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士人的政治關懷與時務對策
——以《三場文選對策·壬集》爲中心的考察

2017-08-20 01:36申萬里
隋唐辽宋金元史论丛 2017年0期

申萬里

“對策”或稱“策問”、“時務策”,是元代科舉的鄉試、會試和殿試都要考試的試題類型,殿試中則只考對策。元人蘇天爵編寫的詩文總集《元文類》中,有兩卷内容是元朝鄉試、會試和殿試的對策試題,説明對策在元朝科舉考試中的重要性。元代科舉的“對策”,要求考生根據儒家理論,闡述對試題中提出的關於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文化、學術等重大問題的看法及應對之策,實際上是對考生未來出仕以後的執政理念與執政能力進行考核。

科舉對策試題是由鄉試、會試和殿試的各級考試官擬定,這些考試官是元朝的行省、中書省等機構聘請的知名士人,這些士人擬定的試題,實際上反映了元代士人對當時國家政權的政治關懷,而考生回答這些問題的答題試卷,則是參加科舉的士人對於這些國家大事的基本認識和應對策略,反映了元代主流士人群體對當時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等方面發展情況的把握,以及他們對國家各方面的發展進行出謀劃策的努力。

同時,科舉考試從某種程度上説,是一次國家與士人的政治和思想交流。元代鄉試和會試的對策試題以官方(當時的宰相)的語氣,向考生詢問當時士人們關注的現實課題,考生則以回答官方提問的形式,闡述對這些問題的看法和對策。士人們的這些看法和對策會被組織科舉考試的行省和中書省等官員所瞭解,從而會在某種程度上影響此後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決策。考試以後,一些優秀試卷會作爲科舉範文出版,受到廣泛閲讀,士人們的這些看法和對策也會借此廣泛傳播,在整個社會産生影響,進而對元朝政府的政策調整産生輿論導向。因此,科舉不僅僅是一種人才選拔考試,它具有更加複雜的社會職能。這一點目前還没有引起學術界的重視。因此,對元代科舉的對策試題和答卷進行全面而深入的探討,對理解元代士人的政治態度、政治參與以及士人與國家政權的交流、士人的觀點對國家政治的影響等問題,都具有重要的學術意義。

元代各級考試的對策試題及答卷在元人文集中保留了部分内容,由於這些試題和答卷數量有限,其中一些目前仍無法確定是當時科舉考試的真題還是士人訓練的模擬試題,因此,無法進行綜合分析。近年來,在日本、韓國相繼發現了元代科舉鄉試、會試的試題和答卷的彙編《新刊類編例舉三場文選》(以下簡稱“三場文選”),其中的《新刊類編例舉三場文選對策》保留了元朝延祐元年到後至元元年(1314—1335)江南三行省鄉試的試題和部分答卷以及這一時期元朝會試的試題和部分答卷,爲我們對元代科舉對策試題及答卷進行綜合研究提供了條件。本章以韓國高麗大學圖書館藏劉仁初編《三場文選對策》爲主要參考文本,並參考日本内閣文庫本和韓國奎章閣等處收藏的元刊本和高麗刊本兩種,進行分析和研究*本文引用的劉仁初《新刊類編例舉三場文選對策》藏於韓國高麗大學圖書館,與本人見到的高麗翻刻本《新刊類編例舉三場文選對策》的字體、頁面設置均不一致,應該屬於元刻本。另外,關於高麗刻本,韓國學者有專門研究成果,請參考[韓國] 趙炳舜《〈新刊類編例舉三場文選對策〉研究》(韓國書志學會,2006年8月),該書後附高麗本《新刊類編例舉三場文選對策》第五、六卷書影,方便進行版本對照。另外,日本内閣文庫藏本《新刊類編例舉三場文選對策》中,收録了“對策”八卷,經過核對,該版本與高麗大學圖書館藏的《新刊類編例舉三場文選對策》内容完全一致,只是高麗大學藏本對於内閣文庫本在個别地方有補充,如日本内閣文庫本的第一卷《鄉試·江浙行省》收録了彭廷玉的試卷,但目録中漏掉“彭廷玉”三字。高麗大學藏本則在目録的“江西行省”的下方將“彭廷玉”補上,説明該版本刊印晚於日本内閣文庫本,在使用内閣文庫版的同時,對於内閣文庫版的一些不足進行了補充,從文獻的完整性方面來看,應該優於内閣文庫本。本文引用的《三場文選·對策》的材料,一般説明科次和考生姓名,不再另加腳注,其在書中的位置,可參考本文後面的附録——《三場文選·對策》目録。。

有關《三場文選》的研究,已經有不少研究成果*如姚大力《元代鄉試如何確定上貢人選及其次第——讀〈三場文選〉劄記》(《清華元史》第二輯,119—176頁,中華書局2013年6月)利用對《三場文選》考官評語的分析,探討元代鄉試考官評判試卷和確定舉人次第的問題。黄仁生《元代科舉文獻三種發覆》(《文獻》2003年第1期,95—106頁)對目前收藏於日本的三種《三場文獻》進行了介紹。陳高華的《兩種〈三場文選〉中所見元代科舉人物名録——兼説錢大昕〈元進士考〉》(《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學刊》第1集,2001年)對研究元代進士提供了有益的綫索。李超《元代科考文獻考官批語輯録》(《中國典籍文化》2010年第3期,138—144頁)輯録了《三場文選》的《詩義》《庚集》《辛集》中考官對相關科舉試卷的評語,爲我們探討元代科舉試卷的評卷等内容提供了有用的材料。羅鷺《〈青雲梯〉和〈新刊類編例舉三場文選〉所録元代江浙鄉試賦題考》(《古代文學研究》2006年卷,鳳凰出版社,2006年6月)討論了元代科舉考試的古賦問題。,但利用《三場文選對策》收集的元代對策試題和試卷研究元代科舉中的問題,目前僅有日本學者渡邊健哉的《元代科舉的“策問”與“對策”》一文。該文通過對《三場文選對策》中天曆二年(1329)江西鄉試試題以及考生夏日孜、解觀、劉聞的鄉試答卷的分析,探討了應試者對現實社會政治課題的認識能力*《考試研究》第5卷,2009年第2期。。至於試卷中所反映的對策試題的主要内容、元代士人對國家統治的關注、士人們對這些問題的解決對策,以及由此形成的士人與國家政權的互動與交流等問題,渡邊健哉的論文中没有涉及。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對元代鄉試和會試的對策試題及其答卷進行綜合研究*元代殿試的對策與鄉試和會試的對策有一些不同的特點,從設問和答題形式上來看,屬於元代士人與皇帝之間的對話或交流。本人將單獨撰文探討,本文不再涉及。,探討元代科舉對策涉及的主要内容、士人對國家政治的關注以及士人們提出的解決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等問題的對策,並在此基礎上探討以科舉爲媒介進行的士人與國家政權的互動與交流。

一、 元代對策試題關注的主要問題及提問方式

前面已經指出,元代鄉試和會試都有對策題型,這些對策題目是負責鄉試和會試的考試官在考試以前擬定的。從這些試題的内容來看,其考察的一般是當時社會上關心的政治、經濟、文化學術和社會等方面的話題,其應對之策當然也是包括出題人在内的士人群體所關注的。那麽,元代的對策試題主要關注哪些問題?下面從元代鄉試和會試對策試題中提取相應的關鍵詞,來具體説明這一問題。

(一) 元代科舉試題的關鍵詞

《三場文選對策》共8卷,收録了元朝延祐元年到後至元元年(1324—1335)科舉中,江浙、江西、湖廣和此間大都會試的試題和部分試卷,其中,對策答卷53份(鄉試試卷38份,會試試卷15份),試題28道(鄉試21道,會試7道)。儘管這些試題及其答卷在元代所有的鄉試、會試試題中只是一小部分,但考慮到江南三考區是元朝文化最發達的地區,士人的數量和參加科舉的人數衆多*據蕭啓慶先生的估計,元代北方腹裏地區有儒户4300户左右,江南則有儒户十萬户(見蕭啓慶《元代的儒户: 儒士地位演進史上的一章》,收入其論文集《内北國而外中國: 蒙元史研究》,中華書局,2007年,371頁),因此士人的數量和參加科舉人數,在全國所有考區中是最多的,江南士人的對策試題及其答卷,能夠代表一般元代士人的政治關懷和對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的基本觀點。,這些試卷又是考試前幾名的優秀答卷,因此,儘管數量不多,應該可以反映出當時考生的最高水準。另外,《三場文選對策》没有腹裏諸考區和其他行省考區的鄉試試卷雖令人遺憾,不過其中的會試試卷包含了一些來自腹裏諸考區的北方士人的答卷,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補充這方面的不足。現將這些試題中所涉及内容的關鍵詞提取並列舉如下,然後對其分類和分析。

表1: 元代鄉試、會試對策試題關鍵詞統計表

(續表)

注: 表格中關鍵詞來自《三場文選對策》收録的鄉試和會試對策試題。其中,黑體部分關鍵詞是鄉試和會試試題中直接提問的,需要考生回答,因此我們把它們作爲重點關注問題;其他關鍵詞是試題在敍述重點問題時涉及的,不一定要求考生回答,所以作爲一般關注的問題。

根據上面表格的統計,將元代士人們重點關注和一般關注的關鍵詞列表如下:

表2: 元代鄉試、會試試題重點關注和一般關注的關鍵詞統計表

(續表)

上述關鍵詞提取有不足之處,例如有的並列的關鍵詞意思上有重合之處,有的分類不完全準確,但本文的目的是盡可能全面地展示元代試題涵蓋的多方面的意涵,上述不足不影響對主要問題的文本分析。

從這些試題重點關注的問題來看,元代鄉試、會試試題重點關注的問題很多,包括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方面,每一方面又有具體的側重點。就政治方面來看,我們將其分爲治道和用人兩個方面。治即國家治理,道即國家治理的理論根據和技術措施,治道,指當時元朝統治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改進的辦法。具體來説,首先是吏治問題,包括當時吏治方面存在的問題,如冗官、冗吏、官吏貪墨之習、官吏不稱職等。其次,當時國家統治面臨的問題,如司法問題、社會治安、救災和陳民情等。再次,改進國家統治的技術手段。用人方面包括當時國家選舉制度的不足和改進的辦法,如強調任用儒士和加強對人才的管理,重視地方守令的選拔。從經濟方面來看,主要集中在賦税、鈔法和户口、水利等方面。從社會方面來看,試題關注的内容包括學校和風俗兩個方面: 學校指從國子學到地方官學的一整套教育體系,風俗指地方社會的民間習俗。就學校來看,試題關注的主要是學校興廢問題,提醒元朝重視教育,扶植學校的發展。就風俗來看,試題關注的内容分爲兩個方面: 民間社會的不良習氣(如奢侈之習、好訟之習等)以及改變這些不良習氣的辦法。從文化學術來看,試題關注下列學術問題: 歷代官制、《周禮》與儒家經典的關係、古今學術的傳承與發展(如《易經》與《太極圖》、《史記》與《通鑑》)、古今國家治道的理論、國家禮樂、曆法等。

