是军事、外交等方面均显示出其重要性,礼辞不当,轻者灭身,重者灭国,《左传》中有不少此类记载。《礼记》中也有相当的礼辞。如有人娶妻,如果要去祝福,当见到有司或主人后,要表明来意,其礼辞如《曲礼上》,“某子使某,闻子有客,使某羞。”又如《曲礼下》,“临诸侯,畛于鬼神,曰‘有天王某甫’。”孔颖达《正义》:“此谓天子巡守,祝告神辞也。”*[唐]孔颖达:《礼记正义》, 台北:台湾艺文印书馆,2007年,第79页。这是天子巡守四方、祭告神灵时的礼辞。

事必有辞,即每种仪式均有其相应的礼辞,如冠礼有其礼辞,昏礼则又是另外的礼辞。遍稽《礼记》,不难发现有些篇章并没有礼辞,这可理解为礼辞或在他处,或显而易见而省略,或见于《仪礼》,或亡佚。

此外,礼辞等级森严,遵循亲亲长长贵贵等原则。如死,《曲礼下》记载“天子死曰崩,诸侯死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显示了尊尊、贵贵原则;又如《曲礼上》,“父前子名,君前臣名”,显示了尊尊、亲亲、长长原则。

(三) 仪。仪即礼的具体仪式、程序。如昏礼具体为下达、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等。这在《仪礼》尤为突出,《礼记》中也有不少,如《射义》记载射礼的一些仪式,《投壶》记载诸侯举行投壶礼的仪式,又如《内则》记载男女居室如何事父母舅姑,《曲礼》记载如何事长敬老。

仪同礼辞一样,也有其森严的等级。如娶妇嫁女,不同的等级有不同的仪式。桓公三年《左传》:“秋,公子翚如齐逆女,……齐侯送姜氏于讙,非礼也。凡公女嫁于敌国:姊妹,则上卿送之,以礼于先君;公子,则下卿送之。于大国,虽公子,亦上卿送之。于天子,则诸卿皆行,公不自送。于小国,则上大夫送之。”*[清]洪亮吉:《春秋左传诂》,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214页。齐国国君亲送姜氏到鲁国,被《春秋》讥为失礼,可见当时礼仪等级之森严。

事为里,礼辞、仪式为表,三者缺一不可。有辞有仪而无事则无本,有事无辞无仪则礼不行。遍考“三礼”,事、辞、仪在《仪礼》一书中最显而易见,《礼记》中也较为明显,《周礼》则更多记载制度和程序,即事、仪多,礼辞略少。《大戴礼记》的情况如同《礼记》,事、礼辞和仪也较明显。“三礼”中有些篇章或无礼辞,或无礼仪,其原因大致可归为或省略、或可通过类推而得到,或已亡佚。

二 五礼、六礼例

“五礼”之称,见于《曲礼上》之孔颖达《正义》,其云,“案郑《目录》云:‘名曰《曲礼》者,以其篇记五礼之事。祭祀之说,吉礼也。丧荒去国之说,凶礼也。致贡朝会之说,宾礼也。兵车旌鸿之说,军礼也。事长敬老、执贽纳女之说,嘉礼也。’”*③ 《礼记正义》,第11页。孔氏将《曲礼》中所涉及的礼制分为五类,并且举例,“是以经云‘祷祠祭祀’之说,当吉礼也。‘送丧不由径’,‘岁凶,年穀不登’,又云‘大夫士去国’,如此之类,是丧荒去国之说,当凶礼也。‘五官致贡曰享’,‘天子当宁而立曰朝’,‘相见于郤地曰会’,如此之类,是致贡朝会之说,当宾礼也。‘兵车不式’,‘前有水,则载青旌’,如此之类,是兵车旌鸿之说,当军礼也。‘侍坐于长者’,‘故君子式黄发’,‘妇人之贽,椇榛枣栗’,‘纳女于天子’,如此之类,是事长敬老、执贽纳女之说,当嘉礼也。”③不仅《曲礼》中的内容可归为此五类,事实上,《礼记》中其他篇目也大致可归入此五类中去,如《问丧》、《服问》、《奔丧》、《丧服四制》等可归为凶礼,《祭法》、《祭义》等可归为吉礼。

此外,“五礼”之说也见于《周礼·大司徒》,其云,“以五礼防万民之伪而教之中”,郑司农注:“五礼谓吉凶军宾嘉”,又《周礼·大宗伯》云,“以凶礼哀邦国之忧,以丧礼哀死亡,以荒礼哀凶札,以吊礼哀祸灾,以禬礼哀围败,以恤礼哀寇乱,以宾礼亲邦国。”*[清]孙诒让:《周礼正义(五)》,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1345页。郑玄注中“五礼”之说盖源于此。据此可见,将《礼记》分为此五类有其根基。

