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京杭运河沿线民间信息传播与扩散
——以漕运旗丁为载体的考察

2017-03-06 11:49沈胜群
关键词:运河货物民间

沈胜群

(吉林大学 文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清代京杭运河沿线民间信息传播与扩散
——以漕运旗丁为载体的考察

沈胜群

(吉林大学 文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京杭运河是清代重要的水运渠道,沟通南北的同时肩负漕粮运输的重任。由漕运形成的旗丁群体不仅常年活跃于运河之上,成为民间信息传播的重要载体,而且其沿途买卖货物,雇佣篙舵等行为也为信息“人际”传播提供了条件。信息传播中,有诸如米价等重要的商业情报,亦有人云亦云的谣传等,这些民间信息在扩散中往往存在真与假,利与弊的双重性,或促进某地的商贸活动,间接上强化了旗丁承运者的角色,或影响某地的社会秩序,成为政府控制与反控制的对象。无论何种形式,都反映了传播者的身份、地位,以及民间信息渗透力强,流传广的特点,愈发突出了旗丁群体承运者的角色。

运河;旗丁;民间信息;传播

有清一代,京杭运河除肩负着漕运的功能外,也充当着各地货物水运的渠道,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利于各类商品的集散与流通,也利于政府了解和收集各地的信息。民间信息传播方式中,“人际”成为传播的主要途径,相应每年因漕运而云集的旗丁等人也是这种传播方式的重要载体。在其口中,有诸如米价等重要的商业信息,亦有人云亦云的谣传等,这些民间信息或促进了某地的商贸活动,或影响了某地的社会稳定,成为政府控制与反控制的对象。无论何种形式,都说明了民间信息渗透力强,流传广的特点。鉴于此,本文从肩负漕粮之责的旗丁群体入手,爬梳其漕运中传播民间信息的方式与途径,多层面考察这种传播方式的功效与作用,以及信息传播对旗丁群体本身与地方社会秩序的影响,从而益于社会史与传播史①目前学界关于漕运旗丁研究成果较少,相应关注其在民间信息传播方面的成果亦较少,多数站在新闻传播学领域做概括性或个案研究。如詹佳如《十八世纪的中国新闻与民间传播网络——作为媒介的孙嘉淦伪稿案》(《新闻与传播研究》,2015年第12期)以孙嘉淦伪稿案为中心,动态展现了民间政治信息的传播网络,并指出了市场是信息传播的重要动力。刘文鹏《乾隆时期孙嘉淦伪稿案再探讨》(《明清论丛》,2012年6月)一文则也着重探讨了商业网络在伪稿案传播中的作用,强调了清代社会流动性增强的特点。与前二者不同,史媛媛《清代前中期新闻传播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一书则整体性的研究了清代中前期的新闻传播途径,包括官方邸报与民间小报等,认为此时新闻传播已形成了多层面、多要素共存的传媒格局。因此,史学视野下的清代民间信息传播研究尚薄弱,尤其在信息传递者研究等方面,仍有值得深入挖掘与拓展空间。的研究。

一、旗丁出运中商业信息的传播

旗丁出运中,商业信息的传播占据重要比例,不仅缘于旗丁随船携带大量货物沿途售卖,间接上扮演商贾的角色,又在于其沿途所经市镇、泊船地都是贸易活动频繁之所,便于了解和收集各类货物信息。总体来说,漕船行进中捕捉到的商业信息主要分以下几类:商品价格的变动信息,部分区域货物的短缺信息,以及政府针对某种货物而进行的调整信息等。这些信息看似微不足道,但涉及国计民生,意义非凡。

(一)商品价格的变动信息

商品价格变动直接刺激区域内货物的流通与集散情况,漕运中,米价是旗丁时刻关心与收集的“情报”,这很大程度因为其自身会携带一定额数的米石出售,也在于其沿途贩卖粮米,故一定程度上说旗丁是流动的粮价“晴雨表”。

从地域的角度看,因华北等地作物生长期长,故相较于江南,北方米价稍贵,尤其人口聚集区,需米甚多,如“天津烟户稠密,惟藉商贩米石接济。”①《清仁宗实录》(卷288),嘉庆十九年三月乙卯,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本,第940页。从时间断限看,“春夏之交,正米价昂贵时候。”②《清高宗实录》(卷99),乾隆四年八月甲午,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影印本,第497页。而此时亦是漕船重运之时,江南旗丁往往携带大量余米北上贩卖。部分情况下,政府也“令旗丁余米,准其在通变买,以资日用。”③《清高宗实录》(卷612),乾隆二十五年五月庚戌,第879页。

那么在京杭运河沿线米价变动中,出运的旗丁是如何探知与传播信息的呢?