從這些試題一般關注的問題來看,政治方面: 首先,一些改良統治的技術方法成爲關注的重點,包括文治、行仁政、平盜賊、息訴訟、救災荒等。其次,在用人方面,科舉、興賢成爲試題關注的重要内容。經濟方面: 當時賦役的弊端仍然受到關注,不過,關注的重點是解決賦役弊端的技術措施,如儲蓄、義倉、常平倉等,水利等方面也受到重視。社會方面: 風俗更加受到重視,既有對民間陋習的關注,也有對理想民間習俗的嚮往。

總的來看,元代鄉試、會試一般關注的問題與重點關注的問題有相似性,也有明顯不同,學術淡出了一般關注的視綫,經濟問題一般關注有所增加,政治問題一般關注的重點也與重點關注有所不同。

如果將上面的重點關注和一般關注的關鍵詞結合起來,元代鄉試和會試對策試題關注的關鍵詞總的情況如下:

表3: 元代鄉試、會試對策試題關鍵詞統計表

將綜合資料做成柱狀圖如下:

上圖明確地反映出元代鄉試、會試對策試題的關鍵詞中所關注的主要問題。政治是元代科舉最關心的問題,其次是經濟問題、社會問題,文化學術問題因爲只在士人中間討論,與當時的社會現實畢竟還有距離,因此關注較少。這些反映了元代科舉重視現實問題和旨在解決現實問題的實用主義價值取向。

(二) 元代科舉對策試題的提問方式

試題的提問方式,實際上是提醒考生對於所問問題如何回答。可以説,提問方式決定了考生對於試題提出問題的態度,對於試題中涉及問題的重要性也是一個重要提示。下面根據元代科舉對策試題中提問的方式,考察元代鄉試、會試的試題提出問題的方式和態度。

元代鄉試、會試對策試題在最後都有提問,現將這些提問語列表如下,然後分析其特點。

表4: 元代對策試題的提問語統計表

(續表)

上表所列就是元朝相關鄉試、會試對策試題的提問方式,從這些内容可以看出,元代對策試題的提問方式有以下特點:

第一,對於試卷中提出的問題,主張實事求是、暢所欲言。上面試題在提問中出現了一些有趣的表述,如:“淪於高虚,流於苟簡,則非有司之所願聞”、“毋泛毋略”,要求考生回答問題要注重現實問題,不要簡單、空洞。“悉心以對”、“幸條列而悉陳之”、“其悉心以對”、“願詳言之,以究時務之實”,要求考生回答問題認真、全面。“毋汩於常談,毋拘於文義,使其言灼然可行於世”、“諸君悉陳之,毋隱毋訐”、“悉言之,無有所隱”、“諸君子博古而通今,必有長策以裨於治朝,其極言之毋隱”、“毋事虚文,悉著於篇”,這些提問方式要求考生不要有任何思想顧慮,不要隱瞞自己的想法,不要故意歪曲現實,實事求是地回答問題。

第二,對於試卷提出的問題,要求考生根據儒家學説和歷史知識,結合當今社會現實進行論述。試題中有“其稽經以對,副聖天子側席真儒之意”、“其參酌古今以對”、“其稽諸經史,酌以時宜,據經而訂史,酌古以准今”、“其酌古今之宜,究利病之源,務切實用,毋事虚文,悉著於篇”,這些要求説明元代的科舉考試不光需要考生提出問題和對策,還要根據儒家經典和歷史經驗論述其對策的合理性。

第三,要求考生對試題所提出的問題認真對待,以報答朝廷求賢之美意,並強調,考生們提出的問題將轉告給執政者。試題中多次提到“副聖天子側席真儒之意”、“以副朝廷求賢之意”、“以副昭代求賢之美意”,同時試卷還提出“將以傳而告之”、“有司將以轉聞於上”等,鼓勵考生認真對待考試提出的問題。

二、 元代士人關於對策試題中相關問題的認識與對策

元代科舉對策試題反映了出題人對於當時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的關注,這些試題由參加考試的士人考生回答,其答卷内容則反映了這些士人身份的考生對試題中相關問題的認識以及解決對策。前面已經説明,元代鄉試和會試的對策試題注重現實問題,考生在考試的試卷中分析現實問題,探討現實問題的解決辦法,提出解決現實問題的對策,這就使元朝科舉在某種程度上成爲士人參政、議政的平臺,一些對策可能會在元朝官方形成共識,爲以後的政策調整提供引導。下面通過《三場文選》中鄉試和會試對策答卷的考察,探討元代士人對相關問題的認識和對策。

(一) 關於政治問題的認識與對策

根據前面的結論,政治是元代鄉試、會試試題關注最多的内容,那麽,考生的答卷中關於這方面的分析和提出的對策當然也是最多的。從元代士人的鄉試、會試對策答卷來看,元代士人對皇帝本人和政治體制十分推崇,對元朝各項政策基本上也是肯定的。章穀在至治三年(1323)江浙行省鄉試答卷中寫道:

皇元撫運,治與天同,二帝三王之民無以加,二帝三王之士莫以過,武功既偃,文德以崇。設科取士之法,世祖皇帝首建明之,列聖相傳,複養育之,先皇帝遂舉行之。可謂念之熟,慮之審也。故以德行明經爲科,試之以文辭,策之以實物,本末體用具舉而無疑矣……試以文辭而不矜浮躁,册以實務而必求實效,則政事文學之臣又彬彬矣。

雷杭在至順三年(1332)江浙行省鄉試答卷中寫道:

漢唐遠矣,其亦觀我朝之盛乎?伏自混一以來,有漢唐所無之天下,又有漢唐所無之人才,所謂四三王而六五帝也。祖宗承憲,聖子神孫繼承於後,至於任官分職之際,未始不以守令爲重。是故立州縣正官之選,重守令五事之責,*五事是元朝考核地方守令的五個標準,即户口增、田野辟、詞訟簡、賦役平、盜賊息。命省部以重其銓,任臺憲以核其實,蓋欲慎親命之寄而望其有治民之效者也。

此外,儲惟賢在後至元元年(1335)江浙鄉試答卷中也寫道:“聖朝之有天下,堯舜不足以並者,以其仁也,列聖相承,涵養生息,多歷年矣。一人端拱,無爲於上,百辟祗承,修德於其下,其綱未嘗不正,其紀未始不張。”陳中在同一年江浙鄉試答卷中也寫道:“蓋我朝立法其意至公而仁,其目至明而備,舉而行之如指諸掌。”上述内容説明,作爲元朝科舉的參加者,士人們對元朝皇權還是表現出頂禮膜拜,對元朝的國家政治體制和主要政策是完全認可的。

不過,對於元朝官場弊端,士人們還是非常清楚的,批評起來也毫不掩飾。楊宗瑞在延祐二年(1315)會試答卷中寫道:

今之長吏雖帶勸農之職,不過以二月之吉勉循故事,按行近郊,遊宴而已耳,需索而已耳,大農之職,屍位而已耳,彌然而已耳,風紀之司歲課殿最,亦不過文具而已耳。其與農桑之實,蓋篾如也。

楊宗瑞在這里批評了元代地方官以勸農爲名擾民,專職勸農官尸位素餐以及地方監察機構不負責任的現象。沈雲超在延祐四年(1317)江浙鄉試答卷中嚴厲批評了地方官通過徵收賦税、獄訟和攤派徭役等手段害民的情況:

今之任字牧之責者能無擾之,足矣,而賦斂之徵以急迫爲辦集之能,獄訟之聽以停滯爲攫取之資,欲望政之平,訟之理,不可得已。百姓終歲勤動,冀一飽於醫創剜肉之餘,而常賦之外,又有不時之需,又有徭役之苦,叫號隳突,雖雞犬不得寧焉,欲家給人足,不可得已,而況滑吏之害甚於貪官,豪民之害慘於滑吏乎?……而況巡曆之處有同傳舍,門関之阻如隔弱水,下情何自而達,民瘼何自而療乎?此仁風憲者之則也。

蕭雲龍在至治三年(1323)江西鄉試答卷中批評了元代官員考核的弊端,他寫道:

今内外百官布列有位,非無殿最之令,然而賢愚同滯者,何也?蓋以儒道不明,人心不正,故廉恥道喪,遂成奔競之風,僥倖門開而無考課之實。

曹師孔在天曆二年(1329)湖廣鄉試的答卷中則對元朝地方官員畏懼豪民、以權謀私、沽名釣譽以及學官不稱職的情況進行了批評:

有司者視之(豪民),非不知其狂直之所在,亦將畏其勢而不敢言……今之所謂廉者,固不可謂無其人,然其間亦豈能盡得其實哉?假其名以媒乃私者,未嘗不十之九也……今之爲仕者未有不矯飾與外以得譽者也,承望風旨,奔走應奉,以爲能事上也。一有剛介自守特立不移,非惟不得譽於當時,而禍亦且隨之也。於是刻剥於民以沽譽者接踵相望……典教者非其人焉,則孳孳以簿書爲事,民之視學校,則曰。所謂學校者不過如此。

上述内容反映了參加科舉的元代士人對國家政權的矛盾態度: 一方面國家實行科舉,給士人們特别是江南士人提供了參與國家政權的機會,使他們強烈的入仕願望在某種程度上有了滿足的可能,這一點他們是心存感激的,因此,對於元朝的皇帝、元朝的最高權力決策層大力讚美。另一方面,元朝政權中政治腐敗現象比較嚴重,地方官吏不負責任、殘害百姓,國家賦税不均,鹽法、鈔法混亂,地方社會教化不行,豪民欺壓良善等現象比較突出,引起士人的不滿,其批評的矛頭於是指向地方官吏,特别是地方守令和地方官府胥吏。針對當時地方官府腐敗和效率低下的情況,士人們提出了一系列改良國家地方政權治道的對策或建議。爲了便於對其分析,現將其内容列舉如下:

(續表)

從上表來看,元代士人根據相關試題,對有關政治問題提出了各自的解決對策。下面將這些内容分成幾個方面,結合具體的答卷,分析士人們對這些政治問題的認識和他們提出對策的合理性。

首先是冗官問題。有關元代官員的選舉制度,前人有非常豐富的研究成果*元代的選舉制度包括科舉、吏員出職、歲貢儒吏等,關於吏員出職、歲貢儒吏等主要有: 許凡《元代吏制研究》,勞動人事出版社,1987年。許凡《論元代吏員的出職制度》,《歷史研究》1984年第6期。申萬里《元代教育研究》,武漢大學出版社,2007年,290—292頁。蕭啓慶《元代的儒户——儒士地位演進史上的一章》,收入蕭啓慶《内北國而外中國: 蒙元史研究》,中華書局,2007年,398—408頁。,這裏没必要展開討論,不過,由於元朝是蒙古統治,其用人的制度和方式、政權機構的設置等問題與前代相比差别較大,這種情況引起士人的不滿。延祐元年(1314)江浙鄉試考生方希願寫道:

先代勳舊之臣世其禄而不任以事,今也並世其位矣。自居髫稚已蒙顯授,不問才否,布列中外。豈知民事之艱難?安知治體之緩急?古者士修於家而君舉之,上有求於下,下無求於上。今也起自草萊以媒進者率多頑鈍無恥之人,求其得真儒之用者蓋寡,此則病紀綱之不立也。

從方希願的議論可以看出,冗官、冗吏等問題是元朝不同於以往王朝的選舉制度造成的,是必須關注的重要問題。關於冗官、冗吏問題,士人們提出了各自的對策,除了一般的處理方法,如嚴格選法、嚴格考核制度、制定賞罰制度等以外,還有一些比較有意思的對策。

其一,士人們提出在裁減冗官、冗吏的基礎上,增加官員的俸禄和吏員的待遇,通過高薪養廉的手段,提高行政效率。延祐二年(1315)湖廣鄉試考生歐陽玄就認爲:“汰冗官之本在於減閑散之俸以厚正官。”意思是説將裁減的冗官俸禄,來提高正官的待遇,達到高薪養廉的目的。天曆二年(1329)湖廣鄉試曹師孔的試卷也指出:“增其俸禄,優其所養,使得以不乏,則以委任之重,而不敢自輕,禄養之厚而無欲乎外,其強且惡者何所挾以要之乎?”這裏,曹師孔的對策是説通過增加官吏的俸禄,避免官員被地方豪強要脅,避免官場腐敗。上述對策核心是減冗官提高行政效率,反映了士人對冗官問題的思考。

其二,黄嵀在延祐元年(1314)江浙鄉試試卷中提出用真儒,以教化改良官場習氣,提高行政效率。黄嵀寫道:“國家混一區宇四十年於兹,兵革日以息,財用日以阜,田野日以辟,户口日以增,可謂官府具而紀綱立矣。然時之所謂急務,不過簿書期會之嚴,錢穀出納之謹而已,未聞有以教化爲意者。”他認爲,元代官場腐敗現象和民間不良社會風氣都是教化不行的結果,“欲使夫人忘其倖爵之心,絶其黷貨之念,興遜(弟)[悌]而崇禮節,非教化不可也”。他進一步指出,元朝行教化的唯一手段就是用真儒。與黄嵀的觀點類似,延祐七年(1320)江浙鄉試董仲可也提出了以教化改良社會風氣的觀點,他寫道:“今也訓之以禮義,宣之以教化,使其憤厲之習不設於一心,爭訟之風不瀆於官府,則憤者平焉,強之而不爭,貪者息焉,賞之而不訟矣。”對於行教化的方式,他認爲:“舉教化之則而歸之守令,則當今之要務也。……今之長民者苟能正其本、清其源,窮理盡性,明教化之道以感化之,則愚未見其有感而不應者。”從董仲可的觀點可以看出,他認爲行教化應該是地方守令的主要任務。黄嵀、董仲可通過行教化改良政治和社會的觀點,有點書生之氣,反映了元代廣大士人群體對於儒治的嚮往。

其三,關於裁撤閑散機構,延祐二年(1315)會試試卷中楊宗瑞提出裁撤大司農司的建議。他認爲:“大農之司無分毫損益於農事也,如欲設之……並之户部可也。”元朝大司農司設立於至元七年(1270),在勸課農桑和推廣農業技術方面還是起到一定的作用。楊宗瑞提出裁撤這個機構,雖然得到元朝官方回應的可能性不大,不過這一提議反映了他對元朝勸農制度的失望。

其四,元代官場存在冒充蒙古人擔任官職的現象,一些漢人取蒙古名字,冒充蒙古人擔任達魯花赤,不少色目人與蒙古不分,在政治上與蒙古人待遇一致。針對這一現象,延祐元年(1314)湖廣鄉試中,歐陽玄提出仿效唐朝,編訂《士族志》的建議。他寫道:

精銓選之本在於嚴族屬之(卞)[辯],以尊吾國人,略歲月之考以拔其才者。今之女真、河西,明有著令而自混色目,北庭族屬鄰於近似,而均視蒙古,乘堅趨亮,並列通顯。蓋我國人天性渾厚,不自標榜,愚恐數百年之後,求麟趾之公姓,不可複别異矣。欲還淳古之風,傑黠之習,則必如貞觀之於崔盧氏族,命近臣編之,使其泒系分明,不得揉進可也。

這一建議通過對蒙古族屬的嚴格甄别,杜絶一些冒籍現象以及由此帶來的政治混亂,是中國漢族政權經常採取的方法。

其次,關於薦舉問題。薦舉就是推薦官吏的制度,元朝的薦舉是選擇特定的人在中央或地方政府擔任吏員,任滿以後,吏員循資升轉爲官員。這些吏員出身的官員,有機關工作的實際經驗,辦事能力突出,因而符合蒙古統治者實用主義的用人理念,得到蒙古統治高層的認可,成爲元朝重要的選舉制度之一。元仁宗恢復科舉,薦舉仍然没有廢棄。由於元朝科舉規模較小,薦舉制度仍然發揮著一定的影響。與通過考試選舉人才的科舉制度相比,薦舉的主觀性較強,有失公允,同時薦舉盛行還會在社會上形成奔競之習、任人唯親等現象,這一點士人們頗感不平,紛紛提出改進薦舉的對策。後至元元年(1335)江西鄉試的試卷中,李廉寫道:

今莫若於旁溪捷徑之升者,盡行汰去,獨以四善取人,如所謂: 德義、清謹、公平、廉恪者,而嚴立保結,迨其入仕三考以後,期以成效,如所謂二十七最各具實跡,以爲舉首者之進退焉,則薦舉不敢輕而得舉矣自重矣。……今莫若革其濫保,聚之公試,每三年鄉試除解額外,遴選其文理優長者或二十名,授以州縣吏職,以小試其能,而量優其禄,其或贓汙不謹,亦終身不齒。

從上面的記述看,李廉關於薦舉的對策分三部分: 第一,薦舉人出具保結,以被薦舉人三考的政績,決定薦舉人的職務升降。第二,將被薦舉者聚集在一起考試,按成績決定録用與否。第三,從鄉試下第舉人中選出二十人,任命州縣吏職。

同爲後至元元年(1335)江西鄉試試題中,龔蘟提出:

所司慎舉而欽行之,官而當才,雖伉必舉;苟非其才,雖親必棄。不循貨利,不阿權勢,而使之各舉所知。職在應舉而不舉者,罪之……上之人有以優其廩禄,俾足以爲養廉之資,而後嚴其法禁,俾得以在奸贓之蠹,源清而流清,表正而影正……痛革土著之吏,貼以抑兼並,力禁市井之黠胥以杜侵魚。

龔蘟提出的對策也是三點: 慎舉;優其廩禄,嚴其法禁;革土著之吏。另外,後至元元年(1335)江西鄉試試題中,塗嵀生的提議也比較有意思,他寫道:

御史、太常、三輔、郡國皆得薦人,農田、水利、催科、盜賊皆有殿最……府史、胥徒禄足以代其耕也,佐史、嗇夫禄足以養其廉也,則爲吏者長子孫而廉潔之操,厲銖兩之建絶矣。

這裏塗嵀生的提議分兩點: 一是擴大薦舉推薦者的範圍;一是均吏禄,使吏員各有所養。上面關於薦舉的對策,都是針對薦舉制度的不足提出來的,有一定的可行性。

第三,關於用人。用人與薦舉不同,是在當時現有官員中選擇合適的人擔任地方守令等一些重要職務。從元朝科舉試卷來看,士人們對地方守令的作用非常重視,他們批評元朝政治腐敗,一般會認爲地方守令難辭其咎;他們提出改革政治體制的對策,很多人提出選擇賢守令。如延祐四年(1317)江西鄉試高鉞的關於民安業和地方政平訟理的對策,就是選賢守令。延祐七年(1320)江浙鄉試董仲可對於教化的對策,也是選擇賢守令。這説明他們對於用人這一問題的重視。士人們關於用人的對策,也主要從選擇賢守令入手。後至元元年(1335)湖廣鄉試試題中,謝一魯認爲:

莫若精考功殿最之法以擇守令,嚴鄉舉里選之法以擇人才,庶幾所用皆材德敦實之士,而以文華釣聲譽者無所容其欺,以天下之實材施於天下之實用,持之以戒而行之,必力待之以信而毋責其速成,則漢唐之治非所難及。

從上面可以看出,謝一魯用人的對策是“精考功殿最之法以擇守令,嚴鄉舉里選之法以擇人才”。他還強調對於選中的守令或人才,要“力待之以信而毋責其速成”,就是給他們一個寬鬆的環境,讓他們充分發揮才能。另外,後至元元年(1335)湖廣鄉試試卷中,文逢原關於用人的對策很明確——用真儒。他認爲只有真儒纔能明治道,行漢唐之法,達到六事具備的統治效果。

第四,教化。教化是政治問題,也是社會問題,在中國古代的士人語境中,教化總是由官方向民間推廣,是地方守令的政績之一,因此,推廣教化主要是政治問題。推廣教化主要是以儒家思想改造民間社會,形成符合儒家社會和道德規範的社會習俗,因此受到士人們的關注。至順三年(1332)江浙行省鄉試試卷中,雷杭寫道:

今日五事,獨缺教化……守令者,民之師帥者也,師者所以教之,帥者所以治之。道之以政不如道之以德,齊之以刑不如齊之以禮,爲民守牧者豈可徒知治之而不知所以教之哉?今之學官不由科目得之,不以課講爲先,而以錢糧爲急,往往不能以化民成俗者,是豈學官之不得其人哉?……故曰: 守令民之師帥,學校風俗之本。

雷杭在這里強調了教化的重要,指出了教化的兩個重要因素: 守令是民之師帥,學校是風俗之本。

教化與社會風俗直接相關,所以推廣教化,也被理解爲移風易俗。天曆二年(1329)湖廣鄉試試卷中,曹師孔提出了改革風俗的兩個對策: 任賢良、謹好尚。通過前者“使之酌知禮法之所在”,然後“強弱各安其分,則又以辦上下,定民志,使下不得以僭上,富不得以兼用,則風化流行,政治自理”。通過後者,“明示以好惡之所在,而吾之所爲,一出於大公至正,則私譽不得以亂吾聰,而矯情干譽者不得以逞奔競,息無所能貪,何患廉恥之不興,俗化之不美哉?”

