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矿业产融研协同共生的数理模型、系统机制与引导政策

2019-11-08 01:08
中国科技论坛 2019年11期
关键词:矿业矿山绿色

周 宾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陕西 西安 710065)

1 中国矿业经济概况及文献综述

1.1 矿业经济发展与绿色矿山建设概况

“十二五”以来,随着全球矿业经济加速调整与矿业市场持续低迷,我国矿产勘查增量不足、矿产品需求动力不足、矿产品价格下跌、企业产值下降、利润空间缩小的压力持续增加。同时,受国内宏观经济增长动力转换和生态环保压力增加等因素的叠加作用,矿业领域的技术改造升级需求更加迫切,环保准入门槛持续提高,传统模式下的矿业经济发展 “黄金期”将不再重现。为了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矿业企业生产方式的转变,解决矿山生态环境赤字和矿区社会矛盾日渐凸显的问题,2017年以来,我国相继出台建设绿色矿山和发展绿色矿业等相关政策措施和标准规范,旨在通过实施技术创新与绿色发展,自上而下地有序推动矿业经济加快实施产能优胜劣汰的步伐。2018年,我国矿业固定资产投资扭转了连续四年下降的态势,前11个月矿业投资同比增长8.6%,较上年提高了18.8个百分点,采矿业实现利润同比增长45.1%,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的贡献率达到25.3%[1]。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优化期、产业政策调整期和生态环境改善期。传统矿业经济的发展模式在局地造成了矿产资源面临枯竭、生态环境质量下降,甚至矿区驻地社会和谐稳定也受到一定的影响。单纯依赖宏观经济调控和矿业管理部门提出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政策,已不能满足继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建设 “绿水青山”的新发展理念的要求。为了推动矿业领域落后过剩产能向优质急需产能转换,需要加快推动矿业经济绿色转型,进而促进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随着国民经济水平和环境危机意识的不断提升,自2007年始,我国相继提出了 “发展绿色矿业”和 “建设绿色矿山”,相关的政策规范陆续出台。国内矿山企业也逐渐加大在矿产开采、加工、储运、消费等环节,采取提高资源利用率和防治环境污染的技术措施。至2017年,已建成国家级绿色矿山661家,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116处。2017年国家六部委联合出台的 《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和2018年 《非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等9项行业标准,标志着我国在建设绿色矿山和发展绿色矿业方面已进入规范化、系统化的实施阶段。

1.2 相关理论文献综述

国外并没有绿色矿山明确的提法,但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矿业经济发展进行了代表性研究。例如,Hilson[2]分析了在矿山环境保护、企业绩效和社会道德责任之间各利益相关群体的关系;Prinsloo等[3]对南非的矿业市场化过程中环境绩效和经济绩效进行了评估;Regan等[4]用系统动力学模型研究了在可持续发展目标下的矿业政策与企业投融资决策之间的定量关系;Maheshi等[5]用生命周期评价模型分析了基于不同情景下的斯里兰卡废料矿山经济与环境效益。国内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的代表性研究有,靳利飞等[6]对我国绿色矿山建设中专项资源配置制度及税费政策的缺失提出了政策建议;李国政[7]对不同阶段下的我国绿色矿山修复模式、逻辑机理与发展策略进行了探讨;周灵[8]构建了绿色矿业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 “行为―压力―响应―绩效”模型进行了实证分析;郑先坤等[9]对江西绿色矿山建设从统筹区域规划、明确责任主体、提高产业集聚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综上认为,国外研究更加侧重于运用相关计量模型对企业的矿业经济与环境综合效益进行测度,更注重采取市场化手段正向激励;国内研究则侧重于探讨矿业发展模式、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和提出相关的产业政策与环保措施,而对于绿色矿业经济效率测度和系统运行机制的研究尚且不足,在充分结合产业、科技、金融等政策工具推动矿业经济绿色转型的相关研究则更为匮乏。因此,有必要基于全要素生产率视角分析矿业经济效率及其系统运行机制,并对矿业生产与科技创新、金融支持的协同问题进行研究。这将有助于剖析新发展理念下的矿业经济系统运行机理,促进矿业经济绿色转型与削减生态环境赤字,也将有助于推动我国矿业经济更好地发挥对现代工业的基础性支撑作用。

