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高校学生管理

2019-09-10 07:22李剑
学业 2019年6期
关键词:法律问题权利

李剑

摘要:当前在高校学生管理领域,学生参与管理成为一个越来越无法回避的现实课题;建立尊重学生权益的管理制度,疏通学生权利主张渠道,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新媒体的蓬勃发展,更为学生参与高校管理提供了多样化途径。

关键词:管理学生;权利;法律问题

当前国内高校普遍重视学生对于學校管理的参与度,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都明确规定了高校“依法自主办学”、高校依法享有在其特定职能范围内自主判断、自定规章、自主管理的特别权力。除了少数几所高校开展此类研究的时间较早之外,绝大多数高校对于学生参与管理的问题还在探索阶段,努力研究符合本校实际的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模式和机制在法制事业下如何正视和解决学生管理行为中的问题,是当前学生管理工作者需要认真思考和深入探讨的重要课题。高校依法享有在其特定职能范围内自主判断、自定规章、自主管理的特别权力。

1高校学生管理中的问题

1.1学生参与高校管理

在高校的学生管理规定中大多数规定了学生履行的义务(学生行为规范、应遵守的校纪校规和违纪处理条例等),而很少涉及大学生依法应享受的权利。随着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时代,高等教育的消费属性和可选择属性增强,“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价值理念得到推崇,学生在大学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新媒体环境下学生参与高校管理过程中各主体类别与公共政策主体的类别有着相近之处。权利和义务是法的核心内容和要素,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但在高校与学生的特别权力关系中,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完全对等,学生承担认可和服从学校管束的义务,否则,高校有权依据自定规则限制甚至剩夺学生的权利,更甚至从根本上改变学生的法律地位。

1.2学生实体性的问题

大学生依法享受的实体性权利包括受教育权、人身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等。高校在学生管理制度和管理活动中,侵害学生实体性权利的现象屡见不鲜。学生和以行政人员等为代表的校方是高校最核心的利益相关者,虽然他们都同属高校利益相关者的第一层次,但是两者的利益诉求仍有不一致的地方。基于研究案例中学生参与高校管理的主体特征与基本逻辑,我们发现学生在新媒体环境下并不是作为唯一参与到校方主导的高校管理的主体,还涉及了来自学校内部和外部的学生团体、大众传媒、利益集团等多主体,受教育权损害问题。

几乎所有的普通高等学校都在学生违纪处理条例中规定,对在校学习期间发生不正当性行为或结婚者,给予退学处理或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这种对大学生婚前性行为和结婚的规定与社会发展和现实之间存在着某种背离,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其合理性和合法性值得关注与思考。

1.2学生程序性权利的问题

从目前高校管理工作的现状来看,民主参与程度还较为低下,且仍然存在较严重的行政化现实。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大学生享有告知权、申辩权、听证权、申诉权、起诉权和上诉权等程序性权利。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旧的行为方式的惯性及缺乏应有的理论指导和法律秩序,在高校学生管理中很少重视学生程序性权利的保护,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特别是学生违纪事件的处理程序不符合法律规范目前在大多数高校的教育管理工作中,都多少存在着相关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完善的现象,如奖惩制度不够完善、考核激励制度不健全、教师的再教育缺乏系统性、人员晋升制度不合理等等,这就造成人文化的教育管理工作不能落到实处,仅仅停留在口号阶段。

在高校营造符合师生切实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的大环境,对于高校教育管理工作至关重要。营造一定的人文环境是高校实施人文教育管理的土壤,能切实促进师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提升。目前在我国高校的学生违纪处理条例中涉及违纪处理程序以及其它程序方面的内容很少;很少在条例中明确规定受处理学生的申诉期限、时效,受处理学生的申诉权不能得到保护。

高校的教育管理工作应该树立正确的人文关怀理念。一直以来,我国高校的教育管理行政化倾向严重,教师和学生作为高校教育管理的核心,应当转变传统以工作为导向的管理理念,逐步实现向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模式的转变。在管理工作中,要注重发挥人文化和情感关怀作用,在学生管理的一些重要环节,由于缺乏程序规范和应有的保证制约机制,发生了些本不该发生的“程序瑕疵”诉讼问题。典型的案例是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侵害其学位权案。

2大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2.1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管理理念

我国教育法制建没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先后制定和颁布了《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教育专门法律、教育行政法规、教育部门规章和一大批有关教育的政府规章,博采众长,突出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积极作用,使其参与高校的教育管理工作,为高校管理工作提供更多有益的思路和想法,同时还应当注意强化对教师和学生的人文关怀精神的指导,不断拓展和挖掘民主化管理的优势和潜能所在,在高校管理模式不断完善的情况下,推动管理工作中的民主化进程,使高校教育管理模式日趋合理。伴随教育普法、执法、监督等实施活动,我国教育事业已初步走上法治的轨道。依法治教是我国教育行政的重大转变和发展,它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类学校都要坚持依法治教的方针,进行深入的观念更新与制度变革。

2.2提升高校教育管理的执行力

学校的规章制度必须与国家高等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保持协调性衔接性,不能与现有的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在具体工作的实际操作中欠缺对师生的人文和情感关怀。对此,高校应当首先加强对贯彻执行力重要性的认识,只有高效率地执行才能有效的地发挥其作用;同时还要在制定相应制度后,提升教育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素养,改进和健全相关执行程序与监督机制,随时监督教育管理人员的工作效能,以激发他们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此外还可健全高校的教育管理体系,开设教师和学生诉求表达的通道,使高校的教育管理工作愈加公开透明、合理公正。要保障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必须从健全制度规范人手,必须以学生是权利的主体、尊重学生的权益、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利为出发点和归宿,建立一个尊重学生权益的学校制度。

参考文献:

[1]孙建新等.大众化时代高校学生管理的法律思考[J].江苏高教,2006(3).

[2]吴秀明.当前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的法律问题初探[J].北京市经济管理部学院学报,2004(6).

[3]何定.对高校学生管理的法律思考[J].西华师范大学学报,2005(2).

[4]方娇慧.人文关怀视域下的高校管理问题[J].经济与社会科学研究,2017(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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