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职官典》校读札记

2016-03-17 11:50黄光辉
古籍研究 2016年2期
关键词:职官百官旧唐书

黄光辉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

《通典·职官典》校读札记

黄光辉

杜佑的《通典·职官典》是一部系统的官制通史,上起传说中的唐虞时代,下迄于唐肃宗时期,且尤详于唐制。《职官典》二十二卷可谓是了解唐肃宗以前官制必读之书。《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通典》:“每事以类相从,凡历代沿革,悉为记载,详而不烦,简而有要,元元本本,皆为有用之实学,非徒资记问者之可比。”*[清]永瑢:《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694页。给了很高的评价。笔者在对历代官制的学习探索中,《通典·职官典》成为案头必备之书,从中受益匪浅。但在使用该书时,笔者也注意到其中存在着一定的疏误和错误,有些疏漏可能是杜佑编写时就出现的,有些则可能是流传过程中形成的。本文拟对中华书局1988年点校本《职官典》未纠正的错误略作归纳,并结合相关文献加以考订,不当之处,祈请专家指正。

一、 系年错误

《职官典》卷五,636页,“户部尚书”条载:“大唐永徽初,复改民部为户部,庙讳故也。”考《旧唐书》卷四《高宗纪上》:“(贞观二十三年六月)辛巳,改民部尚书为户部尚书。”*[后晋]刘昫:《旧唐书》,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66页。,《唐会要》卷五八《尚书省诸司中》记载同,故可知贞观二十三年唐高宗即皇帝位不久,即改民部尚书为户部尚书,故“永徽初”当为“贞观二十三年”之误。《职官典》卷七,700页,“卫尉卿”条载:“隋文帝开皇三年,废卫尉寺,入太常及尚书省。十三年复置。”考《隋书》卷二八《百官下》:“(开皇)十二年,复置光禄、卫尉、鸿胪等寺。”*[唐]魏征:《隋书》,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792至793页。《唐六典》记载同,故“开皇十三年”当为“开皇十二年”之误。《职官典》卷十一,798页“大将军”条载“成帝绥和二年,赐大司马印绶,罢将军官”,考《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成帝绥和元年,初赐大司马金印紫绶,置官属,俸比丞相,去将军。”*[汉]班固:《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725页。《后汉书·百官一》记载同,可知“绥和二年”当为“绥和元年”之误。《职官典》卷十二,826页,“太子司议郎”条记载“大唐贞观五年,皇太子上表请置史职,用司箴诫,乃于门下坊置太子司议郎四人,精选名士以居之”,考《唐六典》:“太子司议郎四人,正六品上;贞观十八年置。”*[唐]李林甫等撰,陈仲夫校:《唐六典》,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665页。《唐会要》亦云:“(贞观十八年十月四日)门下坊置司议郎四员,以敬播、来济为之。”*[宋]王溥著,牛继清校注:《唐会要校证》,西安:三秦出版社,2012年,第998页。且《旧唐书·敬播传》云:“寻以撰实录功,迁太子司议郎。时初置此官,极为清望。中书令马周叹曰:‘所恨资品妄高,不获历居此职。’”*《旧唐书》卷一百八十九上《敬播传》,第4954页。考马周为中书令时间,恰在贞观十八年。故可断定“贞观五年”当为“贞观十八年”之误。《职官典》卷十二,838页,“太子旅贲中郎将”条载:“永徽元年,以太子名‘忠’,改诸率府中郎将为旅贲郎将,其郎将改为翊军”,考《旧唐书·高宗纪上》可知,永徽三年七月唐高宗才册封李忠为皇太子,同年九月为避太子李忠名讳,改诸率府中郎将为旅贲郎将*《旧唐书》卷四《高宗纪上》,第71页。,故可断定“永徽元年”当为“永徽三年”之讹误。《职官典》卷十五,903页,“京尹”条载“开元元年正月,于蒲州置中都,改州为河中府,至六月而罢”,考《旧唐书·玄宗纪》、《唐会要·诸府尹》*《唐会要》卷六十八《诸府尹》,第1017页。皆作“开元九年”。