2 中国矿业经济的全产业链全要素技术经济分析

近年来,我国积极借鉴国外矿山生态修复和矿区环境治理的成功经验,从环保立法、行政督察、财政补贴、税收调控、环评准入、生态补偿等多方面陆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并且引导和鼓励矿业企业不断运用先进科技改进采选加工工艺、加大环保治污和生态恢复的力度。同时,受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等叠加因素作用,在建设绿色矿山和发展绿色矿业过程中也存在一些较突出的问题。例如: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相关标准规范和具体实施细则亟待完善,对绿色矿业发展的系统性认识有待深化,缺乏运用经济、技术、金融等组合手段促使绿色矿业与其他关联产业实现有机联动,缺乏绿色勘探、绿色矿山建设和绿色矿业发展、生态修复环境治理等系统性和持续性的财政金融政策支持等。因此,实现绿色矿业可持续发展有必要从产业升级、金融支持与技术创新协同视角对绿色矿业发展系统进行审视。

结合实地调研,从产业―金融―技术综合视角分析认为,当前我国建设绿色矿山和发展绿色矿业,主要依托于矿山 (井)领域新技术的应用,尤其偏重于矿产开采和加工环节中 “智能化开采” “井下无人作业”,以及生态修复与环境治理技术的运用,而位于矿业产业链上游的绿色勘探和开采加工之后的产品储运等环节也亟待进行技术绿色升级。除此之外,发展绿色矿业,尤其针对我国矿业经济绿色转型中存在的一些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离不开金融资本的有效和持续支持。如何进一步提高金融资本与实体产业的关联效率,如何加大绿色金融资本对相关技术研发的资助力度,如何通过促进产业―金融―研发系统共生,尚缺乏相关的系统性研究。这里,基于投入―产出与循环经济等理论,首先对我国矿业经济系统进行全产业链全要素的经济技术分析 (见图1)。

基于Cobb-Douglas生产函数 (以下简称C-D生产函数)理论[10 ],可得到技术进步参数A(t)=Y/ (LαKβ),以及平均劳动生产率Y/L和单位产出平均消耗的资本量K/Y。根据新古典经济学相关理论[11],由图1可知,管理要素 (M)与资本 (K)、劳动 (L)、土地 (N)等要素的变化规律不同,前者具有报酬递增的规律,而后三者具有报酬递减的规律。结合矿业经济自身特点,投入―产出要素模型Y=F(N,L,M,K),假定N恒定,用C-D生产函数表示为:

Y=ALαKβMγ

(1)

式中,α、β、γ分别表示L、K、M的产出弹性。同时,有研究表明[11],若将M考虑进C-D生产函数中,则采用Solow增长核算式:

Y=ALαKβeγm

(2)

式 (2)符合M随报酬递增的特征。此外,在不考虑N、M等投入要素的条件下,反映技术进步的全要素生产率 (TFP)指标具有较大的松弛量,若考虑M的规模递增特性时,会压缩TFP的松弛量。

基于循环经济原理,由图1分析可知,矿业位于整个工业体系链条的上游,为中游重工业行业提供必要的矿产品等原物料,其消耗自然资源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相对中下游产业而言更加直接且偏大。在矿业经济系统内部,如矿区内,通常包括地质矿体勘探、原矿开采、洗选初加工、矿体精深加工等主导产业链 (又称为动脉产业链),伴随主导产业链的一条附属产业链条包括副产品和废弃物收集、处理与再生利用或最终处置等环节 (又称为静脉产业链)。随着我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的不断提高和细化,加之企业环保意识的不断觉醒和降低自身生产成本的内在需要,静脉产业链与动脉产业链通常能够较好地实现并行发展。这种矿区或矿企内部的资源再生循环利用过程主要发生在工序之间和园区内部,随着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的加大应用,城市矿产逐渐受到重视,为矿业与中下游产业之间形成的全产业链的资源再生循环利用链条提供了物质基础。

图1 矿业经济系统全产业链全要素技术经济图解

单纯依靠传统的劳动、资本投入理论模型来测评矿业经济发展的理论支撑,已经不能满足新时代背景下体现创新驱动的要求。创新驱动不仅包括技术创新,而且包括管理体制机制的优化,即便如此,还需看到,将土地等自然资源作为恒定投入要素的假设已愈发不能适应绿色发展理念的要求,毕竟土地等自然资源不仅作为一种投入要素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而且也作为最终的污染物接收和处理处置场所,反映了所在地对产业发展的生态环境容量,是根据产业特点、规模和产业发展情况等因素的变化。此外,传统的资本投入仅作为矿产品产出的直接资金贡献,而未能充分体现发展绿色矿业和建设绿色矿山所需的环保技术应用与污染治理的投入。

