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过程中的不平等效应分析与社会融合问题研究

2019-02-18 16:35鸿
长沙大学学报 2019年5期
关键词:户籍城镇化人口

宁 鸿

(大连财经学院基础教育学院,辽宁 大连 116600)

现阶段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已经处于最后的收尾阶段,而截止到2020年中国城镇化60%的发展目标也会提前实现.但在我国整体社会结构稳步调整的同时,还应看到中国新型城镇化水平较低、质量不高,且城镇化产生一系列城乡不平等、农业户籍人口难以融入城市社会的问题.这种过于传统与粗放式的城镇化发展,使得农业人口群体、城市群体之间存在天然间隔,在经济收入、社会保障、身份与心理认同等方面,农业户籍人口仍然面临着生存困境与身份转化障碍.本文针对农业人口转移所出现的“半城市化”情况,分析城镇化发展进程中“人口迁移”的趋势,从而给出农业群体融入城市社会的解决方案.

1 城镇化过程中农业户籍人口向城市转移的现状分析

2015年我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通知与印发有关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综合试点方案,将江苏、安徽、宁波等城市列为城镇化试点.这一城镇化发展举措的实施,对城市中大量的农业转移人口进行合理分配,标志着多元化、可持续化、更高质量城镇化建设的开始.

国内学者在有关农业户籍人口进入城市社会的融合分析中,也有着不同的思维角度与见解.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李培林针对农业人口进城务工的经济、心理等状态,对不同年龄段、不同受教育程度农业人口的社会融入状况进行分析.在多种有关城市新移民的研究中,大多数学者往往集中于农业户籍人口的整体探究,并未对不同农业人口、不同层级要素进行分类研究,也没有将农业户籍人口、城市人口放在同一纬度进行比较.在农业户籍人口向城市转移的现状分析中,本文主要从农业人口进城后的就业、经济状况、居住与生活条件、社会交往等方面,探讨城乡二元对立环境下农业户籍人口在城市社会中的生存现状.

首先,农业户籍人口在城市社会中的地位低于城市人口,特别是在购物商场、公共汽车或居民家庭等公共场所,农业人口会感受到来自城市人语言或行为上的轻视.其次,从农业户籍人口就业的工资待遇来看,城市新迁入的农业人口,其在收入方面明显低于城市人口.农村人口在进入城镇劳动力市场后,会与城镇劳动力产生竞争关系,在低端劳动力方面农业人口的价格优势更明显,其会通过降低工资来增强其本身的劳动竞争力,这加剧了城镇、农业人口的收入不平等效应.另一方面,城市企业在招聘员工过程中,会优先为城市人口提供相应就业机会,农村流动人口只能从事技术含量低、劳动密集的工作,且并没有完善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与社会保险等保障.同时由于农业户籍人口的户籍限制,其很难分享到城镇化发展所带来的红利,因此农业迁入人口、城市人口之间的不平等待遇一直存在,并造成农业户籍人口在城市社会中的融入困难.

根据《2018年农业进城务工人口监测调查报告》,2018年我国农业进城务工人口总量为28836万人,比上年增加184万人(增长率0.6%).在农业人口进城务工方式的分类中,在本地区城市就业的农业户籍人口达11570万人,比上年增加103万人(增长率0.9%);在外地就业的农业户籍人口17266万人,比上年增加81万人(增长率0.5%).之后从性别比例方面分析,全部农业进城务工人口中男性占65.2%、女性占34.8%,女性占比提升0.4个百分点.而从农业人口进城务工的年龄层级来看,其中40岁及以下青壮年占比52.1%、50岁以上中老年占比22.4%,平均年龄为40.2岁,比上年提高0.5岁.最后,在全部进城务工的农业人口中,小学文化程度占15.5%,初中文化程度占55.8%,高中文化程度占16.6%,大专及以上占10.9%.而2018年农业部最新数据表明,我国农业人口外出务工的平均月收入为3721元,比上年增加236元(增长率6.8%)[1].

现阶段农业人口的居住与生活条件,基本维持在温饱与勉强生存的境地.通常农业外出务工人口都会选择城乡结合部,作为外出工作的居住地,或者住在工地的大通铺.这些地区的房租价格、交通成本较低,但所具有的居住条件也较差.而农业户籍人口的饮食生活方面,大多数农业务工人口都会挑选便宜饭菜,用以维持日常的基本生活.最后,农业外出务工人口所具有的社会交往,主要依靠存在地缘或血缘的亲属,作为自身在城市谋生的资本.除此之外,大多数农业务工人口,并不能在城市中建立起可靠的关系网,这也是农业人口存在身份认同障碍的主要原因.

