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言律诗美学特质探论
——兼论“中和”审美理想与古典诗歌之关系

2017-03-06 11:49叶汝骏
关键词:诗体中和理想

叶汝骏

(上海师范大学 人文与传播学院,上海 200234)

五言律诗美学特质探论
——兼论“中和”审美理想与古典诗歌之关系

叶汝骏

(上海师范大学 人文与传播学院,上海 200234)

“中和”思想是汉民族文化心理中稳定的、有机的组成部分。尽管它最早是作为一种儒家话语介入文艺创作的,它本身也内蕴着许多普适的美学理想,包括价值判断上真善美的统一,节制、适度原则,矛盾要素的平衡与调和等。“中和之美”是中国古典诗歌追求的理想美学境界,全方位地渗透于诗歌的内容美学、形式美学和风格美学诸方面。在古典诗歌的众多诗体中,五言律诗最契合于“中和”的审美理想,堪称“中和之美”的极致。

五言律诗;中和之美;古典诗歌;美学特质

“诗歌的体裁是规定诗歌艺术品格的重要因素。”①钱志熙:《唐诗近体源流》,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1页。不同体裁诗歌的美学特质内蕴着差异性,广义诗歌的诗、词、曲、新诗之异自不在话下,古典诗歌内部首先有古近之大别,古体和近体内部诸种诗体亦有较大差异性,甚至一种诗体在不同时代也有不同程度的差异。不同诗歌体裁的美学特质首先具有内在的规定性和外在的区分性,它是规定各种诗体之所以成为此种诗体的首要特性,也是区分和辨别各种诗歌体制的主要判尺。古人非常重视“辨体”,张戒《岁寒堂诗话》云:“论诗文当以文体为先,警策为后。”②[宋]张戒著,陈应鸾校笺:《岁寒堂诗话校笺》,成都:巴蜀书社,2000年,第65页。胡应麟《诗薮》云:“文章自有体裁,凡为某体,务须寻其本色,庶几当行。③[明]胡应麟:《诗薮》 ,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21页。各体诗歌的美学特质还呈现出一种相对的稳定性与可变性,诗体的原生美学特质并不是变化不居的,在发展流变过程中会有一定的裁汰、增补或变异,但这种变动实际上是微小、外围而不伤及大体的,某种诗体的核心美学特质仍然作为强劲的脉络将不同历史阶段的诗体有机串联起来。又由于这种稳定性与可变性是相对的,造成了不同时代的诗歌体裁系统呈现出微妙、复杂而有趣的变化姿态。前贤对各体诗歌美学特质的研究颇有建树,但多零散而不成体系,一些关键的问题还未曾点破,这一领域实仍大有可为。五言律诗作为联结古、近诗歌系统的枢纽诗体,探析其美学特质或可以达到管中窥豹,于细微见全局的效果。故本文选择五言律诗作为考察对象,将其置于汉民族“中和”审美理想的语境中进行梳理考察,以期探赜索隐其美学特质的生成与嬗变,并归结出古典诗歌若干共通的美学特质。

一、“中和”的审美理想及其内蕴

(一)从“中”、“和”到“中和”——“中和”思想的形成

“中和”思想是汉民族文化心理中稳定的、有机的组成部分。欲探其本源,要先从“中”与“和”谈起。《说文解字》释“中”字云:“中,内也。从口;丨,上下通。”①[汉]许慎撰,[宋]徐铉校定:《说文解字》,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8页,第26页。其本义为内、里,引申为中间,即一定空间范围内部适中的位置,进而又有适中、适度之意。“尚中”意识很早便得到古人的体认,并将其贯串于对天文、地理和人伦的认知中。譬如天文方面以北斗星为“天枢”;地理方面,三代以来都有建都于国土中央的传统,如商人自命为“中商”,所居之地为“土中”;人伦方面,以帝王为人间伦理的中心,又如《尚书•吕刑》言“明启刑书相占,咸庶中正”,意为刑法要适度合理。《易》提及的“中直”、“中正”、“中道”;墨子以“天志”为“中”;道家所言之“守中”、“养中”、“敬中”;孔子的“中行”、“时中”等等,都是对“中”的多元诠释,也是“尚中”意识盛行的表现。再看“和”,《说文解字》释为:“和,相应也。从口,禾声。”②[汉]许慎撰,[宋]徐铉校定:《说文解字》,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8页,第26页。“和”最初用于谈论人类感官角度的理想感受,其在先秦时代有“和、盉、龢”三种写法,分别代表饮食之和、五味调和与五音相合。“和”的内蕴是多种矛盾元素按照一定规则进行调和,从而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后来逐渐被用以借喻为政治、社会、人伦的和谐,最终演化升华为汉民族至高的社会理想,“尚和”意识作为一种精神基因,根植于汉民族文化心理的底层。

