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济因素分析我国会计法律责任

2018-03-31 19:11武文燕
关键词:法律责任负责人会计工作

武文燕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逐年曾现上升的趋势,可以说GDO的增速在世界上是最为迅速的国家之一。而经济越发展,就越离不开会计工作,会计工作已经与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紧密相联。这样就必须通过一定的会计法律法规来规范会计人员的行为,然而现实是很多会计人员甚至是单位领导根本无视会计法律责任,使得会计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阻碍重重,虚假会计信息屡见不鲜。同时对于会计法律责任认定手段的缺失,使得会计法律法规的深入推广难上加难,各种会计违法行为屡见不鲜。因此,只有明确会计法律责任,以法律的手段来制约相应主体的会计行为,才能实现经济的良性发展。

一、会计法律责任概述

(一)会计法律责任的涵义

会计法律责任是指会计主体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它是会计主体在经济生活中必须遵守的准则,是会计主体必须履行的一种强制性的义务。从法律的层面来说,包括了一般的法律责任和具体的法律责任,一般意义上的的会计法律责任是泛指会计主体在活动过程中由于违反了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的会计法律责任仅涉及到《会计法》所明确规定的法律责任,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1)在账簿的设置、凭证的编制、账簿的登记、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资料的保管、会计人员的聘用等会计环节中存在的一些不正当行为的。(2)故意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或者单位负责人授意、指示、强迫会计人员从事以上行为的。(3)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之便玩忽职守,为以上造假行为大行方便之门行为的。

(二)会计法律责任的表现形式

我国目前的会计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三种形式:会计主体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1)行政责任。相关经济主体虽然存在违法乱纪行为,但并没有触及法律的,需要负行政责任。行政责任又包括了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形式。目前我国行政责任主要采取的是行政处罚的方式。行政处罚的形式也是多样,按照违法乱纪的轻重程度,分为行政警告、罚款、吊销资格证等形式。(2)刑事责任。只有当相关主体的违法乱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公共安全时,相关经济主体便触犯了法律,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于这些违法乱纪行为是坚决不能放任自流的,必须以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手段来进行治理。目前,我国刑事责任应用的范围还比较窄,仅适用于会计人员、单位负责人虚假做帐以进行偷税漏税的行为,或者会计人员贪污、挪用公款,给企业造成严重财产损失的等情形。(3)民事责任。当前经济条件下,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的主要表现形式便是民事责任,会计责任被视为一种无过错责任,无论责任主体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会计法律责任在认定时存在的误区

1.认定。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如经济主体不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活动时便产生了会计法律责任。如设置多重账簿,虚假报账,侵害相关利害人利益的;故意篡改会计资料,伪造虚假的关于企业资产、负债、所有制权益、收入或者费用的;提供虚假财务报告进行偷税、漏税或妨碍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监督的行为等。

2.误区。(1)单位负责人在认识上存在一定的误区。新《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但好多单位负责人作为最高管理者在认识上存在一定的偏差,由于他们不从事具体的会计工作,便认为会计工作不是自己的职责所在,如出现问题也应由会计部门的相关人员负责。(2)会计人员在认识上也存在一定的误区。会计有两大基本职能,即核算和监督。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使得会计的监督职能一直没有被会计人员所重视,他们认为会计核算才是自己的首要工作,把大部分工作时间和精力都用到其中。同时,在现实中会计人员作为单位的部门工作人员,要想依法行使这种监督职权也面临许多阻碍,因此许多会计人员便主动放弃了自己的监督职权,认为自己的本职工作便是会计核算,只要在核算业务上不出错,就是单位的好员工。(3)对于虚假信息的认定也有一定的误区。相关会计法律法规中规定,只有当会计主体确实提供了虚假的会计信息,而且证据充足并且可靠的,才能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但是会计信息是否失真,如何认定,在取证上是存在一定难度的,而且取证的成本往往会很高。同时在理论界也是存在很大分歧的,从法律角度进行认定或者从会计角度进行认定,两者都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也存在一定的片面性。作者认为在具体认定时,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从会计主体的行为是否存在违法,在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其行为的后果是否给其他社会成员造成危害以及危害的程度等多方面来进行考量,如有条件最好是聘请社会上专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利用其专业知识来加以分析认定。

