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社会个体化背景下培育农民集体主义精神

2017-01-23 21:01黄元丰
知与行 2017年1期
关键词:集体主义个体化农民

黄元丰

(赣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西 赣州 341000)

·新农村建设专题·

乡村社会个体化背景下培育农民集体主义精神

黄元丰

(赣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西 赣州 341000)

个体化是当今中国乡村发展的重要趋势和特征,乡村个体化社会的兴起给农民集体主义精神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使得农民集体主义精神日渐削弱。当前中国乡村社会个体化对农民集体主义精神的削弱主要体现在农民经济理性回归与公共意识不断消解、农民价值观念多元与农村公共价值遭受冲击、农村生产能力提高与农民互助精神日趋弱化等方面。在这一社会背景下,为了构建安定、团结、有序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有效化解乡村社会个体化带来的消极影响,需要大力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村地区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从而不断增强农民的集体观念,使农民的“我们感”不断增强。发展农村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增强农民的组织性,开展多元化的农民公共活动,丰富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调动农民积极参与到村庄协同治理当中,发挥农民的聪明才智,促进村庄治理的民主化进程,在村庄治理的过程中不断增强农民的组织性,培养农民的集体主义精神。

乡村社会;个体化社会;农民;集体主义精神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这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农村作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薄弱环节,农民作为当今中国最大的社会群体,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服务对象,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离不开广大农民的积极参与,离不开广大农民团结、互助与合作。在全球化、信息化、多元化等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乡村社会个体化趋势日趋明显。随着乡村社会个体化的兴起,弱化了农民的互助合作,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农民的集体主义精神,削弱了广大农民参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因此,如何应对乡村社会个体化趋势的消极影响,培育农民集体主义精神,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时代课题。

一、乡村社会个体化的兴起及其对农民集体主义精神的影响

“个体化”是个舶来词,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在《风险社会》一书中最早明确提出了“个体化社会”的概念,美籍华裔学者阎云翔最早引入“个体化社会”一词来研究中国社会问题,明确表示中国乡村社会也出现了类似的个体化现象。综合学者们对个体化的研究,个体化是指“一个从传统的制度规范和交往形式中解放出来又嵌入新的制度规范和交往形式的现代社会发展过程和趋势”[1]。可见,个体化概念有两层内涵:第一层是“解构”或者“脱嵌”,即从传统的制约人们的行为制度和规范中脱离出来,不再或者减弱受其影响和制约;第二层是“嵌入”或者“整合”,即重新嵌入新的制度和规范并自觉受其影响。

(一)乡村社会个体化的兴起

中国乡村社会个体化的兴起主要发生在改革开放以后,改革开放以前,我国仍然处于国家与社会中心基本同构的“总体性社会”,政治生活在农民精神生活中占有较大比重,国家通过政治运动实现对乡村社会的高度整合,农民也被转入政治运动的浪潮之中。除政治生活和政治运动之外,几千年来形成的封建宗法制度对乡村社会依然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农民的家族观念浓厚,受传统的乡规乡俗观念影响依然较大。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政治中心和社会中心的逐渐分离,农民也从高度整合的“总体性社会”走出来,农民的个性得到彰显和进一步发挥。工业化、城镇化使得农村社会人口流动不断加快,信息化、全球化使得农民思想观念更容易受到外来影响,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农民逐步从原来束缚的制度和规范中走出来,自我意识日渐觉醒,乡村社会呈现出个体化的趋势和特征。

(二)集体主义精神的内涵阐释

集体主义是与个体主义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用以消解个体化社会不良影响的重要力量。所谓集体主义,是关于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正确理解,集体主义并不排斥个人利益,集体主义倡导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一致性,主张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兼顾。而集体主义精神是指:“一个集体在长期的共同生活和共同社会实践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为集体大多数成员所认同和接受的思想品格、价值取向和道德规范。”[2]集体主义精神强力排斥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对立,主张以集体利益为最高准则,提倡社会的团结,注重集体观念和凝聚力的提升,以此实现社会的协调运转与和谐有序,集体主义精神无论在传统社会还是在现代社会都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在推动社会发展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乡村社会个体化兴起对农民集体主义精神的影响

