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理论视角下的公务员考录制度改革

2017-09-18 11:20尹慧峰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7年23期
关键词:权利救济公平理论

尹慧峰

摘 要 公务员考录制度对于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国家人才资源的配置有着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民的权利意识觉醒,公务员考录制度的社会关注度日益提高。在公务员考试中,公民权利和公权力正面交锋,需要国家机关正确行使公权力并使公民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因此在当下的公务员考录制度改革中公务员考录的公平性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 公务员考录制度 公平理论 合分制度 权利救济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通过考试制度来选拔人才始于汉朝,兴盛于隋唐,一度成为我国古代选拨官吏的主要方式,后被西方发达国家所借鉴,发展成为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自英国19世纪五十年代实行文官考录制度后,公务员考录制度已经成为各国选拔政治人才的重要途径之一。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进行公务员考录制度改革,1994年颁布《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正式建立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

古人云:“天公平而无私,故美恶莫不覆;地公平而无私,故小大莫不载。”究其本质,公平是一种生存理念,是一种价值追求。具体到我们的社会生活中,社会公平就是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地分配,它意味着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等,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长期以来,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作为国家选拨人才的重要机制,因其设计公权力的行使和公民权利的保护,对其公平性有着更高的要求。公平性要贯穿于职位设置、报考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取的整个录取过程。公平正义已经成为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

1 起点公平

起点公平是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的基础。每年的公务员考试都是从招考公告和招生简章开始,考生通过招考公告和招生简章查阅职位信息和报考条件,寻找自己想要的并符合条件的职位。但是,公务员考试在职位设置上都有着普遍的限制。主要是从学历、专业、年龄、性别、户籍、政治面貌这几方面进行限制。

由于各个职位的职能不同,所需要的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也不同。因此,对招考职位进行条件限制有一定的合理性。近年来,随着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科学文化修养和思想道德素质不断提高。公务员考试制度作为国家选拔人才的主要途径之一,也逐渐放宽了公务员报考条件。学历要求从单一的全日制本科扩大到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专科、自学考试或成人考试取得的学历文凭,个别职位对学历的要求甚至降到了高中。专业要求也出现了多专一岗的现象,只要符合多种专业中的一种就可以报考。公务员考试的年龄要求是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性别、户籍和政治面貌的限制尽管依然存在,但比重明显下降。

2 过程公平

2.1 笔试公平

目前我国的公务员考试笔试部分主要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这两部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为五部分,分别是常识判断、言语理解、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所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不向任何专业、任何群体倾斜,旨在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申论》以时事热点为主要题材,以主观题的方式考察考生的问题分析和论述写作能力。

以2017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录用考试为例, 分为副省级(以上)和地市级(以下)职位两套试卷,其内部具体职位考试不再做区分,进行全国统一命题与判卷,充分体现了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公平性。同时,适应公平性的要求,大部分地方公务员考试都参加了公务员联考。以2017年山西省公务员考试为例,2017年4月22日,山西省的公务员考试参加了包括天津、重庆、浙江、山东、江西、安徽、湖南等24个省份在内的公务员联考,采用的是同一套考试卷,实现了统一命题。无论是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录用考试还是地方公务员的录用考试,都在合理的限度内统一了公务员笔试的内容,最大程度地保证了公务员考试笔试阶段的公平性。

2.2 面试公平

有关调查显示,报考人员对公务员考试中面试环节的公平性怀疑较大,甚至公务员主管部门本省都认为公务员面试中存在不公的情形。为此,国家和各地方主管部门都积极创新面试方式,试图加强公务员考试面试环节的公平性。

2.2.1 双抽签制度

所谓的双抽签制度,就是公共考官临时抽签确定面试考场,考生临时抽签确定考场和考试顺序的制度。抽签结束后,考官和考生都进入面试,断绝与外界的联系。这样的双抽签制度使得考生和考官的不能事先配合,在很大程度上缩小了考生作弊的机会,提高了公务员面试的公平性。

2.2.2 严格监督制度

要确保公务员考试面试的公平公正,就必须对面试进行全程严格监督。首先,做好面试前的保密工作,对主考官人员名单进行保密,并事先将其隔离。其次,在面试中对整个面试过程进行录像,当场打分并公布分数。最后,要对整个面试结果进行公示,同时开通投诉、反映问题的渠道,欢迎广大群众予以监督。

在实际生活中,为了使公务员面试公平公正,除了双抽签制度和严格的监督制度,有关部门还创设了面试考官培训、异地随机选取面试考官、招录机关回避面试、交叉面试等多种制度,对提高公务员考试面试环节的公平性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3 结果公平

3.1合分制度

无论是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录用考试还是地方公务员的录用考试,考试成绩都采用的是合分制度。就国家公务员考试来说,其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总成绩=(行测成绩/2+申论成绩/2)/2+面试成绩/2。而地方公务员考试与其略有不同,例如:山西省公務员考试笔试成绩占到了60%。除此之外,一些特殊职位为了选拔出适合职位的专业性人才,还增设了专业知识的考试科目,并将其成绩按照适当的比重计入总成绩之中 。

由此可以看出,虽然笔试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重依然很大,但是单纯依靠优秀的笔试成绩很难在公务员考试中脱颖而出。采用合分制度,一方面可以对考生的能力进行综合考察,为国家机关选拨出最优秀的人才,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国家公务员考试结果的公平性。

3.2 权利救济

公务员考录中公平性的所有问题最终都会聚焦到一个问题上,那就是考生的权利救济问题。如何在公权力和公民权利的直接交锋中确保公民权利得到保障以及公权力的正确行使?从近几年公务员考录的争议案件来看,争议主要集中在资格审查和面试两个环节。有关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开通热线咨询、网上投诉、检举、控告等监督渠道,并积极探索公务员考录制度中的行政申诉和行政诉讼等权利救济制度。最大程度的保证公民的权利得到实现,国家公权力得到正确有效的行使。

公务员考录制度对于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国家人才资源的配置有着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民的权利意识觉醒,公务员考录制度的社会关注度日益加强。人们对公务员考试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也不断提高。但是公务员考试和录用是一个重大且复杂的问题,只有在不断的改革中才能完善其制度,选拔出政治人才,充实国家公务员队伍,提高政府的行政能力和管理能力。尽管目前我国在公务员考录制度中已做了很多变革来提高其公平性,但具体的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现实的问题。为适应社会的发展,公务员考录制度中公平性的改革依然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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