“中和”思想的生成与三代以来“尚中”与“尚和”的意识密切相关。但“中和”思想并非是两种意识的简单、机械地汇合,也并非是在两者各自定型后才开始形成。“中和”思想是古人“尚中”与“尚和”意识的有机聚合,它伴随着两种思想形态的发展而逐渐生成。“中和”一词首见于《礼记•中庸》:“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③[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3527页。《礼记》将“中”阐释为人内在思想情感的均衡、平稳的状态,喜怒哀乐这些情感是互相矛盾又相互制约的,在未表现出来之时即呈现出“中”的状态。当这些情感抒发出来之后,“中”的状态被打破,而这种破坏是有节制的、适度的、有分寸的,合于一定的准则、规范,在总体上仍能维持一种相对和谐的状态,这就是“和”。《礼记》作为儒家话语系统的成员,在此将“中和”与人伦紧密联系在一起,强调“中和”对于人类社会的巨大作用。董仲舒进一步辨析了“中和”思想中“中”与“和”的关系,其《春秋繁露•循天之道》云:“中者,天地之所终始也;而和者,天地之所生成也。夫德莫大于和,而道莫正于中。中者,天地之美达理也,圣人之所保守也……中之所为,而必就于和……中者天之用也,和者天之功也。”④[汉]董仲舒:《春秋繁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91-94页。董仲舒所谓的“中”意为标准、尺度,是达到“和”的理想境界的手段或方式,反过来,如果达不到“和”的理想境界,那么“中”也就毫无意义可言。可见“中”与“和”是互相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两者从相互独立的概念融合为一个有机的统一体。所谓“中和”,是指事物的运行要遵循一定的规律或尺度,适中调和,不偏不倚。其本质是追求天人合一的状态,意即天性与人性的合一、理性与情感的合一、规律性和目的性的合一。

(二)从政教到文艺——“中和”思想在文学领域的渗透

“中和”思想作为汉民族一种独特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全方位渗透于人们对自然宇宙、人伦社会、文艺创作等领域的认知和理解。但由于“中和”思想隶属于儒家的话语系统,先天性地带有浓厚的现实功利色彩,在儒学视阈内其政教意义总是第一义的,如《论语•学而》云:“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中和”思想用于指导文艺创作,也是有辅佐政教的使命所在。这在孔子的理论中趋于成熟,《论语•八佾》篇云:“《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又《雍也》篇:“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⑤张燕婴译注:《论语》,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8页,第35页,第78页。这些言论都是孔子用“中和”思想指导文艺创作的体现,他强调文艺创作时要注重“文”与“质”的调和,不能过文也不能过质,“文质彬彬”的调和状态才是最为理想的文艺创作境界。《诗经•关雎》篇被孔子奉为“中和之美”的典范,朱熹注曰:“淫者,乐之过而失其正者也。伤者,哀之过而害于和者也。”人们需要抒发喜怒哀乐之情,但感情的抒发要有节制、有限度,要不激不厉,把握分寸,不失其正。以“中和”思想来指导文艺创作,在荀子那里得到了极大丰富和发展。《荀子•劝学》篇云:“《诗》者,中声之所止也。……《礼》之敬文也,《乐》之中和也,《诗》、《书》之博也,《春秋》之微也,在天地之间者毕矣。”《乐论》篇云:“乐者,审一以定和者也,比物以饰节者也,节奏合以成文。”①[战国]荀况著,王天海校释:《荀子校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23页,第809页。在荀子看来,诗乐创作要符合“中”即礼义的标准,要接受礼义的规范和引导;同时他也强调诗乐要在做到五音调和的自然之“和”的同时,发挥使得国家社会和谐的人伦之“和”,在这样的基础上产生的“中和之美”,才是诗乐创作的理想境界。从上可见,“中和”是作为一种儒家的话语介入文艺创作的,逐渐成为后世指导文艺创作的一种正统思想,在实际的创作中也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三)从儒家话语到普适美学——“中和”审美理想的核心要义