个体化强调的是个人意识的决心和个体个性的凸显,随着乡村个体化社会的兴起,势必会对农民的集体主义精神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在个体化社会中,“家族只是偶尔勾起对共同祖先残缺不全记忆的形式共同体,家庭不但日渐核心化而且日益不稳定,‘为自己而活’是其信条”[3]。这些传统的制度规范和思想观念对于现实生活中的农民的影响力已经越来越小,互助合作的传统农村政治逐渐改变,传统的中国乡土社会也在乡村社会个体化背景下发生了转变,农民正从原有的农业文明中走出,试图走进现代文明之中。然而,这样一个过程是十分漫长的,由于传统的思想观念已经不能对农民产生有力的影响,而新的思想观念和行为规范尚未完全确立,农村社会的整合能力大大降低,农民的集体观念淡薄,农民集体主义精神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

二、乡村社会个体化背景下农民集体主义精神弱化的表现

乡村个体化社会的兴起冲击了原有的社会秩序和制度规范,也对农民的思想观念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在乡村社会个体化的潮流中,农民的自我意识开始觉醒,农民的个性得到彰显。既具有形成农民现代公民意识的积极方面,也使得农民的集体主义精神不断弱化,主要体现在农民公共意识消解、公共价值淡薄、互助合作弱化三个方面。

(一)经济理性回归与公共意识不断消解

乡村社会个体化背景下,农民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农民的主体性不断增强,从原有阶级意识、政治观念中解构出来的农民日益关注其自身利益和自身价值的实现,伴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经济利益已居广大农民利益的首位,农民的经济理性开始回归,农民更多关注其经济利益的实现,创造更大的经济利益已成为农民行为的直接动因。在这一价值理念的驱动下,农民的自我意识即“自我感”不断凸显,农民的集体意识即“我们感”不断削弱,而农民的公共意识不断消解,集体观念日渐淡薄,集体主义精神不断弱化。

(二)价值观念多元与公共价值遭受冲击

个体化社会强调的彰显个体价值、凸显个体意识,因而在乡村社会个体化背景下,农民的价值观念日趋多元化。多元的价值观念既体现在整个农民群体的内部差异中,也体现在每一个农民个体思想变化和价值矛盾中。农民由于其文化认知能力和价值判断能力有限,往往受多元的社会价值观念所影响缺乏一定的鉴别能力,这就必然导致农民主流社会价值观念和主导社会价值观念的错位,甚至缺位,公共价值成为农民日渐模糊的一个概念,公共价值在价值观多元化背景下受到了严重地冲击。众所周知,公共价值是一个社会的稳定器和黏合剂,一个和谐发展的社会必然是一个公共价值得到确立、维护和彰显的社会,公共价值地位弱化已然成为培育农民集体主义精神必须面对和回应的一个问题。

(三)生产能力提高与互助精神日趋弱化

个体化社会的发展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农民只有通过建立生产合作社的方式才能够促进生产力地发展,这种农民之间高度依赖和联结的社会形式是无法呈现出个体化的趋势,因此,个体化社会的兴起需要农民能够独立从事农业劳动,对合作社没有生产上的依赖。在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能够以家庭为单位独立从事农业生产,农民的生产能力大幅提高,对外界的依赖明显减弱。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农民获取经济收益的能力不断提升,创造财富的能力不断增加,人与人之间的互助合作不断减少,新型、专业、组织化的工厂和公司取代了原始的互助合作,这就使得农民之间互助合作精神不断弱化。

三、乡村社会个体化背景下集体主义精神培育的路径

乡村社会个体化的兴起是趋势和必然,其带来的社会积极影响是不容忽视的。与此同时,乡村社会个体化兴起也造成了一定的消极影响,特别是给农民集体主义精神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当前我们正在着力构建安定、团结、有序的和谐社会,这就要求我们有效化解乡村社会个体化带来的消极影响,大力培育农民的集体主义精神。