一般来说,水旱等情况是米价变动的前兆,某地遇灾后,此地米价往往飞涨,这一点雍正帝亦云:“凡各省地方,有缺米、或米价昂贵者,必系其地,上年荒歉所致”④《清世宗实录》(卷46),雍正四年七月丙午,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影印本,第687页。尤其是运河北段的地区,往往是灾荒的多发区。为抗灾救济百姓,清廷在天津建立北仓以截拨漕粮,故政府紧急截拨漕粮赴某地赈济的做法也起到暗示的作用。法国学者魏丕信在考察十八世纪中国官僚制度在处理内地发生灾荒事件时注意到:

“(粮)船队必须领受新的安排,驻守在运河沿岸的相关机构和军队的官员必须掌握船队的最新

动向,随时通报有关道府官员,以便领米州县的官员在漕粮到达时能够亲自到场监兑,并及时分运。”⑤魏丕信:《十八世纪中国的官僚制度与荒政》,徐建青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28-129页。

粮艘的聚集与政府紧急拨运漕粮的做法足以说明了某些区域发生灾荒的情况,相应也成为旗丁兜售食米的最佳时机。此外,旗丁行走于运河之上,如两岸发生灾荒,往往能目击之。此时,在政府赈济或调拨粮米之前,旗丁随船携带的米石成了解决灾民口粮的一种途径。另,政府张贴的告示也是旗丁探知米价变动的一个途径。告示也称为布告,是清代政府晓谕百姓的一种文件,属于官方传播新闻方式之一。当部分府县出现灾荒后,地方官会张贴告示,一方面告示官府赈济政策,另一方面也起到稳定社会的作用。

与米价的变动相似,食盐价格波动也涉及百姓的日常生活。与余米自由出售不同,食盐不得私自买卖,面对高额的利润,旗丁往往铤而走险,加入贩卖食盐的大军中。这种贩卖活动,既有南北方食盐价格差异等因素,也有旗丁为贴补生计而甘愿冒险的行为,清人姚文然在其《舟行日记》中载:

“盖盐在津门不过三钱外,或四钱一石,至南上江等处,则三两、四两不等,以十倍之利,而用其本甚微,物沉重、狭小,而易藏,水手等禁之不止,趋之若鹜。”⑥姚文然:《舟行日记》,《皇朝经世文编》(卷47),《魏源全集》(第15册),长沙:岳麓出版社,2004年,第521-522页。

因此,正是盐价江南贵而北地贱的差别,使丁舵、水手等回南途中大量携带芦盐。如道光年间,两江总督陶澍曾云“粮船夹带芦盐,最为淮纲之害。”⑦陶澍:《陶澍集》(上册),长沙:岳麓出版社,1998年,第233页。指出夹带私盐之弊的同时也暗示了丁舵等人对食盐价格变动信息的敏锐性。除米和盐等生活必需品外,其它一些商货信息也是旗丁的关注点,其中既有北上时的各种木植、磁器等商品价格变动情况,又有回南时收购梨、枣等北方土特产的信息。尤其是运河沿线某地的货物短缺与紧俏信息,往往构成了旗丁出运中走私违禁品或与商贾相勾结,共同谋利的一个诱因。

(二)运河区域商货匮乏与紧俏信息

旗丁较商贾得天独厚的优势在于可优先使用运河的航行权,故在出运中能及时了解运河沿线市镇的商货的流通情况,有一定的“预见性”。另,出运之年,长达大半年的运期与南北往来的境况也使旗丁较容易收集此类信息。旗丁出运中关于运河区域商货紧俏等信息的传播主要分为两个层面,二者都含有微沾余利的色彩,只不过程度轻重罢了。

其一,自带土宜,沿途贩卖

旗丁漕运中,自带土宜沿途售卖,很大程度上属于商贸活动,似与信息传播无关,然“地域性”的商品随船售卖,本身就说明了因气候、地域等因素而带来的商机。光绪《阳谷县志》载,每年漕运或官船到来之时,当地人会用“胶、枣、棉、布、瓜、仁等物与船带大米、赤砂、竹席、葛布等物杂沓交易,各得所欢。”①康熙《阳谷县志》(卷1),《方舆志•运河》,《中国地方志集成•山东府县志辑•93》,南京:凤凰出版社,2004年,第185页。这种繁盛的商贸活动是双方互利互惠的体现,着实反映了地域性商品的受欢迎程度,也从侧面体现了此地缺乏相关货物,以及商货紧俏的状态。以上仅是漕船北上的商品交易情形,粮艘回南时携带北方皮货、瓜枣等贩卖亦然,故旗丁自带土宜贩卖行为弥补运河周遭地商货匮乏的同时也促进了南北货物流通。