2 城镇化背景下农业迁入人口不平等效应与社会融合问题的影响要素

自我国推行改革开放的城市化发展方向以来,城镇化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推进:旧城改造、城乡结合部开发、新城与商务区建设、制造与密集型产业转移.在运用以上几种方式来施行城镇化建设的情况下,会促使农业户籍人口向城市地区转移.尽管当前国内学者在研究城市不平等效应时,并没有与农业户籍人口进行准确关联,但从相关数据可以发现:农业劳动力对中国城镇化建设的作用,远远大于城市人口对城镇化建设的推动力.当下农业迁入人口不平等效应与社会融合问题的影响要素,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第一,城市对农业迁入人口的社会接纳度,是决定农业务工人口是否能融入社会的重要因素.当下虽然我国政府颁布《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综合试点方案》,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成本分担机制,以及对现行城镇行政管理机制进行改革创新,以提供农业群体工作与落户的便民条件.但在城市就业、城市市民资格的办理方面,大多数企事业单位对城市人口、农业迁入人口,仍然采用区别对待的方式进行处理.相对而言,农业户籍人口所从事的工作,主要为收入低、危险系数较高的行业.

第二,农业迁入人口的受教育程度较低,也是不平等效应与社会融合问题产生的原因之一.根据近年来《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的数据得出,新生代农民工小学文化程度占15.5%,初中文化程度占55.8%,高中文化程度占16.6%,大专及以上占10.9%[2].虽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农民工的数量正在逐渐增加,但大多数农业务工人口的受教育程度仍旧较低,而且大部分农业人口未接受任何职业技能培训.而缺乏知识与职业技能的谋生手段,以及城市企业所需要的高学历,使得农民工在就业、社会交流过程中受到极大限制,由此会加深农业人口对不平等社会待遇的认知,甚至会造成农民工回流农村的现象.

第三,农业务工人口自身行为习惯、身份心理的固化,也会加深农业人口对不平等社会现状的认知,影响其在城市社会中的融入状况.根据相关调查表明,我国农民工在进入城市生活后,其本身能够清楚感受到城市群体对其所存在的歧视或偏见.而这一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源于城市人口、农业户籍人口之间的天然隔离;而另一方面,则由于农业务工群体自身的行为习惯,存在较多不检点、不卫生之处,以及农业务工人员本身身份与心理的固化.大多数农业务工群体在工作业余,主要以电子游戏、棋牌游戏作为社会交往的手段,这与城市居民多样化的业余生活存在较大差异.另外农业务工群体作为城市的外来者,其会主动将自身与城市进行分离,认为自身在城市中的主要价值为谋生,而最终还要回到农村.这种过于固化、绝对化的身份与心理认同,会降低农业人口与城市人口之间的交流意愿,从而导致农业户籍人口在城市社会、城市生活中的不平等效应与融入问题[3].

最后,农业人口在迁入城市过程中缺乏社会保障,也是影响其不平等认知、城市社会融入的主要因素.从农业务工人口的公共权益来看,大多数企业或雇主并没有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协议,或者在劳动协议中存在损害农民工利益的条款.而另一方面,企业或雇主在薪资、工伤等方面的商议中,不能与农业务工群体达成合理协定,常常会出现拖欠工资、工伤无人负责的状况.此外,农业务工人员在子女入学、房屋购置及其他社会保障方面,也与城市人口存在较大差距.综上所述,在社会城镇化发展的过程中,农业户籍人口由于自身发展状况,或城市外在条件、国家政策的限制,其很难与城市社会进行融合,也无法消除农业户籍人口、城市人口之间存在的不平等效应.

3 城镇化过程中农业迁入人口不平等效应与社会融合问题的解决策略

在我国城镇化迅速发展的形势下,需要从多种社会制度、政府政策、就业岗位与培训、社会保障、社会关系网络等方面着手,进行农业人口劳动力就业、转移就业的环境建构,以帮助农业人口群体消除不平等的心理认知,并推动农业户籍人口融入到城市社会的生活中.这就要在城镇化的建设过程中,以农业转移人口作为社会资源、社会发展红利分配的主体,减少城乡二元对立,并逐步放宽户籍制度、教育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限制,才能保证农业迁入人口在城镇化建设中的合理性流动.