“中和”审美理想脱胎于儒家思想,服务于政教,许多成分带有强烈的功利色彩。但这并不能抹煞其价值,相反,若从超越儒学的视阈来观照,“中和”审美理想实际上内蕴着许多有价值的艺术规律,对于后世的文艺创作仍然具有普遍的、积极的指导意义。所以,从隶属于儒家话语系统的狭义的“中和”审美理想提炼出普适性的审美规律(即广义的“中和”审美理想),是必要且可行的。具而言之,有以下数端:

第一,价值判断上追求真善美的统一。从儒家视角来看,“中和”审美理想带有强烈的现实功利色彩,可以说是一种价值论美学,不过在儒家的标准里符合礼义的、能辅佐政教的才是有价值的。若从超越的眼光来看,“中和”审美理想实际上追求的是真善美的统一。它引导人们追求正面的东西,规避或化解负面的东西,将复杂的对象按一定规律调整为和谐的整体,最终使作品达到一种兼备真实性、思想性和愉悦性的理想境界。在价值判断上追求真善美的统一,是为“中和”审美理想真正的思想底层。

第二,节制、适度原则。在“中和”审美理想的原生内蕴中,这一原则的儒学指向性并不明确,最具超越色彩,而接近于普适的审美理想。在文艺创作中,需要作者把握“度”的问题。过于放任或刻意规避某一种思想情感,过于注重作品的思想性或艺术性,这些都容易影响作品最终呈现的效果。根据一定的审美标准或规律,有节制、有分寸地去表达或处理作品的各要素,使之调整到最佳的状态,最终达到理想的表达效果。

第三,矛盾要素的平衡与调和。在“中和”思想的早期发展中,即非常注重矛盾要素的调和,如五音的相和、五味的调和,后来儒家强调的是社会矛盾的调和。调和的前提是构成事物的诸种要素存在着互相依存又互相制约的矛盾关系,如前所述的五音、五味和各种社会阶级即是这样一种矛盾关系,为了使事物达到“中和”的理想状态,就必须按照一定的法度、规则去调和矛盾各要素,使之井然有序,各得其所。就文学而言,作品的形式与内容是一对最主要的矛盾体,要妥善处理两者的关系,使之平衡与调和,才能达到“文质彬彬,尽善尽美”的理想境界。判定文学作品是否具备“中和之美”,应对照以上三点进行具体考察。

二、“中和”审美理想与古典诗歌美学之关系

“中和之美”是汉民族追求的理想艺术境界,“中和”审美理想在中国古代普遍用于指导文艺特别是诗乐的创作。在诗乐分离之后,诗歌成为人们抒情言志的陶写之具,“中和”的审美理想亦主要在诗歌中传承下来。“中和之美”始终是中国古典诗歌正统的美学追求。

(一)“中和”审美理想强烈的内容美学指向

由于“中和”审美理想在儒家视阈内蕴含着强烈的现实功利性,十分重视和强调作品的社会政治教化意义,这就使得“中和”的审美理想在古典诗歌中自然而然首先指向的是其内容方面,甚至是唯一的一面。特别是在文学的自觉以前,诗歌依附于政教,作为一种辅佐教化的工具而存在,它的艺术价值是被低估或忽视的。所以“中和”审美理想与古典诗歌的内容美学最具关联性。