二、 皇帝名号错误

《职官典》卷五,636页,“户部尚书”条记载“炀帝时,韦冲为民部尚书”,然考《隋书·韦冲传》作:“仁寿中,高祖为豫章王纳冲女为妃,征拜民部尚书。”*《隋书》卷四十七《韦冲传》,第1270页。仁寿乃隋文帝年号,故可断定韦冲拜民部尚书当在隋文帝时,“炀帝”当为“文帝”之误。《职官典》卷七,695页,“太常卿”条载:“魏武平荆州,初得杜夔,知音识旧乐,故为此官(协律都尉)”,然《三国志·魏书·杜夔传》作:“太祖以夔为军谋祭酒,参太乐事。……黄初中,为太乐令、协律都尉。”*[晋]陈寿撰,[南朝宋]裴松之注:《三国志》,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806页。而黄初为魏文帝年号,故“魏武”当为“魏文”之误。《职官典》卷十一,803页,“杂号将军”条载“汉武帝以田千秋为(奋威将军)”,然考《汉书》可知,始授奋威将军当在元帝永光二年八月*《汉书》卷九《元帝本纪》,第290页。,“武帝”当为“元帝”之误。《职官典》卷十一,803页,“杂号将军”条载“汉武帝初以范明友为度辽将军”,考《汉书·昭帝纪》作:“(元凤三年)四月,以中郎将范明友为度辽将军。”同卷亦载:“(元凤四年)夏四月,诏曰:‘度辽将军明友前以羌骑校尉将羌王、侯、君、长以下击益州反虏,后复率击武都反氐,今破乌桓,斩虏获生,有功。’”*《汉书》卷七《昭帝纪》,第229页。“元凤”乃汉昭帝年号,故可断定“武帝”当为“昭帝”之误无疑。《职官典》卷十一,803页,“杂号将军”条记载,汉元帝时韩安国、王晏并拜建威将军,考《汉书》可知,王莽居摄,骑都尉王晏始为建威将军。《职官典》卷十四,889页,“州佐”条记载“及后主失政,赐诸佞幸卖官,分州郡,下逮县官,多降中旨”,考《北齐书·幼主纪》*[唐]李百药:《北齐书》,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第113页。可知,此事发生于幼主时期而非后主时,故“后主”应为“幼主”之讹误。

三、 职官错误

《职官典》卷三,542页,“宰相”条载,武太后时,姚璹以尚书右丞身份上书,言宰相应撰时政记。考《唐六典》卷九*《唐六典》卷九,第278页。,可知,姚璹上书时为“尚书左丞”而非“右丞”,《唐会要》亦作“尚书右丞”。《职官典》卷六,660页,“御史台”条载:“贞观末,御史中丞李乾祐以囚自大理来往,滋其奸故,又案事入法,多为大理所反,乃奏于台中置东西二狱,以自系劾。”考《唐会要》卷六十《御史台上》作贞观二十二年二月,李乾祐为(御史)大夫,别置台狱*《唐会要》卷六十《御史台上》,第888页。,《旧唐书·崔隐甫传》记载同,可知御史台别置台狱时,李乾祐时任“御史大夫”非“御史中丞”,且唐太宗时并无御史中丞一职,唐高宗即位后,为避其名讳,才改治书侍御史为御史中丞*《旧唐书》卷四十二《职官一》,第1786页。。《职官典》卷七,701页,“卫尉卿”条载“后汉又有考工令、丞,属太仆,主造兵器,成,付武库令”,考《后汉书·百官二》:“(考工令)主作兵器、弓弩、刀铠之属,成,则传执金吾,入武库。’”*[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1498页。《宋书·百官上》记载同,故可知“武库令”为“执金吾”之误。卷十五,904页,“留守”条记载“武太后临朝,垂拱三年,文昌右丞相苏良嗣为京留守”,考《旧唐书·则天皇后纪》可知苏良嗣当时为文昌左相,天官尚书韦待价为文昌右相*《旧唐书》卷六,第118页。。《职官典》卷十六,933页,“开府仪同三司”条记载“梁沈约为侍中、右光禄大夫,徐勉为约请三司之仪,武帝不许”,考《梁书·沈约传》可知,徐勉为其请三司之仪时,其为左光禄大夫,非右光禄大夫。《职官典》卷十六,933页,“开府仪同三司”条载:“普泰初,特以尔朱世隆为仪同三司,位次上公。”考《魏书》卷十一载:“(普泰元年七月)庚寅,以侍中、太保、开府、尚书令、乐平王尔朱世隆为仪同三师,位次上公。”*[北齐]魏收:《魏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669页。《魏书》卷七五《尔朱世隆传》,《北齐书》卷四八《尔朱世隆传》记载同,故可知普泰初尔朱世隆为“仪同三师”非“仪同三司”,北魏前废帝为提高尔朱世隆地位与威望,特设“仪同三师”一职,用以安置其人。