其二,随船购买,赴紧俏地售卖

旗丁沿途随船购买货物赴紧俏地售卖活动类似商贾的贩卖行为,只不过在组织性上较商贾随意些,这种买卖行为一般在运河沿线市镇进行,而其中尤以稻米居多,一定程度上验证了诸如食米等生活必需品是运河沿线紧俏货物的说法,《漕运则例纂》中亦云:“沿途居住人等皆赖此项米粮,买以资生。”②杨锡绂:《漕运则例纂二十卷》(卷16),《通漕禁令》,《四库未收书辑刊》(壹辑)(第23册),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年,第637页。旗丁出运中售米得钱置办私货的行为早在明朝即已蔚然成风,《明宪宗实录》载运军“今多以原兑耗米,尽卖轻赍,置买私货于沿途发卖。”③《明宪宗实录》(卷84),成化六年十月乙酉,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第1632页。入清后,清廷虽有所治理,但粮艘仍“沿船包揽,亦沿途脱卸”④王芑孙:《转般私议》,《皇朝经世文编》(卷46),《魏源全集》(第15册),第537页。。此外,旗丁也利用漕船转运商贾货物,以赚取水脚钱,清人包世臣曾云:“南货附重艘入都,北货赴空艘南下,皆日用所必须,河之通窒,则货之贵贱随之。”⑤包世臣:《江苏水利略说代陈玉生承宣》,《安吴四种•中衢一勺》,《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30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年,第474页。反映出粮艘携带与售卖商货对南北经济发展,以及百姓生活的影响。特别是对人口聚集的京师地区,尤为重要,如乾隆五十一年(公元1786年)九月,调任长芦盐政徵瑞奏称:

“粮船所带南货,上年因河道浅阻,中途起卸,过津关者,十无二三。本年江、浙、湖南帮船,缘上年客货附搭无利,是以除旗丁土宜外,揽载甚少,此时京师南货,仍恐未能充足。”⑥《清高宗实录》(卷1265),乾隆五十一年九月庚子,第1061页。

由此观之,运道畅通与漕船的云集对给城市经济的刺激作用,也暗示了因南北地域差异而形成的货物紧俏现象。此过程中,旗丁不仅起到收集与传播商业信息的作用,本身也扮演“商贾”角色,促进了运河经济的发展。另,除以上两种重要的信息外,还有一种信息也是旗丁出运中易于获得与探知的,即政府对某种商品调整的信息。在传统古代中国,政府针对某种商品调整信息并不似于现代社会中遵循经济规律而调节货物流通的情形,更多情况下是一时解决某地货物匮乏情况,或是以朝廷名义下拨一些物品至某地,故这种调整商品信息的政策往往带有临时性,随意性的色彩。

总体来说,与旗丁相关的政府调整商品的信息无外乎两类:一是清廷“规范”旗丁所携带货物的信息,包括增加或削减某些货物的携带额数,部分情况下可以携带“违禁品”,以及临时变更或捎带某些货物。二是政府准许在某运河市镇、码头等场所的交易信息,以及过淮盘佥中的一些政策变更等。前者直接影响旗丁商贸活动,尤其乾隆后,运道逐渐淤塞,清廷为保证漕船抵通,修改了原定的旗丁携带土宜的额数,减轻了粮艘北上时的载重量。而后者虽是漕运制度下的政策调整,但却涉及粮艘载重、抵通与回空时间,故对出运之年的旗丁也有重要影响。

走笔至此,旗丁出运中商业信息的传播,更多情况下是对运河沿线商业信息收集与整理过程,也是一个逐步扩散的过程。挽运漕粮的工作不仅使旗丁能够有效的获知沿河沿线的商业信息,而且也最大化加速了信息传播的过程。加之本身携带货物的情况也决定了其对货物信息的敏感性,多种因素叠加,使旗丁间接上扮演了商贾的角色,不自觉肩负了南北货物与信息流通的职责。

二、漕船往来中其它非官方信息的传播

与运河沿线商业信息传播相似,漕运旗丁也是运河南北沿岸一些其它非官方信息的传播者,如谣传、“时效性新闻”等,这些信息很大程度上属于“再加工”产品,加之其无商业信息的“等价性”,故其传播过程与功效,或成为民众的茶余饭后之乐,或成为旗丁“推销”自身的一种手段。但无论何种形式,在民间信息滞后性的清代,粮艘的南北往来成为民众获取不同地域信息的一个重要途径,相应,旗丁也兼具传播者的角色。