文学作品的内容由客观因素(生活内容)和主观因素(思想内容)构成。前者主要包括题材、人物和情节,在诗歌中主要涉及的是题材方面(叙事诗还要考虑人物和情节)。“中和”审美理想在指导题材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题材的选择。从儒家角度出发,符合教化目的的题材是受青睐的;从普适美学角度而言,一切符合真善美标准的题材都是优良而可取的。二是题材的处理。“中和”审美理想追求事物真善美的正面价值,规避或化解其负面意义,这要求诗人要从材料中挖掘出事物真善美的一面,适度抨击或救赎其假丑恶的一面。文学作品的主观因素主要指作品的主题和思想,体现的是作者对于生活的认识、理解、态度和评价。于古典诗歌而言,狭义的“中和”审美理想(儒家话语)在指导思想内容的处理时,强调讽喻,推崇刺美见事,要求有益于教化,历代许多政治诗都以此为最高标准。而广义的“中和”审美理想(普适美学)指导思想内容的处理时,则不囿于政教。今人陈铭先生曾言:“在中国古典诗词创作中,中和尺度要求和谐地、适度地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矛盾关系,强调矛盾的统一性,强调主体与客体的共同性。”①陈铭:《意与境——中国古典诗词美学三昧》,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70页。诗词的内容无外乎在处理人与自然、社会和人之间的矛盾关系,“中和”审美理想引导我们适度、和谐地去应对和处理这些矛盾关系,发掘其中真善美的一面。可以说,广义的“中和”审美理想对于古典诗歌内容美学的指导是全面、普适而有意义的。

(二)被忽视的一翼:古典诗歌形式的“中和之美”

由于历史和现实等诸方面的原因,“中和”审美理想在文学作品中首先并强烈地指向作品的内容美学层面。内容固然是规定文学作品艺术品格的重要因素,受儒家诗教的影响,中国古典诗歌一直存在注重内容层面的传统。但事实上,文学作品在形式美学方面同样受到“中和之美”的深度影响,然而这一方面却受到了长期的低估和忽视。只要深入考察,便可发现中国古典诗歌实际上十分注重作品的形式层面,历朝历代诗人不断试验、打磨诗歌的形式,逐渐研制出一系列精密的诗歌形式规则,最终形成了近体诗,形成了一套完整、严密的诗歌形式美学系统。这套形式美学系统也处处渗透着“中和”的审美理想,近体诗(特别是律诗)可以说是“中和”审美理想在诗歌形式美学上的完美表现形态。

“中和”审美理想在近体诗的形式美学中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言数与行数。近体诗以五言和七言为主体,这是由两者的美学优势决定的,二言、三言和四言太短,在抒情效果上不及五七言;七言以上的诗又太长,超过了气息的生理节奏,实际上也可以分拆为两个更小的句式,故也不流行;而六言诗的问题在于它的节奏,其节奏一般为二二二,与四言诗一样过于板重凝滞,不似五七言诗的三字尾带有摇曳生动之感。所以按照“中和”审美理想的节制、适度原则,五七言诗是最恰当的。近体诗的行数规定也符合“中和之美”,偶数句在整体上营造出一种和谐感,其中八句的律诗最符合“中和之美”,绝句由四句构成一个完整的抒情单元,律诗八句是两个抒情单元的组合,相比绝句更加具有旋律感,因为旋律的本质是重复,而和谐完美的旋律是有限度、有节制的重复,事实证明两个抒情单元是最恰当的,长律虽然能做到整体的和谐,但其旋律的重复并没有限度,在符合规则的前提下可以无休止地延长下去,故八句的律诗实为最恰。二是声律与用韵。近体诗拥有一套复杂、严密的声律规则,沈约《宋书•谢灵运传论》言:“欲使宫羽相变,低昂互节,若前有浮声,则后须切响。一简之内,音韵尽殊;两句之中,轻重悉异。”可见南朝人已注意到诗歌声调的重要作用,有意识地探索这些矛盾要素的排列组合规则,从永明体到初唐后期,声律规则逐渐成熟。要之,句内的规则是平仄相间,联内规则是平仄相对,篇内规则是平仄相粘。这种对于平仄这对矛盾体的调和处理,体现了“中和”的审美理想。同时,押韵规则也增强了近体诗的“中和之美”,近体诗规定偶句押韵、一韵到底,韵脚在声音和节奏上将全诗串联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使得近体诗的形式系统更为和谐。三是对仗艺术。对仗本身就可以带来一种整体的平衡感和对称感,实质是一种和谐感。律诗要求中两联对仗,首尾二联可对可不对,这种有限度的对仗即是“中和之美”的体现,而绝句的对仗相对自由,排律不管多长中间必须对仗,在限度上没有约束,所以律诗最能体现形式的“中和之美”。此外,语言的锻炼与运用方面也应纳入形式美学的范畴来考量,此不赘述。