四、 避讳追改

《职官典》卷六,659页,“御史台”条载“后汉蔡邕以侍御史转持书御史”,“持书御史”实为“治书御史”,杜佑为避唐高宗李治名讳而追改。《职官典》卷七,694页,“太常卿”条记载“大唐初有理礼郎四员,掌设板位,执仪行事”,考《旧唐书》卷四《高宗纪》:“(贞观二十三年)七月丙午,有司请改治礼郎为奉礼郎,以避上名。”*《旧唐书》卷四《高宗纪上》,第66至67页。《唐会要》同,“理礼郎”实为“治礼郎”,杜佑为避唐高宗李治名讳而追改。《职官典》卷七,698页,“光禄卿”条记载两汉有“武贲、左右中郎将”,武贲实为“虎贲”,杜佑为避唐太祖李虎之名讳而追改。《职官典》卷八,726页,“司农卿”条记载“毋将崇字君房,为执金吾”,考《汉书·毋将隆传》云:“毋将隆字君房东海兰陵人。……迁执金吾时,侍中董贤方贵。”*《汉书》卷七十七《毋将隆传》,第3263至3264页。可知“毋将崇”实为“毋将隆”,杜佑为避唐玄宗李隆基名讳而追改。《职官典》卷十一,800页,“车骑将军”条引应劭语“美号加于顽凶”,但考应劭原文“美”实为“显”,杜佑为避唐中宗李显之名讳而追改。

五、 人名误

《职官典》卷四,600页,“左右丞”条记载“刘洽字义瓘,为左丞,准绳不避贵戚,尚书省贿赂莫敢通”,然《梁书·到洽传》作:“到洽……迁给事黄门侍郎、领尚书左丞,准绳不避贵戚,尚书省贿赂莫敢通。”*[唐]姚思廉:《梁书》,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403至404页。《册府元龟》记载同,可知“刘洽”为“到洽”之讹误。《职官典》卷十二,825页,“太子詹事”条记载“后魏杨昱字元略,为詹事丞”,考陕西出土的《杨昱墓志铭》作:“公讳昱,字元晷,弘农华阴潼乡习仙里人也。”*张江寿编:《华山碑石》,西安:三秦出版社,1995年12月,第241页。《魏书》卷五十八《杨昱传》记载同,可知“略”为“晷”之形近误。《职官典》卷十一,903页,“杂号将军”条记载“楼船,汉元封三年,以荀彘为之”,考《史记》、《汉书》,可知荀彘终其一生未任楼船将军一职,元封年间任楼船将军为杨仆。《职官典》卷十五,909页,“郡太守”条记载武太后时以本官检校刺史者,独常州刺史薛光谦、徐州刺史司马锺二人政绩可称;查《旧唐书》、《资治通鉴》可知,“司马锺”为“司马锽”之形近误。

六、 品秩错误

《职官典》卷四,549页,“侍中”条载,唐大历二年升侍中为“从二品”。考《唐大诏令集·升中书门下品秩诏》:“侍中、中书令宜升入正二品。门下、中书侍郎历代清贵,所掌要重,多用此官参于枢务,以地则密以阶未峻,宜升入正三品。”*[宋]宋敏求:《唐大诏令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512页。,《旧唐书·代宗纪》同,可知唐大历二年,唐代宗为提高侍中地位和威望升其为正二品,此后宰相衔为“同中书门下二品”。同卷,550页,“门下侍郎”条记载,唐大历二年升门下侍郎为“从三品”,考《唐大诏令集·升中书门下品秩诏》可知,大历二年门下侍郎升为“正三品”。《职官典》卷十一,812页,载唐驸马都尉为从五品阶,唐代官阶三品以上分正从,四品以下又分上下阶,驸马都尉为从五品下阶。