建设绿色矿山和发展绿色矿业,是在全球经济受金融危机影响复苏乏力和增长放缓的背景下,以及我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受到巨大冲击和对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关注的双重压力下提出的。绿色矿山建设和绿色矿业发展,已经超出对矿山 (区)生态环境的保护范畴,其将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科技进步、社会和谐有机统一,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理念在矿业经济的具体体现,是在现代化经济体系框架下为促进矿业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引擎。鉴于此,需要对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矿业经济全要素生产率模型进行研究。

3 矿业经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数理模型实证

全要素生产率(Total Factor Productivity,TFP)计量研究方法较多[12-13],代表性的有增长核算法、生产前沿面法、指数法等。近年来,相关计量研究多集中于Solow余值、随机前沿分析 (SFA)和非参数分析 (DEA)等理论方法[14];实证研究多集中于应用SFA或DEA法对制造业或区域经济领域的测评[15-16]。此外,运用Solow增长核算模型对进行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实证的文献主要始于2017年之后,多集中于经济区、制造业和农业等领域[17-19],且侧重于技术效率与技术进步的定量测度,而将绿色发展融入Solow增长核算模型,建立适应绿色矿业经济发展的全要素生产模型 (GTFP)并对其运行机制进行系统分析的研究则较为匮乏。

根据相关文献[20-23]对Solow增长核算式的原理方法与变量指标选取的阐释,分析认为,考虑M要素条件下的Solow增长核算式:Y=ALαKβeγm,由于缺乏反映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对矿业经济产出的 “环境效应”,得出的技术进步A(t)仍然具有较大的松弛,为了将绿色要素从技术进步参数中分离和单独考虑,反映自然资源的N其内涵不仅表示土地资源,还应包括矿产资源禀赋以及矿区周边生态环境质量,且该自然资源要素不再恒定,而是随着矿业经济的技术进步水平、产业演替程度、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等变化。进一步研究发现,仅从资本、土地、劳动等传统要素投入的研究视角不能较好地解释由于技术进步、外部性等对矿业经济综合产出的影响,不能适应对绿色矿业经济系统研究的需要,绿色矿业经济系统内,N需要被进一步分解为,反映矿产资源禀赋Mi和矿区生态环境修复质量E。因此,对Solow增长核算式进行扩展,建立更加符合绿色矿业经济特点的GTFP模型方程:

Y=ALαKβMaγMiτEδ

(3)

式中,Y为当年矿业规上工业企业人均销售产值;L为当年矿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人均工资;K为当年矿业规上工业企业人均资产总额;Ma为当年矿业规上工业企业人均管理费用;Mi为当年单位矿产资源的矿业规上工业企业人均存货;E为当年单位治理面积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资金;A为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条件下的技术进步率。基础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和中国自然资源部已公开的统计数据与报告,这里基于2007—2016年我国矿业经济的发展情况,对矿业经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进行测度,计算期数为十年。由于上述变量虽受价格指数影响但变动不大,且不存在不同年份数据间的比较,故暂不考虑价格影响[25],主要变量基础数据见表1。

表1 矿业经济GTFP的主要变量基础数据

由表1可知,矿业企业人均产值在2014年达到最大,2015年之后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矿业产能优化升级对矿业企业生产经营产生了一定影响,但近十年来总体仍呈增长态势,正是基于矿业产能优化和部分企业人员分流,主要矿业企业的人均工资、人均资产、人均管理开销均得到提升;企业人均存货价值与单位矿产资源数量的比值,用于间接体现矿产资源折算价值,受制于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和企业生产经营等情况,近十年来,其总体呈现上升趋势,2014年达到最高,之后随着去库存政策的不断落实,该指标有所下降;单位矿山恢复治理资金近十年来总体呈现上升态势,反映出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决心和措施在不断增强,2014年之后随着宏观经济结构调整,相关的恢复治理资金有所下调,2016年下调幅度较大,反映出单纯依赖政府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环保工作思路正在调整。

通过对式 (3)各变量取对数后,得到相应的线性回归模型方程 (括号内为t统计量):

lny=37356+0.7641×lnL-0.33102×lnK+

(15.0189)(5.2233) (-5.5244)