(一)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来说,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是全社会共同认可的核心价值观。”[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华民族共享的价值观念,也是农村社会稳定发展的思想基础。因此,乡村社会个体化背景下培训农民集体主义精神,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农村社会的公共价值,成为农村社会主流价值观念,有效抵御价值观多元化对农民的冲击,防止农村社会价值观念紊乱。在农村地区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使得农民的“我们感”不断增强,从而不断增强农民的集体观念,有效培育农民的集体主义精神。

(二)发展农村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

公共组织是公共活动的重要组织者,也是公共精神培育的有效载体,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历史进程中,农民公共组织种类较多、人数庞大、活动频繁,为进行群众动员夺取革命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新中国成立以后至改革开放这期间,农民群众组织依然较为活跃。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确立,经济活动成为农村社会的主要活动,农民将绝大多数甚至全部的精力投入到参加经济建设、获取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农村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虽仍然存在,但数量不断减少,且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大力培育农民集体主义精神,就必须大力发展农村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增强农民的组织性,开展多元化的农民公共活动,丰富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从而不断增强农民的集体主义精神。

(三)调动农民积极参与村庄协同治理

村庄是农民的组织形态,也是农民的精神家园。同时,村庄也是农民地理意义和文化意义上的根,是农民公共生活空间的重要建立者和维护者。农民集体主义精神的培育需要加强村庄治理,农民的生活环境得到优化,农民对村庄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才能增强。在村庄治理的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调动农民参与村庄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农民的聪明才智,促进村庄治理的民主化进程。同时,在村庄治理的过程中,农民的组织性也不断增强,农民的合作精神得到了一定程度地培养,农民的主人翁意识不断增强,农民参与村庄治理的过程也是农民集体主义精神培育的过程。

四、结语

从漫长的历史进程来看,中国农村社会都处于“总体性社会”之中,这成为巩固和稳定封建统治的重要基础,也是近代中国乡村社会转型的重要障碍。改革开放以后,乡村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历史变迁,农民逐渐从稳固的“总体性社会”中走出,乡村社会呈现出个体化的趋势和特征。乡村社会的个体化虽然带来了农民自我意识、独立意识的觉醒,但同时农民的集体主义精神也在日渐消解,这与当前我们构建安定有序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是不相契合的,也与我们当前着力推进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现实需要是不相一致的,这就需要我们采取有效措施应对中国乡村社会的个体化趋势。这里所谓的应对不是在“解构”过去的传统和规范之后重新回到过去的“总体性社会”,而是“嵌入”新的规范和准则的过程,这里“嵌入”的规范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价值规范,农民“嵌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主导的价值规范和行为准则之中,并辅之以发展农民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调动农民参与村庄治理的积极性等组织措施,切实增强农民对农村价值规范和行为准则的认同和践行力度,不断增强农民的组织性,有效增强农民的集体主义精神。

[1] 黄元丰.论个体化社会背景下多元社会价值的整合[J].赣南师范学院学报,2015,(4):39-43.

[2] 吴春梅,林星.村庄治理中的集体主义精神培育[J].学习与实践,2014,(11):92-98.

[3] 吴理财.论个体化乡村社会的公共性建设[J].探索与争鸣,2014,(1):54-58.

[4] 李德顺.关于价值与核心价值[J].学术研究,2007,(12):13-16.

〔责任编辑:屈海燕 王圣姣〕

2016-11-02

2015年度赣南师范学院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当代中国个体化社会兴起背景下的公共性建设研究”(YCX15A040)

黄元丰(1992-),男,江西丰城人,硕士研究生,从事社会建设研究。

C912.82

A

1000-8284(2017)01-0104-04

社会热点论坛 黄元丰.乡村社会个体化背景下培育农民集体主义精神[J].知与行,2017,(1):10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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