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共同富裕思想在当代中国实践探析

2017-03-08 06:18
关键词:贫富差距生产力共同富裕

梁 超

(广西民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6)

邓小平共同富裕思想在当代中国实践探析

梁 超

(广西民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6)

共同富裕思想是邓小平理论的核心内容,也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方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实践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这就需要我们应自觉加强对共同富裕思想科学内涵的认识,理性看待当前取得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不断探索出缩小贫富差距与促进共同富裕的积极对策。

共同富裕;贫富差距;积极对策

1992年初,邓小平在“南巡讲话”中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373这一论述,深刻揭示了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最终归宿,但由于当前社会发展的不均衡性,收入分配的不合理性,导致了贫富差距现象逐步拉大,社会矛盾问题日渐突出,共同富裕理想信念逐步淡化在民众思想意识中。因此,全面地对邓小平共同富裕思想进行实践探析,对于解决这些现象与问题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一、邓小平共同富裕思想的科学内涵

共同富裕是指全社会普遍富裕,但不是单纯依靠物质财富的简单分配就能实现。一部分人简单认为共同富裕就是“均分财富、同时同步”,而忽视了对于共同富裕思想的真正理解,这就需要我们应从以下几点进行把握:

(一)共同富裕是以物质资料的丰富为前提,而不是共同贫穷

共同富裕强调的不光是平均分配,而是内在要求着以生产力发达、物质财富极大拥有为前提。没有一定经济基础,去实行所谓的“平均主义”,那只会陷入共同贫困。邓小平指出:“搞社会主义,一定要使生产力发达,贫穷不是社会主义。”[2]225可以说,共同富裕离开生产力的发展、离开物质生产资料丰富,就只能陷入空谈空想。

(二)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目标,而不是一个短期实现

建国初期,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探索阶段,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未摆脱“人口多、底子薄、工农业不发达”落后局面。正如邓小平所讲:“我们搞社会主义才几十年,还处在初级阶段。”[3]379所谓初级阶段;即物质匮乏、生产力不发达的阶段,这也是为什么共产主义实现是长期性的内在依据。同样,共同富裕作为共产主义实现必然前提,决定着它必须立足于现实生产力水平,不能脱离我国客观实际。应在实践中把握好终极性价值与阶段性价值的有机统一:即“坚持以实现全社会共同富裕为终极性价值目标、以在发展过程中注意防范两极分化现象为阶段性价值基准”,来不断促进共同富裕事业向前发展。

(三)共同富裕不仅是物质生活上富裕,也是精神文化上富裕

邓小平指出:“我们要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发展高尚的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4]208指出了在实现共同富裕道路上,协调好物质生活与精神文化辩证关系的重要性,反对那种一味追求精神上或物质上单方面富裕,应积极实现物质生活与精神文化在发展关系上的协同并进,不断促进社会主义事业在物质上与精神的全面富裕。

(四)共同富裕不是同时同步的富裕,而是有先后的富裕

邓小平指出:“我们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根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然而平均发展是不可能的。”[5]155为什么平均主义在我国行不通呢?这是由以下几个因素决定:

第一,在发展上。由于我国人口多、地域广,再加上西部地区发展局限性,想要同时实现共同富裕是不切实际的,只能让一些基础好、条件好的地区先发展,再逐步带动落后地区实施对口帮扶,正如邓小平所讲:“就是先富起来的地区多交点利税,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6]374,以通过帮扶过渡实现共同发展。

第二,在分配上。由于我国在社会主义上所处的阶段性,其首要任务还是要以大力发展生产力为前提,但为了不压制民众生产积极性,在分配制度上只能实行按劳分配原则,而不能进行所谓“大锅饭”分配制度,必须明确“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基本原则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这一公式。”[7]108这是快速发展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有效途径。

第三,在历史经验上。建国初期,党和政府积极将“平均主义”思想贯彻到工作方针去,实施了“人民公社”制度,但不久也证明它对于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滞后性与不适宜性。可以说,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实践已充分证明实行“有先有后富裕”政策的正确性,共同富裕的实现也必须是“有先有后”,而所谓“同时同步”只会影响我国共同富裕事业的向前发展。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共同富裕目标的成就与问题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促使我国在综合国力上与人民物质生活水平上都得到了显著的提高。但不容否认,在取得成就的同时也相继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取得的成就

相比改革开放前,我国的发展变化是巨大的,这不仅体现在国际影响力与竞争力方面上,也体现在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上,具体表现在:

1.综合国力显著增强

具体表现在:其一,国内生产总值提高。从1978年3650亿元涨至2015年676708亿元,实现了经济总量排名由1978年世界第十位到2015年世界第二位的转变。其二,人均生产总值的提高。从1978年的381元上升至2015年的49351元,其比值为136倍,按世界统计标准来看,现阶段我国人均收入已迈入中等收入国家水平。其三,国家财政收入提高。1978年我国财政收入仅为1132亿元,而2015年为152200亿元,扩大了134倍,极大地提高了我国政府财政收入。其四,外汇储备提高。1978年我国外汇储备仅为1.67亿美元,而2015年则为33300亿美元。这些鲜明的数据,直接反映了我国综合国力的显著增强,这为改善我国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