除了“五礼”之外,还有“六礼”之说,其见于《礼记·王制》,其云“司徒修六礼以节民性”,孔氏《正义》“六礼谓冠一、昏二、丧三、祭四、乡五、相见六”。《王制》又云,“六礼:冠、昏、丧、祭、乡、相见”,郑玄注:“乡,乡饮酒、乡射”*《礼记正义》,第269页。。据此可知,此“六礼”与“五礼”不同,“六礼”反倒是与《仪礼》篇目雷同。

“五礼”与“六礼”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五礼”包含“六礼”,六礼是“五礼”之细化。细绎之,“六礼”是侯国之制,其乡饮酒礼、乡射礼明显通行于侯国,不通行于天子,而“五礼”则更广泛一些,无论是天子、侯国还是庶人,上下阶层均通用。

三 逸礼、亡礼例

典籍经过秦火,湮没了不少,礼制亦如此。汉初,鲁高堂生发其端,礼学开始兴盛,为今文礼。后来陆续发现了古文礼,还有所谓逸礼。《礼记》中也记载了一些逸礼,如《奔丧》篇,孔颖达《礼记正义》云,“案郑《目录》云:‘名曰《奔丧》者,以其居他国,闻丧奔归之礼。此于《别录》属《丧服》之礼矣,实逸《曲礼》之正篇也。汉兴后得古文,而礼家又贪其说,因合于《礼记》耳。奔丧礼属凶礼也。’郑云‘逸礼’者,《汉书·艺文志》云:‘汉兴,始于鲁淹中得古《礼》五十七篇。其十七篇与今《仪礼》正同,其余四十篇藏在秘府,谓之逸《礼》。其《投壶礼》亦此类也。’又《六艺论》云:‘汉兴,高堂生得《礼》十七篇。后孔子壁中得古文《礼》五十七篇。其十七篇与前同,而字多异。’以此言之,则此《奔丧礼》十七篇外,既谓之逸,何以下文郑注又引逸《奔丧礼》,似此《奔丧礼》外更有逸《礼》者,但此《奔丧礼》对十七篇为逸《礼》,内录入于《记》,其不入于《记》者,又比此为逸也。故二逸不同,其实只是一篇也。”*② 《礼记正义》,第965页。按孔疏,《仪礼》之外的四十篇称为逸礼,入《礼记》而未入《仪礼》的称为逸《奔丧礼》,既不入《礼记》又不入《仪礼》的称逸逸《奔丧礼》。

除了《奔丧礼》外,《投壶》也是逸礼中的一种,孔氏《正义》云,“案郑《目录》云:‘名曰《投壶》者,以其记主人与客燕饮,讲论才艺之礼。此于《别录》属《吉礼》,亦实《曲礼》之正篇。’是《投壶》与射为类。此于五礼皆属嘉礼也。或云:‘宜属宾礼。’”②投壶不入《仪礼》十七篇,是逸礼之一种。总的说来,“三礼”中有不少逸礼,具体可见刘师培之《逸礼考》*钱玄同:《刘申叔遗书(上)》,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159页。。

除了逸礼,还有亡礼,《礼记》中有多处记载,如:《曲礼下》“天子当依而立,诸侯北面而见天子,曰‘觐’。天子当宁而立,诸公东面,诸侯西面,曰‘朝’。”郑注:“诸侯春见曰朝,……秋见曰觐,……夏宗依春,冬遇依秋。……《觐礼》今存,朝、宗、遇礼今亡。”*《礼记正义》,第90页。在此注解中,存世的和亡佚的礼制并列。又如《王制》:“天子将出,类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祢。诸侯将出,宜乎社,造乎祢。”郑玄注:“类、宜、造,皆祭名,其礼亡。”*《礼记正义》,第235页。这些礼,存其名,失其仪。

逸礼和亡礼是相对于现世流传下来的礼学著作而言的。按照最粗糙的分法,礼制分为存世和亡佚两类,然后再进一步细分下去。尽管有些礼制只存其名,失其仪,但人们仍然可通过这些片言只语来管窥古代礼制之冰山一角。

四 引语例

《礼记》中有不少引用,形式不一,涉及的内容也不一样。这些引语大致可分为引“旧礼”“旧语”“旧说”“旧记”“古代典籍”“君子曰”等几种情况。

(一) 引“旧礼”例。如《曲礼上》:“《礼》曰:‘君子抱孙不抱子。’”孔颖达《正义》云:“凡称‘礼曰’者,皆旧礼语也。为下事难明,故引旧礼为证。案此篇之首,作记之人引旧礼而言‘《曲礼》曰’,此直言‘礼曰’,不言‘曲者’,从略可知也。”又《问丧》:“《礼》曰:‘童子不缌,唯当室缌。’孔氏《正义》:“此《丧服》正经之文,记者引之,故称‘礼曰’。”孔氏认为,凡经文中直书“礼曰”,则为旧礼之说。按此,则此经文亦当为旧礼。

