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历史研究的若干理论思考

2018-12-12 10:31《中国大通史》编委会
民主与科学 2018年4期
关键词:通史史学历史

《中国大通史》编委会

编者按:

曹大为、商传、王和、赵世瑜任总主编,180余位历史学以及考古学、哲学、民俗学、人类学、地理学等学科的专家学者参与撰写的《中国大通史》,历经23年,于2018年3月由九三学社中央直属的学苑出版社出版。

《中国大通史》是一套全面系统地反映国内史学界改革开放40年来研究成果的中国通史类著作。全书1700 万字,共 15 卷(25 册)。它在史学思想、体例结构和主要内容上的开放、多元和创新,使其成为一部恢廓雄浑的史学巨著,堪具里程碑式的意义。正如全国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中央常务副主席邵鸿教授指出:“《中国大通史》的出版是极为重要的文化基本建设的重大成果。它融入了一流的研究水准、专家实力,可谓是我国历史和文化发展水平的体现,将对中国通史编撰学、史学史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同时,这部书也必将对中国的文化建设、对‘走出去讲好中国故事进行文化交流,产生积极的作用。”

本刊节选《中国大通史》导论部分精彩内容,以飨读者。

自从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的历史研究取得了积极进展,这可在20世纪50—60年代对中国古史分期、土地所有制、资本主义萌芽、农民战争和汉民族形成等问题的热烈讨论中窥见一斑,这些成果被吸收到了通史以及断代史著作之中。现代前辈在对史学理论、观点、研究方法加以更新的同时,也对创新通史体例做出重大贡献,尤其在历史阶段的划分,通过章节显示历史现象之间的内在层次关系,以及主要从政治、经济、文化三大块描述历史的框架方面,对旧史学有了重大突破。白寿彝自20世纪70年代末期着手主持编纂的大型本《中国通史》,在范文澜、郭沫若、翦伯赞等的同类著作基础上有所发展,创立了由序说、综述、典志、传记多体裁配合、多层次反映历史的通史新体例,并在处理民族与疆域问题等方面提出了一些独到的见解。

但是,新中国史学是在继承民主革命时期建立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革命时期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在变革旧的专制主义文化、发展新的民主主义文化、建立科学的世界观等事业中曾起过巨大的积极作用,但革命时代的特征也使它着力于说明中国社会历史所蕴含的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共性,而对其个性较少探究。这就使新中国的史学认识一开始就局限于“从具体上升到抽象”的阶段,在总体上未能“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充分把握中国历史的多样性的统一。加上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形成的“左”倾思潮的长期影响,史学研究不仅未能突破这一局限,其缺陷和不足反而日趋严重。那种不顾中国历史发展特点,简单生硬地把马克思、恩格斯主要针对欧洲历史得出的某些结论拿来机械地裁量阐释中国历史的做法,造成了简单化、形式化、绝对化的偏向。对人类学、社会学等学科的错误批判、封禁和对当代国外史学的盲目排斥,导致史学研究领域狭窄、方法简单、观念僵化。那种随意剪裁历史从而为图解政策做注脚的做法,那种一味片面夸大经济基础、阶级斗争决定作用的倾向,实际上都在很大程度上背离了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原则。毋庸讳言,这些缺憾也不可避免地在那个时代的通史著作中或多或少留下一些痕迹。

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对史学的上述种种偏向的认真清理,中国史学研究取得了长足进步。无论理论、观点、视野、角度、范围、内容、方法,以及史料的挖掘考证和各类专题与综合研究的成果,都较前大为丰富和发展。这就为我们今天站在21世纪的高度,继承前辈史家优秀传统,吸收和反映近一二十年国内外多学科研究的最新成果,编纂一部既反映历时性社会纵向流变、又展示共时性社会全貌的全方位中国大通史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而就史学整体发展来看,在19世纪末以前,历史研究可以归结为政治史、军事史或叙事史,而自20世纪上半叶以后历史研究的主流或可归结为社会经济史或分析史。这种变化不可以被简单视为研究内容的变化,而是一种视角的变化,是一种史观的变化和史学方法论的变化。这种变化的表现十分多元,除了传统的研究领域继续在挖掘新材料的基础上创新和深入以外,社会史、思想史、文化史、环境史、科技史等领域在近30年内的长足进步,也使得中国史学在整体面貌上有了巨大的改观,受到国外同行的更大关注。这些变化的总体特征是:在视野上比较宏观,注重总体的和长期的发展趋势;在内容上关注普通人的生活,体现了更为强烈的现实关怀;在方法上是多样化的、多学科互动的、注重对深层意义的解释的。因此,新的通史编纂也应循着这样的思路。

在这样的编写思路下,本书所秉持的指导思想是怎样的呢?必须说,相关的理论思考有很多,学术界也有不少深入的讨论,在这里,我们并不打算一一申论,只是选择几个问题加以强调,举例表达我们试图做出什么样的突破。