(三)基于“中和”审美理想的古典诗歌风格美学

风格是文学作品的内容与形式有机统一而形成的一种独特性。分析文学作品的风格美学,离不开探求其内容因素和形式因素。如前所述,“中和”审美理想全方位渗透于古典诗歌的内容和形式诸方面,基于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观点,“中和之美”可以说是中国古典诗歌总体性的美学追求,此其一。其二,“中和”本身也是一种风格类型,其所表现出来的是一种中正平和的美学风范,许多宫廷诗歌、宗庙诗歌都以此为艺术追求。其三,“中和”审美理想呼唤风格的多样性,也追求多种风格的调和。前面提到,“中和”审美理想的一个要义就是矛盾诸要素的平衡与调和,其美学追求是建筑于多样性的基础之上的,调和矛盾诸要素以达到和谐状态才是“中和”思想的本旨。其四,古人在实际创作中,其风格美学也往往呈现出“中和”的色彩,诗论家也多以“中和”为标准评论诗歌。《诗经》的风、雅、颂都是“中和”美学风格的典范,“《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八佾》)“《国风》好色而不淫,《小雅》怨诽而不乱。”(《史记•屈原贾生列传》)类似“乐而不淫”这种句式后来颇为盛行,可以视为“中和”审美理想的一种显性标志。譬如皎然《诗式》所言的“诗有六至”便是采用这种句式:“至险而不僻,至奇而不差,至丽而自然,至苦而无迹,至近而意远,至放而不迂。”①[唐]皎然著,李壮鹰校注:《诗式校注》,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3年,第26页。

三、“中和之美”的极致——五言律诗

“中和之美”是中国古典诗歌总体性的美学追求,全方位渗透于诗歌的内容美学、形式美学以及在两者基础上统一形成的风格美学之中。不同诗歌体裁的美学特质具有内在差异性,故“中和之美”在不同诗体中体现的程度也不尽相同。判定某种诗体“中和之美”的程度,应对照前文所论“中和”审美理想的三点要义,并综合考虑其内容取向、形式要素与风格特征。按照上述标准,总的来说,近体诗比古体诗更具“中和之美”;五言诗和七言诗相比五言以下、七言以上以及六言诗更具“中和之美”,五七言相较又以五言最恰;两者结合考量,五言律诗是诸体中最契合于“中和”审美理想的诗体,堪称“中和之美”的极致。

(一)五言律诗极致“中和之美”的双重渊源

五言诗是孕育五律的母体,近体诗则是其父体。若以“中和”的审美标准来衡量,五言诗和近体诗在各自的场域里皆为最具“中和之美”的诗体。五言律诗极致的“中和之美”正是来源于其母体五言诗与父体近体诗的有机融合。

就其母体五言诗而论,相较于其他言数的诗体,五言诗最具“中和之美”。西晋挚虞《文章流别论》云:“诗之流也,有三言、四言、五言、六言、七言、九言。”②[唐]欧阳询:《艺文类聚》(卷五十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65年,第1018页。实际上,除挚虞所举外,还有二言、八言甚至更长的诗体,但一言却不成诗,因为一个字难以表达完整的意思,通篇是一言句的诗歌历史上几不可见,顾炎武《日知录》、赵翼《陔余丛考》所提的“一言诗”也仅是指篇中的一言句而已。在以上诸种言数的诗体中,四言、五言和七言经过历代诗人的审美选择,成为了中国古典诗歌的主流形式。历代有许多关于三者美学优劣的讨论,持论者虽立场、标准不同,五言诗的美学优势仍得到许多学者的认可。钟嵘《诗品》云:“四言文约意广,取效风骚,便可多得,每苦文繁而意少,故世罕习焉。五言居文词之要,是众作之有滋味者也,故云会于流俗。”①[梁]钟嵘著,曹旭集注:《诗品集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36页。胡应麟《诗薮》云:“四言简质,句短而调未舒。七言浮糜,文繁而声易杂。折繁简之衷,居文质之要,盖莫尚于五言。”②[明]胡应麟:《诗薮》,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58年,第22页。近人顾随先生也明确指出:“中国古诗以五言最恰,四言字太少,七言字太多。”③顾随著,叶嘉莹笔记:《中国古典诗词感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第111页。以本文所探讨的“中和之美”的三点核心要义观照,此处实际适用的是节制、适度原则。根据节制、适度原则,四言诗句短字少,往往需要两句才能表达一个意思;五言则做到了一句一意,句子容量得到大幅提升;七言则甚至可以做到一句两意,那么一联至多可有四意,一首七律至多可达二十八意,容量大虽然是七言的优长处,但以节制、适度原则衡量,则文意过于繁琐。钟嵘和胡应麟都以“文繁”评论四言诗和七言诗,需要区别的是,钟嵘所论四言诗之“文繁”是指其两句才能做到一意,亦即表达一个意思需要八个字,比五言诗足足多了三字;胡应麟所论七言诗之“文繁”则恰好相反,正因为七言诗句子容量太大,优势把握不恰则可能成为劣势,容易造成文意的复杂与繁乱。故根据节制、适度原则,五言诗相较四言诗和七言诗,实际上最符合于“中和”的审美理想。

