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福利权可以测量吗?

2017-07-18 11:21佟新
中国民政 2017年11期
关键词:优先福利群体

佟新

儿童福利权可以测量吗?

佟新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中国工人与劳动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中外妇女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

儿童是国家的希望、祖国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和力量,对此,我们有着普遍共识。在这一共识下,公共政策普遍关注“儿童发展”,形成“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不断提高儿童的综合素质”的儿童发展规划,确立“儿童优先”的理论。但是当中国人谈论“儿童发展”和“儿童优先”的概念时,是否知道其真正的内涵?儿童优先的理念和实践是怎样的?

一、我国儿童社会福利实践案例

案例1:人们一定目睹过公园门口,儿童被强行要求测量身高,服务人员会说:“看看规定,超过身高了,要买票!”此时,我们想过儿童的心理感受吗?这样的情景,只能让儿童感受到社会的“可怕”与“不善”。

案例2:张女士上网给11岁的女儿订火车票,系统默认儿童身份证自动出半价票,但孩子身高两年前就超过1.5米。到了火车站,因为女儿个子超高,检票员又让家长补全票。

案例3:北京公交集团票价优惠措施:离休干部、65周岁以上的老人(须持证)、现役士兵(凭士兵证,士官、军官均不免费),盲人(持证),未满1.3米的儿童免费。这一优惠措施里,由于儿童身高代替了儿童身份,致使部分超高儿童无法享受应有的社会福利。

当将老人、军人、离休人员、盲人和儿童身份并置时,赫然发现,这里并没有“儿童优先”的福利实践。国家普惠式的儿童福利,在实践中却以“身高标准”代替“社会身份”。身高的理念是什么?它将人物化,成为资源占有的概念,以经济理性要求占有资源的“物”交纳资源占用费。这种以身高而非身份作为儿童优惠措施的做法,从理念上篡改了儿童福利的理念,以经济理性剥夺了发育较快儿童的福利权。那么,何为儿童?何为儿童福利?

二、政府应成为儿童福利权的代言人

何为儿童?依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我国法律和医学界一般将儿童界定为0至14岁以下的任何人。按照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013年,全国0-14岁儿童人数为22329万人,占总人口的16.4%。有着两亿两千多万的儿童群体在福利实践中是沉默的群体。如何让这个无声的群体发声?若国家不以保护人的身份出现,儿童自身难以维权!为了儿童身心和智识的全面发展,政策制定和实施部门有责任站在儿童立场上为其争取应有的福利权。

目前,在实践层面,有关儿童健康、医疗卫生和教育方面取得长足进展,儿童获得了基本的健康权、医疗权和教育权。但在儿童福利实践上仍有欠缺。在特别值得关注的福利群体——妇女、儿童、老年的人口结构中,给予某个群体福利优先是权力关系问题。本着“儿童优先”原则,政府应成为儿童福利权的代言人。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在儿童福利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属于补缺型儿童福利保障模式。

建立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应当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要不断强化政府管理儿童事务的责任,要在观念形态上普及儿童福利观,明确儿童具有享受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在理念形态上认可政府要为儿童能够过上有尊严的生活而进行必要的制度安排,应涉及到儿童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要在公共服务上提供给儿童应有的健康、医疗卫生、教育和福利服务。参照老年社会福利,比较65岁老年人口和14岁以下儿童人口,在福利方面两者应同步,即建立基本相同的福利体制。建立起老年、妇女和儿童友好型的国家,通过公共部门的社会动员,以平等和普遍主义的福利观实现儿童福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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