學校作爲教化之本,當然也會受到重視。士人們對元代學校的管理制度批評較多,延祐元年(1314)江浙鄉試試卷中,方希願寫道:

今也學校師儒之任,率非其人,其稍才者亦不過以講課備朔望而已,何嘗一言之幾乎道?鄉校之設,臺省雖切切講求,而下之長民者竟視爲具文而莫之省。

這裏,方希願批評了學校管理者不重視教化以及地方守令忽視利用學校推廣教化的現象。天曆二年(1329)湖廣鄉試試卷中,曹師孔也批評了當時學校的現狀,指出:“典教者非其人焉,則孳孳以簿書爲事,民之視學校,則曰: 所謂學校者不過如此。”

那麽,應該如何發揮學校在推廣教化方面的積極作用呢?曹師孔繼續寫道:“興學校以教之,又選賢師傅以爲之表,導之以孝悌,勵之以廉恥,其有不可化者,則始以刑罰齊之,而一以簡靜爲尚,庶幾風俗積弊以漸自革,而治之之道亦不難矣。”

(二) 關於經濟問題的認識與對策

經濟問題包括經濟政策、賦税、貨幣、水利、荒政等内容,與一般百姓生活息息相關,這些問題出現在元代科舉對策試題,受到士人們的重視,對於在士人中間形成一個關注經濟問題、研究經濟問題的風氣,有重要的引導作用。現將相關試卷中士人們關於經濟問題及其對策列表如下:

表6: 元代士人經濟問題對策表

(續表)

從上表可以看出,元代士人在經濟方面的對策涉及了土地、徭役、鈔法、鹽税、茶税、水利、田税等多個方面,這些内容涉及百姓的日常生活、國家收入以及地方社會穩定等問題,比較重要。士人們提出的解決對策基本上是從實際出發,遵循官民兩利的原則。現將這些對策分成幾個問題,通過士人的答卷,考察他們對經濟問題的認識與他們提出的解決經濟問題對策的可行性。

首先,關於土地兼並問題。土地兼並是中國古代歷朝歷代都存在的問題,土地兼並會造成嚴重的社會矛盾和社會對立,不利於國家與社會的發展與穩定。元代同樣存在土地兼並現象,這一點士人們在科舉試卷中多有涉及。同時,元朝江南富民發展比較突出,兼並土地、把持官府、包攬詞訟的情況比較嚴重,奢侈浪費、捨本逐末成爲元代富民中間盛行的社會風氣。針對這種情況,士人們在科舉試卷中提出了一些有關限制土地兼並問題的對策。延祐二年(1315)會試試卷中,楊宗瑞提出了“均田”的建議。他指出:

均田之法猶可行也,但行之不可(大)[太]驟,將欲均之,必先限之,頒其式於天下,使田多者得賣田,少者得增限以年數,則可以行。雖一事更張未免駭聽,然實萬世太平之良法也。

楊宗瑞的辦法是: 國家先出臺限田政策,讓田多者賣田,田少者買田,限以時間,逐步推廣,達到均田的目的。他也估計到這一政策執行的困難,但認爲這是“萬世太平之良法”。與楊宗瑞意見類似,後至元元年(1335)江西鄉試試卷中,塗嵀生提出了通過限田抑制土地兼並的辦法。他認爲:“限民以名田,則兼並可息。”具體辦法是“必寬限民名田之以歲月,聽其自貿易,久而使之不過吾限,則田自均而不得罪於巨室也”。這種限田的辦法與宋朝以來形成的土地私有化發展趨勢是相悖的,不符合社會發展規律,所以,即使“寬限歲月,聽民貿易”,也難以實行。另外,後至元元年江浙鄉試試卷中,陳中提出“禁僧道之鬻民田”的對策。元代僧道土地免税,寺廟、道觀廣置田土,勢必影響國家收入,加重百姓的負擔,限制僧道購買民田,當然可以減輕百姓負擔。不過元代宗教政策與其他朝代不同,由宣政院統一管理,地方官無權干涉,一些寺廟與蒙古貴族甚至皇帝本人有直接關係,限制僧道購買民田執行起來並不容易。

其次,水利問題。中國古代的農業絶大部分爲灌溉農業,水利問題一直受到士人的重視,成爲古代士人“經世之學”的重要内容之一。元代士人對當時水利“疏通之無術”、“堵防引決之無法”(泰定四年會試徐容)等水利問題非常不滿,泰定四年(1327)的會試試題的内容是水利問題,於是參加這次會試的士人就有關水利問題各抒己見,提出一些有價值的建議或對策。

徐容在答卷中認爲,水利問題最重要的還是用人。他寫道:“國家誠能選如是之人使之居都水之官,當守令之任,責之以勸農營田之事,則何憂乎疏通之無術,何慮乎堵防引決之無法,何患乎興廢復古之無道?”除了用賢能之外,徐容還認爲:“朝廷誠能推聖天子愛民之心,以輕徭役、薄賦斂爲本,管子輕重之權,李悝平糴之令,耿壽昌常平之置,朱文公義倉之説,參酌而行之,而必求其實效,將見民間蓄積有餘,備荒有具,何懼夫水旱之至,饑饉之仍哉?”就是説,水利問題實際上是行仁政的問題,如果統治得當,水旱災害不是問題。

楊惠的試卷將北方水利問題分爲河間地區、關陝之地和黄河三個部分,就防止水旱災害問題,提出了築堤、開渠等對策。河間地區在“濱河之地潦下之處,相其所宜,或兩岸去河各一二十里高築堤防,或度其潦下陂而爲澤,或溝其原濕以排其壅,若然則庶乎水旱之可息焉”。關陝地區屬於乾旱地區,主要是“抑豪強,去壅淤,開溝渠以均其利,而複鄭國之舊跡焉”。對於黄河,則需要“於瀕河兩岸加遠於前,或各去三五十里堅築大防,以縱其漲之暴,如此,則堤防自無甚潰,而汴宋曹魏之民亦無免於魚鱉也”。

王士元的看法與前面不同,他認爲:“水之害民者漸,役之害民者速,則役可且已也;旱之傷農者深,役之傷農者淺,則功不容少休也。故曰: 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此之謂歟?”即按照對老百姓最有利的原則處理水利問題。他提出的具體措施如下:“相地勢之隆汙,順水性之去就,責以專任之職,期以久遠之功,則疏通之術,堵決之法,起廢之績,亦可馴致而至矣。”意思説根據各地實際情況興修水利工程。

第三,賦税徭役問題。賦税徭役問題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因此得到重視。就賦税方面來看,士人們關注的主要有江南公田田税、鹽税、茶税、徭役太重和賦役不均的問題。

1. 關於江南公田重税

元代江南公田田税沿襲南宋的標準,税率較高。南宋滅亡以後的53年,也就是元朝的天曆二年(1329),江南公田賦税仍然没有變化,引起江南士人的不滿。這一年江浙行省的鄉試以江南公田賦税和鹽利爲題,請參加鄉試的舉人發表意見和提出對策。從《三場文選》留下來的三篇對策來看,士人對江南公田賦税的緣由都很清楚,説明他們關注這一問題已經由來已久。馮勉認爲“蠲公田之弊在於申明源流之害”,他寫道:

天朝平定江南,田賦之制不求羨餘,苛急之徵劃除殆盡,獨公田之弊有司失於申明奏減,昔之爲政者可坐以不知其弊之罪耳,若今之爲政者,既知其弊矣,何惜一言以救積年之弊,以寬一道之徵乎?若曰: 歷年既久,厥數猥多,則當核其田之肥磽,較之賦之虚實,果可徵者而徵之,果可去者而去之,又何難乎?

馮勉認爲,元朝統一江南之初,公田賦税因爲當時官員没有預知其弊端而没有向元朝當局申請蠲減免,這可以理解,但當今官員既知其弊而不加申報,就是失職的表現。他認爲,南宋滅亡已經五十餘年,其間土地肥饒狀況肯定發生了變化,應該重新進行調查,適合按原來的税率徵收的,繼續徵收,不適合的應該廢除,按目前通用税率徵收。馮勉的對策是有道理的,也是可行的。

應才對於江南公田賦税的看法與馮勉基本一致。他認爲:“公田之弊借曰臣服之初,失於申明,方今明良相逢,此豈非可以申明之時乎?”主張地方官申明朝廷,減輕江南公田重税。他進一步認爲,國家治理要“儉”,通過節約減輕百姓負擔。針對廢除公田重税會導致國家收入下降的擔心,他認爲:“國家薄海内外,無不臣屬,用財固多,而生財亦不少矣,去公田之重租,薄鹽利之厚斂,於一歲經費之入,譬諸九牛去一毛爾,執事何患乎厥數猥多,蒞事者艱乎其從也?又何患乎國用之未充也?”應才主張直接免除江南公田重税,國家力行節儉,彌補減税虧空。他認爲,江南公田田税對國家來説是九牛之一毛,無足輕重,這説明他不瞭解元朝中後期國家財政困難的狀況。

2. 關於鹽税

鹽税是元朝國家重要收入之一,與百姓生活關係密切,學術界對於鹽政問題研究成果較多*如陳高華、史衛民《中國經濟通史·元代經濟卷》,經濟日報出版社,2000年,615—632頁。張國旺《元代的榷鹽與社會》,天津古籍出版社, 2009年。。元朝科舉對這一問題也是非常關注。天曆二年(1329)江浙鄉試試卷中,馮勉提到元朝鹽政的弊端:

若夫鹽利,供國家之需至廣也,然祖宗之制未嘗不以高價樁配、急徵其直爲禁,而已買賣食用,聽從民便爲喻……度口計升,月考贏屈,此殆具文,而往往吹毛求疵,少有遲緩,簿責隨之。亦以資其官吏之貪而重爲州縣之困耳,宜乎?郡縣不得不下虚於鄉都,抑配農民,佔認引數,追繫鞭撻,甚於鈃鈇趾也。彼農民者自生自養而宜保之若赤子也,彼固有攻苦食淡而不能聊生者,豈可必以口計其鹽而獨徵其課哉?此州縣之所以承其令而重爲吾民害也。

馮勉上面提到鹽税的弊端,認爲主要是地方守令將鹽引強行計口攤派,佔認引數,迫使農民購買,造成百姓負擔加劇,民不聊生。他認爲元朝世祖舊制並没有允許這樣攤派,所以解決鹽政害民的對策就是遵守祖宗之法,要達到這一目的,需要國家選擇“明理慎刑之士而用之”。

至順三年(1332)江西鄉試試題再一次涉及鹽税問題,一些士人在試卷中就鹽税問題繼續提出新的對策。陳植分析了鹽税政策失敗的原因:“惟在於增美而不知以養民爲重,惟務規辦而未盡擇人之方,是以置司以領鹽之課,而鹽課之額虧。”他認爲解決的辦法是:“選通濟愛民者以爲轉運,至於合幹官屬,許從本司保選,又考其所舉得失之多寡,與其課額之增損,而定其殿最黜涉之等,則官得其人而弊無不去矣。”就是説鹽税問題的關鍵還是用人和考課。王充耘的觀點與陳植類似,他認爲鹽税問題的原因是“立法雖精而守令者未得其人也”,應該“選通濟愛民者以爲轉運,使公私兩便”,就可以解決。另外,王充耘還指出,國家如果能夠“節用愛人”,相關機構如果能夠“量入爲出而制賦”,就可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士人關於鹽税的對策是基於元代鹽政害民的具體情況有感而發,他們通過對策呼籲元朝廢除害民的鹽税收取方法,選通濟愛民之人負責鹽税問題,通過國家“節用”減輕百姓負擔,這些對策代表了百姓的利益,值得稱道。

3. 茶税

茶税是元朝江南的賦税之一,元朝統一全國之初在江浙和江西的一些地方設立榷茶提舉司等機構,負責茶税的徵收。關於元朝茶税的弊端,至順三年(1332)江西鄉試的試卷中,陳植認爲:“茶之爲課,載重採摘其辦在民,官惟發賣由引,授受門攤,若然責之有司足矣。”就是説茶税是由地方官負責攤派茶引,没有必要設立榷茶提舉司專門負責。另外,他還認爲:“今日之弊,在於各郡敷排包納之不均,夫榷徵勾擾之過甚,而非革罷茶司之弊也。”意思是説元代茶税的弊端是茶税數量過大並且不平均,導致騷擾百姓。鑒於此,他提出的對策是:“江州等路課額太多,宜乞朝廷稍損其額,以蘇民力。仍擇有司規辦,不須更置茶司,未爲不便。”對策有兩層意思,一是減少茶税數量,二是撤銷榷茶提舉司,讓地方官負責茶税。

至順三年(1332)江西鄉試試卷中,王充耘同樣反對元朝設立的茶税專門機構,他認爲:“茶采於民而税於官,與他税不異,則有司自足以督其徵,如此而特置九江運司又重以各處提舉,利國無幾,而蠹民萬端。”對於茶税的對策,王充耘主張通過國家“節用愛民”的政策,使地方政府得以“量入爲出”,就能根本解決茶税害民的問題。

士人們關於茶税的對策首先主張廢除榷茶提舉司等茶税專門機構,其次是減少茶税數量和根據各地茶葉種植情況合理攤派茶税,非常具有可行性。

4. 賦役不均

賦役不均問題是中國古代經常出現的問題,元代南北賦税制度分别沿襲金宋舊制,有一定的區别*元代的賦役制度,見陳高華、史衛民《中國經濟通史·元代經濟卷》第四編《賦役和財政》。。就江南來看,前面提到的江南公田賦税、鹽税、茶税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不均的問題。就徭役來看,元代徭役根據户等分派,但由於制度腐敗和胥吏作梗,不合理現象尤其嚴重。後至元元年(1335)江浙鄉試試卷中,陳中寫道:

今閭閻田野之民,業去税存者十嘗七八,至有田三四易主而税未去籍者。而長吏下車之初,往往假推割之名以來貨賄,於是遷延稽核,契券不明,升合未實,使窮遠之民疲於奔走侍候,而富室奄然受其田之入,而官竟不一問焉。……郡縣曹胥視編排徭役爲奇貨,其爲法,不問貧富,惟以分數之多寡,月季之前後以爲其直之輕重,故貧者分數多而居前,富者分數寡而在後,甚而富者或籍權勢而托故以免,則搜剔孱弱之户以充之。……原其所以至此者,豈立法不善哉?不得其人焉。

上文説明了由於官員腐敗導致的賦税不公平和胥吏在編排徭役過程中,捏造“分數”而造成貧富不均的現象。對於這種現象出現的原因,陳中認爲不是元代制度的問題,而是官吏選擇不得人的結果。

後至元元年(1335)江浙鄉試中,儲惟賢寫道:

近年以來,乾旱水溢之變無常,租入之不實者病於此,徭役之重困者,由乎此,官民之無蓋藏者亦未始於不源乎此。然而此而推之,轉鬻無常,勾稽不明,誰之罪歟?輕重不均,高下失次,誰之過歟?官無儲蓄,民無贏餘,又誰咎而可歟?

從儲惟賢的言論來看,賦役不均的原因有水旱災害的因素,但主要還是地方官吏的腐敗和失職,這一點與前面陳中的觀點類似。後至元元年(1335)江西鄉試試卷中,李廉則是把元朝賦役不均的原因歸結爲制度,他認爲:“今民所以不得安於田里者,往往皆役法不均,故有版籍不明、役法不均始焉。”這種觀點與前面不同。

關於解決賦役不均的對策,陳中提出兩點: 一是禁止僧道購買民間田,一是清查儒籍,淘汰冒籍者,給通過鄉試的士人免役。儲惟賢的對策是嚴格薦舉和官員考課,使守令得其人。李廉則提出“義役”的對策,具體辦法如下:

莫若使諸路鄉都推定税糧,結立義役,用朱子貫頭均紐之説以行之,加入一都該糧若干石,每石責令出役錢若干,凡一應州縣大小恢辦,皆取足於此,則兼並者不得絶户以苟免,貧者亦不至甚相糾訐。

這種對策參考了南宋朱熹在任地方官期間實行的義役制度,與元英宗時期在江南實行的“津助賦役法”也有相似的地方。

第四,鈔法問題。元世祖忽必烈即位之初,發行中統鈔作爲流通的主要貨幣,此後,貨幣的發行、流通、匯兑等形成了一系列複雜的制度,總稱鈔法。鈔法對國家經濟發展和百姓日常生活都非常重要。元朝科舉的試題中出現了鈔法的内容,士人們在答卷中闡明了他們對鈔法的認識、元朝鈔法的弊端以及改進對策。

至順元年(1330)會試試題,林泉生提出了鑄(銅)錢、錢鈔並用的對策,他詳細地提出了鈔法改進的對策:

一曰收舊錢。蓋自皇慶以來,錢廢不用,多爲民間銷鎔,或爲海舶竊逸,舊錢之存十僅二三。里閭視之不甚惜,及此際而令所在平直買之,則今日以一錢而收,他日可爲十錢之用。二曰省楮費。蓋今日造楮之費畸零最多,銅錢既行,則小料之楮可以省造,以大楮權錢而用,使民欲便於交易,則以楮倒錢,欲便於致遠,則以錢易楮,如此則錢不病鈔,鈔不妨錢,子母相權,行之百世而無弊也。三曰平錢直。蓋錢少直多,則物價比貴,銅輕利重,則僞難防。必令唐宋舊錢之直不過一文,積錢一千,易楮幣一貫,則輕重適宜也。新錢之直當視唐宋舊錢而加重,則可以示沿革之道,比至大舊錢而加輕,所以權小大之宜,使盜鑄者欲鑄一錢,則費一錢,雖賞之不竊也。

林泉生的對策非常具體而實用,即通過收舊錢、省楮費和平錢直(值)的辦法,達到一種錢鈔並用、子母相權以至於官民兩便的效果。由於元朝此前主要使用紙鈔,元武宗發行至大銅錢並不成功,因此,林泉生進一步提出了對鑄錢管理的辦法,他寫道:

一曰課銅冶。産銅之地亦可置冶徵,取買賣與課鐵同。郡縣催徵,以資鼓鑄,則官不費而民不擾也。二曰分典守。蓋舊制設監置局,少則不能均遠近之用,多則不能無冗濫之員。莫若今二十一道置立憲司之地,各設鑄錢之所,有司督造,憲司監臨,俾錢額常以銅額而爲准。鈔法常與錢法而兼行,又於京師置監,比較四方之範制,均其銖兩,算其肉好,如此則責有所歸而官亦不必冗設也。

林泉生關於鑄錢提出了兩個建議: 一是對銅課税,允許買賣,爲鑄錢提供原料;二是在全國二十一道肅政廉訪司所在地設鑄錢之所,京城設統領機構(監)統一管理,達到規範鑄錢的目的。相比於林泉生對策的具體、實用,劉聞的對策同樣切於實用。關於錢鈔並用的問題,他在至順元年(1330)會試試卷中寫道:

莫若以錢之二百文准中統之一貫,楮錢之一千文,可當至元之一貫。今民間日用之小者得以錢爲用,而公私之出納,自至元一貫以上則以鈔行,如此則貿易之價自平,而遠近之用各不滯也。錢之用浸廣,則鈔自至元五百文而下可漸停造,損其工費以增鑄錢之資也。……然鈔之輕便足以致遠,而錢之堅重,可以傳久,所謂子母相權而不可偏廢也。

劉聞提出了銅錢與中統鈔、至元鈔的兑换比例,銅錢與中統鈔比價200文=1貫中統鈔,銅錢1000文(1貫)=1貫至元鈔。他還提出500文以下用銅錢交易,500文以上用鈔交易,增加了銅錢在整個貨幣體系中的地位。

關於鑄錢的管理,劉聞認爲:“當所因其産銅之地置監以典之,傭工而作之,(歐)[驅]有罪之民而役之,時其程課,均其稍食,典守者慎所任使而限以常員,則官不至於冗,傭役者各事其事。”就是説在産銅之地設立鑄錢機構,雇人或以罪犯從事鑄錢工作,這一點與林泉生觀點不同。對於前朝遺留下來的銅錢,劉聞不主張收回重鑄,而是主張允許繼續使用,他寫道:

夫錢,取其便於民之用而已,固無間與新舊,毁而新之乎,則前代之已成悉隳,而今日之初鑄者未充,吾未見其爲便也。以爲斂之而後用之乎?則吾取錢其便於民而已,又何問其爲公、爲私也?且舊錢藏於民者無幾也……民幸其複用,吾亦幸民之有錢而用之,又何必斂之在官而後可爲用哉?