(二) 引“旧语”例。如《曲礼上》,“龟为卜,筴为筮。卜筮者,先圣王之所以使民信时日,敬鬼神,畏法令也。所以使民决嫌疑,定犹与也。故曰:‘疑而筮之,则弗非也。日而行事,则必践之。’”孔氏《正义》云:“‘故曰疑而筮之,则弗非也’者,引旧语以结之。”此旧语之例。

(三) 引“旧说”例。如《射义》,“是故古者天子之制,诸侯岁献,贡士于天子,天子试之于射宫。其容体比于礼,其节比于乐,而中多者,得与于祭。其容体不比于礼,其节不比于乐,而中少者,不得与于祭。数与于祭而君有庆,数不与于祭而君有让。数有庆而益地,数有让而削地。故曰:‘射者,射为诸侯也。’”郑注:“岁献,献国事之书,及计偕物也。三岁而贡士,旧说云:‘大国三人,次国二人,小国一人。’”

又《丧服四制》,郑《目录》云:“名曰《丧服四制》者,以其记丧服之制,取于仁、义、礼、知也。此于《别录》旧说属《丧服》。”孔氏《正义》云,“郑云‘旧说’,案《别录》无‘丧服四制’之文,唯旧说称此丧服之篇属《丧服》”。此亦旧说之例。顺便要说的是,旧礼、旧语和旧说并不一定是逸礼,它们有的在经文中,有的不在经文中,而逸礼是相对于《仪礼》十七篇来说的。

(四) 引“旧记”例。如《学记》:“《记》曰:‘蛾子时术之。’”孔氏《正义》:“《记》曰:‘蛾子时术之’者,谓旧人之《记》,先有此语,记礼者引旧《记》之言,故云‘蛾子时术之’。”《学记》又说“《记》曰:‘凡学,官先事,士先志。’”孔氏《正义》:“引旧记结上七事。”

(五) 引“古代典籍”例。此处典籍包含《尚书》、《诗经》等,也包含一些亡佚的典籍。《学记》:“夫然,故安其学而亲其师,乐其友而信其道。是以虽离师辅而不反。《兑命》曰:‘敬孙务时敏,厥脩乃来。’其此之谓乎!”《正义》:“引《尚书》合结之。”此处引《尚书》之《兑命》篇。

(六) 引“君子曰”例。如《学记》,“君子曰:‘大德不官,大道不器。大信不约,大时不齐。察于此四者,可以有志于学矣。’”《正义》:“‘君子曰’者,记者引君子之言。”又《礼器》,“君子曰:‘礼之近人情者,非其至者也。’”这些均为引用君子之说,所谓君子即为古代有德之人或孔子。

这些引语,虽形式不一,然而它们记载了不少古代礼制。很多古礼已然亡佚,后世正好可以通过它们来认识古礼。

五 别录、三礼目录例

西汉刘向校理群书,作《别录》。在此基础上,东汉经学大师郑玄作《三礼目录》,唐代陆德明作《经典释文》,均指明每篇之归属。到孔颖达作《正义》时,将《三礼目录》散入每篇之前,既方便了读者,也可认为是一种礼例。如《月令》篇首,孔氏《正义》引为:“按郑《目录》云:‘名曰《月令》者,以其记十二月政之所行也,本《吕氏春秋·十二月纪》之首章也,以礼家好事抄合之,后人因题之名曰《礼记》言周公所作,其中官名时事多不合周法。此于《别录》属《明堂阴阳记》。’”*《礼记正义》,第278页。它详细说明了《月令》的来龙去脉,指明了归属,让人们得以窥见古代礼制面目之一斑。

通检《礼记》四十九篇,《别录》记载有关礼制的目录有《通论》、《通录》、《制度》、《世子法》、《子法》、《丧服》、《祭祀》、《明堂阴阳》、《乐记》、《吉事》和《吉礼》十一类。其中《通论》十五篇,《通录》一篇,《制度》六篇,《世子法》一篇,《子法》一篇,《丧服》十一篇,《祭祀》四篇,《明堂阴阳》两篇,《乐记》一篇,《吉事》六篇,《吉礼》一篇。考《郑目录》,《吉事》与《吉礼》或可合为《吉事》或《吉礼》,《通论》和《通录》或可合起来。通过细致甄别,可以初步展现出古礼的面目。