七、 误字

《职官典》卷三,542页,“宰相”条记载“天宝十五年之后,天下多难,勋贤并建,故备位者众”,年为载之意误,唐朝玄宗为表示李唐所继承的是唐虞正统,于天宝三年改“年”为“载”*[清]董诰:《全唐文》,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282页。,肃宗至德三年复改“载”为“年”,即从公元744年至758年,中间有14年,在唐史上称“载”而不称“年”。《职官典》卷八,558页,“城门郎”条载:“隋氏门下省统城门局,校尉二人。炀帝大业三年,又隶殿中省。” 案,“殿中省”当为“殿内省”之误。隋文帝杨坚为避其父杨忠名讳,改殿中监为殿内监,改殿中省为殿内省,故隋并无殿中省一说。《隋书》卷二十八《百官下》作:“城门置校尉一人,降为正五品。后又改校尉为城门郎,置员四人,自殿内省隶为门下省官。”*《隋书》卷二十八《百官下》,第795页。《职官典》卷四,602页,“历代尚书”条记载东晋尚书加侍官者“武官左貂金蝉”,“官”当为“冠”之音近所致误,指官员所衣之衣冠。《职官典》卷四,604页,“历代郎官”条记载“(尚书郎)其迁为县令,县令秩满自占县,诏书赐钱三万,与三台租钱,余官则否”,考《后汉书》所载:“(尚书令)其迁为县令,县令秩满自占县,诏书赐钱三万,与三台祖饯,余官则否。”*《后汉书》卷一百一十六《百官三》,第3598页。《唐六典》记载同,可知“租钱”当为“祖饯”之形近误,祖饯指一种礼仪待遇。《职官典》卷六,668页,“侍御史”条载“其举郡国孝廉第四科云:‘有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 然据《后汉书》卷一百一十四《百官一》所载汉代四科取士:“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案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后汉书》卷一百一十四《百官一》,第3559页。可知“有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为第三科无疑。《职官典》卷七,699页,“光禄勋”条记载晋“太官令有汤官、果官吏各二人”中之“吏”当为“史”之形近误。《职官典》卷七,713页,“大理卿”条记载宣帝时置“正平四员”,“正平”当为“廷平”之讹误,因《汉书》:“今谴廷史与郡鞫狱,任轻禄薄,其为置廷平,秩六百石,员四人,其务平之。”*《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三》,第1102页。廷平为廷尉左右平之省称。《职官典》卷八,726页,“司农卿”条记载汉“自乘舆不以给供养,劳赐一出少府”,“一”为“壹”之音近误。《职官典》卷九,768页,“国子监”条记载唐除授大成“须日试策所习业等十条通七”,“日试”当为“口试”之形近误。《职官典》卷十一,805页,“监军”条记载“节量诸宜,亦监军之职”,“宜”为“军”之形近误。《职官典》卷十一,811页,“三都尉”条记载晋宣帝第二女“高陆宣公主”,然考《陈书》卷十七《袁枢传》作“高陵宣公主”*[唐]姚思廉:《陈书》,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第241页。,当是繁体“陸”为“陵”之形近误。

八、 脱落字

《职官典》卷七,692页,“太常卿”条记载“景帝六年,更名太常”,考《汉书·百官公卿表上》作“景帝中六年,更名太常”,汉景帝时纪年为武帝时追记,将景帝在位时间分为景帝前六年,中六年,后六年,故可断定“六年”前脱落“中”。《职官典》卷七,700页,“卫尉卿”条记载“卫尉,秦官,掌门卫屯兵”,考《汉书》卷十九上《百官公卿表上》:“卫尉,秦官也,掌宫门卫屯兵。”*《汉书》卷十九上《百官公卿表上》,728页。,又考其职掌,可知卫尉负责皇宫的守备工作,郎中令主要负责京城的守备工作,“门”前脱落“宫”字无疑。《职官典》卷七,701页“卫尉卿”条记载“国公及上护军带职事三品若下都督诸州,门各十戟”,考《唐会要》卷三十二《舆服下》:“天宝六载四月八日,敕改《仪制令》,……上柱国、柱国带职事三品,上护军带职事二品若中都督、上州、上都护,门十二戟;国公及上护军带职事三品若下都督中下州,门各十戟。”*《唐会要》卷三十二《舆服下》,第508页。《唐六典》卷四《礼部尚书》同,可知此处“诸”前脱落了“中下”,指中下州,因唐朝根据各个州户口的多少将州划分为上、中、下三个级别,上州门十二戟,中下州门才为十戟。《职官典》卷七,703页,“宗正卿”条载:“梁天监七年,复置之(宗正),视列曹尚书,主皇室外戚之籍,以皇族为之。”据《隋书·百官上》:“宗正卿,位视列曹尚书,主皇室外戚之籍,以宗室为之。”*《隋书》卷二十六《百官上》,第724页。《唐六典》卷十六《宗正寺》记载同,“视”前应脱落“位”,“位视列曹尚书”指宗正朝会时的班位视列曹尚书。《职官典》卷十二,827页,“太子庶子”条记载唐中舍人“拟中书侍郎”,考《唐六典》卷二十六“太子右春坊”条作“(中舍人)职拟中书侍郎”*《唐六典》卷二十六《太子右春坊》,第670页。,故可断定“拟”前脱落“职”,指“太子中舍人”职掌拟“中书侍郎”。《职官典》卷十五,904页,“留守”条记载“张禹以太尉兼卫留守”,据《后汉书》卷四四《张禹传》:“永元六年,入为大司农,拜太尉,和帝甚礼之。十五年,南巡祠园庙,禹以太尉兼卫尉留守。”*《后汉书》卷四十四《张禹传》,第1498页。故可知“卫”后脱落“尉”。