最後,關於海外貿易會導致銅錢流出中國的擔心,劉聞没有提出具體的對策,只是説:“中國之生財自足以資中國之用,彼遠方之珍異不切於生民之日用者……今使遠物不爲中國之所貴,而中國之錢復用於中國,則雖弛番船之禁,而自無逸出之患。”就是説通過“不貴遠物”觀念的培養,解決銅錢外流的問題。

此外,後至元元年(1335)的江西鄉試,也涉及鈔法的問題,一些士人的試卷中也有所涉及。李廉認爲:“今錢幣通行之法莫若不惜銅,不愛工,使所鑄者一以漢五銖、唐開元爲率,略計一錢爲一文,使輕重適等,則物貨疏通也。”龔蘟認爲:“若因舊有之銅錢准通行之,寶鈔酌其輕重,子母相權,以便行使,而將來之或鑄或否因時制宜。”塗嵀生認爲:“錢幣兼行,子母相權而物價自平矣。”這些看法集中在錢鈔並用、子母相權和鑄幣等問題方面,與前面林泉生和劉聞的觀點相比,没有新意。

元代士人們建議將銅錢引入貨幣體系,作爲百姓日常使用的實際貨幣。由於銅錢本身具有價值,屬於一般等價物,可以起到穩定物價的效果。紙幣(鈔)作爲大額的政策性貨幣,具有數量大、便於攜帶的特點,由國家掌握,作爲繳納賦税和遠途商業的交易手段。這種設想針對的是元朝紙幣價值不穩定的弊端,對穩定當時的百姓生活具有積極意義。

(三) 關於災荒問題的認識及其對策*日本學者渡邊健哉《元代科舉的“策問”和“對策”》(《考試研究》第5卷2期,2009年4月,100—115頁)以天曆二年江西鄉試試題和鄉試考生夏日孜、解觀、劉聞的答卷爲材料進行分析,探討了元代士人對於現實政治課題——防災、救災的認識能力,可以參考。

元朝是自然災害頻仍的時代,武宗至大年間,江南發生大規模的旱災,此後元朝的中後期,水旱等自然災害更加猛烈,造成大範圍的饑饉發生,因此,如何應對自然災害成爲現實的迫切需要。天曆二年(1329)江西發生嚴重的旱災,這一年江西鄉試,考試試題的内容就是應對災害的措施,於是士人們紛紛通過答卷對這一問題獻計獻策。

需要説明的是,災荒問題(或稱荒政)總的來説屬於經濟領域的問題,由於元朝科舉對這一問題非常重視,討論較多,所以單列出來,重點論述。士人們在答卷中首先描述了這一年旱災的嚴重情況,解觀寫道:

皇元奄有區夏,四海爲家,承平百年,生齒日衆,江淮以南,户口以千萬計而調度儲蓄謹足無餘……蓋自四五月間無雨,以至於今,雖所在精加祈禱,間有獲感應者,然皆如揚沸以沃焦釜,曾不足以有濟。早稻收之僅及二三,晚稻則赤地千里,蕩然無餘。苟賑濟之政不加,撫恤之心不至,則其散而之四方轉而爲餓殍,去而爲盜賊,可坐而待也。

劉聞也寫道:

自夏徂秋,亢陽不雨,江淮南北赤地數千里,此識時之深憂而執事之所以發而爲問者。

從這兩位士人的敍述來看,這一年的旱災確實非常嚴重,解觀分析,如果不加以賑濟和撫恤,則會産生嚴重的後果。爲什麽如此?天曆二年(1329)江西鄉試夏日孜的試卷中,接著分析了産生饑荒的原因:

今土地之廣,人民之繁,古所未有。然以蓄積言之,未能如堯、湯之時,何也?國家之調度日繁而民間之儲積實寡,豐穰之歲已不足爲仰事撫育之計,饑饉之日即聞愁嗟怨咎之聲,良可念也。蓋聖君賢相愛民之心甚切,而守令之承流宣化者未至,斜科橫斂,費出百端,以致小民之資財無有餘蓄,詞訟繁冗,牽連歲月以致小民之耕獲不得其時,遊手坐食者甚衆,而有司並不之禁,胥吏貪污者不少,而閭閻屢被其害,如此而望其有蓄積也,難矣!……今之義倉言之,其弊反有甚焉者,何也?徒有義倉之名,而無義倉之實,制度雖詳密而施爲則不然,行移雖可觀,而實效則未見,不惟不能爲民之利,抑且爲民之害。

夏日孜的分析可謂入木三分。在自然災害面前,元代百姓積蓄很少,地方守令橫徵暴斂,導致百姓非常貧困,詞訟繁冗使百姓耕獲不得其時,胥吏貪污,百姓受害。義倉有名無實反而給百姓造成負擔,這些因素使百姓在自然災害面前變得非常脆弱。因此,面對自然災害,需要找出合理的解決辦法。

夏日孜提出了救荒和備荒兩種解決對策,他認爲:“嘗謂古今天下國家不患於有災,而患於救災之無策,不患於救災,而患於備災之無具。救災權一時之宜,所以拯之於已然,備災者爲長久計所以防之於未然。”關於具體的辦法,夏日孜接著寫道:

救荒之急計莫如發粟、勸分;備荒之久計,莫如常平、義倉。發粟固在於得請,然誠如汲黯之忠直,雖矯制開倉亦不爲過也。勸分必在於周防,使能如朱文公之守浙東,區劃詳悉,則又何患其無術也。至若義倉已行而求其無弊,平糴、常平未行,而求其可行,則斟酌時宜,關防事理不可不曲盡耳。愚竊謂常平之法當與平糴之意並行,如遇豐登之年,官出價以糴之,賑濟之日,依原價而糶之,庶官無所虧而民有所利。必如此而後,常平之法易行也。義倉之設不當使有司掌其權……(守令)擇其鄉之有德行廉幹者俾司其職。有司常加勸督提調而已。

夏日孜提出的對策比較全面,他的救荒對策是發粟和勸分,前者是使用國家糧食儲備救濟災民,後者是勸告富室出糧救濟。關於防災,夏日孜提出管理好元朝已有的義倉,不能讓官方參與義倉的管理,然後還提出實行平糴法和建立常平倉的設想。

解觀的對策只限於救荒,他提出了救荒的四個措施:

其大端不過有四: 曰(撿)放田租(官方撿踏災害情況,減免田租),曰勸諭出粟,曰招誘商人,曰戒飭官吏是已。

解觀的四個措施包括: 減免租税、勸諭出粟、招誘商人和戒飭官吏。前三個是受到南宋朱熹救災措施的影響,而第四項戒飭官吏,他認爲至關重要,因爲前面三個措施離開官方的籌畫不可能得到實施,因此他接著呼籲:

今旱傷所及,廣數千里,有目者所共見,有耳者所共聞。爲守令者所宜轉申上司,速爲賑濟之備,而例皆觀望莫適任患。誠能如朱文公於所屬州縣嚴行戒飭,其有勤於撫字者,得以優保奏,其有不以斯民爲念者,以怠慢處罰,則在官若吏莫敢不以講求荒政爲意者。

相比較而言,天曆二年(1329)江西鄉試試卷中,劉聞除了提出對策以外,還提出具體實施的建議。他認爲:

今日之務謂宜推散利之意而發粟以賑無食之民;擴薄徵之念而免糧以優有租之户;然後敦勸分之政以獎率有米之家,使年雖荒而未至於病,民雖饑而不至於殍。雖慘於丁未(大德十一年)之災,亦可以無患。

劉聞的發粟、免糧和勸分對策與前面提到的對策基本一致,可貴的是,他考慮到執行這些措施可能遇到的問題,他接著寫道:“所可病者,散利薄徵之事在乎官,常失於申請之後,時而無及;勸分之義在乎民,常苦於官吏之並緣而爲奸,如此利歸於胥吏,害及於富室,而惠不下於民間,是投薪而止火,決河而拯溺,民始至於重困而不可複救矣。”爲了避免上述弊端的出現,他提出了具體實施的措施。關於發粟,他認爲:

發粟免糧勢不可緩,而有司常行必待縣聞之州,州聞之省。爲職役者慮其有輾轉酬應之費,居州縣者病其獲撫字乖方之罰,上下爲欺,不以實告者,多矣……今之計者,有司能以身任其責,則先發後聞可也。或未能則星馳驛奏,勿致後時。

關於勸分,他接著寫道:

勸分之政不行於積粟之家,而督糶之令徒嚴於中下之户,是畫餅之不足以充饑民,不殍者益寡矣!爲今計者遴選廉能之吏巡行鄉邑,執率豪富使無閉廩高價之患,行之以公道,喻之以誠心,糾之以威刑,獎之以名器。

從上面三位士人的救災對策來看,他們確實對江西當地的實際情況非常熟悉,救災的措施也大多切實可行,反映了元代士人對現實問題的廣泛關注及深入研究。另外,還有其他一些試卷的對策涉及救災的問題。王沂在延祐二年(1315)會試試卷中談到在民間“興儲蓄”的問題,認爲這是“蓄積備災之道”。至治三年(1323)江西鄉試試卷中,蕭雲龍談到義倉管理問題,主張“義倉用儒者”,即以知名儒士掌管義倉收支,保證其在救災中發揮作用。後至元元年(1335)江西鄉試試卷中,李廉提出了朱熹在任南宋地方官期間實行的社倉制度,建議元朝以此辦法管理義倉,他寫道:

愚謂: 經久之制莫若嚴立義倉之法,取朱子建甯府崇安縣開糴鄉之例而行之則得矣。蓋開糴之社倉乃朱子及土居官劉如愚領之,其初請本於府,每年出斂,只依鄉例,次年又輕其息,不及十數年,除已給還元請,而本息猶十倍與初。於是每年只收耗米更不取息,故一鄉數十里間,無饑饉之憂,此良法也。爲今之計,誠能求此法而用之,令州縣每處委一清謹能干士人,或寄居官之類以主之,則何患儲蓄之不廣哉?

