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源字与通假字的区别及其交叉关系

2019-12-30 21:16张严匀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9年12期
关键词:本字同源义项

张严匀

(陕西理工大学文学院,陕西汉中 723000)

同源字和通假字是通过不同方式产生的两种文字现象。就两者的关系问题而言,学术界有无关论和交叉论的两种观点,这两种观点的产生是由于各家对通假字和本字意义关系理解不同产生的,以杨合鸣为代表的学者认为通假字和本字意义无关,所以同源字和通假字毫无关系[1]100;以赵廷琛、赵秀梅为代表的学者认为一部分通假字和本字意义相关,所以通假字和同源字有交叉关系[2]42。本文通过通假字和同源字有读音相同这个共同的特点,再结合段玉裁提出的“凡同声者多同义”,发现有些字组既是通假字和本字的关系,又是同源字的关系,所以通假字和同源字有部分重合的关系,即交叉关系。通过实例分析发现,有交叉关系的字组有共同的义素。

一、同源字与通假字及其两者的区别

(一)同源字的定义及类型

凡音义皆近、音近义同,或义近音同的字,叫做同源字。这些字都有同一来源。同源字常常是以某一概念为中心,而以语音的细微差别(或同音)表示相近或相关的几个概念[3]1。根据同源字的定义可知,同源字要么义近、要么义同,因此从意义角度着眼,同源字可分为意义相同和意义相近的两类。意义相同的同源字并不是指两字意义完全相同,完全相同就成了同义字,而是指两个同源字之间有相同的义项;意义相近的同源字在义项层面看不出相同之处,但从词义内部发现,两字是有共同义素的。义素在语义体系中是无法被直接观察到的,所以属于语义的微观层次。

有相同义项的同源字,此类字如:

“错-措”,在《同源字典》里两字是有共同义项的同源字,两者都有“置”义[3]299。

“一-壹”在《同源字典》里两字是有共同义项的同源字,两者都有“数词‘一’”义[3]492。

有共同义素的同源字如:

“住-驻”,在《王力古汉语字典》中,标识两者为同源字[4]21。“住”,《广韵·遇韵》:“住。止也。”“驻”,《玉篇·马部》:“驻,马立止也。”两者没有相同的义项,但都有“停止”这一共同义素。

“抓-爪”,在《王力古汉语字典》中,标识两者为同源字[4]355。 “抓”,《玉篇·手部》:“抓,抓痒也。”“爪”,《说文》:“爪,丮也。覆手曰爪。象形。”“抓”“爪”没有共同的义项,但都有“手”这一共同义素。

(二)通假字的定义

通假字是某词用字在共时阶段本来应该写成甲字却写成了乙字的情况。换一种说法,就是本有其字弃而不用,借用一个记录他词的字来临时记录该词,是共时的用字现象[5]150。如《史记·项羽本纪》:“旦日不可不蚤自来谢项王。”“蚤”字是对“早”的临时性替代,是“早”的通假字。

(三)同源字与通假字的区别

一组字成为同源字、一个字成为本字的通假字共同的必要条件都是读音相同或相近。虽然在读音上两者有共同的特点,但它们依旧是两个不同角度产生的现象,有很大的区别。张觉在《论通假与同源之关系》中发表了自己的观点:“通假是书面语中的用字现象,它是由文字所具有的标音特性造成的……同源是语言中的孳乳现象……简而言之,通假是同词,同源是异词。”[6]144-145的确,同源字和通假字是两种不同的文字现象。同源字是就字与字的孳乳而言的,通假字是就字与字的使用而言的。就同源字本身来说,它们是孳乳关系,从这个角度可以将同源词看作是异词现象;而通假字一旦出现,就是在具体的语境里,这时候通假字和本字代表了同一个意义,是同词现象。

