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开发中的问题与对策
——以安徽三河古镇为例

2017-03-08 18:11董小改
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7年4期
关键词:三河保护意识古镇

董小改

(淮南联合大学政文系, 安徽淮南232038)

安徽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开发中的问题与对策
——以安徽三河古镇为例

董小改

(淮南联合大学政文系, 安徽淮南232038)

安徽历史文化源远流长,是一个具有丰富文化遗产资源的大省;近年来,安徽省非常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开发,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为此,对安徽省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利用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的对策。

安徽; 文化遗产; 保护; 利用开发; 问题; 对策; 三河古镇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任务非常艰巨,这一任务也是世界各国、各民族共同面临的一大难题。近年来,安徽省非常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为此,笔者对安徽省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利用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安徽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素有“春秋古镇、皖中水乡”美誉的三河古镇地处舒城、庐江、肥西三县交界处。历史渊源的悠久,文化底蕴的深厚,使三河古镇具有了宝贵的历史文化资源,并成为安徽省重要的历史文化古镇。以实地调研结果为基础,从文化遗产的角度来分析,安徽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利用中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 相关法律、法规缺少,管理体制不科学

法律法规是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开发中最有力的依据,更是根本。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就非常重视度文化遗产的保护,并且也立法对其进行保护。可是,在当时并没有对某一具体的古建筑、古遗址、古城镇等制订一套完备的法律法规来进行保护。比如《三河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是在2010年才制订的,至今为止,这是唯一的一份关于三河古镇保护的法规、条例。之前,之后都没有颁布过一份类似的文件。所以缺少具体的保护与利用开发的法律法规,使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十分困难,并使其在利用开发中遭到破坏。另外管理体制不科学,出现了效率低,责权不清,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并由此产生很多类似的问题。

(二) 保护与利用开发不合理,原真性缺失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人们越来越关注对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而忽略了还应该对其进行保护。然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开发是一对矛盾的共同体,并且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二者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一些旅游部门为了对这些独具特色文化的古建筑、古遗址等进行旅游资源的开发,对其进行修缮、更新,导致许多古文化遗产资源失去了原有的自然风貌和独特的文化特色。更令人痛心的是有些地方政府为了通过旅游来发展当地的经济,拆除了原有的民居,对遗产地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如道路、宾馆、饭店等,使一些真正的原真性文化被假的东西所替代,文化遗产地商业化严重,极大破坏了风景区的景观和谐及古建筑的风格意蕴。这些表面上是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实际上弄巧成拙,既损害了文化遗产的独特魅力,也破坏了景观之间的和谐统一。当然三河古镇也不例外,近些年旅游部门为了吸引游客,大量返修古镇建筑,使得一些古建筑失去了古遗址的特色,甚至还出现了“青砖黑瓦马头墙”的徽派风格的建筑与刺眼的水泥白墙的不协调。游客来到这里,看到的不是具有古文化的古建筑,而是拥有现代建筑的古镇,不能不倍感扫兴。古文化和古建筑是独一无二的,单纯粗糙的修复,把著名的遗址变得面目全非,失去了原真性,根本体现不出原有的文化韵味。

(三) 宣传教育欠缺,公众保护意识淡薄

据国家文物局委托零点研究咨询集团进行的《2010年中国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及现状调查报告》的调查结果显示,公众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认知仍停留在较低的水平,在中国公众的心中,文化遗产保护的地位远远不及环境保护[1]。文化遗产的保护要求人们对文化遗产重视和全社会广泛认同,要全社会具有较强的保护的意识,并且积极主动地参与其中,而在我国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起步较晚,并且社会基础薄弱,公众尤其是当地居民保护意识差,没有形成保护文化遗产完整性和独特性的软环境[2]。比如,在调研中发现,三河古镇的许多古民居由于年代久远,不能满足现代生活的需要,许多家庭便自行对其进行改造,有些甚至全拆重建,对古镇造成了严重的破坏。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古镇的原貌,还破坏了古镇的空间形态与历史风貌,也威胁到它的历史文化价值。另外古镇中,很多人家随意在一些遗址前晾晒衣服或堆放杂物,生活垃圾随意丢弃,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中,这些与旅游景点本身非常不协调,并且也很不美观,很不文雅。相比较而言,西方发达国家比如德国公众的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较高,其主要原因是与社会的宣传教育是分不开的,公众的保护意识增强了,并且参与到了保护之中,这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十分有利。不过遗憾的是,我国在这方面还存在许多盲区[2]。

(四) 保护资金投入不足,专业人才缺乏

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项非常耗时费力的艰巨工作,并且资金投入后也不能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更不会产生很大的轰动效应。近年来,省政府虽然在文化遗产中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但没有设立保护的专项资金,并且国家财政拨款也十分有限,因而缺乏充足的保护经费,经费的短缺使许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难以开展。另外,我国文化遗产保护起步较晚,遗产保护与开发的专业人才贫乏。并且许多高校还没有开设这个专业,人才培养出现空缺,导致从事遗产保护与开发的专业人才严重匮乏,从而造成了三河古镇等文化遗产地,在对各种古建筑的维护、修复、整治的技术研究和实践不足,画蛇添足的现象时有发生,以假当真的也司空见惯。此外,游客管理服务欠妥,监督力度不够等等,这些也是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开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安徽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对策

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利用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针对本省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开发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认为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 进行科学规划,实施分类保护