(一)谣(讹)传

谣传或讹传(下称谣传)属于误导性的信息扩散,极易引起民众恐慌,有一定社会危害性,如光绪二年(公元1876年),时“大江南北讹言有妖术剪人发者,民情汹汹,奸民借以倡团立卡,多苦行旅。”①赵尔巽:《清史稿》,循吏4《李炳涛传》,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43册,第13077页。为此,清廷严厉打击谣传制造者与传播者,《钦定大清会典事例》载:

“凡造谶纬、妖书、妖言及传用惑众者,皆斩监候,被惑人不坐,不及众者流三千里,合依量情分坐。若他人传造私有妖书,隐藏不送官者,杖一百徒三年”②《钦定大清律例》(卷23),《故宫珍本丛刊》(第331册),海口:海南出版社,2000年,第314页。

清廷虽严厉处理谣传之人,但民间信息传播广,极易流散等特点,使政府很难禁绝谣传。与此同时,部分区域内官僚通讯系统的滞后性也加速了谣传的扩散过程。因京杭运河是清代便捷与舒适的交通渠道,出行人一般会选择水路坐船北上或南下,相应运河两岸城镇不可避免成为谣传的发源地或传播地,甚至一些谣传信息源自运河,并沿着商贸活动繁盛的运河市镇呈南北带状的传播。美国学者柯文在研究义和团运动时曾引用特哈尔观点论述“在交通和贸易发达的人口稠密地区,谣言传播的速度更快,谣言引发恐慌的次数更多。”③柯文:《历史三调——作为事件、经历和神话的义和团》,杜继东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第184页。一定程度上暗示了运河在谣传扩散的广度和速度上的作用。

既然运河在民间消息扩散中的大环境中扮演“推进器”的角色,那么长年活跃于运河之上的丁舵等人是否不自觉成为肩负了消息传播的任务呢?

乾隆年间,曾祸及大半个清朝版图的“叫魂”案,在传播路线上总体上呈现了由南而北的特点,对此研究颇有建树的美国学者孔飞力曾指出“叫魂恐惧首先发生在江苏、浙江,然后蔓延到山东和其他省份。”④孔飞力:《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陈兼、刘昶译,北京:三联书店,2012年,第223页。细思之,不难发现这些省份都是运河流区域,也是旗丁活动频繁之所,此情形下,运粮的丁舵等人不免沾染。乾隆三十三年(公元1768年),一则发生于运河山东段的案件,直接证明了“叫魂”案有旗丁的涉入,不过旗丁是整个案件的“受害者”。这年八月,正在回空途中的旗丁周某向本帮千总控诉其侍女“被乞婆上船剪去衣角一块,当场昏迷,经医治才苏。”①《朱批奏折》(第860卷),第3号,乾隆三十三年七月二十八日(杨锡绂),今引孔飞力:《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第192页。最终官府并未找到确凿的证据来证明张乞婆是施妖术者,只不过地方大员迫于皇帝压力穷追不舍,发现一些“新的线索”罢了,乞婆也因年事已高而死于狱中。

此事件或属实,或是地方官捕风捉影,完成皇帝“任务”的一种手段,但从传播学的角度看,叫魂的案件的确随着运河的通达在南北传播起来。此外,清廷严格追查叫魂案的过程,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恐慌”氛围,使整个社会都保持敏感神经,甚至一丝风吹草动,都谣传与“妖术”有关,如本案中的旗丁周某,在其侍女被剪掉衣襟,且有昏迷症状时,立即汇报漕运总督杨锡绂,报告其与“妖术”有关,请求拿获送交官府审讯,不自觉成为了此事件探知者与传播者。

另,旗丁出运中兼具商人的角色,也为其消息的传播提供了便利,不仅缘于商人社会网络通达,消息传播范围广,也在于其行走各地的客观事实。乾隆朝,孙嘉淦伪稿案中伪稿的扩散一个很重要的角色是商人,乾隆帝曾就其中一条路线指出:“据各省传播,多得自木商木筏,由湖南浮江而下,即至汉口,故汉口传布特众。”②《清高宗实录》(卷403),乾隆十六年十一月丙戌,第297页。说明了伪稿由湖南到湖北的传播路径,以及商人在此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故在漕粮运输中,旗丁兼具商人售卖货物等角色也客观上促进了民间信息的流通。

(二)“时效性新闻”