0.6739×lnMn+0.1488×lnMi-0.0662×lnE

(10.5327) (2.4821) (-4.3889)

(4)

相应的参数检验结果见表2。由表2可知,A及α、β、γ、τ、δ各系数的t检验值均符合要求 (n=9,在5%显著性水平下,t临界值为2.262),表明各系数均显著,且该模型的拟合优度和调整后的拟合优度均大于0.995。同时,D-W和F值均较合理,表明式 (4)拟合结果较优,从而还原可得到矿业经济GTFP模型方程为:

Y=3.7356×L0.7641×K-0.3102×Ma0.6739×Mi0.1488×E-0.0662

(5)

由式 (5)可知,劳动、资本、管理、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等要素对产出的贡献率分别为76.41、-31.02%、67.39%、14.88%、-6.62%,其中,劳动、管理、矿产资源三个要素的影响为正向,进一步揭示出目前我国矿业经济仍处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人员收入的增长与产值变化成正相关关系;矿业企业经营对企业管理的依赖度较高;单位矿产资源价值越大对矿业经济的贡献度越高;同时,也反映出在当前产业转型升级背景下,人均资产份额越大,推动矿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难度越高;矿山 (区)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对于目前整个矿业领域仍然具有外部性非常明显的特征,相关的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的投入对于矿业经济产出尚未有正向的直接经济效益。此外,反映科技进步率的A值为正,表明科技进步对矿业经济产出具有明显的正向作用。

表2 回归模型方程 (4)的参数检验结果

结合矿业经济全产业链和全要素经济分析与GTFP模型的计算结果,得到以下启示:

第一,矿业经济产出对劳动要素投入的弹性α仍不小,需要加快推进该产业由劳动密集型转向技术密集型。增加A的弹性,将有助于提高矿业经济产出;强化γ的弹性,运用现代技术手段进一步提升矿业管理水平;积极培育矿业循环经济和生态产业,减缓矿业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负外部性影响,促进δ对矿业经济产出 “由负转正”的贡献。

第二,依赖于矿业企业自身环保投资的筹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会挤占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的资金,故对矿业经济产出不具有明显的正向作用。因此,鼓励矿业企业与金融资本的联合,引导金融资本进入实体经济,将为矿业经济绿色发展提供急需的资金支持,有助于企业降低生产成本,还能够有效减缓 “脱实向虚”的金融风险。

第三,各级政府的财政支持,尤其是作为引导基金性质的财政资助对于建设绿色矿山和发展绿色矿业必不可少,同时,亟待扩展多元化的融资渠道,确保矿业领域去产能取得持久成效。

第四,继续加大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推动矿业经济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促进矿业企业研发投入,充分发挥 “产学研”联合技术攻关等创新平台加快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

4 绿色矿业产融研协同共生的系统机制

在我国目前产能过剩较为突出的煤炭、钢铁、有色冶金等领域,需要从其上游的矿产采选加工等环节入手,统筹协调好淘汰落后产能和释放优质产能,加快推动其经济的绿色转型升级。根据矿业经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测算的结果和启示可认为,在矿业企业与科研院所或高校之间形成的产学研创新平台是技术创新驱动矿业经济绿色转型的一种市场化技术转移机制,是产业发展与技术创新之间的必然协同。为了保持这种驱动机制持续良性运转需要充足的资金,而单纯依靠矿业企业生产经营获取的资金投入难以同时满足矿业企业自身生产运营、技术创新研发投入和生态环境修复等方面的开支,尽管矿业企业和产学研创新平台有可能会获得一定的政府性财政补贴,但毕竟数量有限。另一方面,一些领域当前还存在着金融资本 “脱实向虚”的风险。从理论上讲,引导金融资本转向矿业经济等实体性产业,将有可能实现技术创新驱动矿业绿色转型和有效化解金融风险的双重目标。

在矿业绿色转型升级过程中,为了实现将伴随矿业经济发展产生的生态影响和环境污染尽可能降低到可以接受的程度之内,还需要对与绿色矿业发展相关的资源环境、工程技术、政策条件、资金保障、意识素养等诸多要素统筹研究,这就会涉及政府部门、生产企业、科研院所、金融机构、其他利益相关者 (如社会公众)等行为主体。因此,需要将绿色矿业发展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系统分析,对该系统内的行为主体之间的影响和行为主体对其他要素的关系进行解构,探讨绿色矿业产融研协同共生的系统动力机制 (见图2)。

