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理论视域下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思考

2017-03-08 18:11
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7年4期
关键词:事项行政政府

王 卫

(沈阳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沈阳110034)

治理理论视域下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思考

王 卫

(沈阳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沈阳110034)

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下,行政审批制作为一种管理社会政治事务、经济事务和文化事务的调控管制措施;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增长和政府内部管理职能的转变,现有的行政审批制度越来越不适应传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所以我国从2013年开始逐步推出了以“简政放权”为核心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改革作为切入点,表述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现实意义,指出了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存在的不足,并在此基础上对行政审批改革做出了相应的路径分析。

行政审批; 行政审批制; 改革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现实意义

(一) 行政审批制的改革,有助于构建持续稳定的市场经济体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审批这种行政方式是政府内部进行经济管理的主要措施,从一定程度上来看,审批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在经济领域最重要的一种制度。同时,政府也在发挥“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不再对以往的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实行一手操控。但是,随着现代化社会的迅猛发展变化,市场经济体制也在逐步完善,现有的审批制度已经不适应这种新形势的发展,在很多方面限制了正常市场机制应当发挥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市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政府应当从本质上对行政审批管理模式进行改革。

(二) 行政审批制的改革,有助于保证政府依法合理行政,实现内部管理职能的转变

一般意义上的审批制度改革,简单概括起来就是为了给企业应有的社会权力来实现市场该发挥应有的作用。深层次看来,那种单纯依靠政府发布指令、下发指标而约束企业自身潜力的做法,根本无法满足市场经济体制下持续稳定经济秩序的建立。所以,政府应当合理的划分自己的职权范围,对经济方面的管理要做到依照法律法规行事,凡事做到有法可依,否则容易导致现行的审批制缺乏其固有的法律约束,再加上办公过程透明度底等方面的影响,滋生越权、越级、越位等问题。同时,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转变了政府内部职能,促使其做好分内之事,真正意义上的实现政府依法行政的局面,促进政府管理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合法化。

(三) 行政审批制的改革,有助于党风党纪内部建设高效廉洁,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改革的成果表明,审批制的真正贯彻落实关乎着党风党纪内部廉洁建设。一方面,减少审批事项有助于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制止违法乱纪现象的出现,这对于政府内部改进办公,作风,提高公务人员的工作效率大有裨益;另一方面,进行审批改革有助于及时发现行政过程中存在作风问题,将以往权钱交易,办事收取好处的腐败现象扼杀在摇篮里,禁止了以权谋私。由此看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对于政府内部组织纪律的建设发挥着积极意义,对于惩治和杜绝腐败现象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有的行政审批制度所存在的问题由来已久,如果说仅仅依靠取消审批和下放相应权利的方式进行改革,那么历史遗留下来的审批问题依旧会循环往复,这样将会导致改革难以取得理想的效果。所以说改革的道路不是一帆风顺的,解决“中梗阻”的难题、打通“最后一公里”的现实困境、处理好“审批难”等问题依然显得至关重要。

(一)被动性问题:地方审批改革的自主性明显不足

在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对于改革的推进明显自主性不足。其中主要原因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审批改革事宜冗杂且实施过程中问题重重。地方政府及其分管部门一方面要对以往允许的审批工作进行系统化的清理,另一方面又要随时随地的服从上级政府安排下达的新一批审批事宜,这对内部的主动性有所影响;第二,审批权力下放的过程中忧心忡忡。对于不符合规章制度的某些审批项目,如果一味地下放相应的审批权限,担心在此过程中钻空子情况的出现;第三,既有利益的维护阻碍改革的自主性。作为改革,总会或多或少的伤害到某些利益集团自身的利益,这也就难免会招致在这一过程中的障碍重重,导致被动性问题尤为突出。

(二) 科学性问题:审批程序缺少法律依据

根据审批制度到目前的运行状况来看,其进展的每一步都面临着种种阻碍,简单归纳起来可以说包含两方面: 第一是部分行政服务部门在改革的实际开展中无法发挥其主体作用,没有足够合理的法律条件对其进行保障,加大了这些部门在操作过程中的难度;第二是在行政审批过程中涌现的像行政许可性质的新举措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改革,但是往往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性、不科学性,导致审批制度没有抓住本质问题。

