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傻子”
——试论阿甘与许三观

2018-07-13 03:27王晓静江苏师范大学敬文书院江苏徐州221116
名作欣赏 2018年33期
关键词:傻气阿甘傻子

⊙王晓静[江苏师范大学敬文书院, 江苏 徐州 221116]

由美国作家温斯顿·格鲁姆于1986年创作的《阿甘正传》, 以及1995年中国作家余华推出的《许三观卖血记》,都在文学界掀起不小的波澜,并风靡至今。书中两个鲜活的主人公形象——阿甘与许三观,虽身份迥异,却存在很多共通之处。性格相似、遭遇大致相同的人物形象是平行研究经常性的题目。本文将在精读文本的基础之上,运用美国平行研究的方法,力求对两个人物在宏观与微观处给予简要的分析与探讨。

一、历史背景与“傻子”形象

1.时代风云下的人孟子云“知人论世”,想要了解一个人物,首先要认识其身后的时代环境。在书中,阿甘向我们展示的生活时代是在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之间。这一时期,美国发生了越南战争、乒乓外交、登月等大事件,是战争与发展并存的时期。许三观的叙事起于20世纪50年代左右,一直延续到20世纪90年代,此时的中国处于重要的探索与变革时期。从时间上看,阿甘与许三观生活的年代非常接近,且各自的国家都处于一个不“太平”的时段;从情节来看,这种跌宕起伏的时代变迁对两个人物的生活有着巨大的影响,他们的人生经历也因此刻上了或浅或深的时代烙印。但是,在变幻的时代风云之下,阿甘更像是一位时代的“弄潮儿”,而许三观面临的却是一个又一个沉重的苦难。

2.所谓的“傻子”阿甘是生理层面上不折不扣的傻子。他在故事开头便说道,自己脑中所想与旁人所见有“天壤之别”,“我这一生对周遭事物屁都不懂。一件事莫名其妙地发生了,接着发生另一件,然后又有另外一件,就这么一件又一件,大部分没什么道理可讲”。当总统问及战争的伤势,阿甘毫不犹豫脱下裤子露出屁股上的枪伤;面对媒体的热议以及古奇上校的抱怨,他的回答竟是“我不知道啊”“可我是想做对的事情”。可见其不但糊涂,且对自己的痴傻行为浑然不觉。此外,在学习打橄榄球、练习演讲等过程中,阿甘也显示出自己白痴的一面,因为他“总是记不得我该怎么做”。

论智商,许三观固然属于正常人;但观其行为,我们却能随时体会出那股天然的傻气。故事开头,被痴呆的爷爷喊作“我儿”,许三观不厌其烦地纠正道:“爷爷,我不是你儿。”一连纠正了四遍——明知此举无用,却是乐此不疲。于是,小说一开始便成了两个“傻子”的对话。听到一乐并非亲生的消息,许三观对着镜子观察了半天,看眼睛都是眼睛,看鼻子都是鼻子,于是宽慰道:“都说一乐长得不像我,我看着还是有点像。”至于他乐呵呵地帮别人搬自己的家、缺粮时用嘴给家人“炒菜”等行为,更是傻气十足了。

二、“傻子”与“传奇”

阿甘可谓时代的“弄潮儿”,我们几乎很难准确定义阿甘“傻子”以外的身份,因为他的头衔一直在变:大学橄榄球明星、越南战争英雄、世界级乒乓球运动员、摔跤选手、国际象棋大师、商业大亨等。说到“头衔”,自然是神气和受人瞩目的,因而带上了外界普遍认可的色彩。作为大众眼中的焦点人物,阿甘生活在广阔的“社会”场域之中,与外界有着充分的接触。除此之外,他的活动地点也随着头衔的变化而不断变化:从地球内部到外太空,从文明社会到原始森林,充满了冒险与刺激意味。故而,用“传奇”二字来形容阿甘的一生是完全不为过的。

相比阿甘,许三观的人生显得简单、平凡许多。许三观自始至终是丝厂的一名送茧工,一生的大部分时间都在家乡度过,生活场域相对狭窄。但正是这么一个普通人,凭借着多次卖血经历,成就了不平凡的一生。除了第一次卖血是出于好奇心,许三观之后的每一次卖血行为都带有鲜明的目的性:为一乐还债,看望林芬芳,带家人吃上一顿饱饭,给下乡的儿子生活补贴,招待二乐的队长,等等;之后更加疯狂的十天四次卖血则是为了给病入膏肓的一乐筹医药费。前前后后共十次,“卖血的速率——一次比一次的间歇更短,一次快似一次”,许三观靠卖血成功渡过生命中的重重关卡,确然可视为“传奇”。

在阿甘与许三观的传奇经历之中,除了那股时时存在的傻气,也透露着两人共有的特质。首先是被傻气遮掩的聪明。阿甘虽被称为“白痴”,却擅长中级物理,并精通乒乓球、口琴、象棋等等。最能展现其机智一面的要数他误入原始森林以后,从小黑人手中骗取长矛和刀子,从而成功地逃脱了被烹煮的命运。正如他所言:“我也许是个白痴,但起码我不笨。”许三观则以“孩子也不管是男是女,都姓许”“我就和倒插门的女婿一样”为由,成功说服许玉兰的父亲将美丽的女儿嫁给自己;“文革”期间,许玉兰受人揭发,许三观意识到“这事我出面去办不好,别人都盯着我呢”,于是喊三个儿子去“抄一张新的大字报,贴上去盖住那张”,一切都安排得滴水不漏,可见其心思之缜密。