由图2可知,整个绿色矿业经济系统大体分为三个圈层,内层为产业核心,主要围绕绿色矿山 (井)开采,涉及上游的地质矿山勘探、下游的矿产品运输物流和消费利用,同时离不开矿业生产性配套和矿山开采过程中的污染物治理和生态修复,核心层体现了绿色矿业发展系统的产业结构,有别于传统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紧紧围绕生态产业和循环经济,寻求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协同共生;中间层涉及矿业经济转型发展所需的关键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绿色金融支持以及沟通产学研协同的中介服务,中间层主要为核心层提供技术、资金、信息服务等所需的要素,是维系绿色矿业发展的重要组成;外层主要涉及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生活性配套服务部门、相关利益者群体等,他们主要为绿色矿业发展系统提供政策指导、负责市场监管、行业内部交流、必要的生活设施服务、基本的信任与支持等,是绿色矿业能够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同时,绿色矿业发展系统的产业带动作用不仅能够反哺相关技术的研发投入和促进产业部门与金融资本的良性互动,还将进一步拉动地区财税增长,带动当地人口就业和改善矿区周边的生态环境质量。

从矿业经济的全产业链考虑,增强金融资本对产业转型升级和关键技术研发的资金支持,强化科技创新对成果转化应用的技术支撑,能够促进实体产业与科技创新、金融资本的紧密结合,进而也可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风险,即强化产融研三者的良性互动,是驱动绿色矿业经济运行的主要动力。进一步分析还发现:

(1)矿区的自然资源禀赋与生态环境本底是绿色矿业发展的自然基础。矿产资源蕴含储量、探明储量、可采储量和矿石的品位、品级以及可利用价值等矿产资源的 “量”与 “质”技术条件决定着矿业经济的发展潜力、规模和时限,同时,生态环境本底质量情况也决定着矿业经济发展可能造成的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阈值,也即,矿区生态环境可以承受因矿业发展而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改变的程度。

(2)现代化的采矿技术和先进的生态修复与污染防治措施是绿色矿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为了解决传统矿山开采过程中资源利用率较低、作业环境较差、安全隐患和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问题,现代化的采矿过程逐步推广全程数字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开采技术,实现对作业面的实时监控和设备的远程遥控操作。同时,积极推广矿业循环经济发展理念,鼓励企业 “三废”尽可能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以及矿区的土地复垦和矿山复绿。

(3)绿色矿山建设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创建相关的政策措施是发展绿色矿业的制度保证。随着近两年国家和一些地方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工作方案、验收办法、建设规范、建设要求等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和完善,绿色矿山建设的制度可操作性和因地制宜性体现得更加明显,这将有力地保障绿色矿山持续发展和由点及面推广到绿色矿业。

图2 绿色矿业发展的系统架构与产融研协同共生机制

(4)政府财政引导资金和税收优惠,以及对相关的PPP项目的绿色贷款、债券和保险等金融业务是绿色矿业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中央和地方对绿色矿山建设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创建相关的财政资金倾斜、对相关绿色矿山建设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和成果转化方面的税收减免和相应的奖补政策,以及充分运用绿色金融手段,发挥绿色信贷、绿色担保基金、鼓励购买环境污染责任险等金融手段,也都为绿色矿业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5)发展绿色矿业既是落实 “两山论”的重要体现,也是经济转型升级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抓手,需要政府、企业、公众对绿色发展理念认识的同步提升。政府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不能把绿色矿山仅仅作为矿区生态环境的 “形象工程”,甚至错误地认为建设绿色矿山会影响矿业经济发展;企业决策和经营管理者对绿色发展理念不能错误地理解为 “为了避免环保监管和追责的被动治污”;此外,还需要提高包括公众在内的全社会对绿色矿业发展的认识,是经济转型升级与建设美丽中国的有机统一。