与谣(讹)传不同,“时效性新闻”或涉及清廷出台新政策,或某地发生重大事件,或区域内经济动态变化等,一般多见于官方邸报。其对象多是各省文武大员,鲜见于平民百姓,一方面清廷有自己的邸报分发系统,不容其它人染指,即由各省驻京提塘负责。《钦定大清会典事例》载:“各提塘亲赴六科钞录,刷印送科查核,转发各省,所有在京各衙门钞报,总由公报房钞发。”③[清]昆冈等修《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光绪二十五年重修本,卷1014,都察院,六科,“发钞”条。故寻常百姓能见者少,另一方面地方官碍于平民、小贩等“此辈等一阅邸抄,每多讹传以惑众听,亦风俗人心所关”④史媛媛:《清代中前期新闻传播史》,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86页。,从而禁止百姓阅读邸报。此情形下,粮艘行进中获取的“新闻”成为运河沿岸百姓获知信息的重要来源。

“时效性新闻”同其它民间信息一样,亦具有流传广,扩散快等特点,就旗丁获取途径来说,主要分为三种,前者属于直接获取,后二者是间接所得。

其一,在漕运中所见所闻。运路程漫长,所过区域与市镇风土人情风格迥异,过闸盘坝与商业活动难免与当地人发生联系,故运河两岸的发生事件,旗丁是直接感知者,甚至是参与者,故其见闻构成了消息来源的一部分。

其二,官方邸报中的见闻。如上文,清朝邸报的印制与发送有自己的系统与人员,其整个运作过程亦呈现专门化的趋势,在这些分门别类的分发系统中,有一驻京提塘称为漕河提塘⑤《清史稿》职官志载:“驻京提塘官十有六人。直隶、山东、山西、河南、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四川、广东各一人,陕甘、新疆一人,云南、贵州一人,漕河一人,由督抚保送本省武进士、举人及守备咨补。”(详见赵尔巽:《清史稿》第12册,第3286页),专门负责河漕邸报的印制与发送,旗丁久居漕船,且是管理粮艘之职,故有机会阅读与获取邸报见闻。

其三,民间报纸中的消息。除官方报纸——邸报外,清朝亦有民间报纸,这些私人刊印报纸集中于京师地区,故称京报。因以营利为目的,其发行量较大,成为清代除邸报外,传播信息的重要新闻手段,如小说《儿女英雄传》中道:

“当朝圣人爱民如子,一见河水冲决,民田受害,龙颜大怒,便照折一道旨意,将安学海‘革职拿问,戴罪赔修’。这个旨意从内阁抄了出来,几天儿功夫就上了京报,那报房里便挨门送看起来。”①文康:《儿女英雄传》(第3回),“三千里孝子走风尘,一封书义仆托幼主”,长沙:岳麓出版社,1998年,第24页。

以上三种途径很大程度上是旗丁出运中“时效性新闻”的来源,也代表了民间获取消息的途径。其所载内容较为丰富,涉及政策动态,经济情况、社会新闻与自然灾害等内容,乾隆年间,来华的英国马戛尔尼使团成员斯当东很详细审视所见报纸的内容,其描绘道:

“它的主要内容主要登载全国的重要人事任免命令,豁免灾区赋税的命令,皇帝的恩赐,皇帝的重要行动,对特殊功勋的奖赏,外藩使节的觐见,各处的进贡礼物等等,皇帝的事务和私人日常起居注很少登在邸抄上,邸抄上还登载一些全国发生的特殊事故,如老年人瑞,违法失职的官吏处分,甚至奸淫案件也登在内。”②斯当东:《英使遏见乾隆纪实》,叶笃义译,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7年,第394页。

由副使斯当东的记载可知,报纸上的内容庞杂多样,不仅有皇帝的动态,也有一些刑事案件等,尤其一些特殊内容,往往成为百姓品头论足的对象,也是下层民众感知社会事件的重要来源。因此,就“时效性新闻”传播来说,旗丁因接触的信息量大,且流动性强的缘故,客观上扮演了消息传递者的角色,除官方新闻外,一些喜闻乐见的小道信息也成为传递的对象,其中有道听途说的“祥瑞”,亦有人云亦云的“传闻”等。

综上,“谣传”与“时效性新闻”虽民间信息,但二者相较,性质有别。谣传或讹传很大程度上属于杜撰的,带有很强的“人为加工”的痕迹,甚至是虚假信息,有制造者或传播者自身的用意。相反“时效性新闻”则是对社会已发生事件的扩散,具有一定真实性、可靠性的特点,它们一同构成了旗丁出运中民间信息传播的一部分,不自觉影响了运河沿线民众生产与生活。

三、旗丁民间信息传播功效的“双重性”

民间信息传播属于国家消息传递的一部分,相较于官方信息传递的正规性与准确性,民间信息传播有一定的随意性和误导性。真实信息利于民众了解时事,利于民众计划出行或买卖货物等事宜,相反谣传等虚假信息则易于引起区域内民众的恐慌。这种恐慌一部分缘于危险来临前的恐惧,另一部分在于缺少适度的处理措施,苦无对策的心理,有一定社会危害性。故旗丁在民间信息在传播功效上表现出真与假,利与弊的“双重性”。

