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护视角和困境儿童服务

2017-07-18 11:21童小军
中国民政 2017年11期
关键词:监护困境监测

童小军

国家监护视角和困境儿童服务

童小军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儿童社会工作专业委员会主任;国务院妇儿工委儿童工作智库专家。

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工作已经开展了一年多,基层工作人员往往将它们和未成年人保护试点工作并列看成是三项独立的工作;但在开展具体工作时,因为群体相近,工作对象常有重合,工作内容常有交叉,让人感到疑惑。

产生上述疑惑的最根本原因,是缺乏国家监护的视角。

一、国家监护视角

国家监护是与家庭监护相对应的,是指国家以儿童权利为指导思想,以保障儿童安全、健康成长的基本需求为目标,为权利受到了侵害的儿童和基本需求无法得到满足的儿童提供生活照料和成长服务的国家儿童福利制度安排。国家监护的原则是家庭监护优先,国家监护托底。

二、国家监护视角下的留守儿童困境界定

从国家监护的视角,困境儿童的困境可以划分为风险困境和实际困境两大类型。所谓风险困境是指儿童处于可能受到伤害(儿童伤害是指儿童虐待、儿童忽视、儿童剥削和儿童暴力等四大人为伤害)的境遇中;所谓实际困境是指儿童已经受到了伤害的情形。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六个月以上而自己被留在农村居住地与家庭其他成员一起生活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外出务工六个月以上而自己留在农村居住地与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父母一起生活的儿童。不论是哪一种情形,留守儿童都有能够照顾他们的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照料安排不当,使他们进入了一种可能受到伤害的风险境况中,并且其中一部分儿童面临的受伤害风险极高。

三、国家监护视角下的留守儿童服务

从国家监护的托底功能角度,面对留守儿童这样的群体,国家需要为其提供伤害风险预防服务,即伤害风险监测和风险干预的服务。风险监测是将所有的留守儿童纳入监测范围,定期走访和评估其实际监护状况,对监护不足和不当的状况进行干预,确保其生活安全和成长健康。与此同时,一旦发现儿童伤害案件,必须立即报告给儿童保护机构;儿童保护机构则需要为报告案件涉及的儿童提供伤害评估,并为其提供相应的紧急庇护和/或替代生活照料、经济支持以及医疗、心理康复、行为矫正等治疗服务,还包括惩治施害人的法律援助服务。也就是说,留守儿童的服务是以风险监测为发端的,其社区服务主要是对风险的干预,从而能够将风险降到最低直至消除;同时,也能够及时发现受到了伤害的留守儿童,及时协调专门的儿童保护机构为其提供有效服务。

四、国家监护视角下社区儿童服务体系建构的必要性

在现实社会中,处于和留守儿童相似境遇中的儿童群体还有很多,如流动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生活在亲戚家中的孤儿等等;他们都长期生活在可能被忽视或者虐待的高风险状态中。并且,儿童的困境状态是时时变化的,今天的困境儿童,在得到适当帮助时,就会摆脱困境,成为正常儿童;今天的非困境儿童,也可能因为罹患疾病或者家庭出现变故而陷入困境,成为困境儿童。因此,在社区层面的儿童服务应以全体儿童为对象,其服务流程和对方与上述留守儿童的服务流程和规范相同。

也就是说,要真正发挥国家监护的作用,对家庭监护进行儿童伤害风险监测和风险干预,为儿童提供伤害预防的服务,国家必须在儿童和家庭所在的社区环境中建立一个困境儿童服务体系,包括明确服务对象(全体儿童)、服务主体(政府儿童保护工作人员)和服务机制(风险监测、风险干预和伤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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