九、 衍字

《职官典》卷九,771页,“都水使者”条载“汉主爵中尉属官有都船令丞”,“主爵”当为衍字。因汉代主爵都尉掌列侯,其属官并不见都船令丞,而中尉属官有都船令丞*⑧ 《汉书》卷十九上《百官公卿表上》,第742页。。《职官典》卷十,789页,“左右金吾卫”条记载“炀帝大业三年,改(左右武候府)为左右武候卫,所领军士名佽飞”,考《隋书·百官下》、《唐六典·诸卫府》*《唐六典》卷二十五《诸卫府》,第638页。,均作 “左右候卫”,可知“武”为衍字。《职官典》卷十二,826页,“太子庶子”条载后汉太子中允“职在中庶子下、洗马上”,“职”当为衍字。《职官典》卷十五,904页,“郡太守”条载:“汉景帝中元二年,更名郡守为太守。” “元”为衍字。汉景帝时纪年为武帝时追加,将景帝在位时间分为前、中、后三个时段纪年。且《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明确记载为“景帝中二年更名太守”⑧《职官典》卷十六,934页,“特进”条引《隋书》所载:“是特进引见之称,无官定体也”。然考《隋书》卷二十六《百官下》原文并无“进”,可知“进”为衍字。

十、 倒误

《职官典》卷十二,835页,“左右卫率府”条载“北齐谓之左右卫率坊”,考《隋书·百官中》可知“率坊”实为“坊率”之倒置。《职官典》卷十四,895页,“都督”条载节度使“本皆兼度支、营田使”,此处“度支”为“支度”之误,考“度支使”与“支度使”职掌,可知,度支使“掌判天下租赋多少之数,物产丰约之宜,水陆道途之利”,主要领导政府财政工作;而支度使“计军资粮仗之用。每岁所费,皆申度支会计,以长行旨为准”,其职责是供给军资*《旧唐书》卷四十三《职官二》,第1827页。。由此可知,“度支使”与“支度使”为两个不同使职,度支使设在中央,而支度使设在地方。唐王朝将中央的财政长官加度支使,地方财政长官叫支度使,却是有意识地加以区别,不使两种官名混淆*卞孝萱:《唐代度支使与支度使——新版旧唐书校勘记之一》,《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3年第1期,第59页。。《职官典》此处所载为地方的节度使所兼任之职,当为“计军资粮仗之用”的支度使,不可能是兼任主管国家财政的度支使。《职官典》卷十五,909页,“郡太守”条记载武太后时以本官检校刺史者,独常州刺史薛光谦、徐州刺史司马锺二人政绩可称。查《旧唐书》、《资治通鉴》可知“薛光谦”实为“薛谦光”之倒误。

上述罗列《职官典》存在的十类错误,实际上还存在漏载职官机构、材料剪裁不当之弊。下略举几例证之。漏载职官机构:卷三,544页,“门下省”条记载北齐门下省所统六局,只见左右局、尚食、尚药、尚衣、殿中五局,漏载了“斋帅局”。卷五,646页,“工部尚书”条,只记载了隋工部尚书统工部、屯田二曹,漏载了“虞部、水部二曹”。材料剪裁不当:卷三,543页,“丞相长史”条记载“田仁为丞相长史,上书言天下太守,皆下吏诛死。武帝悦,拜仁为丞相司直,威振天下”此段材料剪裁不当,致文意发生改变。据《史记》记载:“田仁至书,言天下郡太守多为奸利,三河尤甚,臣请先刺举三河……三河太守皆下吏诛死。仁还奏事。武帝说,以仁为能,不畏强御,拜仁为丞相司直,威振天下。”*[汉]司马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781至2782页。故可知是三河太守皆下吏诛死,而非天下所有太守。

另有漏载机构职掌、混淆史事、史实阙失等问题。鉴于《职官典》存在以上缺陷,我们在使用该书时一定要仔细核查史源,从而不致产生讹误。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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