(一)利于民众生活与商贸

作为信息传播功效“双重性”之一,一些诸如商业信息的传播利于运河市镇民众的生活与商贾的贸易活动。如前文所述,运河航道区域内的商品价格变动与货物紧俏情况,直接影响本地区的生活,而粮艘的往来除捎带货物外,也传播了商业信息,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区域间信息不足的弊端。相应,某种货物短缺信息的传播,会刺激此商品交易活动的繁盛,随商贾而来的不仅有充足的货物,也促进了本地的消费,繁荣了商贸。

一部分市镇,更是因为货物的中转与集聚等缘由,发展成为集贸易、消费、货物流散于一体的商业城市。当然,在商业性城市发展过程中,地理位置,本地特产,以及商业会馆的成立等因素起着重要作用,但运河的通达与漕船的往来等方面却加速了城市的形成过程。此过程中,每年途径此地的丁舵人等既是交易货物的商贾,又是信息传递者和消费者,进而有利于整个城镇经济的发展。正所谓漕运通,则城市兴,漕运达,则贸易盛,故每年粮艘的到来,运河沿线码头除成为小商小贩除贩卖小物件的场所外,也成为了南北货物的汇流地,小说《儿女英雄传》有云:

“那运河沿河的风气,但是官船靠住,便有些村庄妇女,赶到岸边,提个篮儿,装些零星东西来卖,如麻绳、线绳、零布、带子,以及鸡蛋、烧酒、豆腐干、小鱼子之类都有,也为图些微利。”①文康:《儿女英雄传》(第二十二回),“晤双亲劳心惊噩梦,完大事矢志却尘缘”,第239页。

这些零碎货物看似简单,却和旗丁生活息息相关,方便旗丁北上的同时也贴补了运河沿线百姓日常所需,最重要的是二者互利互惠的行为使旗丁兼具商贩角色的同时为其商业信息的传播提供便利条件。

(二)易引起民众恐慌

民间信息传播有助于寻常百姓了解时事,但一些谣言、流言则会引起民众恐慌。每年漕运之时,江南各省船帮绵亘数千里运河之上,络绎不绝,其中难免会散布一些谣言或流言,这些流言或是丁舵等人道听途说,人云亦云的结果,或是因不满官吏管束而泄愤的产物,无论何种形式,这些虚无的言论,都一定程度危害了地方社会秩序。

乾隆年间,“叫魂案”的发生与传播过程形象表明,一些小事或流言在舆论和官僚双重压力下,极易引起社会恐慌。部分情形下,恰恰是个人本身内心活动的变化,加速谣言的传播,换言之,为谣言提供了“膨胀”的空间。这一点在在消息闭塞区尤为明显,百姓易被感染,甚至接受谣言。加之“人际”传播的方式,使本细小的事件有经过“人为加工”后逐渐变大的趋势,进一步增加传播信息的不真实性和危害性。

与“叫魂”案不同,乾隆朝另一案件则完全属于虚假信息的传播,即伪孙嘉淦奏稿案,伪稿传播之始,即已蒙上“神秘”色彩,此后伪稿传抄数省,在官员和百姓中流传甚广,上到督抚,下到脚夫都知此事。在案件追查中,其传播途径亦多样,其中不乏商人②如刘文鹏在《论清代商业网络传播与国家的社会控制力——以乾隆时期的伪孙嘉淦奏稿案为中心》一文中认为“各个层级的商人是伪稿案的主要传播者,他们通过商业中心的商行、会馆获得信息,在通过商业网络间伪稿传向不同区域,成为当时基层民众表达和发泄度清朝统治不满的政治文化心理的一种方式。” (《清史研究》,2012年第1期),这些商人获取信息灵敏,常常行走于各地,故成为伪稿的主要传播者。在案件的调查中,虽未及旗丁身影,但旗丁兼具商贾的角色却为其传播信息提供可能。

以上所举两则事例,欲表明民间信息传播的一些特点与流言背后民众的恐慌情形,因民间信息传播缺少官方信息传递系统,故其传播途径多种多样,上到衙门要员,下到街头民夫都可能参与其中。此外,民间信息在传播过程中,如未涉及政府统治秩序,地方官员极少干涉。加之清廷虽有禁止谣言传播的律令,但基层官员在实践中存在渎职等因素,谣言易于扩散。如乾隆帝对伪稿案云:“…伪稿流言,乱民风者尚小,而上下相蒙,关吏治者甚大。”③《清高宗实录》(卷425),乾隆十七年十月丙午,第563页。一语道破地方官员在政务处理上的欺瞒行为,也从侧面反映了诸如乾隆朝“叫魂”案等事件会蔓延数省的缘由。