狭义的环保观认为,矿山 (区)的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主要包括矿山开采过程中的 “三废”治理、矿山复绿和矿区土壤污染防治等环保措施,是一种被动的、有限的和 “末端”环境管理的环保行为。仅强调对人类活动尤其是矿山开采和矿石加工、矿产品生产过程中对已经造成的生态影响和环境污染进行技术性污染防治,这种被动的环保措施受制于企业决策者对环保的重视程度、企业自身的经营效益、现有的技术水平等因素影响。由于这种被动的环境治理思路并没有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和社会和谐有机统一,加之这种被动的持续性环保投入给企业带来直接的正向经济效益非常有限而背负的环境污染治理 “负担”会不断累积,通常会被认为是 “赔钱 (至少是不赚钱)之举”可能会导致环保意愿不够强烈和环保行为的不可持续,进而在建设绿色矿山和发展绿色矿业的过程中,矿业竞争市场可能会出现 “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当前,绿色矿业发展的具体承载主要包括绿色矿山建设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创新,前者突出的是围绕矿业经济 “点”的绿色行动;后者不仅仅涉及各类矿山 (井),而且还涉及与矿业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配套公共服务和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是矿业经济 “面”的绿色推广。建设绿色矿山和发展绿色矿业,一方面强调技术上积极采用智能开采 (甚至无人开采),通过技术和管理创新,不仅极大地提高矿山 (井)作业环境的安全性、环保性,同时,由于技术进步和管理优化带来企业成本下降;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生态产业、循环经济、绿色金融等现代经济形式和业态,科学运用PPP项目等新的融资模式,有效促进产业转型与环境保护作为相向而行的 “作用力”,以及将社会资本与政府投资紧密结合,充分发挥政策性资金的引导优势和社会资本的巨大潜力,进而推动那些不具有排他性或排他性较小的公共产品 (如改善环境质量等)的创造。因此,发展绿色矿业是矿业经济结构转型与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的共同目标。从经济发展的系统角度研究认为,绿色矿业发展系统所涉及的相关各主体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关系,进而构建绿色矿业发展系统的产融研协同共生机制。

矿山 (区)生态修复与污染治理是发展绿色矿业的自然基础和实现绿色发展的环保目标,而单纯倚仗环保手段推动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企业内在动力不足,因此,需要充分发挥实体产业、金融资本、科研支撑等系统集成优势,驱动绿色矿业发展,进而加快实现矿业经济转型升级与矿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的有机统一。当前,绿色矿业发展的政策规制正在不断细化完善,产业配套根据市场主体需求会不断健全,同时,在科技创新驱动的背景下,产学研结合正在逐步得到落实,随着技术进步,绿色矿山建设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创建所需的技术支撑不断得到加强。金融资本对绿色矿业的资金支持,以及作为实体经济的绿色矿业实现绿色转型、推动技术创新和帮助金融资本规避 “脱实向虚”的金融风险是绿色矿业发展的重点和难点。

5 促进绿色矿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第一,结合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矿区循环经济发展,推进 “智慧矿井”与 “和谐矿区”建设,抓住国家 “释放优质产能,改善煤炭供应结构,保持市场供需动态平衡”等政策,对照新组建的国家自然资源部下设机构的有关职能,尽快完成各地方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相应职能的调整优化,加强对地方绿色矿山建设与绿色矿业发展的管理,探索以 “政府部门组织管理、矿山企业和环保企业落实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相关科研院所提供技术支持、金融机构和其他社会资本保障资金供给、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跟踪评估”的管理体系,为地方绿色矿业项目在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公共配套等方面,提供企业所需的政策指导、先进适用技术推介、人才融资需求信息等服务,营造公平、公正、有序、便利的市场环境和竞争秩序。

第二,尽快筹建矿山企业绿色信息大数据管理平台,针对矿产勘查、矿产开发、矿产加工、矿产储运、矿产品市场需求、矿业循环经济等矿业全生命周期和全产业链条进行精准管理和跟踪评估,并尽快设立 “绿色矿山与绿色矿业项目库”,提供包括先进技术装备研发平台、紧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项目推介和协调融资等所需的信息服务。此外,鼓励金融机构为矿业经济开展绿色保险业务。鼓励金融机构进行矿山生态环境风险评估和开展绿色保险业务,根据所涉及的矿种和环境污染与生态影响的类型,共同并有区别地设计相应的强制环境责任险和任意环境责任险管理办法,引导矿山企业为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责任风险理性投保。