再就其父体近体诗而论,相较于古体诗,近体诗更具“中和之美”。在这个场域内,“中和”审美理想的核心要义的后两点适用于此处。古体诗在篇幅、格律上的要求比较宽泛和自由,适合于表现内容含量较大、事件较为复杂的题材,而近体诗在篇幅、格律、偶对上有着极为严格的规制,与古体诗有着完全不同的艺术特点和审美要求,适合于表现容量适中或较小的题材。根据节制、适度原则,近体诗将诗歌凝练的艺术追求发挥到了极致,而这种极致的凝练正是节制的结果。再从矛盾要素的平衡与调和这一要义观照,由于古近体之别最主要是声律之别,故这里的矛盾要素是声音,具而言之是平仄。近体诗有着严格、精密的声律系统,句内要求平仄相间,联内要求平仄相对,篇内要求平仄相粘,这种规则实质是矛盾要素的平衡调和。这套严格的声律系统有时往往会打破这种平衡(即拗),但也可以通过一些方法来达到平仄的协调(即救),这也是矛盾要素的平衡与调和的体现。有学者(如王士祯)认为古体诗亦有一套声律规则,但这套规则是在近体诗出现后参照总结而来,而且在严密性上根本不能与近体诗相提并论。故以“中和”审美理想来观照,近体诗是最契合其精神的。

(二)五言律诗形式的“中和之美”

由于“中和”审美理想胎息于儒家思想,使其具备强烈的内容美学指向,其形式美学指向往往容易被低估甚至被忽视。在本文探讨的诗歌体裁的场域中,形式要素的分析显得更加必要,所幸“中和”审美理想的若干要义是契合或指向诗歌形式美学的。五言律诗在形式上极致的“中和之美”渊源有自,继承和发展了五言诗和近体诗的优良“基因”,主要表现在以下数端。

第一,“中和”的建筑之美。这种建筑之美又表现在言数、行数和对偶形式三个方面。五言律诗在言数和行数上合乎“中和”原则,亦即五言八句诗是恰如其分的。对偶形式又加持了整体上的平衡感和对称感,这是矛盾要素合理排列组合的具体体现,这些在前文已有所剖析。

第二,“中和”的音乐之美。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声律安排、用韵规则和音声结构弹性。在声律排列组合上,平仄相间构成句内的规则,平仄相对构成联内规则,平仄相粘构成篇内规则,体现了矛盾要素的平衡与调和。偶句押韵、一韵到底、不得通韵和转韵等规则增加了整体的均衡感与和谐感,使诗歌更富于音乐性和节奏感。同时,五言律诗也具备了近体诗的音声结构弹性优势,具言之就是整体音声结构的恒定性与局部音声结构的可变性,前者是指近体诗拥有一套严格的标准的声韵规则,作为一套基准的通用法则,具有一定的恒定性;后者是指近体诗还可以通过拗救的方法获得有限度的局部可变性,在用韵上的灵活性则表现为韵字的选择技巧、出句句脚平上入俱全等方面。