李国英在《试论“同源通用字”和同音借用字》中,将同源字、通假字、古今字混淆在一起,他将通假字划分为“同源通用字”和“同音借用字”,提出同源通用是词语分化推动的文字孳乳的过渡阶段界限模糊的表现[7]53-57。实际上这里的同源通用字是文字孳乳分化的古今字,文字孳乳的过渡阶段的确会产生古今字混同的现象,是文字历时发展产生的现象,但古今字不是通假字,在文字孳乳的过程中,古字的某个义项嫁接到今字上,古字和今字都有相同的义项,是同义词替换的过程,但是通假字和本字没有相同的义项,更不可能是同义词替换的关系,并且通假字是共时的文字现象,因此李国英说的“同源通用字”是古今字,不能归入通假字的范畴。而他提到的“同音借用字”是“仓卒无其字,应该写甲字而写成了音同和音近的乙字”,这才是真正的通假字。

综上所述,通假字是本有其字,借用一个同音的字临时替代本字的这个字,两字没有共同的义项;同源字是有同一来源的一组字,两字或者有共同的义项或者有共同的义素。同源字是就字与字的孳乳而言的,通假字是就字与字的使用而言的,两者是不同的文字现象。

二、同源字与通假字的关系探究

关于同源字和通假字的关系,学术界普遍存在着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同源字和通假字互相独立而存在,没有任何关系;另一种观点认为同源字和通假字之间有部分重合的关系,即交叉关系。

(一)无关论的产生原因

认为同源字和通假字没有任何关系有以下两个原因:

首先,有人认为通假字和本字意义无关,而同源字之间意义有关,两者不会有任何关系。如王力在《同源字典》中提到:“通假字不是同源字,因为它们不是同义词或意义相近的词。”[3]3杨合鸣在《通假字浅论》中将通假字和本字意义无关作为判断通假的必要条件之一,他在文中论述:“通假字与同源字也有着本质的区别,其区别在于:通假字和本字在意义上毫不相干,而同源字在意义上相同或相关,而且语源相同。”他在论述后列举了一组同源字“瑕-霞-虾”,在具体语境中,“虾”临时替代了“霞”,他不认为这是通假现象,只是一种通用现象[1]99-100。也就是说,他认为若临时借用的同音字意义相关了,就绝不是通假现象。他将通假字和同源字之间划有泾渭分明的界限。

李国英在《试论“同源通用字”和同音借用字》中提到“同音借用字”,他把同音借用字解释为“意义无关的字在使用过程的相互替代”[7]57,他和杨合鸣的观点一致,将通假字和本字意义无关作为成为通假字的必要条件。

实际上,两字意义相关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有相同的义项,一种是有相同的义素。通假字和本字必定没有相同的义项,有相同的义项就成了同义字替换,杨合鸣和李国英所表示的意义无关显然是指通假字和本字没有相同的义项,这点毋庸置疑,因为同义字替换必定不是通假。但他们忽略了意义相关的另外一种情况,即有相同的义素。因此,一个字是否能成为通假字,实际上只需要读音相同或相近这一个条件,通假字和本字有无相同义素就与是否能成为通假字无关了。在古书用字时,本应该用甲字而不用,用一个音同的字(非同义字)去临时替代,甲字在被临时替代时,没有人刻意去探究两者意义是否相关,更没有人刻意避免用意义相关的同音字去代替本字。因此,更不能像杨合鸣和李国英,用这个不成立的条件去判断通假字和同源字的关系。所以,杨合鸣举的“瑕-霞-虾”三个虽然是同源字,但它们没有相同的义项,只是有表示“有颜色”这一共同义素,只要没有相同义项,而读音相同,在具体语境中临时替代就满足通假字形成的条件,是通假现象。

