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宜采用确亩不确界方式
——浅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确亩确

2018-01-24 16:51柯桂平
山西青年 2018年13期
关键词:承包地经营权农村土地

柯桂平

(安徽省庐江县盛桥镇人民政府,安徽 庐江 231541)

庐江县盛桥镇滨临巢湖南岸,是较为典型的丘陵地带。2016年末,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全面完成,其中,有99%以上面积采用的是确亩确界到户的确权方式。笔者通过工作实践和调查了解,认为确亩确界到户与确亩不确界两种土地确权方式相比,确亩不确界的确权方式效果更好。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有利因素

确权的两种方式其利在于:一是查实了农民承包地的面积,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记载面积与承包地实际面积相统一;二是依法赋予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亩确界到户的不利因素

确亩确界到户方式不利因素在于:一是不利于土地征用。我镇涉及到道路、特高压等公益设施征用土地,90%以上村民组征用土地补偿款除代扣失地养老保险外,100%的分配给被征地农户,难以体现承包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难以体现土地承包期限的政策性。二是不利于土地适度规模流转和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化的发展。土地流转的“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使承包方对流转费的期望值越来越高。目前,按照确权耕地面积计算的我镇土地流转费(含为耕地提供用水塘坝面积折算)已将近900元/亩,逼近农户自家种植水稻的单位面积收益,形成土地流入方收益高风险。零星分散的耕作方式阻碍了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化发展进程。三是不利于土地整理、产业布局和产业升级。丘陵地带地块不规则、落差大、水利条件差,需进行国土整治、实现田林路沟一体化,这样,改变了土地确权原有的地形地貌,改变了农户承包地块的四至和空间位置,已进行的确亩确界成果被浪费了。四是不利于土地承包大稳定与小调整。第二轮土地发包我省2024年9月30日到期,国家新近提出再延长30年,不少村民认为承包地就是划规自己的,在发生身份变更等变化后,不愿意调出土地;还有一、二轮土地承包在分配时好中差搭配,形成各承包户土地零散,不进行土地调整则不利于土地承包的大稳定小调整。五是不利于同一经济体内家庭承包方式的稳定。国家取消农业赋税以后,每年按土地面积予以多项惠农补贴,同时征地补偿费逐年提增,为此相当一部分农民家庭父母、兄弟姐妹要求分户,土地重新确权,导致不同经济共同体增加,增加了土地确权及土地承包管理成本;另一方面有的女同志外嫁土地确亩确界到户,形成跨经济组织的家庭承包潜在矛盾(如继承问题)。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确亩不确界的趋利性

确亩不确界的确权方式要把握以下重点:一是以每个土地发包方(村民组)作为一个整体;二是以第二轮发包土地为基础,确界测量总面积;三是界定享有土地承包权的人口;四是确权确亩不确界到每个承包农户。其趋利性在于:

(一)有利于土地增减工作和收益分配的公平性。以同一个经济组织统一确权确亩到户,减少过去因公益设施征(占)用土地未得到补偿的矛盾;减少土地发包初期分配时面积差距(同组人均面积不同)和空间位置(零散)差距等方面矛盾。另一方面,对符合政策和规划方面的征占用土地,同比例调减人均承包土地,按受益总人口分配其征地补偿费,有利于土地增减挂钩政策落实和农村城镇化的稳步推进。

(二)有利于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土地确权确亩不确界可改变老一代农民对确权土地是“我的”固化思维,促进土地经营农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化。

(三)有利于促进家庭承包方式稳定和土地承包大稳定与小调整。土地确权确亩不确界,能有效增强村民对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经营权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意识。按《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户口迁往设区的市,或已录用为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及国企工作人员的人口,其承包土地应调出。确权确亩不确界在本经济组织(村民组)内部作人均土地和人均流转收益调整即可,不需要进行空间位置调整土地,这样以家庭承包经营方式下的同一个家庭父母子女,只要是同一经济组织成员即可享受土地相关收益,不需要拆分经济共同体(分户),同时减少土地四界不清、空间位置零散等方面矛盾;减少土地私自转让出卖等社会矛盾和违法违规行为。在此不可忽视做好既有能力有技术又愿意从事土地规模经营者的协调服务工作。及时做好土地增减后承包经营权证书变更调整跟进工作。

(四)可有效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成果转化;有效促进国土整治及整治后承包土地的再分配;有效促进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经营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有效促进农村美好、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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