第三,“中和”的绘画之美。这主要表现在语言的锤炼和语体的选择上。五言律诗最讲求炼字,张谦宜《絸斋诗谈》云:“五言律,须字字如浑铁打就。”①[清]张谦宜:《絸斋诗谈》,见郭绍虞等编:《清诗话续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804页。施补华《岘佣诗说》云:“五律须讲炼字法。”②[清]施补华:《岘佣诗说》,见王夫之等撰:《清诗话》,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973页。周紫芝《竹坡诗话》云:“大抵五字诗,其邪正在一字间。”③[宋]周紫芝:《竹坡诗话》,见清何文焕辑:《历代诗话》,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340页。又刘昭禹云:“五言如四十个贤人,着一个屠沽不得。”④[宋]黄彻:《䂬溪诗话》,见丁福保辑:《历代诗话续编》,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372页。杜甫是历代公认的炼字大师,《杜工部草堂诗话》引王得臣诗话云:“逮至子美之诗……尤工于用字,故卓然为一代冠,而历世千百,脍炙人口。”⑤[宋]蔡梦弼:《杜工部草堂诗话》,见丁福保辑:《历代诗话续编》,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194页。少陵之五律更是炼字的典范, 欧阳修《六一诗话》曾载一轶事:“陈公时偶得杜集旧本,文多脱误,至《送蔡都尉诗》云‘身轻一鸟’,其下脱一字。陈公因与数客各用一字补之。或云‘疾’,或云‘落’,或云‘起’,或云‘下’,莫能定。其后得一善本,乃是‘身轻一鸟过’。陈公叹服,以为虽一字,诸君亦不能到也。”⑥[宋]欧阳修:《六一诗话》,见清何文焕辑:《历代诗话》,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266页。此外,历史上许多炼字的故事,如贾岛的“僧敲月下门”,齐己的“昨夜一枝开”等皆言五律的炼字之法。炼字使得诗歌更加凝练,这也是节制、适度原则的体现。除了语言的锤炼,在语体的选择上五言律诗也体现了“中和之美”。五律在这方面一定程度上继承了汉魏五言诗高古质朴的语体风格,在整体上追求的是丽而不淫、质而不野,作为正宗与典范的盛唐五律即以此为高格,这与七律有典型的区别。

(三)五言律诗“中和”的内容取向

尽管从理论上可以放言,任何内容都可以用一切形式来装载,不存在会全然抗拒某种内容的形式;在实际操作中,同一种内容也常常会用不同的形式来表达,运用得当也会产生非同凡响的艺术效果。但这种理论上的可能性和实践中的可行性,并不能抹煞某种形式在内容上取向性。相反,这种差异性往往直接影响到作品的表达效果,正视并合理利用这种微妙的取向性,可以帮助作者取得事半功倍、锦上添花的效果;低估或忽视这种取向性,很大程度上也谢绝了取得更良好的艺术效果的可能性。敏锐的诗人往往十分重视诗体在内容取向上的微妙性,并合理利用其在表达某种内容上的美学优长,将形式自如地为我所用,而不是被其所缚。

杜甫就是这方面的代表,他往往以不同诗体表现相似的事件、景物或心境,而产生迥异的艺术效果,以此服务于表达特定情感的需要。萧涤非先生曾指出:“为了适应内容的要求,杜甫的叙事诗概用伸缩性较大的五七言古体,而抒情诗则多用五七言近体,因之这类诗,语言特别精炼,音乐性也强,耐人含咏。”⑦萧涤非:《杜甫诗选注》,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年,第12页。以至德元年(756)六月至次年四月杜甫陷贼时期的创作为例,杜甫自鄜州前往肃宗行在凤翔府,途中被叛军俘获,押往长安,至次年四月方脱贼。在陷贼这一特定时期中,杜甫创作了《月夜》、《对雪》、《春望》、《一百五日夜对月》、《避地》等五言律诗,虽然这些诗篇几乎都是对时事有感而作,但更多传递的是杜甫个人化的情感,与时事隔了一层距离,显得更加沉郁、低回、凝敛;对于社会、政治方面的内容,杜甫往往以内容含量更大、形式更为自由的古体诗来抒写,如《哀王孙》、《哀江头》、《悲陈陶》、《悲青阪》等,这一体裁更能表达诗人对于国家时事的严正关切,也更能抒发其沉郁悲愤之情。可见杜甫有敏锐的择体而作的意识,利用诗体的内容取向性为情感表达的多样化需求服务。

