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2016-04-03 06:11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6年6期
关键词:补贴试点农民



要闻

声音

习近平:加大推进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力度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在安徽凤阳县小岗村主持召开农村改革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加大推进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力度,加强城乡统筹,全面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促进农业基础稳固、农村和谐稳定、农民安居乐业。

习近平指出,当前,农业还是现代化建设的短腿,农村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全党必须始终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把“三农”工作牢牢抓住、紧紧抓好,不断抓出新的成效。解决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根本靠深化改革。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最大的政策,就是必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要抓紧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真正让农民吃上“定心丸”。

习近平强调,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这是农村改革又一次重大制度创新。放活土地经营权,推动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政策性很强,要把握好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要尊重农民意愿和维护农民权益,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可以示范和引导,但不搞强迫命令、不刮风、不一刀切。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

习近平指出,深化农村改革需要多要素联动。要在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同时,着力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习近平强调,加快农村发展,要紧紧扭住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3大任务。发展现代农业,要在稳定粮食生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基础上,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加快构建职业农民队伍,形成一支高素质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增加农民收入,要构建长效政策机制,通过发展农村经济、组织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等多种途径,不断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让广大农民尽快富裕起来。在政策上,要考虑如何提高粮食生产效益、增加农民种粮收入,实现农民生产粮食和增加收入齐头并进,不让种粮农民在经济上吃亏,不让种粮大县在财政上吃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规划先行,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补农村短板,扬农村长处,注意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留住田园乡愁。要因地制宜搞好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创造干净整洁的农村生活环境。

动态

农业部等: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三年行动

近日,农业部、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等8部门联合印发《“互联网+”现代农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了11项主要任务,在生产方面,重点突出了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强调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在经营方面,重点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在管理方面,重点推进以大数据为核心的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支撑决策,着力点在互联网技术运用,全面提升政务信息能力和水平;在服务方面,重点强调以互联网运用推进涉农信息综合服务,加快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在农业农村方面,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新农村建设,大力推动网络、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

为保障重点任务有效完成,《方案》提出了农业物联网试验示范工程、农业电子商务示范工程、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农机精准作业示范工程、测土配方施肥手机服务工程、农业信息经济综合示范区6项重大工程。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实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拟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工程。

《通知》要求,试点示范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实施,中央层面重点抓好“百县”试点示范工程,乡级、村级试点示范参照县级方式,分别由省级、县级有关部门负责。《通知》提出,要在综合考虑各地区农林渔牧业总产值、脱贫攻坚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试点示范规模,择优确定试点示范名单,并加强试点示范成效总结推广。

《通知》明确,试点示范工程将围绕优化县域空间发展布局,推进产城融合发展,探索多种产业融合形式,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培育多元化产业融合主体,激发产业融合活力,健全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创新产业融合投融资机制,拓宽资金渠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产业融合服务等主要任务,积极创新发展模式,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加快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财政部等: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全面推开

近日,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2016年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通知》强调,将农业“三项补贴”中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明确撂荒地、改变用途等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鼓励农民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实现“藏粮于地”,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

《通知》提出,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中统筹部分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近几年重点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通过强化银行与担保机构合作机制,着力解决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贷款难、贷款贵”问题,力争用3年时间建成政策性、独立性、专注于农业、覆盖全国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各地也可以采取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简讯

浙江: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告别“无法可依”

从5月起,浙江开始实施《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此,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工作,浙江正式告别“无法可依”的历史。

《条例》对资产权属、资产运营、财务管理、股份合作、产权交易等方面内容作了系统规定,清晰界定了农村集体资产的范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社会资助、捐赠和财政直接补助所形成的资产”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并明确建立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权颁证制度。

目前,浙江99.4%的村已完成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化改造,对此,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和产权交易,《条例》首度明确了原则制度。

四川:出台乡村旅游合作社意见

日前,四川省政府网站公布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合作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作为农民合作社的一种类型,乡村旅游合作社旨在解决乡村旅游单个经营户规模小、实力弱、发展水平低等问题,乡村旅游合作社农民至少占乡村旅游合作社成员总数的80%。

据了解,为保障乡村旅游合作社发展有序进行,《意见》从组织领导、财税扶持、项目倾斜、金融支持、用地用水用电支持、人才支撑和建立激励机制等方面明确了7项保障措施。《意见》还明确提出,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支持乡村旅游合作社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前提下,采取租赁、经营权入股等方式使用农民的承包地、集体土地和外出务工农民的宅基地和空置房屋、生产设施及其相应的附属用地发展乡村旅游。

青海:开展联合社创建试点

近日,据青海省农牧厅消息,今年全省将安排5000万元资金扶持三批合作社。全省将扶持一批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联合社创建试点,以延长产业链条,壮大合作社实力,提高产业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为今后农牧民合作社创新机制、向更高层次发展探索经验。同时,扶持一批进入省级示范社的专业合作社,用于生产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市场营销、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培育品牌、基地建设、合作社信息化建设和骨干培训。另外,扶持一批进入规范社名录的合作社,激发合作社创办者的积极性,促进合作社健全制度建设、规范内部管理、提高组织化程度、增强带动能力。

此外,青海还将扶持农牧民合作社与扶贫工作结合起来,重点对实施扶贫项目组建、带动贫困群众发展特色产业的专业合作社给予扶持。

(本栏目信息摘编自中国农民合作社网www.jgs. moa.gov.cn/cfc,读者可登录网站浏览相关详情)

栏目编辑:刘华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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