士人們上述關於災荒的對策,大部分切合實際,反映了元代士人關注現實問題、研究現實問題的風氣。另外,在一些對策中還談到歷史上一些成功的應對自然災害的經驗,希望元朝當局借鑒,説明元朝士人善於總結歷史經驗,將歷史上的一些經驗與當時現實結合起來。

(四) 關於社會和文化問題的認識與對策

元代科舉對策在社會和文化方面涉及的問題主要包括禮樂、修史、學校、風俗等方面,這些内容與國家政治文化和地方社會的教化、百姓生活等關係密切。儒家政治講究化民成俗,上述内容當然是士人們比較關注的,他們在對策答卷中對上述内容涉及較多。現將元代士人在社會和文化方面的對策列表如下:

表7: 元代士人社會與文化問題對策統計表

(續表)

從上表可以看出,在社會和文化方面,元代科舉關注的問題依然比較廣泛,包括禮樂制度、修史、民風、士風、崇儒、興學校、行教化等方面。現結合元代士人的答卷,對士人們對這些問題的認識和對策進行詳細論述。

首先是關於禮樂制度的問題。禮樂制度是中國帝制時代的重要制度,禮樂使用於祭祀和國家典禮的各種場合,是社會等級制度的反映。儒家特别注重禮樂問題,禮樂知識也是士人的主要修養之一。元朝從世祖忽必烈開始實行漢法,制禮作樂是漢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得到士人們的重視,禮樂制度也成爲元朝科舉的議題。延祐元年(1314)江西鄉試對策試題考的就是禮樂問題,士人們通過科舉答卷發表了對元朝禮樂的認識和對策。

楊晉孫在試卷中表達了對當時禮樂制度的不滿,他寫道:

以今日之禮樂言之,禮樂之則本於文,古與今皆未當也。奔競成風,民無廉恥,愚不知事之理何在;物價踴貴,民不聊生,愚不知物之和何在。是今日之禮樂未得其本也。法度未立,一切儀容莫非徒爲文具而已,如此亦何有於度數?倡優盛行,一切歌舞,莫非作爲淫蕩而已,如此則何有於聲音,是今日之禮樂皆未得其文也。

從楊晉孫的表述來看,他認爲禮樂反映的就是社會現實,只有政治清明、社會和諧纔是建立禮樂制度的時機,而當時的社會現實,遠没有達到制禮作樂的條件。爲此,他提出對策:

舉其本正其末,此禮樂之急務也……敦教化之原,明義利之辯,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萬民,則事得其理而禮之本立矣。本立而後及文,推擇老成,博求名儒,立爲制度,紀綱刊之金石,世世無易,則度數彰而禮之文立矣。

從楊晉孫的對策來看,他認爲要制定禮樂制度,需要先正其本,也就是全面實行儒治,本確立以後纔能開始文的層面,擇名儒,定禮樂。

李好文、夏鎮的觀點與楊晉孫差别較大,他們認爲目前處於盛世,正是制禮作樂的好時候,至治元年(1321)會試試卷中,李好文寫道:

我國家際天所覆,靡不臣妾,疆域廣大之盛,自有天地以來未有過於今日也。洪惟太祖皇帝肇基中國,世祖皇帝混一六合,隆功實績,固已丕述,迄今隆平百年,海内無憂。先皇帝撫盈成之運,迓太平之治,皇猷偉烈莫竟名言……聖天子嗣服之初,首舉彝章,躬親廟祀,詔厲百司,咸新庶政,孚上下澤及矜寡,固將建非常之事,成大有之功。興禮作樂,此其時也。

夏鎮也寫道:

列聖相承,道洽政治,聲教所及,周乎朔南。學校行而貢舉行,司曆明而職貢廣,百司庶府,井井有條,公卿大夫,彬彬文學。制禮作樂,人文化成,維其時矣。

關於制定禮樂的辦法,夏鎮認爲:

今之法果能定服色之制,而使賤不得以妨貴,禁世俗之樂,而使鄭不得亂雅,考術庠、序、學之舊,而行掃地爲位之禮,並去其所謂大成之曲,而擇明於樂者盡變其弦歌之音,則斯民之觀聽不二,多士之趨向不謬也。

他的建議是: 定服色,禁止世俗之樂,根據古代學校舊制行禮,廢除當時官學盛行的大成樂*關於大成樂以及元代文廟祭祀的禮樂問題,見申萬里《元代教育研究》,武漢大學出版社,2007年,195—203頁。。可以説,夏鎮的對策比較具體,可行性較強。此外,他還表示:“鯫生倘獲與計偕,而觀上國之光,則願執先儒之禮書律通以從。”就是説,如果得到當局邀請,他願意到都城參加制定禮樂的工作。

其次是關於儒治和士風的問題。儒治即以儒治國,元世祖忽必烈實行漢法,被元朝士人認爲是元政權實行儒治的開端,此後元仁宗實行科舉的舉措,更是被士人們認爲是儒治的深入,大加讚賞。至治三年(1323)江浙鄉試試卷中,章穀寫道:

皇元撫運,治與天同,二帝三王之民無以加,二帝三王之士莫以過,武功既偃,文德以崇。設科取士之法,世祖皇帝首建明之,列聖相傳,複養育之,先皇帝遂舉行之。可謂念之熟、慮之審也。故以德行明經爲科,試之以文辭,策之以實物,本末體用具舉而無疑矣……試以文辭而不矜浮躁,册以實務而必求實效,則政事文學之臣又彬彬矣。

延祐四年(1317)湖廣鄉試試卷中,何克明也寫道:

天眷聖元,自我世祖皇帝以神武定天下,輿圖之廣,亘古所無,列聖相承,道洽政治。今天子稽古典,式祖訓,焕然以興起斯文、潤色鴻業爲萬世太平計,其所以崇化厲賢,設科取士,豈非朝廷之盛舉,世道之幸歟?

從章穀和何克明的言論來看,他們爲實行科舉歡欣鼓舞,認爲此時是實行儒治最好的時候。從這些試卷的内容來看,士人們論述的儒治除了國家的大政方針以外,還包括重用儒士、重視學校、尊重儒士、力行教化等方面。

延祐二年(1315)會試試卷中楊宗瑞説明了重用儒士的必要性,他認爲:“國家取材於吏久矣,學校之官三數十年不獲入流,其間高明遠識之士舍儒就吏者多矣,今之建大議論,立大庸效,定大謀猷者,舉謂之非儒可乎?”關於重用儒士的對策,楊宗瑞認爲學官的仕宦之途壅滯,導致儒士屈身爲吏員,是國家儒治資源的巨大浪費,應該嚴格官學學官的選擇,提高學官的待遇,使之肩負作養人才的責任*關於元代官學學官的待遇和仕宦情況,可參考申萬里《元代教育研究》第六章《元代學官制度》。。地方監察機構則需要對學官嚴格考核,規範學官行爲。他寫道:

則當嚴教官之選,優其資級,厚其廩禄,申其教養之道,責其作成之實。至若有司敦勸之未至,興舉之當否,亦當嚴其罪賞,責任風憲以糾舉之,亦庶乎其可也。

這裏,楊宗瑞的對策是通過重視學校、培養人才,達到重儒的目的,這種觀點元朝官方文件中經常提及,並不新鮮。關於用儒、重儒,至治三年(1323)的江西鄉試試卷中,蕭雲龍建議用儒者改良民風,他認爲:“愚願爲民上者以儒者之道律民,使貴賤之分明,廉讓之俗美,則民安也而訟自息,畫衣冠而民不犯矣。”泰定三年(1326)江浙行省鄉試試卷中,蔡景行主張以儒士飾吏事,他寫道:“夫儒術以明體,吏制以適用,即儒術以達之吏制,猶體用之可以兼資,而不可以偏廢也。”蔡景行進一步提出地方守令任滿考核中的五事之上,加上“興學校”一條,他認爲:

守令三載考績之際,五事之外,必益以興學校之目焉,則爲政者不徒(貝)[被]提調之名,抑且務勉勵之實,庶幾做成人才,以備選舉,厚倫成俗之首將於是乎在。

另外,延祐四年(1317)湖廣行省鄉試試卷中,何克明提出了將漢儒董仲舒列入孔廟祭祀的建議,他認爲:“雖然愚自蜷伏山林,頗有管見,欲慷慨有言於時者非一事,而今未暇悉也,請因明問所及而故發其一二焉。……惟董子(董仲舒)以明道爲心……而從祀不登,歷唐至今,得非欠祀事?”

重視儒治需要端正士風,士人們對元代士風並不滿意,延祐四年(1317)江浙鄉試試卷中沈雲超寫道:

儒選之冒濫,其弊久矣……銅臭之夫、乳臭之子苟諳書算,即媒直學之職,典者姑以其抵業,取之而不問其學術之有無,由是而躐居皋比,則亥豕魯魚之謬,傳笑四方者多矣。模不模,範不範,人才何自而成哉?