(四)会计法律责任意识的强化

可以着重改进以下几个方面:(1)要加大对会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宣传的重点对象便是从事会计工作的相关人员、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国家各级部门主管财务工作的相关人员。具体来说,对会计工作从业人员要从职业道德规范和继续教育方面加强;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经常开展专门培训活动,使他们熟悉相关的会计法律法规,认清自己的职责所在,从而重视会计工作。(2)在涉及到管理财务工作的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内部要设立专门部门,安排专业人员,通过专业的方式来对经济行为进行监管。目前我国虽然在各级政府都设置了财务监管部门,但这些部门通常采用的是以行政处罚为主的事后监督方式,而事先、事中的监管控制功能是缺失的,这就给一些存在侥幸心理的不法人员提供了可趁之机。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实施监督,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经济资源的浪费,因此事前、事中监督是国家各级行政部门今后需强化的工作重点。(3)在各经济主体内部也要强化内部控制制度,使得会计工作更加规范,更加合理合法。众所周知,很多公司尤其是股份公司一般都是委托大股东或公司高管来进行经营管理的,有时候经营者会为了一己私利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来夸大其经营成果,虚报公司经营业绩。从激励机制上来说,要做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而且对于那些能够坚持原则、恪守职责的会计人员必须给予奖励;而对那些对玩忽职守、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员必须予以重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从经济因素分析会计法律责任

经济主体在进行行为选择时往往要将收益和成本进行对比。一旦经济行为带来的收益高于为此付出的代价时,经济主体就有了追求收益的动力;当收益远远高于经济成本时,即使需要冒很大的风险,经济主体也会去实施该项行为。可以说,一旦经济主体在财务上作假,那么一定是利益使然。比如:为了偷税漏税故意夸大成本降低利润;为了提高公司股票价格,制造一种企业高利润、高成长的假象;为了骗取广大投资者的信任而愿意为其投资时,对外提供了经过精心设计的的财务报告;管理人员为了获得职位提升或更高的职务报酬,故意夸大企业的业绩等等。而以上这些行为却是直接利好单位负责人的,而主要责任又可以推到相关会计人员身上,那么单位负责人就没有了后顾之忧,愈加肆无忌惮的“授意、命令、强迫会计人员”提供对自己有利的会计信息。而这种现象的产生,是由于内控制度缺失造成的,会计人员假如违抗负责人的命令,不但会遭到单位负责人的欺压,而且进行抵制给自己带来的损失可能远远高于为造假而付出的代价。因此必须加强单位内部控制,让单位负责人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痛的代价,增加其造假的成本。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经济主体的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维护新经济条件下的经济秩序。那么在新经济条件下,随着会计环境的不断变化,如何去完善会计的法律责任?

1.通过完善会计法律法规来增加经济效益。不论是会计还是法律,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为了经济效益的不断增强。会计的首要作用就是为那些需要了解企业真实情况的社会各界人士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从而使得社会各界能够作出准确的、对自己有利的决策。经济环境不同了,需要的会计信息也是不同的,一旦决策者掌握的信息不真实,那么必然会做出错误的决策,导致了资源的无序流动,甚至极大的浪费了宝贵的资源。

2.通过完善会计法律法规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结合经济的因素来研究会计法律责任必然是以提高经济效益为首要目标的,只有在法制的保障下,市场才能有序运行,企业的经济效益才能不断的提高。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光靠市场自发的调节是无法实现经济的有序、良好的运转的,重复建设、重复生产,必然是高投入低产出的结果,这对经济的持续发展是非常不利的。那么如何去保护投资者的财产安全,维持市场的有序、良好运转,这就需要政府发挥作用,加大对经济主体的监督力度,而一套完善的、行之有效的会计法律为其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3.通过完善会计法律法规来实现经济的良好运行。有时候人们做出错误的决策是由于受到错误信息的误导导致的,这不但会给经济主体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对经济资源也是一种浪费,对社会总收益来说也是一种极大的损失。可以说这种现象严重地妨碍了经济效率的提高。二是虚假会计信息会导致信息在经济主体之间严重不对称,出现了柠檬市场现象,致使人们做出了对自己、对市场都不利的决策,这对市场经济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1]尚文君.浅谈会计的法律责任[J],经贸实践,2017(18).

[2]许 庆.会计法律责任分析[J].环球市场,2017(19).

[3]沈宇涛,韩 嵩.浅谈会计法律责任及预防[J].经济期刊,20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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