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英语的词汇特征及其翻译方法

2018-03-31 19:11樊慧燕
关键词:模糊性词汇法律

樊慧燕

随着国际交流日益的频繁,法律英语在涉外英语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法律英语与日常用语不同,法律英语的学科交叉性很强,不仅包含了日常英语用语的特性,还具有法律专业词汇的特征。在涉外贸易交流中,当事人不仅要熟悉双方国家的文化背景,还要对彼此的法律内容有一个深刻的了解。在熟悉他国法律内容的过程中,需要一定的法律英语作为基础,基于这一点,法律英语的应用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当前的法律环境下,法律英语指的是在英语作为主要语言的国家中进行的一切司法活动。法律内容与其他领域不同,在不同的国家法律都是规定好的,不能够随意的更改,用英语对法律语言进行描述同样如此,很多词汇的翻译都是特定的,不能按照字面意思进行翻译和理解。由于法律英语中涉及的学科众多,具体包括法律、英语语言和翻译,很多专业在对法律英语进行研究时很难平衡这三个方面。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法律英语的翻译质量并不是非常的理想。本文基于这样的背景,对法律英语的翻译及其词汇特征进行研究,从法律英语的词汇特征出发,探索法律英语的翻译策略与方法。

一、法律英语词汇特征

(一)专业术语较多

前文已经提到过,法律因其不可更改的特点被赋有专业的特点。与日常用语不同,法律中的专业和特定的词汇较多,许多用语都是固定不定的,法律英语也是如此。从广义上来说,法律具有专业性、严谨性、准确性和对义性的特点。笔者将通过下面几个实例对法律英语中的专业术语较多的特点进行阐述。例如,取保候审(guarantor pending trial)、监视居住(live at home under surveillance)等专用词汇在法律英语中都有相对固定的表达,因此,在对法律条款进行翻译时需要首先了解法律英语中相对固定的词汇,以免出现固定词汇翻译不恰当或者错误的情况。

(二)常出现外来语

由于法律英语中的英语成分占了很大比例,而英语又是一种多元化的语言,在其发展过程中,不断有其他语种的语言融入其中,例如拉丁语和古代英语等。在现代法律英语中,经常出现的源于拉丁语的法律英语有:ex post facto追溯,versus对抗,alibi不在现场证据,ratio decidendi判决理由等。经常出现的法语专业词汇有:debt债务,fury陪审团,alien转换,voir dire照实陈述等,这些外来语的融入让本来就专业性很强的法律英语变得愈加独特。

(三)常使用模糊性语句

法律英语的模糊性从法律出现开始就一直伴随法律英语而存在,在法律英语的发展中不断发生变化。笔者在前文中提到过,法律条文和法律英语是非常严谨的,非常注重语言的精确性,但在法律英语的实际使用过程中,很多实际情况与语言原本的设置存在一定的差异,即模糊性语言,在不同案件中会出现不同的模糊性语言。法律英语模糊性语言的存在实际上是为了方便法律英语在处理实际案例中的使用,其出现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克服法律英语自身存在的局限性,让其能够合理的在实际案例中使用,让本身局限的英语词汇意义变得更加精准和充分,能让其更加适用于现实中复杂的案件。词汇的合理搭配突破了语言自身的限制,让其意思变得更加宽泛。例如,在法律中很多条文的规定的服刑年限都是在某年之上在某年之下,法律英语中一般会使用no more than(不少于)这样的模糊词汇,这种词汇的使用给法官的判决留下了一定的空间。例如,外贸合同中经常会出现“amended accordingly as soon as possible”这样的语句,仔细分析会发现语句中的“accordingly”其实就是模糊性表达,这个词汇的使用既没有准确的肯定某个意思也没有否定某个意思,让实施法律主体无法准确的对其进行定性,从语义表达层面上看,这种词汇的使用能够让原本句式变得更加完整。

二、翻译的基本原则

所谓的翻译原则就是在翻译时采用的基本参照和方法。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不同的学者的学术观点千差万别,研究的角度也各不相同。通常情况下,针对不同类型的文本,采用的翻译原则也是不同的。针对法律英语的词汇特点,笔者将按照下面几个原则对法律英语的翻译进行阐述。

(一)准确性及精确性

法律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规定下来,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更改的。此外,法律条文中每一个词汇,每一种说法都是经过仔细推敲和思考的,如果有错误则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影响整个社会的安定。因此,法律的翻译也需要非常认真,任何意义不明确或者错误都不能发生。因此,在对法律条文进行翻译时要遵守准确性和精准性的原则。例如法律中“普通正常人”的表达在英语中应该是“reasonable person”而不应该是“normal person”如果简单的从字面上翻译则会造成误解。