其次是内心的温情。阿甘每每回忆起生命中重要的人,总要提及“我妈妈”“可怜的布巴”和“珍妮·柯伦”——亲情、友情、爱情在他眼中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他在各种场合下念叨“妈妈”;他冒着枪林弹雨救回布巴,并始终记得两人一起做捕虾生意的约定;至于珍妮,更是心底里始终想着。而这在许三观身上主要体现为亲情与乡情。许玉兰被批斗,许三观为她送的白米饭下面偷偷塞着许多红烧肉;何小勇出车祸,尽管百般不愿意,他还是让儿子一乐上屋顶“喊魂”。在盛行“报私仇”的年代里,许三观“想来想去,竟然想不出一个仇人来”,足见他的善良与宽厚。

当然,阿甘与许三观远并非完美的存在,他们身上都存在缺点,也都犯过生活错误。阿甘扮演着“穿条尿布,戴上一顶圆锥纸帽”的摔跤手“笨生”而不以为意,直接导致了女友的离去。而许三观犯下的最严重的错误要数婚后和林芬芳“有过一次”。可以说,两人犯下的错都在一定时期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但细加分析便可发现,阿甘做摔跤手的初衷只是为了赚够捕虾生意的资本,而许三观更是因“做了九年乌龟”的苦闷而试图寻找发泄。因而,纵观两人的一生,我们不妨将这种“污点”当作其传奇人生中的一种另类点缀,这些错误在一定程度上了彰显了他们作为一个完整与真实的“人”,是可以理解与被原谅的。

三、傻子的人性深处

1.贯穿人生的话语标志阿甘的一句“我要尿尿”几乎贯穿了他人生所有的重要场合:全州美式橄榄球明星盛会、越南战争、象棋比赛……在或光荣或耻辱,或危险或正式的情况之下,于他而言,满足最基本的生理需求才是当务之急。竞选美国参议员时的一句“我要尿尿”,更被解读为“象征了摆脱政府的迫害——排除这个国家所有的污秽……它代表了焦虑和即将来临的解脱”。这一无心之举被聪明的群众一番解读之后,就带有了深远的政治意义。

许三观每次卖完血,总要去饭店叫“一盘猪肝,二两黄酒,黄酒要温一温”,作为对自己的犒劳。他向别人津津乐道:“黄酒一定要温一温,说了这句话,别人一听就知道你们是经常进出饭店的,这句话是最重要的。”随着卖血次数的增加,许三观说这话时逐渐从感到“神气”演变为对于解决眼前困境的喜悦,带有内心深处的认同。猪肝与黄酒给予许三观的不仅是身体上的滋补,更是心灵上的慰藉,它们已经超越物质本体成为个体意义上简单的生活信仰。

这里还有一点需要补充,即他们看似傻气的话语总是能一针见血地道破事件的真相。譬如,当被问到对越南战争的看法时,阿甘脱口而出“那是一场狗屎”。此话一语双关:阿甘在当兵期间有过一段趴在粪便上的经历,也暗含了人民对于美国发动战争的不满。许三观则认为“文革”“就是一个报私仇的时候,以前谁要是得罪了你,你就写一张大字报,贴到街上去,说他是漏网地主也好,说他是反革命也好,怎么说都行”;陪斗“就是味精,什么菜都能放,什么菜放了味精以后都吃起来可口”。

2.异中有同的人生结局从整体来看,阿甘与许三观的故事都是以喜剧方式结尾的:阿甘在中年时成了百万富翁,和珍妮有了一个健康的孩子。他初心不变,“仍旧跟大家一样有梦想,偶尔我也会想到,要是换个情况,人生会是什么样儿”。他的生活多姿多彩,“可以回顾过去,然后跟自己说,起码我的人生过得并不乏味”。许三观的三个儿子长大成人后,他过上了无忧无虑的生活。但是,聚焦细微处,便可瞧见在这看似美满的结局之下,实则覆有一层小小的阴影:许三观老了,他的血没有人要了,被嘲为只能像猪血一样用来涂墙。当他为此痛哭流涕的时候,三个被他“拿血喂大”的儿子却嫌父亲丢人。许三观靠卖血渡过了重重难关,却又因完成了人生使命而不再被需要,不免令人感到悲凉。至于阿甘,他与珍妮之间虽然有着深深的感情,但此时珍妮已作他人妇,两人只有心灵的契合,却失去了生活上结合的可能。但是,正是在这带有缺憾的结局之中,我们得以体会到生活的本真,从而对生活有更好的理解。毕竟,生活总是要有一点失意的成分,才能更好地显示光明的存在。

总而言之,我们可以说:同为“傻子”,阿甘有梦想,许三观有信念。这两位同异互见的文学人物,其传奇经历、生活方式以及对生命的态度,都值得我们用心去品味与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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