另,部分情形下,为出售货物,旗丁亦会如“商贩居奇,造作谣言,抬高市价”④尹耕云:《心白日斋集》,《中华文史丛书》(第92册),台北:华文书局股份有限公司,1969年,第81页。,这种行为虽属“商业行为”的一种,但抬高米价却会影响百姓的生计,不利于稳定正常的市场秩序。此外,旗丁出运中因不满漕政官员的贪索等行为,亦会散布一些谣言,这些谣言仅限于本帮内或同船内传播,以达到“抗争”的目的,由于多富含强烈的个人色彩,此类谣言虽不至于引起两岸百姓慌乱,却埋下了漕运中旗丁与官吏冲突的隐患。

总言之,与其它民间信息传播一样,出运中旗丁民间信息的传播也面临着功效上的“双重性”,准确、实时性的信息利于运河沿线百姓的生活,也利于旗丁自身的漕运与商贸活动。相反谣言或虚假性信息的传播,不仅扰乱传播地的社会秩序,甚至把自身陷于被动局面,成为律例惩治的对象。当然,社会的大环境与清廷政策等方面也是需要考量的因素,当清廷放任不管时,一些信息传播可能会成为街头巷尾的“趣谈”,亦可能随时间的流逝而变得烟消云散。相反,部分情况下,官方的介入,人为改变了某些信息性质,赋予了浓厚的政治意味。最终在官方主导下,虽肃清了流言,但其过程却是曲折的,其中有官员的欺蒙行为,亦有百姓惊恐不安的心理。

四、信息传播中旗丁漕运角色强化与社会秩序

旗丁是京杭运河沿线民间信息的传播者之一,也是隶属于卫籍,肩负漕粮运输任务的挽运者。其常年累月行走于运河之上的生活状况,以及沿途售卖货物的行为决定了此群体在民间信息收集与传递上的作用与地位。相应,其信息的传播也强化了这一群体承运者的角色,越发突出了其漕运过程中的功能。与之相应的是,消息受众者之一的地方政府也常常因信息的扩散处于控制与反控制的角色,不仅要承担核实信息的责任,还要肩负处理消息传播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在民间信息扩散中,旗丁不自觉肩负传播者的角色,成为运河两岸民间信息传递的一个载体。作为传播媒介,此群体在信息扩散过程中亦不免会受到原有信息潜移默化的影响,进一步强化固有身份,甚至在原有身份基础上赋予新的角色与含义。旗丁因承运漕粮而得名①注:“承运之人曰旗丁”,详见民国《南通县图志》卷22《杂纪》,《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53》,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251页。,亦因漕运而往来于运河南北,甚至其日常活动也不乏漕运烙印,故漕运是旗丁群体形成与发展中的重要因素。

与其它信息传递者不同,旗丁参与国家的政治活动,也是法定运粮者,运输漕粮是其本职工作,信息扩散仅是其出运中不自觉或无意间传播的产物。这种不自觉性,决定了其在信息传播过程中会缺乏完整性,但漕运中不间断的信息传递却丰富运河两岸的信息网络。尤其作为南北方交通大动脉的运河,既是商货、人旅往来的通道,也是各种货物与信息汇集之地,如清人包世臣云:“闸河,由台庄入东境,为商贾所聚,而夏镇、而南阳、而济宁、而张秋、而阿城、而东昌、而临清,皆为水码头。”②包世臣:《闸河日记》,刘平、郑大华等编:《中国近代思想家文库•包世臣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191页。这张铺盖运河周遭的信息网络在提升信息敏感度的同时也强化了旗丁的漕运角色,这种强化一方面表现为运河市镇商贸越发依赖漕运与商业信息,并借助这些信息繁荣城镇经济,另一方面又表现为旗丁在信息传递中逐渐强化原有的社会网络,甚至发展为新的传播途径。

总体来说,信息网络的对旗丁漕运角色的强化过程,仍未脱离传统的商贸活动,这既是由旗丁出运中买卖货物的“商贾”角色决定的,也是清代商品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阶段与表现。与之相应,社会关系网络的强化,则着实反映了旗丁运漕中社会关系的形成过程,诸如米店老板、商贾等人既是漕运社会关系网络中的一部分,又是旗丁在商贸活动拓展人际关系的一个途径。