第一,长期以来,中国史学界在运用唯物史观研究历史、充分肯定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时,也存在着把这种经济作用过分夸大,将其视为刻板、先验的教条的倾向,忽略了对人的主体能动性、思维的相对独立性、文化的多样性以及对文化进行价值判断和社会功能考察的研究。在以往通史著作中所设的“文化”这一块,大体上限制在对哲学、宗教、史学、科学、文学艺术一类较为狭隘层面的介绍。“文化”实际上只被看作是历史发展的“果”,而被排除在影响历史发展的诸种“因素”之外。仿佛“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本来生动活泼的历史,变成了“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恩格斯致约·布洛赫》,《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96页);充满生气的创造历史的主体,成了体现、演示某种抽象规律、公式的毫无生命的躯壳和工具,从而很难和庸俗机械唯物主义以及形而上学、宿命论划清界线。

其实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往往是宏观的远程控制,即在大的趋势、倾向、性质、特点上起到根本性的制约作用;而人们的主观意志和精神活动同样是人类创造历史的前提。或者说,人类创造历史的一切活动都离不开人的主观意志和精神活动。我们把文化视为一个依存于客观物质世界和社会历史实践的、有机的、动态的、有独特个性的、集中反映人类主体意志和实践活动的整体系统。我们在研究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件、探索各种变革的原因时,理所当然不应忽略这一影响人们行动意愿以及改造世界能力的文化因素。因而在我们的大通史中,文化的多重涵义都将受到高度重视和充分展现,包括注意把握文化精神和生活方式、制度以及各种意识形态等文化具象之间的内在关联,考察中国传统文化成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原因及其社会效应和历史影响。这一切都将被放置在贯通全书各部分的重要地位,真正体现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精神生活受到经济基础、生产方式的制约;同时一经产生,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发挥巨大的反作用力,反过来能动地“掌握世界”(《〈政治经济学批判〉導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9页)这一唯物史观的精髓。

第二,关于偶然与必然、随机与规律问题,本书将力求展示这样一种观点:在古代,就任何特定的人类社会而言,越是在长期的历史运动和历史发展的总趋势中,“必然”与“规律”的作用体现得越明显。而相对于任何一段较短时期的具体历史来说,则存在着向不同方向发展的可能性。从这个意义上讲,当相关的基础条件确定之后,只有历史发展的总趋势是必然的,而历史的无数具体事件和过程都带有很大的偶然性。

以自然经济占主导的农业社会的量变积累过程为例。在中华民族生存繁衍的这块特定的地理条件和自然环境的地域内,历史的发展总趋势是一种高度成熟与长期延续的农业自然经济,以及与此相适应的社会制度、政权形式、意识形态,乃至风俗习惯和民族心理的存在。这种总趋势是必然的,只要既存的条件不改变,它就必然呈现为这种类型与状态。但是,在这一总趋势的具体过程中究竟出现过哪些王朝、发生过哪些事件,这些王朝是延续得长一点还是短一点、疆域是大一点还是小一点、社会矛盾是激化得快一点还是慢一点,以及某次农民起义在何时何地发生、取得何种结果等无数具体事件和过程,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无数的偶然因素。

特别是在大量存在着的不确定性、随机性面前,可供选择的道路、方式是多样的;而经历了无数历史关头的无数次选择之后,尽管不能改变历史发展的总趋势,但确实导致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之间在具体发展道路和发达程度上表现出很大差异。我们在肯定经济基础为决定历史发展终极原因的前提下,认为整个人类历史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一部物质变精神、精神变物质的历史,其间转变的中介便是人类的实践活动,两者通过实践的渠道沟通,实现互化飞跃。我们在高度重视人类主体意志活动的同时,尤其注重人类作为历史主体改造世界的各种实践活动。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人便可以不受物质基础和社会存在的制约,为所欲为。

作为历史主体的人,只有在不违背客观规律的前提下,才能获得充分的选择和创造的自由。总之,我们强调各种主客观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综合作用,揭示各种“合力”推动社会发展的多重性和复杂性。在充分展现各种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偶然性”活动中,揭示历史过程中的诸多联系。

第三,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提出了关于两种生产的理论,即物质生产和人类自身繁衍是影响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因素,社会制度相应受到劳动发展阶段和家庭发展阶段的制约。一般愈是生产不发达的人类社会早期,后一因素的作用愈显重要;而随着地域关系的发展,其作用则相对递减,直至“以血族团体为基础的旧社会,由于新形成的各社会阶级的冲突而被炸毁”,组成以地区团体为基层单位的国家,于是“家庭制度完全受所有制的支配,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从此自由开展起来,这种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构成了直到今日的全部成文史的内容”(《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页)。这样的概括可能体现了人类社会的一般法则,但未必涵盖了各区域、各族群、各个文明的多样性。

中国在跨入文明门槛时,中原地区乃至长江以南的许多地区,都形成了精耕细作的农业文明,生产相对稳定。虽然社会的发展使旧的血缘关系被打破,地缘性的组织得以扩大,但往往新的血缘关系又建立起来,成为社会结构中的重要因素。以西周的宗法制为代表,国家形态借助了血缘纽带,以大宗支配小宗、层层分封的形式,建立起了一个拱卫周天子的统治秩序。秦朝虽然以郡县制终结了分封制维系中央—地方关系的方式,但并没有终结社会中的宗法关系。