2.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提高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逐步增强,也使得人民群众在物质生活水平上得到不断满足,具体表现在:其一,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提高。从1978年343元升至2015年21966元,反应了居民可自由支配的财富在逐步增多。其二,恩格尔系数降低。2015年我国恩格尔系数为30.6%,实现了三年连降,远低于建国初期的57%。其三,汽车占有量上。至2015年底,全国私家车保有量约1.24亿辆,平均每十户拥有三辆以上的私家车,这也为家庭出行提供了极大便利。

同时,贫困地区现状也得到极大改善。据统计:“截至2015年年底,实现100%的行政村通电话、100%的乡镇通宽带,农村地区互联网宽带接入端口超过1.3亿个,有效提高了贫困地区的宽带网络普及率,有效改善了当地的生产生活条件,为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8]贫困人口也从1978年2.5亿降至2015年5575万,并且党和政府也积极制定了每年一千万人口脱贫的方针政策,以实现2020年的全面脱贫。这些数据充分表明了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居民在物质生活与精神文化上都得到了大力改善。

(二)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现了一部分人的首先富裕,但并未达到全社会的共同富裕,其差距表现在以下几点上:

1.居民收入不均现象依然存在

根据数据来看:“2015年我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462,创下了自2003年以来的最低值。”[9]基尼系统是衡量收入均衡程度的数值指标,其值在0-1之间徘徊,趋向0表明社会收入差距均衡,反之趋向1则表明收入差距过大,通常0.4也是被国际上视为衡量社会收入均衡程度的警戒线。从官方数据来看,我国当前虽未达到严重的两极分化,但总体上仍处在贫富差距较大的阶段,收入分配不均现象依然明显。

2.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存在

我国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虽依然存在,但已经从2009年开始出现了持续下降的趋向,以至于出现城乡收入比值“破3”利好局面。据统计,我国在1978年城乡居民年均收入之比为2.57∶1,其城乡收入的绝对差距为209.8元。到了2007年达到了制高点3.33∶1,其绝对差距为9645.40元。从2007年以后,则基本呈现出持续下降趋势,直至2015比值降低为2.73∶1,绝对差距为19773元。虽然从数据上看,城乡居民在收入差距上呈现出了减缓趋势,但实际差距确依然明显。

3.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差距明显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各地区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发展,但区域间发展不平衡性却依然存在,尤其表现在东部与西部落后区域上。我国西部落后地区(泛指云南、西藏、贵州等十省份)与东部发达地区(泛指广东、浙江、上海、江苏、山东五省份),虽然两地区在人口基数上差距不大,但在生产总值与人均可支配上差距是明显的。从GDP比值来看,2015年东西部之比为1.87∶1,以至于一个广东省的生产总值相当于大半个西部落后地区之总和;从人均可支配收入来看,2015年西部落后地区城镇居民为23488.7元,农村居民为8578.8元,两者均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75%。因此,解决好区域间发展态势的不平衡性,是实现我国共同富裕的一项重大课题。

三、现阶段我国贫富差距的成因分析

我国贫富差距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大致可归纳在以下几点上:

(一)生产力水平不高制约着物质资源分配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而生产关系内在的包涵着物质产品的分配关系,这说明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影响着物质资源的分配。虽然我国在改革开放后生产力得到了巨大发展,但相比于发达国家,我国仍然处于一个落后状态。再加上我国人口基数大、地域间发展又呈现出不平衡性,这就造成了有限的物质资源在分配上的现实局限性,大力发展生产力,仍然是我国当前任务的重中之重。同时,也要积极改变一定的生产关系,即做好在管理上、制度上的调节作用,去发挥好现阶段生产力的最大效用。

(二)二元经济结构导致城乡贫富差距拉大

改革开放以来,城乡之间在经济社会发展上虽都得到了显著增强,但实际差别依然存在,而造成差别的主要原因是:其一,国家政策的倾斜。建国后,我国急于对基础工业的快速发展,但由于生产力水平及其低下,在加上资金链与技术能力的制约,就出现了“以农补工”的局面,导致了城乡与工农的直接分离,从而造成农村生产力水平的缓慢发展。其二,产业侧重点不同。由于生产力水平的局限性,我国农村侧重于生产以土地资料为基础的第一产业,集中在农畜牧业等。而城市居民依靠地区生产力的优势,侧重于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集中在加工业和服务业上。这就出现了以工业发展为代表的城市地区,和以传统农畜牧业发展为代表的乡村地区的二元经济结构分离,导致了城乡之间发展不均衡,造成了城乡居民在收入上与基础设施上的明显差别。