对文化遗产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是实施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前提。所以,在对文化遗产开发利用之前,首先要对其进行规划。三河镇在2004年聘请上海同济大学阮仪三、李秉毅教授修编了《三河镇总体规划》和《三河镇历史街区保护规划》,根据总体规划和保护规划,对三河镇的古镇进行保护与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并荣获了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国家5A级旅游景区等多项荣誉。同时每一个历史文化遗产资源是作为一个整体存在的,包含的不仅是各类不同的文化,而且还有传统的古镇格局、历史风貌以及整体蕴涵的文化精髓。因此,对历史文化古镇的保护要分类、分层次展开。根据古遗址不同类型和属性,实施因地制宜,分类保护,采取一些具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比如,根据一些古建筑安全隐患程度不同,可以采取抢救保护、挂牌保护、修复建设保护等多种途径进行保护[3]。

(二) 完善法律法规,健全管理体制

目前关于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开发方面的法制不完备,保护性的立法落后于开发性产业的立法,是造成文化遗产地的原有风貌遭到破坏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制订完善相关的文化遗产的法律法规,把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开发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是文化遗产得到合理利用开发的重要保证。同时,各文化遗产地应该针对各地的具体实际情况制定属于自己的文化遗产法规条例,形成以中央法律为指导,地方法律相配合的协调机制[4]。省政府为使三河镇的保护与管理取得实效,2010年制订了《三河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明确了保护范围、主体和责任,贯彻了“抢救第一,有效保护,统筹规划,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保护原则[5],这样将古镇的保护纳入到法制化轨道。同时,我们应该明确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各方面相互配合,应当充分发挥政府、社会组织、公众的不同作用,统筹兼顾。各级管理部门也应从行业管理的需求出发,加强横向沟通合作,建立起有利于文化遗产健康发展的、科学合理的管理机构体系。

(三) 坚持科学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同步

当前在我国的旅游业日渐兴旺同时,严重影响了文化遗产的保护。但是二者又是密不可分的,文化遗产是旅游的重要内容,旅游又是实现文化遗产价值的重要途径。所以,我们通过开发利用文化遗产来发展旅游业的同时,必须要对其实施保护,也就是把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利用结合起来。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又是相互共生的,文化遗产合理利用不仅能促进遗产文化的保护,而且对遗产的保护有利于旅游资源的开发。因此,走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发展的道路,是实现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所以在文化遗产维修和保护中,应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原则,坚定不移地、不折不扣地维护文物原样,最大限度地恢复其真实面貌,保持它的原真性。开发时要遵循“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进行适度、有序地开发,防止无序和过度开发。比如在三河古镇的保护与开发中,一方面,对古镇区,是立足于整治,继承和保护传统民居特色,保护原有建筑的风格和结构,保存街区的整体风貌和真实历史遗存,避免大拆大建。另一方面,又结合古镇旅游发展的需要,更新改造基础设施,加强景观和环境建设,使古建筑既保存其风貌,又舒适宜人,既具有其生活气息,又承传其历史文化生态[3]。

(四) 扩大宣传教育,提高公众保护意识

在我国,公众对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不强,重视程度不够,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群众性的工作,于是提高公众自觉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最大限度地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是我们应该解决的重要问题。我们可以运用网络、广播、报纸等多种媒体以及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来传播文化遗产的价值及其保护意义,宣传和教育社会公众保护文化遗产,逐步加强公众对文化遗产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全民的保护意识,提升公众保护遗产的义务和责任感,倡导保护和开发利用理念,营造人人关心并参与保护建设文化遗产的良好环境和舆论氛围[6]。另外也可以让遗产地的居民参与到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中,并让他们从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受益,从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河古镇是通过多方位、多形式的宣传等措施,让当地居民认识三河的历史文化价值及重要意义,从而激发群众的自豪感和责任感,使全民参与到文化遗产的保护之中[3]。

(五) 加大经费投入,加强专业人才培养

调查显示,资金投入不足是制约文化遗产保护开发的又一重要因素。因此,加大资金投入是做好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根本保证。应把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利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设立专项基金。同时拓宽投资、融资渠道,广泛吸纳民间捐款,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等投入到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开发之中。当然人才培养也是做好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工作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文化遗产资源保护的专业人才缺乏,特别是高水平的专业骨干力量较弱,不能保障其保护和维修工作的开展。所以,需要吸纳和培养更多跨学科的专业人才,建立多渠道的人才培养机制,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也可以通过采取综合性培训、专题性培训等多种方式,有计划地培养一大批不同专业、不同年龄段的高素质的专家和管理人员,来满足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的需要[7]。此外,还可以通过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建立有效的评估监督机制,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等来适应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开发工作。

中华民族创造了光辉灿烂的历史文化,留下了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这些文化遗产凝聚着中华民族的辉煌创造,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江泽民在十六大报告指出“扶持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工作”。因此,我们必须要保护、利用开发好文化遗产,使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开发和现代化建设协调发展。

[1] 刘修兵.公众对文化遗产保护认知度不高.中国文化报[N].2010-12-24(001).

[2] 吴春晓,冯明亮,陈俊营.旅游资源开发中文化遗产保护的问题对策研究——以城市文化遗产为例[J].生态环境保护,2013(3):184.

[3] 徐仲明,曹迎春.三河古镇保护与建设的几点思考[J].安徽建筑,2009(4):27,31.

[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N].2005-04-27(001).

[5] 李新燕,贾淯雁.遗址保护与利用的问题与策略[J].艺术品鉴,2015(7):297.

[6] 张奕欣.漳州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利用现状与对策[J].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11):68.

[7] 单霁翔.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文化建设[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

2017-03-23

2017年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项目“安徽省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PPP模式研究”(项目编号:SK2017A0509 )

董小改(1973-),女,河南许昌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为唐宋文学,电话:13866329663。

G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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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4733(2017)04-01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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