汉唐时期,宗法关系往往体现在贵族社会中,这种情形随着北方草原民族进入中原、隋唐科举制的建立、社会下层的反抗斗争等等历史变动而遭到破坏。到了宋代,为了稳定剧烈变化的社会秩序,欧阳修、苏洵、张载等士大夫提倡“敬宗收族”,通过编写族谱、经营族产、祭祀祖先等方式建构宗族,开始了宗族庶民化的过程。傅衣凌曾经指出:“中国传统社会的控制系统分为‘公和‘私两个部分。……实际对基层社会直接进行控制的,却是乡族的势力。乡族……在中国的历史发展中已多次改变其组织形态,既可以是血缘的,也可以是地缘性的,是一种多层次的、多元的、错综复杂的网络系统,而且具有很强的适应性。传统中国农村社会的所有实体性和非实体的组织都可被视为乡族组织,每一社会成员都在乡族网络的控制之中,并且只有在这一网络中才能确定自己的社会身份和社会地位。国家政权对社会的控制,实际上也就是‘公和‘私两大系统互相冲突又互相利用的互动过程。”(《中国传统社会:多元的结构》,《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3期)。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或可将中国传统社会称为宗法—农耕型的社会。

不过,我们并不能把中国传统社会的宗族或者乡族视为一成不变的东西,也不能将其简单地视为血缘组织。晚明以后宗族的普遍建构,特别是在华南地区的扩展,是士大夫们在经历了一系列剧烈的社会变动之后,在地方上重建社会秩序的表现,而这种社会秩序又与帝国正统拉上关系。长期以来,宗教(如佛教和道教)成为重建一种与国家正统相关的社会秩序的工具,到这时,礼仪则变成这样一种工具。建构宗族,包括祭祖、编谱等等,是普通百姓奉行国家礼仪的一种方式,这就使普通百姓士大夫化,由此,地方也就成为了国家的一个部分。在这个意义上说,宗族就成为一个文化策略,或者说是国家、士大夫与平民百姓的一个共谋。

在这个意义上说,宗族或者“乡族”所代表的血缘关系虽然不十分重要,但还是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显著表征。宗族本身并不能阻止“阶级分化”,阶级分化也不一定导致宗族的瓦解。由于它是基层社会控制的网络,在传统社会中与农业自然经济、国家行政组织相互耦合,凝为社会深层结构;在现代社会又会随时代变化而因革损益,所以倒可能反过来影响着中国历史上阶级分化的特点和社会发展的走向。

只有把握住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这一重要特征,才有可能对中国历史上一系列重大问题做出合理的解释。建国后,史学领域忽视家族、家庭研究,一般只在谈原始社会、早期宗法制度和魏晋门阀制度时述及,忽略了宗族制度在中后期的发展变化及其历史影响。显然这种忽略不只是一种局部的缺陷,而是带有总体倾向性的偏失。《中国大通史》的撰写,不仅在内容编排上对此给予高度重视,而且抓住这一有别于西方的中国传统社会深层结构的基本特征,贯穿到对整个中国历史的研究之中,从而对中国历史发展的特点,做出更加符合实际的剖析和诠释。

在这样的理念指导下,大通史应该注入哪些比较重要的新思考呢?

第一,由于注重历史发展的长期性、连续性、渐进性,更多注意结构性的变化,我们尽量避免仅用重大的政治经济事件作为变化的标志,而更多考虑社会经济结构的长期的、较缓慢的变化。这一方面是因为我们依然充分肯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是社会发展的终级动因,而这种变化并不可能在一朝一夕变化完成;另一方面,用个别政治经济事件作为变化的标志,既观点陈旧,又流于表面化,也是引起爭论的原因之一。

第二,注重中国历史发展的多样性和不平衡性,充分认识在中国历史上不同时期、不同民族、不同区域的人们在经济文化类型方面的差异与距离,强调这种多样性和不平衡性在空间上的犬牙交错和在时间上的长期共存,避免截然断限和一刀切。

第三,提倡综合的观点,既注重经济因素的决定性作用,又强调各种其他因素之间的相互联系,以及由此而来的历史“合力”对中国历史发展的影响,从而显示社会发展的多重性和复杂性。

第四,倡导开放、多元、平等的历史观,从根本上抛弃汉族中心论、西方中心论或中国中心论。

第五,重视动态的研究和空间的研究。以往的历史研究比较注重从时间的维度考察,忽视了空间的维度,即较多考虑时间上的纵向变化,忽略地域上的横向差异;容易流于静止的研究,较少注意动态的考察。这些在近年来的部分研究成果中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纠正,现在需要把它们吸收到通史中来。

第六,真正反映人民大众的生产、生活史,对占人口大多数的下层人民给予较大的关注。除了人民的反抗斗争外,更多注意普通人民的日常活动、行为心态,将此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真正体现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

以上诸点理论思考,都是参与这部大通史编纂的学者一致认同的,它们将体现于本书各卷的有关论述之中。

(本文节选自《中国大通史》导论)

责任编辑:鲍家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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