3.1 加强与完善农业迁入人口政策、社会保障制度的制定

农业人口在进入城市就业的过程中,由于城市中缺乏农业务工人口发展的保障制度,这使得农业人口、城市人口之间存在着严重的生存矛盾.因此政府针对农业务工人口生存的特殊情况,提出有关户籍制度的利益改革,剥离出附加在人口户籍上的教育、就业等优惠条件.而在农业户籍人口就业制度的完善方面,我国也已经构建起城乡统筹的一体化就业模式,各个省市有着不同的农民工就业优惠政策.特别是在我国落户政策实施后,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也开始设置合理的人员落户门槛,对符合要求的农业人口办理落户手续,以使其获得应有的市民待遇[4].之后在农业务工人口用人制度、劳动协议等方面,不同省市根据本地区的劳动就业状况,对存在的拖欠工资、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等问题进行解决,从而消除企事业单位中的劳动歧视.由于农业迁入人口的数目较为庞大,只有逐步解决存在的政治与公民权利问题,才能使农业人口真正融入到城市社会中.

3.2 构建农业迁入人口的转移就业协作机制以保障就业

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着国内各个行业产业结构的改革与升级.而当前农业进城务工人口的劳动能力较强,缺乏工业化生产的职业技能,这是导致农业迁入人口收入低的主要原因.在我国城镇化发展的进程中,只有从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两方面着手,才能改变农业人口的不平等认知与社会融合问题.在农民工转移就业方面,我国各个省市已经形成广泛的联合.河北、甘肃、青海、河南、山东、黑龙江等省市,已经构建起完善的劳动力输入输出合作机制,并通过网络对农业人口进行统筹管理,实现农业人口在城市建设中的合理有序流动[5].

3.3 大力开展农业迁入人口的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

农业迁入人口受教育程度低、职业技能缺乏等因素,是其在城市社会中融入困难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在农业人口的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方面,应根据城市建设、行业发展的具体需要,制定合理的教育与技能培训方案,以满足劳动力市场与经济发展的需求.现阶段我国政府正与互联网信息企业进行联合,试图通过网络构建起农业人口教育培训的服务基地,“圆梦行动”就是其中最重要的农民工教育培训方式.“圆梦行动”立足于当下农业务工人员的发展现实,通过网络进行各行业的资源整合与共享,并具有完善的政府调控、市场调节的管理机制,以保障农业迁入人口的职业技能培养[6].通过实施符合农业迁入人口的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方案,可以从根本上增加农业户籍人口的就业机会,并尽可能保证农业务工人口在就业中的平等待遇,以帮助其融入到城市社会的生存中.

3.4 施行符合农业迁入人口发展的社会关系与保障制度

城市生活的基本单位为社区或居民楼,农业迁入人口在进入城市就业时,也往往会选择这些生活环境或工棚进行居住.这种城市人口、农业进城务工人口混合居住的模式,也增强双方在日常生活中的交往.在农业迁入人口的社会关系构建中,城市政府部门要针对流动人口的居住需求,推出配套的社区服务项目、人口管理措施等,以搭建符合农业户籍人口需要的社会关系网络.基层社区也应根据自身的人口密度,制定有利于农业迁入人口全面发展的方案,推动农业流动人口融入到城市生活中.另一方面,城市相关部门应考虑到农业户籍人口的经济状况,尽可能落实农业人口的户籍落户、子女入学、社会保险等制度,并在农业户籍人口社会救助、创业就业等方面,对其给予多种政策性支持.

4 结语

在我国城镇化不断发展与演变的过程中,农村地区、城市地区之间的二元结构始终存在.这些进入到城市的农业人口,大多为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或个体商贩,其在城市社会中的存在状态为“半城市化”.虽然进入城市的农业户籍人口,也作为城市一部分产生相应的社会价值,但在社会生存、身份认同、心理感知等方面,进城农民工与城市人口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在农业务工人口转变为城市人口的过程中,政府与社会中各机构应按照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农业户籍人口提供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社会关系、社会保障等层面的帮助,以消除存在于农业户籍人口、城市人口之间的不平等效应,使农业人口群体融入到城市社会的生活中.

猜你喜欢
户籍城镇化人口
《世界人口日》
人口转型为何在加速 精读
人口最少的国家
1723 万人,我国人口数据下滑引关注
家乡的城镇化
推动户籍改革要完善考核问责
坚持“三为主” 推进城镇化
户籍改革:社会变革带来大机遇
户籍改革倒逼医保改革
像户籍管理员那样熟悉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