(三) 形式性问题:审批项目整顿的不彻底性

我国虽然已经开展形式多样的审批事项的清理与整顿工作,但是相关的改革行为并彻底,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本末倒置。单向的去追求审批事项数量上的减少,忽略了质量上的提升,过于急功近利;二是挑三拣四。在整顿审批项目的过程中,只要关乎单位内部利益的的好事项一律握在手中,排斥了一些边缘项目的审批;三是空喊口号。对于落实下去的相关决议,没有及时妥善的处理好,后续的执行缺乏监督的保障;四是挂羊头卖狗肉。针对上级部门做出的安排,总会通过各种手段变相进行审批,导致整顿的整体效果不佳。

(四) 协同性问题:审批改革中的各项举措不搭配

现阶段审批改革制度造成主要问题可以括为:第一,行政审批活动的整顿清理工作和既定法律框架下的规章制度不匹配。地方政府无权审批禁止使用有法律规定的一些合法事项,否则将会产生违法的行为;第二,各地政府自行设立的审核改革方案地域性浓厚,过于零碎,没能统筹到大方向的发展规划;第三,简政放权过程中缺乏相应的配套完善措施,后续实施进度里面临着重大的监督管理的困境;第四,非政府组织发展的滞后性决定了在改革过程中,无法有效的弥补政府某些方面缺失。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践路径分析

为了能够做到深层次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政府及其相关人员应当认真归纳、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做到真正可以在创新政府为人民服务的理念、依法依据办公、遭遇问题能够及时的转变政府职能和有关部门切身利益的内部调整,并且能在保证公民的热情参与、保障审批制外部有着完备的监督体系等方面做出真正实践。

(一) 明确履行审批权限,转变政府职能以提高自主性

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必须做到与政府职能相匹配,行政审批制度必须坚定不移的贯彻落实三大法则。第一,对立统一的原则。审批制度改革应当制定统一的管理活动条例和准则,同时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审批自主权,提高地方的自主性;第二,社会治理优先原则。政府应当放开手脚,对于那些能够进行自我完善修复约束的事项,可以慎重的转交给非政府组织或其他组织管理部门进行操作;第三,市场优化优先原则。政府要敢于放手将权力归还给市场,做到运用审批权力的时候能够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真正意义上的规范政府手中所掌有的权力。与此同时,要正确的认识到在社会各领域中,由于政府职能的转变给审批制可能带来的后果,在此基础上保证行政审批权限的合法化、合理化,提高主动性。

(二) 完善行政审批程序法律法规,制度化规范行政审批流程

一项制度,如果缺乏相应法律法规的约束与指导,在实践的过程中必然会畏首畏尾,所付出的努力也会流于形式。因此,为了使审批流程更加制度化,可以做出以下努力:一方面,在科学分析审批事项的基础上,构建完备的审批程序法律法规,同时也要严格按照相应的流程制度操作,确保权力的行使是合理合法的、有理有据的;另一方面,单纯依靠法的指导与框定不足以保证每一审批事项都能尽如人意,得到保障,还应该加强审核过程中各组织之间的协同配合,在原有的基础之上建立新的审核和考核机制,是审批过程中制度化问题得到保障。

(三) 协调内部利益,重执行轻形式以推进审批制

现阶段我国审批制度改革形式化问题依旧存在,究其原因往往能够牵涉到部门内部利益的纠纷,容易导致审批事项繁多、混乱和责任不清,以至于政府部门不敢随意的收权和放权。为了根治以往这种行政审批制与部门内部利益有牵扯问题的出现,彻底清理整顿审批制,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开展。首先,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平衡协调内在关系,保质保量做好改革的平稳过渡;其次,阳光审批保证透明化行政。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实行合理的自由裁量权;最后,增进对审批事项执行力的监督和制约,将改革中的利益与行政分开,保障审批制的逐步推进。

(四) 加强政府内部评估和社会外部监督的方式,提高行政审批制的成效

在深入改革行政审批制的进程中,由于各项措施的协同匹配能力不足导致改革举步维艰,加之审批中部分信息的不公开性、不对称性无法被广大社会公众所了解,参与度也较低。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采用多种方式。一方面可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于改革的可行意见,按照社会的需求来优化审批的流程,同时相应的公示政府信息报告,阳光办公,激活社会外部的有效监督机制;另一方面政府自身应该科学的衡量在改革中成本收益比重,真正意义上的做到每一次审批事项都能称人心意,推进政府内部绩效评估机制的建立,以提升审批制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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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0

王卫(1991-),男,山东青岛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政府治理与社会组织管理,电话:13205326989。

D630

A

1671-4733(2017)04-006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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