(二)前后统一性

所谓的一致性及同一性指的是在对法律用语进行翻译时要统一使用某一类法律术语对法律语言进行表述,即形成一种一对一的概念,这样能够让法律用语的翻译变得更加精准和统一,也会使受众不必要地去揣测不同词语的差别,从而影响法律信息传递的精度。例如法律中的“未成年人”的概念在英文中有“infant”和“minor”两个词汇可以表示,但在对这个名词进行翻译时要用统一的词汇进行表达,不能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况。

(三)专业性与规范化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中不同行业的差异化愈发明显,而法律却愈发变得专业化和规范化,对法律的英语翻译也是如此。因此,对法律进行翻译时不仅要求翻译人员拥有良好的英语知识基础,还要有良好的法律知识基础。例如法条文中经常会出现“不可抗力”,这个词汇的意思是不由人为造成的影响因素,英语中的表达应为“force majeure”,而不应该是字面上的“irritable force”等。

(四)句式较复杂

法律英语与日常用语不同的不仅是其独有的专业性,还有其复杂的句式。通常情况下,法律英语中经常会出现从句套从句的现象,有的长句子甚至有几百个单词而且标点符号非常的少,且经常会使用and等连词进行连接,构成一个复杂的整体。例如,法律中在对权利和义务进行规定时,句子结构就非常的复杂,例如:“If an issuing bank intends that the reimbursement to which a paying accepting or negotiating bank is entitled shall be obtained by the…”。该句子主要使用了主从复合句,出现了从句套从句的现象,但不可否认的是,这样的表达能够让法律条款的翻译变得更加严谨。

三、法律英语词汇的翻译方法

法律的英语翻译非常注重语言和文化的相关背景,在这两种背景下对法律条文进行翻译才能充分且合理的表达出法律原有的意思。此外,法律条款翻译的同一性也是必不可少的。下面,笔者将简单介绍几种法律条款的翻译方法。

(一)直译

直译是英语翻译中最常用也是最重要的翻译方法,如果在原文中能够找到直接对应的单词、词组或相同含义的词时,该种方法都是非常适合的,在遇到不常见的词汇时该种方法就不是非常的适用。具体来说,直译法只适合翻译词汇中有与英文词汇有意义或功能等相对等的词汇,这种情况下采用直译法是比较合理的。例如:“所有权——ownership”、“监视——surveillance”,这些词汇与英文中是互相对等的,因此可以直接翻译,寻找对等词汇即可。但在采用直译法进行翻译时需要注意很多词汇字面上的意义都是相同的,但词汇本质上的意义是有区别的。例如“announce”与“declare”字面上的含义都是宣布,但在英文中,“declare”表示官方的宣布,而“announce”则更加倾向于个人,为此翻译人员在翻译时要了解翻译词汇的根本含义,实现准确的翻译和表达。

(二)意译

在法律词汇翻译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不能直接翻译的词汇,在面对这类词汇时通常会采用意译的方法,即根据意思进行翻译,只要表达出相同的意思即可。这种翻译方法能够打破传统翻译方法带来的局限性,在形式上没有硬性要求。意译法能够在表达内在含义的基础上改变不同的表达形式,不拘泥于被翻译语言的表达句式。例如,法律中经常会“三来一补”这样的词汇,从含义上说,这个词汇是四个词汇的简称,如果采用直译的方法则有可能翻译成“three supplies and one compensation”,但如果这样翻译就不能将这个词汇的根本意义表达出来,读者也无法理解其真正含义。

(三)增加或减少词汇

在进行法律条文的翻译时,由于不同语言之间存在很多的差异,很多意思无法用另一种语言完整的还原,此时就可以适当的增加或减少词汇以完整的还原法律条款的原本意思。例如,alias summons和pluries summons,这两个词汇的意思都是“追加的传票”,但这两者的本质意思是有区别的。第一个词汇表达的是第一追加的传票,第二个词汇表达的则是第二次传票,虽然从表面上看这两者是没有差异的,但在翻译时为将这层含义表达出来,需要适当的增加词汇以达到完成意思的表达。

综上所述,由于法律英语独有的专业性和特点,在对其进行翻译时要充分考虑翻译双方语言的差异和两国的文化背景与现有的法律制度。此外,法律特有的表达方式也需要纳入翻译考虑的范围内。虽然目前已经有很多的法律词汇词典可以查阅,但其收录的词汇不可能包含所有的法律词汇,也不可能适用于所有的国家。为此,翻译人员需要充分了解相应的法律文化背景,在法律词汇翻译的原则下,结合法律词汇的自身特点,运用恰当的翻译方法对法律词汇进行翻译。此外,在翻译时要准确把握专用词汇的翻译方法,要用特定的翻译方法,避免出现翻译不清或错误的情况。

[1]张 鹏.探析法律英语的特点及其翻译基本原则[J].蚌埠学院学报,2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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