鑒於士人中的這種不良風氣,沈雲超提出對策:

今也草茅之賤皆得自以陳於殿陛之前,言有可采,既加録用,如無可采,不加罪責。今欲使天下皆爲遜讓之習,則山林隱逸如西京之四皓、東都之嚴光宜加禮焉,亦表厲風俗之一事也。

對策中強調了兩點: 一是鼓勵士人通過向皇帝陳言關心國家大事,通過録用“言有可采”者,鼓勵士人研究現實問題。二是禮遇隱逸之士,塑造士人中間的謙遜風氣。

第三,關於盛世修史的問題。盛世修史是中國歷代王朝的傳統,元世祖時代就曾組織文人探討修史的問題,由於宋、遼、金等王朝正統問題爭論不下,修史問題一直没有正式開展*關於元朝修史問題研究成果較多,如江湄《元代“正統”之辨與史學思潮》,《中國史研究》1996年第3期。李治安《修端〈辨遼金正統〉的撰寫年代及正統觀考述》,收入《内陸亞洲歷史文化研究——韓儒林先生紀念文集》,南京大學出版社,1996年。邱樹森《脱脱和遼宋金三史》,《元史及北方民族史研究集刊》第7集,1983年。。元朝至治元年會試試題涉及修史的問題,士人們就這一問題進行了討論,從這一年的科舉試卷來看,士人們的答卷並没有涉及敏感的正統問題,只是對修史的一些技術問題發表了意見。至治元年(1321)會試試卷中,李好文寫道:

(修史)大抵承訓謹嚴,當以書春秋爲本,編年敍事,當以左氏爲宗,立紀述傳當以漢史爲準,雄深博雅,則以子長爲體。至若班范之流,亦有可取,分崩離析無以多論,至於示遠而實,則在夫直筆之公,文盟之主矣。

孫自強寫道:

新天子龍飛御極,繼志述事,衣裳之制,郊禘之禮,猶能黼黻太平,新萬民之視聽,著之策書,播之歌頌,宜有鴻儒巨筆以任紀贊撰修之職,非貫通經史之學者,豈足辦此。

易炎正也寫道:

天開元運,皇道休明,治定功成,百年於此。開明堂,興太學,制禮作樂,以定一代之典,此其時也。撰述萬世之鴻規,敷闡無窮之丕績,何患乎良史之才不出,而黼黻皇猷,潤色太平者哉?

從士人們關於修史的觀點來看,士人們在極力讚美當今盛世的同時,對修史的具體對策則大而化之,回避了最敏感的正統書寫問題,没有提出什麽切實可行的建議。

三、 結論

元朝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由少數民族——蒙古貴族統治的王朝,作爲一個蒙古統治的時代,元政權在統治過程中表現出強烈的實用主義傾向,即在人才選拔任用的過程中重視實際工作能力,不重視理論修養和個人品行,在思想文化方面允許各種文化並存,不進行思想控制。這種傾向對元代科舉産生了比較重要的影響,表現在科舉重視解決現實問題,鼓勵考生暢所欲言,“極言之毋隱”。這種引導有利於考生關注和研究現實問題,爲元代士人參政、議政提供了一個平臺,有利於士人對元朝當時出現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問題各抒己見,獻計獻策。

從元朝流行的科舉試卷集《三場文選對策》來看,元代鄉試和會試對策試卷關注的問題相當廣泛,政治方面包括吏制存在問題、當時國家統治面臨的問題以及一些改進國家統治的技術手段;經濟方面包括賦税、鈔法和户口、水利等;社會方面包括學校教育和社會風俗;文化學術方面包括歷代官制、《周禮》與儒家經典的關係、古今學術的傳承與發展、古今國家治道的理論、國家禮樂、曆法等。針對這些問題,參加元朝各地鄉試和會試的考生各抒己見,提出了對這些問題的認識和解決這些問題的對策。

總的來看,士人們對元朝的皇帝、元朝政權以及元朝實行的科舉等政策表示讚美和認可,對於元朝存在的各種問題,特别是與地方政治、地方社會和百姓生活有關的問題,則進行了毫不客氣的批評。士人們提出的這些問題的對策,基本上是根據儒家的觀點和當時的實際情況而發,大部分具有可行性。不過,需要説明的是,元代科舉涉及的這些問題,絶大部分都是當時社會上議論比較多的熱點問題,並不是參加科舉考試的舉人們首次發現。士人們提出的對策,大部分也是社會上流行的觀點,不是士人們的首創。

比如元朝的冗官問題,在科舉以前就是社會上的熱點問題。如至元二十九年(1292)江浙崇德縣儒士張伯淳受到元世祖接見,“若冗官、若風憲、若鹽筴、楮幣皆當時大議,清問及之,對,悉當上心,由是大加賞識,命至政事堂將大用之”*程鉅夫《雪樓集》卷一七《翰林侍講學士張公墓誌銘》,《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2頁。。大德元年(1297)高克恭(字彦敬,西域人)任元朝江南行御史臺治書侍御史“又言敦學校,選實才,汰冗官,增吏俸,慎刑獄數事,同列多齟齬,或訕公迂”*鄧文原《巴西鄧先生文集》(不分卷),《故太中大夫刑部尚書高公行狀》,《北京圖書館古籍珍本叢刊》,92册,書目文獻出版社,1998年,773頁。。元初胡祗遹(1227—1295,字紹聞,號紫山,磁州武安人)至元年間上書時也談到冗官的問題:“至於設官分職,而十羊九牧哉!即今冗官、冗職、冗吏、冗員多合減削。”*胡祗遹《紫山大全集》卷二二《即今弊政》,《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33頁。元世祖時期儒士趙天麟的上書中也談到冗官的問題,認爲:“竊以冗官之大弊有三: 一曰選法之弊,二曰政事之弊,三曰軍民之弊。”*趙天麟《太平金鏡策》卷三《削冗員》,《續修四庫全書》475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213頁。

從這些材料來看,談論冗官問題的有一般士人、元朝官員,這説明早在元朝科舉以前的至元、大德年間,冗官問題及其對策已經在士人和官員中間廣泛談論,科舉中士人們對這一問題的認識與對策應該是元朝民間和官方意見的反映。

再如“用真儒”問題,黄嵀在延祐元年(1314)的鄉試和延祐二年(1315)的殿試對策中談到這一問題*據危素《危太僕文續集》卷二,《元人文集珍本叢刊》本,18—19頁的《大元故翰林侍講學士中奉大夫知制誥同修國史同知經筵事贈中奉大夫江西等處行中書省參知政事護軍追封江夏郡公謚文獻黄公神道碑》記載:“延祐元年貢舉法行,縣長吏強起就試,作《太極賦》傳於世,明年殿試對策,以用真儒、行仁義爲言,賜同進士出身,授將仕郎台州路寧海縣丞。”這説明黄嵀在殿試時的對策討論的也是“用真儒”的問題。。在此以前,至元年間趙天麟的上書中,也涉及這一問題,他寫道:“今國家車同軌,書同文,臣以爲莫如用真儒,亦未宜遽棄文人之類也。”*趙天麟《太平金鏡策》卷三《别儒文》,《續修四庫全書》475册,211頁。這説明在元朝科舉以前,就有儒士談論用真儒的問題。元末的孔齊在總結元朝衰落的教訓時也寫道:

世祖能大一統天下者,用真儒也。用真儒以得天下,而不用真儒以治天下,八十餘年,一旦禍起,皆由小吏用事。自京師至於遐方,大而省院臺部,小而路府州縣以及百司,莫不皆然。縱使一儒者爲政,焉能格其弊乎?況無真儒之爲治者乎?故吾謂壞天下國家者,吏人之罪也*孔齊《至正直記》卷三《世祖一統》,《宋元筆記叢書》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99頁。。

孔齊的言論則説明元末仍然在儒士中間談論用真儒的問題。此外,元人傅若金在送别科舉下第的朋友習文質做吏員的文章中寫道:“然文質以儒名者也,用真儒無敵於天下,而況吏一州乎。”*傅若金《傅與礪文集》卷五《送習文質赴辟富州吏序》,《北京圖書館古籍珍本叢刊》92册,713頁。傅若金認爲其朋友爲真儒,真儒可以“無敵於天下”,説明元代實行科舉以後,士人們已經形成了關於真儒的固定觀念,這説明黄嵀和其他儒士共同傳播這一觀念,得到了社會的認可。

此外,關於鈔法問題,元朝科舉以前程鉅夫曾提出這一問題和對策,現轉引如下,以便與前面林泉生等人關於鈔法的觀點進行對比:

今國家雖以寶鈔爲幣,未嘗不以銅錢貫百爲數。然則鈔乃錢之子,錢乃鈔之母也,子母相權,乃可經久,實廢其母而虚用其子,所以鈔愈多而物愈貴也。民間爲見公家不用銅錢,所在凡有窖藏錢寶之家,往往充私立價,販賣與下海商船及爐冶之家,銷鑄什器,遂使歷代寶貨反爲民間所私。兼自古有國家者,皆因仍歷代見有之錢行用。如五銖、半兩、開元通寶之類,乃漢唐以來舊錢,今縱以鑄錢事重費多,未議舉行,亦合收拾民間見有銅錢,量宜立價,官爲收買見數,與寶鈔相權並行,庶使利權歸一,不啓僥倖之心。其於鈔法亦有補益,又兼即目行用庫皆以平准爲名,以官庫金銀與寶鈔相准立價故也,今既開禁,民間金銀價愈騰踴,若不收拾銅錢爲鈔之平准,誠恐將來日久弊深,猝難整治,愚見如此,取自集議,聞奏施行。*程鉅夫《雪樓集》卷一〇《奏議存稿·銅錢》,《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25—26頁。

從程鉅夫的觀點來看,他提出的收買前朝銅錢或鑄錢與寶鈔並用,銅錢與寶鈔子母相權,穩定物價,這種觀點與前面林泉生等科舉試卷的觀點與對策基本一致,反映了元朝士人對於這個問題普遍的看法。

不過,儘管對於元朝這些現實問題的認識和對策不是科舉士人們的創造發明,士人們在科舉答卷中將這些問題提出來,進一步強調了這些問題的緊迫性和重要性,當然能呼籲元政府和整個社會重視這些問題。即使士人們試卷中的問題不能得到官方的回應,科舉以後士人們的優秀試卷也會被收集在類似《三場文選》的科舉參考書中刻印出版,這些答卷會在社會上廣泛流傳,使這些問題深入人心,前面的“用真儒”觀點的傳播和被社會接受就是證明。

元朝每三年舉辦鄉試、會試和殿試三次考試,實際上給了參加考試的士人參政議政的機會。這種參政和議政活動形成了豐富多彩的政治互動,考生和考官之間、考生和相關官員之間,以及科舉以後試卷傳播所構建的舉人和地方社會的士人和民衆之間,通過科舉,開始了多層次、多管道的政治互動。科舉考試涉及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文化問題,在某種程度上會成爲當時社會的熱點問題,被士人、民衆、相關官員街談巷議,由此而形成的社會輿論會對官方政策産生引導作用,有助於這些問題的解決。

另外,元代科舉關注現實問題的特點,也會引導士人中間形成關注和研究現實問題的風氣,改變元朝士人憂傷懷舊、趨利奔競的士風。從政治影響來説則有利於引導元朝政權採取緩和社會矛盾和解決社會問題的舉措,有利於元朝政權的順利運行與社會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發展。

附録:

表8: 《三場文選壬集·對策》目録

(續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