(三)非法收入导致贫富分化

由于我国在经济制度上实行多种所有制并存,促使一些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毋庸置疑,我国绝大多数首先富裕起来的企业和个人,还是以遵纪守法、合法经营来实现发财致富。但不可否认,其中有一部分人则是通过利用非法手段进行敛财致富,这集中表现在:其一,非法经营。部分个人与群体,通过以钻法律的空子,专干一些非法勾当;例如,通过走私、贩卖黄赌毒等非法手段来赚取高额的利润。第二,偷税漏税。一些私营个体通过少报税、开假发票、走假账等手段来进行偷税漏税,使得国家的经济和人民的利益得到了损害。第三,权钱交易。一些领导干部把手中的职权当做敛财的工具,进行买官卖官或暗中收取保护费,去进行非法的权钱交易,以此来获取黑色收入,这严重损害了人民公仆的服务于人民的光辉形象。

(四)政府宏观调控的职能缺失

政府的宏观调控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鲜明特征,更是稳定我国经济运行发展的“调拍器。”缺乏一定的政府调控,而过度允许市场化、自由化的发展,就极易造成垄断现象的产生,从而出现行业间收入差距拉大。只有积极调控好市场和政府的关系,把市场开放作为国家与人民致富的内在动力,把政府调控作为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保证,才能更好地促进全社会经济结构的良好运行,实现物质资源的合理分配。

四、现阶段缩小贫富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积极对策

在现阶段,国家有效的宏观调控是缩小贫富差距的关键所在,同时统筹好城乡建设、区域发展、理顺分配关系与工资结构、加大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都是缩小贫富差距的积极体现,更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必要前提。

(一)加快经济发展,统筹城乡建设

主动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其一,大力发展生产力。实现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一元化,促使传统农畜牧业向产业化与现代化发展的转变。其二,政府积极政策导向。城乡差距的扩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政策导向,应积极支持各乡镇因地制宜的发展建设,集中优势产业做强做大,逐步实现“以农补工”向“以工补农”的转变。其三,加强农村居民知识教育。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知识的带动,应积极提升农民文化素质水平,使其主动改变落后观念,实现好文化育人、科技兴农,不断为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提供人才保障。

(二)加强宏观调控,统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统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可以采取以下几条措施:其一,实现包省建设。正如邓小平所讲:“沿海如何帮助内地,这是一个大问题。可以由沿海一个省包内地一个省或两个省,也不要一下子负担太重,开始时可以做某些技术转让。”[10]364东部发达地区也都积极响应了邓小平同志的建议,实现了浙江和宁夏、上海和云南等对口帮扶建设,也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应继续推动对口帮扶发展。其二,东部发达地区多纳税。加大落实中央政府向西部落后地区的转移支付方针政策,实现好直接经济援助。其三,减免西部落后地区部分税收,以吸引更多人前去创业开发,直接实现东部向西部的产业转移。其四,利用西部地区自然优势,积极开发一部分具有代表性的旅游产业,实现当地居民依靠自然优势的发财致富。

(三)理顺分配关系,调节收入差距

调节好收入分配关系是缩小贫富差距关键所在,应从几个方面着手。其一,保护合法收入。要承认人与人之间劳动能力的差别所在,积极鼓励一部分有能力、有技术、有资本的人通过正当合法途径来获取财富。其二,取缔非法收入。对一些通过权钱交易、非法敛财等手段牟取财富的,应坚决打击惩治,以实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其三,调节过高收入。特别是一些公有制企业,应主动调节收入差距,积极设定上下限工资标准,尤其针对部分高收入行业,应采取提高税点政策,来实现“调高保低”。

(四)加快政府投入,完善民生保障工程

发展民生工程,不仅是国家政策向福惠型的转变,更是缓解民众社会心理有效措施。应积极确立以民生保障工程为导向的发展模式,完善好社会基本保障体系建设,例如“住房保障、医疗保障、教育保障”等建设,来不断满足民众基本物质需求。此外,在民众物质需求得到基本满足的同时,也要让民众在精神层面上得到满足,加大对一些不严格执行节假日休息、福利补贴不到位的企业单位的惩治力度,同时修改与完善好《劳动法》,以使得民众得到物质上与精神上的双重满足,不断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富裕

[1][2][3][5][6][10]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4]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7]关于苏联宪法草案[J].斯大林文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8]新华网.《中国的减贫行动与人权进步》白皮书(全文).[EB/OL].http://finance.ifeng.com/a/20161017/14943386_0.shtml,2016-10-17.

[9]中国经济网.2015年中国基尼系数为0.462创12年来最低.[EB/OL].http://www.ce.cn/xwzx/gnsz/gdxw/201601/19/t20160119_8372526.shtml,2016-1-19.

梁超(1992-),男,河南新乡人,广西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2015级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邓小平理论当代价值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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