信息传播过程中客观上强化了旗丁的漕运角色,但对于政府来说,大规模的信息扩散会却使政府处于控制与反控制的境况,即一些信息在传播中可以成为政府可控信息,一直处于官方掌控之内,不会危害社会秩序,甚至为政府所用。相反,另一些信息则会牵制政府,政府的处理政策也会随着信息的传播而流变。由于不可控制,社会秩序随时面临失控的危险,这要求清廷或地方政府在处理信息时要分清真假,不可一概而论。

旗丁民间信息传播中,一些诸如米价、盐价等商业信息属于政府的可控信息,一方面,食米与食盐等属于生活物资,清廷有相应律令规定,故地方官在实际事务处理中有例可循。与此同时,以皇帝为首的统治集团亦会根据实际情形调整统治策略,起到调剂或协济的作用,如乾隆三年(公元1738年),清廷因部分旗丁漕运中途私自卖米,到通买补,会抬高京师地区的物价,且“到京米粮,愈见其少,于民食甚有妨碍。”①《清高宗实录》(卷78),乾隆三年十月己丑,第235页。的缘由,加强了监管,并重申了重惩失察官员的立场。相较于米价等政府可控信息,一些虚假信息传播则不利于政府管控,甚至破坏了地方的社会秩序,学者柯文在关注义和团运动时,注意到当政府立场和政策摇摆不定时②柯文:《历史三调——作为事件、经历和神话的义和团》,第184页。,谣言很容易大范围的传播,甚至会诱发集体性的恐慌。这种恐慌时刻考验地方政府的处理能力,相应为追查或核验一些信息的真实性,地方官员会耗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甚至成为某时段的主要政务,这种情形往往使地方政府受制于来历不明的信息传播,进而加剧了地方紧张的形势。

需要指出的是,个人感情色彩在信息传播中也占据重要位置,这一方面突出了“人际”传播的特点,说明“人”在整个信息网络中的地位与作用,另一方面也暗示了不同种类信息在不同时间段限内的特点。如米价与盐价的波动,除维持基本或官方价格外,商业利益的驱使往往会导致旗丁人为抬高或压低价格,以满足自身的需求。而谣言等虚假信息更是如此,在经过多层面、多群体的“雕琢”后,其已经偏离了原有的内容,甚至谣言本身即是某些群体为实现某种目的而“制造”的信息。这样情形的出现,说明了古代社会中民间信息传播的一个弊端,即其缺乏诸如官方信息传递的正规性与有序性,在官方信息传递中,清廷不仅有完整的通讯系统,不容他人染指的规定也保证了信息传递时的准确性。二者鲜明反差,暗示了民间信息传播中对地方社会的影响,也说明了民间信息传播过程中可塑性等特点。

综上所述,清代旗丁群体在运漕中不自觉地承担了信息传递者的角色,这种不自觉性一部分来源于其肩负漕粮运输的客观事实,愈发强化了此群体漕运中的角色与地位,另一部分也是旗丁为改善困窘的生计,完成运役而做出的努力。诸如商业等信息的传递或促进了南北方商贸的发展,或繁荣了运河沿线市镇经济,成为运河经济发展的一个推力,而谣传等虚假信息的扩散则危害了社会秩序,不仅考验地方政府的处理问题的能力,也易引起地方性的恐慌,此过程中,旗丁或因自身利益而传播虚假信息,成为政府管制的对象,或道听途说,丰富自身枯燥的运漕生活。无论何种形式,都证明民间信息传播仍如其它信息传递一样,越发依赖其传递者,相应承运的旗丁群体也成为不可忽视的信息传播与扩散者,在清代民间信息传播中的作用不容小觑。

[责任编辑 山阳]

The Propagation and Diffusion of Folk Information along the Jinghang Canal in the Qing——Take the Tribute Grain Transport Troops as an Example

SHEN Sheng-qun
(College of the Humanities,Jilin University,Changchun 130012, China)

Beijing-Hangzhou Grand Canal is an important channel of the Qing Dynasty, communication north-south also shoulder the important task of grain transportation. The group formed by the water transportation is not only active on the canal all the year round, but also acts as an important carrier for the spread of folk information. Moreover, the behavior of buying and selling goods along the way of employment also provides conditions for the information interpersonal communication. 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 such as rice prices and other important business information, there are rumors of others, these folk information in the proliferation of the existence of true and false, the pros and cons of the duality, or promote a place of business activities, indirect On the strengthening of the role of the flag carrier,or affect the social order of a place, become the object of government control and anti-control. No matter what form, reflect the identity and status of communicators and infiltration of private information strong, wide spread of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increasingly prominent group of people in the water transport role and status.

canal;the tribute grain transport troops;folk information;spread

K249

A

1672-1217(2017)01-0001-09

2016-11-18

沈胜群(1986-),男,吉林梨树人,吉林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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