此外,孔氏《正义》对每篇经文、注文均分节解释,如《丧大记》,“君、夫人卒于路寝。大夫、世妇卒于適寝。内子未命,则死于下室,迁尸于寝。士之妻皆死于寝。”《正义》曰:“此一经明贵贱死寝不同也。”分节注解,按照曹元弼《礼经学》的说法,始自东汉郑玄,唐代贾公彦继之*曹元弼:《礼经学》,《续修四库全书》经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577页。。分节虽不是《礼记》本身之礼例,但它对后代“三礼”之分节研究如朱熹《仪礼经传通解》、张尔岐《仪礼郑注句读》、吴廷华《仪礼章句》、胡培翚《仪礼正义》等起过积极作用。

六 变礼例

春秋时期,周天子衰微,诸侯争霸,礼坏乐崩,变礼由此而生。《礼记》记载了许多变礼。变礼在《礼记》中有多种表现,总结起来,大概有如下几种。

(一) “自某某始”。这种格式详细记载了变礼的由来。如《檀弓上》,“子上之母死而不丧,……故孔氏之不丧出母,自子思始也。”按《丧服经传》齐缞杖期章“出妻之子为母”,传曰“出妻之子为母期”*[清]胡培翚:《仪礼正义(十)》,上海:商务印书馆,1933年,第39页。,出妻之子应为出母服丧一年,而子思却不为出母服丧,此为末世礼制之变。又如《曾子问》,“庙有二主,自桓公始也。”庙中一鬼一主,从齐桓公开始,一鬼有二主,这也是末世变礼。《曾子问》又说,“子游问曰:‘丧慈母如母,礼与?’孔子曰:‘非礼也。古者,男子外有傅,内有慈母,君命所使教子也,何服之有?昔者,鲁昭公少丧其母,有慈母良,及其死也,公弗忍也,欲丧之,有司以闻,曰:“古之礼,慈母无服,今也君为之服,是逆古之礼而乱国法也;若终行之,则有司将书之以遗后世。无乃不可乎!”公曰:“古者天子练冠以燕居。”公弗忍也,遂练冠以丧慈母。丧慈母,自鲁昭公始也。’”礼:国君为慈母无服。自鲁昭公始,为慈母服,此亦末世变礼。

(二) “非礼、非古、古者、古也、古”。此类变例如《曾子问》,“子游问曰:‘丧慈母如母,礼与?’孔子曰:‘非礼也。’”再如《玉藻》,“唯君有黼裘以誓省,大裘非古也。”郑注:“大裘,羔裘也。”孔氏《正义》:“大裘,天子郊服也。”又如《郊特牲》,“古者生无爵,死无谥。”郑玄注:“古谓殷以前也。”此皆末世变礼。再如《檀弓上》,“孔子既得合葬于防,曰:‘吾闻之,古也墓而不坟。’”孔颖达《正义》:“古谓殷时也。”殷商有墓无坟。《檀弓上》接着说,“孔子泫然流涕曰:‘吾闻之,古不修墓’。”宗周前不治坟墓。殷人尚幽,坟墓均深埋。

《周礼》、《仪礼》并没有这些变礼,而《礼记》正好记载了这些末世失礼、变礼。此外,《春秋》三传也记载了不少失礼、非礼的史实。这些变礼,正好是《礼记》的独特礼例。

七 其他例

除上述义例之外,《礼记》中还有两类义例,即明例和不定例*李文武,戴海陵:《〈礼记〉中虞夏商周礼、礼例及分类考》,《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报》,2014年第5期,第107页。。

(一) 明例。此义例在《礼记》中表现为直接记载某礼制属于某代。如《明堂位》,“鸾车,有虞氏之路也。钩车,夏后氏之路也。大路,殷路也。乘路,周路也。……凡四代之服、器、官,鲁兼用之。是故,鲁,王礼也,天下传之久矣。君臣,未尝相弒也;礼乐刑法政俗,未尝相变也,天下以为有道之国。是故,天下资礼乐焉。”此义例详细记载了有虞氏、夏后氏、殷人和周人的车制、酒器和乐舞等礼制,将四代礼制的变更增损清晰地展现出来。又如《郊特牲》,“大古冠布,齐则缁之。”郑玄注:“唐虞以上曰太古也。”唐虞之前冠白布冠。《丧大记》亦云,“大白冠,缁布之冠,皆不蕤。”郑玄注:“大白,即太古白布冠,今丧冠也”。

(二) 不定例。《檀弓上》,“季武子曰:‘周公蓋祔。’”宗周之前无合葬,合葬大概自周公以来才有,但经文对此并不十分肯定。

同样,这种礼例与变礼一起,是《礼记》较为独特的礼例,它们充分展现了各代礼制的增损,为研究历代礼制的沿袭与更革提供了清晰的脉络。

(作者单位: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院级课题“刘师培之三礼学研究”(XYS14S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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