第三,根据资源环境稀缺性和具有公共物品的特点,明晰各主要矿山生态环境的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的权属边界,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充分发挥PPP模式的优势,鼓励政府投资与社会融资相结合,对矿山 “三废”治理和矿业循环经济项目可采取污染者 (受益者)付费模式,建立科学的市场定价和生态补偿机制;通过政府采购分期付款和分期购买公共服务等组合方式,推动矿山生态恢复和矿区绿化;对废弃矿山生态环保项目可通过发行绿色债券和银行绿色贷款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实施;对于绿色矿山和矿业发展示范区试点而言,可通过创新多元化的绿色矿山建设和绿色矿业发展模式,发展矿产相关的配套制造业,开发以矿业为主题的旅游、科普等项目,不断拓展生态产业链条。

第四,根据矿区土地用途分类,建立相适宜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收益回馈机制。对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成为建设用地的可通过招拍挂程序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用先期投入的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抵扣土地出让金;治理成为农用地,可按照 “公司+合作社+农户”的运营模式,由治理区受益居民以土地入股,选择或组建代理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以合作社的形式促进受益居民的土地流转,并监督其运营,形成的环境资产,可置换成建设用地指标纳入政府储备中,其获得的土地出让收益,以补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资金;以旅游作为经济收益的,可多元化开发成为新的景点资源,或结合矿山 (区)所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的特征,建立相关的科普教学实习基地等;在余留矿产资源开发权益回报方面,可为社会资本提供包括减免矿产资源补偿费等政策性优惠,以开发余留资源获得的收益充抵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资金。

第五,创新绿色金融供给渠道,积极探索矿产资源证券化路径,鼓励试点矿山项目的绿色资产支持票据 (ABN)业务。由于矿产开发周期较长、企业融资风险较高且难度较大,设立 “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基金”作为配套专项启动资金的同时,为了缓解财政压力,应吸纳民间资本和外资参与绿色矿山建设和绿色矿业发展,确保参与绿色矿山建设和绿色矿业发展的非国有资本的合理盈利权,并强化对矿业权的评估,借鉴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可行经验,探索矿业权抵押贷款证券化和矿业权资产证券化,为绿色矿山建设和绿色矿业发展提供充裕的资金保障。此外,应鼓励试点矿业单位通过剥离部分矿业权 (包含配套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作为基础资产,公开或定向发行绿色资产支持票据 (ABN),以建设绿色矿山和发展绿色矿业为目标,助力募集更多资金,进而带动矿区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和矿区驻地经济的转型升级。

第六,鼓励矿业资本市场引入 “环境保护、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 (ESG)”投资理念,并建立和完善环境信息披露、环境保护核查与环境绩效评估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委托专业咨询机构研究,适时发布矿业资本市场ESG景气指数,为建立绿色矿业发展市场提供动态的信息指引。此外,应建立并完善矿山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并与环境保护核查、第三方环境绩效评估进一步整合为矿山企业环境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将企业环境信息在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公开公示,披露的环境信息中应包括污染源情况、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生态修复等信息,对绿色矿山建设成效较好的企业应予褒奖;对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不利的企业应予红、黄牌警告和督促整改,并与第三方评估机构和金融机构实现信息共享,为绿色矿山建设企业在项目信贷、融资等方面提供企业信誉增级和评级服务。

第七,积极推广采矿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在绿色矿业发展方面的应用,加大鼓励科技创新政策的驱动效应。逐步提高智能化开采水平,在推动整个开采过程的原位利用和污染零排放的同时,提高开采回采率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鼓励矿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等积极开展联合技术攻关和科技创新合作,并探索推广通过 “新三板”和 “科创板”进行股权融资、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科技企业两年以上享受所得税优惠等,为科技型企业项目孵化和融资提供便利;为了促进科技成果的市场化转让交易,应理顺科技成果转化路径,可采取包括股权激励、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等,以提升科技人才 (团队)收入水平和回报 “获得感”。

第八,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退还或转为恢复基金的同时,积极发挥 “政府+市场”的协同效应,对地方绿色矿业发展的龙头企业在项目许可、融资、技术改造升级、人才引进培养、带动关联产业、参与公益服务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倾斜、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奖励;依托 “互联网+环保”等现代技术手段,建立矿山生态修复和矿区环境治理的在线监管和应急监测预警体系,结合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引导非绿色矿企的转向绿色矿山建设和绿色矿业发展,鼓励 “浅绿”矿企向 “深绿”矿业提升。此外,应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和完善公共配套服务能力水平,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强 “智慧矿井+绿色矿山+和谐矿区”创建,以获得矿区驻地政府和居民对矿业经济绿色转型的更多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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