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规模经营主体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引领作用

2016-04-03 06:11孙中华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6年6期
关键词:结构性社会化农场

■ 文/孙中华



充分发挥规模经营主体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引领作用

■ 文/孙中华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业改革和完善的主要方向。现就充分发挥规模经营主体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引领作用谈一点个人的认识和体会。

一、规模经营主体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骨干力量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核心是围绕市场需求进行生产,优化资源配置,解决供给结构不合理、生产成本高、资源透支利用的问题,扩大有效供给,增强供给结构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使农产品供给更加适应消费需求,更加有利于资源优势的发挥,更加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真正形成更有效率、更有效益、更可持续的农产品供给体系。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既涉及生产力调整又涉及生产关系变革。从表面上看,它只是调整和优化农产品的品种、数量结构,实际上是改变和提升农业生产方式,优化农业经营体系结构。

超小规模的承包农户是现阶段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主体。规模小、劳动生产率低、市场竞争力弱,是我国农业经营方式的突出短板,是导致农业供给侧结构性矛盾的根本原因。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须在转变农业经营方式上下气力,在完善农户家庭经营基本格局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规模经营主体,不断提高农业经营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进而提高农业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

规模经营主体作为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骨干力量,是由其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基本特征所决定的,主要表现为:

——规模经营主体是调结构、提品质的骨干力量。以市场化为导向,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生产是规模化经营主体生存发展的内生动力。他们最贴近市场,对市场需求变化最敏感,会把市场需求作为导航灯,调整优化自己的生产结构、品种结构,实行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为消费者提供更丰富、更优质、更适销对路的产品。

——规模经营主体是降成本、增效益的骨干力量。他们以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为基础,具有资金、技术、装备、人才等优势,能够有效集成利用各类生产要素,增加生产经营投入,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大幅度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规模经营主体是带农户、促融合的骨干力量。他们以专业化生产为手段,把农业生产与农产品加工、流通融合起来发展,拉长产业链条,并带动传统农户参与其中,共享价值链,既满足了社会对农业的多样化需求,又促进了以工补农、以商补农,使广大农户分享到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

二、充分发挥规模经营主体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引领作用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涉及诸多领域、各个方面。规模经营主体作为骨干力量,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应着力在以下方面发挥引领作用:

一是以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为主,在优化产品结构上发挥引领作用。适应消费结构加快升级的需求调优、调高、调精,增加适销对路的农产品生产。注重质量提升和品牌创建,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做大让人信得过的品牌。适时调减滞销、一般产品的生产,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从全国看,当前调结构的重点是调减非优势区的玉米种植,增加大豆、优质饲草、杂粮杂豆和马铃薯生产。

二是以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为重点,在优化产业结构上发挥引领作用。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特别是精深加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一二三产业融合的乘数效应,深度挖掘农业的多种功能,发展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提高经营效益。当前,一个重点是要借助“互联网+”迅猛发展的势头,让自己的产品和服务搭上电子商务的“无形之网”,连上广阔的市场空间。另一个重点是要抓住我国旅游消费持续升温的良好契机,积极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等产业深度融合,并带动农民获得更多增值收益。

三是以科技创新、节本增效为重点,在优化生产方式上发挥引领作用。在农产品价格很难提升的背景下,节本就是增效、就是增收。要强化科技创新,大力研发和应用先进技术,发展现代种业,推进信息化,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当前重点是应用节本增效技术,从装备、设施、加工、服务等方面着力,集成节肥、节药、节水、节种、节油等适用技术,提高农业投入品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营效益。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开展清洁生产,降低农业面源污染。

四是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收为重点,在改善经营方式上发挥引领作用。各类规模经营主体与广大普通农户通过签订生产服务合同,确立产品收购、生产资料供应、农机农技服务等交易关系,使小规模经营农户与社会化大市场紧密联结起来。当前,随着大量农民工外出就业,各类规模经营主体应积极介入土地流转和服务,尤其是通过土地入股、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方式,让分散农户搭上规模经营的“快车”。

三、引导和扶持规模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按照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要求,大力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规模经营主体,为他们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骨干作用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一是积极培养家庭农场。目前家庭农场还处在发展的起步阶段,要鼓励、支持其发展。引导农村土地向家庭农场流转,将家庭农场纳入支农政策扶持范围并予以倾斜,强化面向家庭农场的社会化服务,引导家庭农场加强联合与合作。各地农业部门要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建立起认定制度,加强指导、管理和服务,引导和扶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使其成为发展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

二是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到去年底全国农民合作社已达到了153万家。要一手抓创新、一手抓规范,着力提高发展质量。鼓励农民以土地经营权、财政量化到户资金等要素入股合作社,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类型合作社。加强合作社之间的联合与合作,发展联合社。把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民主管理和盈余分配。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加大对示范社扶持力度。

三是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转型升级。目前全国各类龙头企业达到12万家,辐射带动全国40%以上的农户和60%以上的生产基地。伴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龙头企业面临的环境正发生一系列深刻变化。要引导和促进龙头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精深加工为重点,着力在延长产业链条、优化产品结构、创新商业模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上下工夫,增强核心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使龙头企业真正成为引领农业转变发展方式的主导力量。针对龙头企业转型升级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完善支持政策,优化发展环境。

四是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是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的重要支撑。鼓励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引导农民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涉农企业等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服务,大力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动物疫病防控、农田灌排、地膜覆盖和回收等生产性服务。创新社会化服务方式,引导支持服务组织建设基础服务设施,鼓励各地搭建综合服务平台,强化服务能力,促进有效对接。组织开展好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加快出台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

(作者系农业部总农艺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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