那么,五言律诗的内容取向性究竟如何表现?从主观角度(思想内容)来看,五言律诗适合于抒发一种受到节制、内敛的情感,它不能像古体诗那样在情感表达上可以放任自流,而必须将情感浓缩至凝练的结构和语言之中,使其耐人含咏。尽管七律亦相当凝练,但相较五律其美学优势在于容量更大,情感抒发更为自由,在节制、适度上往往不及五律。绝句是近体诗最为凝练的形式,这也要求其内容表达上要做到的是极端的浓缩或提炼,不似五律的恰到好处。再从客观角度(生活内容)来看,五言律诗适合于写景和造境,山水田园风光、寄赠酬答、咏物咏怀等内容皆适合用五言律诗来表达,它们的共同要求是在表达上有所节制,留有供人含咏、想象的空间。此外,若以狭义的“中和”审美理想观照,一些表现官方、御用的内容也非常适合用五律来承载,初唐的宫廷诗即是代表。

(四)五言律诗“中和”的风格美学

五言律诗在风格上亦是“中和之美”的典范。元人杨载《诗法家数•律诗要法》指出了五律和七律的艺术特点:“五言:沉静,深远,细嫩。”“七言:声响,雄浑,铿锵,伟健,高远。”①[元]杨载:《诗法家数》,见清何文焕辑:《历代诗话》,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729页。又清人刘熙载《艺概•诗概》云:“五言尚安恬,七言尚挥霍。”②[清]刘熙载:《艺概》,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70页。相比七律在音调上呈现出“声响”和“铿锵”的特点,五律则显得“沉静”和“安恬”;在风格和意境上也不同于七律的“雄浑”、“伟健”和“高远”,而是显得“深远”和“细嫩”。可见五言律诗相比七言律诗更为内敛而不是张扬,更为深沉而不是飞动,更为精细而不是阔大。杨载、刘熙载等学者用“沉静”、“深远”、“细嫩”、“安恬”等富于节制、适度精神的字样来评价五律的风格,这是对五律“中和”风格美学的体认。明人顾璘在《批点唐音》中则全面总结了五言律诗的艺术特征:“五言律诗,贵乎沉雄温丽,雅正清远,含蓄深厚,有言外之意,制作平易,无艰难之患,最不宜轻浮俗浊,则成小人对属矣。又须风格峻整,音律浑雅,字字精密,乃为得体。”③陈伯海主编:《唐诗汇评》,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3314页。这些特征,正是五言律诗极致“中和之美”的具体表现。

“中和之美”是中国古典诗歌追求的理想美学境界。在古典诗歌众多诗体中,五言律诗在形式、内容和风格诸方面最契合于这种审美理想。但“中和之美”并不是唯一的评判标准和艺术追求,每一种诗体都有各自的美学优长,每一种艺术标准也都有各自推崇的诗体,“中和”的审美理想本身也在呼唤着艺术风貌的多样性,而这也正是诗体美学特质研究的必要性和趣味性所在。

[责任编辑 唐音]

Research on Aesthetic Specialty of Five-character Rhyming Poetry——Concurrently Discus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Neutralization Thought and Classical Poetry

YE Ru-jun
(Humanities and Communication College,Shanghai Normal University,Shanghai 200234,China)

The Neutralization Thought is organic part in the cultural psychology of Han nationality.Even though it acted as the confucian speaking when intervening literature at early stage,it actually has many universal aesthetic thought. Which includes unification of truth,Good and Beauty;moderate principle;reconciliation of conflicting elements.The beauty of neutralization is the ideal aesthetic realm of Chinese Classical Poetry,which affects the content,form and style of poetry. Among the genres of classical poetry,Five-character Rhyming Poetry is most consistent with the Neutralization Thought,considered as the ultimate of the beauty of neutralization.

Five-character Rhyming Poetry; the beauty of neutralization; Chinese Classical Poetry; aesthetic characteristics

I206.2

A

1672-1217(2017)01-0028-08

2016-11-03

叶汝骏(1989-),男,浙江景宁人,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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