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秩序下的农村基层治理

2016-05-30 19:23赵冰瑶张玮
昆明民族干部学院学报 2016年7期
关键词:基层治理

赵冰瑶 张玮

[摘要]承载着历史传统与近代巨变的当代中国农村,如何建立新的治理秩序?这既是转型时期农村建设的重大课题,也是我国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关键环节。汕头农村是一个具有浓厚的潮汕文化色彩,且承载近代巨变的当代农村的典型代表。本文着眼村两委的治理之道,提出道德秩序是有机结合村中人治与法治的关键所在,进一步为农村基层治理提供一个理论借鉴。

[关键词]道德秩序;基层治理;村两委

一、道德秩序概念

秩序在一百多年前就被社会学家涂尔干放到其著作当中,基于理解当时社会新出现的社会秩序的基础,涂尔干一方面在承认社会转型时期困难方面的同时,试图建立一种以经验为根据的关于社会的科学,并把这种科学与当时的社会和道德的重建的义务结合起来。在其著作《社会分工论》中,通过分析机械团结与其有机团结,把秩序至于结构式的分析框架之中,断裂在有机社会中发生,使得规范无法在社会中形成,甚至是原有的秩序失效,而道德作为规范的一种,呈现出来具有隐性的秩序形态,这在涂尔干的结构分析框架中也有所体现。对此,戈夫曼对涂尔干的这种二元立场给予一定批判,用道德来解读行动与结构的关系,认为社会示范的源头应当从互动或是自我需求上去深入搜寻。行为人在扮演个人角色中是通过自己所承担的道德等方面的义务,借助其他媒介,如语言交流等,逐渐呈现出来。罗尔斯对于戈夫曼这种把道德至于结构与行动之间的解读给予了批判,罗尔斯认为道德应当被纳入到制度的概念体系当中,因此,从这一角度来看,道德是社會设置的需要。

道德,在中国,外体现在中国人的儒家伦理方面,内体现在中国人“根骨”当中的心理约束。费孝通先生在其诸多著作中无疑一直在围绕一个核心的话题展开,就是中国的传统道德约束。这种道德约束体现在方方面面,例如费孝通在其《乡土中国》的著作中,就论及到中国社会的人伦思想,家族、男女之别,社会结构、传统的农村治理模式:长老统治等等,贺雪峰在论述中国乡村公私观念下的行动逻辑上,也无疑不证明道德约束的真实存在性,尤其是针对中国传统的乡村社会,此种道德约束尤为明显。但是,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速度不断加快,尤其是延伸到乡村整体建设方面,可以明显的看出,传统的道德约束也在发生着变化,传统乡村以前仅靠道德伦理治理的局面已经不复存在,但是并非是全然消失。尤其是近些年城乡流动人口不断加,流动频率不断增高,农村与城市之间的界限也随之变得越来越模糊,加之社会上各种道德滑坡现象频繁发生,社会大众尤其是农村居民的心理约束的标尺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因此,在此背景之下,笔者选取汕头市w村作为研究對象,论证虽然道德约束在农村基层治理的地位所在。

二、研究对象

中国乡村而言,2006年施行取消的农业税收后,中国的以工哺农、以城市带动乡村的建设战略,不仅使得我国的发展迈向了一个新的阶段,也给我国乡村的治理带来了新的格局。广东省汕头市w村,是一个辖区总面积近10平方公里,人口2万多人的行政村。作为研究对象的w村,可以说是潮汕地区乡村的典型代表。首先从文化上来看,在历史的流转中,潮汕文化已经成为w村中主流文化,传统的潮汕习俗在村中随处可见。其次,w村也具有我国传统乡村中的较为共性村落秩序:道德秩序。再次,伴随我国经济的不断飞速发展的同时,农民就业情况也发生了巨大的改变,收入也随之发生了分化。进入到新世纪开始,伴随我国大量的农民工进城打工、经商,农民的收入早已经不再仅仅是来自于村中以内,最为传统的村庄结构不断解体,村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多元化和异质化的有形与无形的东西,w村中也有着翻天覆地的变化。因此,总的来看,w村是一个保留传统潮汕文化色彩,同时中国传统乡村秩序并杂其中,且又伴随社会变迁、国家发展而不断变化的乡村形象。因此,本文选取汕头市w村作为研究对象,试图讨论道德秩序对当代潮汕乡村基层治理的影响。

三、道德秩序下W村的基层治理

“一般来讲,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近郊,因为经济发展和城市扩张,需要将农地征收为建设用地。农民一旦变为城市建设用地,往往会产生极大的价值增值。”因此对于汕头农村的村民而言,土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对于村中的土地,如何安排,如何规划,如何最大化的使村集体经济得到实现,这无疑是村民时刻心心念念的一件重大的事情。

对于w村而言,好的村两委干部是w村民放心把村中大小事务放心交待的重要前提。对于中国,一直以来村民就特别关心有谁来治理村庄,因此有“好人治村”和“恶人治村”之说。对于我国农村的治理而言,一个好的领头人是每个村子都会意识到的一个问题。但是在村委会选举时,村民的选举并非如我们所想的一样:在保证理性的头脑下选举出有益于村子发展,能够带领村民进步的人选。因此,对于当前我国的很多农村而言,村干部的选取很多都是“不尽村民之意”。大部分的现象是村民在抱怨自己所投的选票没有起到自己预期的作用。对于汕头的农村而言,这种现象是必然存在的。我们课题组发现,汕头w农村的干部选取在很大程度上,村干部的选取还算得上是让村民满意。与中国的许多农村相同,为什么w的干部选取可以让村民很满意呢?为什么w村的基层社会治理可以相对稳定呢?其实,在不断地与当地的村民和村干部的交谈中,已经让我们清楚地意识到:农村稳定不稳定,能不能发展,最关键的就是能不能选出“称职的领头人”。

村两委在治村的过程中,人治和法治的结合就变得尤为重要。如何能够有机地人治和法治相互融合起来,这确实是考验村两委的一个重要尺子。就w村来看,村两委在治村方面可以说在融合人治与法治方面做得较好。好在哪里?通过调查发现,让村中形成一个良好循环的道德秩序成为了有机集合人治与法治的纽带。可以说,w村的村两委可谓是“用心良苦”。首先,在平生村民的生活中,由于村中年轻人口流动较大,不少青壮年在外地经商、打工,村里就经常组织慰问村中老人,及时与在外的子女保持联系,沟通在家亲人的状况。可以说代替其在外的子女,对老人尽孝。其次,在教育上,大力的发展本村教育,及时解决贫困家庭子女学费等相关问题,同时出台相应的鼓励政策,利用乡贤的资源,不断提高本村的教育水平。再次,积极发挥村中老人组的功能,利用老人组的道德威望结合相关法律制度,对村中一些棘手的事件一方面严格遵守相关制度政策,一方面从道德的角度感化教育。可以说,形成可循环的道德教育并非一朝一夕,而是村中干部的点滴积累逐步形成。因此,村中干部尤其是村两委,一方面要严格遵照相关制度政策治理村中事务,同时还要结合道德秩序,有机地把人治和法治结合起来,进一步治村的效能。

四、总结

综上,农村治理中,人治和法治都是不可缺少的。农村精英手中必然会掌握相应的资源,村两委作为农村的领头人,如何能够有机地结合村村中资源,实现人治与法治的有机结合可以说是农村治理的一个关键所在。而通过对w村的多次走访,笔者发展,形成一个良好的可循环的道德秩序是实现有机结合人治与法治的关键因素。

作者简介:赵冰瑶,1989年2月,女,吉林长春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政治社会学,社会政策,中共汕头市委党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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