其次,有人认为通假字和同源字是两种不同的文字现象,互相独立存在,因此两者无关。李玉洁在《假借字与同源字》中提到:“假借是文字问题,同源字是词汇问题……如果我们在同音词中彻底区分开假借字与同源字……将对文字理论和训诂学的研究具有很大意义。”(她所说的“假借字”即“通假字”)[8]60可见李玉洁认为同源字和通假字应当被彻底区分。赵克勤认为“两者除了在读音相同或相近这一点上完全一致外,其它没有任何共同之点。通假字的‘因声求义’是解决语义问题;同源字的‘因声求义’是解决词源问题。前者属于语义学范畴,后者处于词源学范畴。正因为如此,通假字应该排除在同源字的范围之外”[9]253。实际上,通假字和同源字的确是两种不同的文字现象,两者互相独立存在,但不能断言两者不应该有任何关系。分别从字与字的孳乳和字与字的使用这两个角度看,通假字和同源字不同;从文字问题和词汇问题这两个角度看,同源字和通假字不同;从语义学和词源学这两个角度看,通假字和同源字不同。正因为两个概念如此的不同,不是同一角度的概念,但它们有了一个共同点,即读音相同或相近时,交叉现象就可以出现。

综上所述,通假字出现的必要条件是读音相同或相近,意义是否相关不是通假字产生的条件,更不能用这个不成立的条件去判断通假字和同源字有关无关;通假字和同源字是两种不同的文字现象,正是因为如此,共同的语音特点才使两者有交叉的可能。因此,通假字和同源字不相关论不成立。

(二)相关论的产生原因

认为同源字和通假字之间有交叉关系有以下原因:

段玉裁认为“凡同音者多同义”。同源字读音相同、意义相关,而通假字读音也相同,意义就很有可能相关。在临时借用通假字时,很可能借用到同源字。赵廷琛、赵秀梅在其论文中提出:“既然声同(声近)多义同(相通或相近),而声同(声近)之字又皆可假借,而书写者在那样用字不规范的情况下又有一定的随意性,那么通假字中当然会有和本字在意义上相通相关的,当然会有既是通假字又是同源字的交叉现象。”[2]42

牟玉华在《同源字和通假字交叉关系研究》中说:“上古同音字和同源字有很大程度的对应性,同音字中很大又是同源字,同音字在意义上有一定的联系,音节具有表义功能[10]96。王圣美的右文说在学术界产生一定的影响,右文说认为形声字的声符表义,这也进一步证明了语音的表义功能。语音的表义功能进一步证明了通假字和本字意义很可能相关。

值得一提的是,王力在两部书中持了相对立的观点。上文提到的在《王力古汉语字典》中标识的同源字“住-驻”“抓-爪”,实际上在这些字义条目下同时提到两组分别是通假字[4]21,355,这就代表王力认为通假字也可以是同源字,但其在《同源字典》中说“通假字不是同源字,因为它们不是同义词或意义相近的词”[3]3,又否认了通假字和同源字的关系,产生了互相矛盾的情况。《王力古汉语字典》里王力用实例证明了通假字也可以是同源字,而《同源字典》说“通假字不是同源字的理由是因为它们不是同义词或意义相近的词”,所陈述理由并不成立。

上文从以下两点证明了通假字和同源字的交叉关系,驳斥了无关论。第一,凡同声者多同义,同源字读音相同、意义相关,而通假字读音也相同,意义也就有相关的可能。在临时借用通假字时,很可能借用到同源字,两者产生交叉关系。第二,通假字和同源字是两种不同的文字现象,通假字是就字与字的使用关系而言的,同源字是就字与字的孳乳关系而言的,正因为两者是不同角度的问题,加之都有音同的特点,因此很容易出现交叉现象。

三、同源字和通假字的交叉部分有义素层面的关系

由于在临时借用通假字时,很可能借用到同源字,此时出现了交叉现象。所以有一部分通假字和本字是同源关系,那么这些有同源关系的通假字和本字有什么特点呢?首先,两字必定意义相关;其次,两字没有相同的义项。因此,它们之间有相同的义素。以下通过实例来验证:

“踞-倨”,在《同源字典》里两字是同源字[3]128,《正字通·足部》:“踞,据物坐曰据。”表示伸开腿坐这一动作,是一种没有礼貌的行为。“倨”,《说文》:“倨,不逊也。”傲慢义,是对人没有礼貌的一种态度。两字都含有“没有礼貌”这一共同义素。《庄子·天运》:“老聃方将倨堂。”此处“倨”通“踞”,本字和通假字有同源关系。

“才-财”,在《同源字典》里两字是同源字[3]94, “才”,《集韵·咍韵》:“才,质也。”表示才质。“财”,《广雅·释诂四》:“财,货也。”指物资和货币的总称。人有用叫“才”,物有用叫“财”,两字都含有“有用”这一义素。《孟子·尽心上》:“有成德者,有达财者。”“财”通“才”,本字和通假字有同源关系。

“才-裁”,在《同源字典》里两字是同源字[3]96。《说文》:“才,草木之初也。”《说文解字注》:“裁,制衣也……裁者、衣之始也。”两字都含有“开始”义。《古文字通假字典》中举例:裘卫盉:“矩白(伯)庶人取堇(瑾)章(璋)于裘卫,才八十朋……矩或取赤虎(壁)两叅韐一,才廿朋。”唐兰说才读为裁。此处“才”通“裁”,本字和通假字有同源关系。

“播-簸”,在《同源字典》里两字是同源字[3]468, “播”,《广雅·释言》:“播,摇也。”“簸”,《说文》:“扬米去糠也。”两字都含“摇动”这一共同义素。《庄子·人间世》:“鼓筴播精,足以食十人。”成玄英疏:“筴,小箕也。精,米也。言其扫市场,鼓箕筴,播扬土,简精尘也。”此处“播”通“簸”,本字和通假字有同源关系。

“捶-箠”,在《同源字典》里两字是同源字[3]422, “捶”,《说文》:“以杖击也。”“箠”,《玉篇·竹部》:“击马箠也。”马鞭义。两字都含有“击打”这一义素。《庄子·天下》:“一尺之捶,日取其半,万世不竭。”这里“捶”通“箠”,表示“杖”“鞭”,本字和通假字有同源关系。

“挚-贽”,在《王力古汉语字典》中,标识二字为同源字[4]387, “挚”,《说文》:“挚,握持也。”“贽”,《广韵·至韵》:“贽,执贽也。”表执物以相见义。两者都含有手拿这一共同义素。《周礼·春官·大宗伯》:“以六禽作六挚,以等诸侯。”此处“挚”通“贽”,本字和通假字有同源关系。

“智-知”,在《同源字典》里两字为同源字[3]105,“知”,《说文》:“知,词也。”表知识义。“知”有引申义为“知道、聪明、智慧”,但后来为“聪明、智慧”这一引申义新造了一个“智”字,因此在这一意义上,“知-智”是古今字,今字“智”出现只表“聪明”义,如用“智”临时表“知识、知道”义,就是通假现象。《墨子·耕柱》:“岂能智数百岁之后哉!”此处“智”通“知”表示知道义,本字和通假字有同源关系。

“奇-畸”,在《同源字典》里两字为同源字[3]455,“奇”,《说文》:“奇,异也。”一曰不耦。“畸”,《说文》:“畸,残田也。”段注:“残田者,余田不整齐者也。凡奇零字皆应于畸引申用之。” 两字含有“奇偶相对”这一共同义素。《庄子·大宗师》:“畸人者,畸于人而侔于天。”此处“畸”通“奇”,本字和通假字有同源关系。

“遂-术”在《王力古汉语字典》中标识为同源字[4]199,“遂”,《说文通训定声·履部》:“遂,道也。”“术”,《说文》:“邑中道也。”两者都含有“道路”义。《礼记·月令》:“审端径术,善相丘陵。”郑玄注:“《周礼》作‘遂’。遂,小沟也。”这里“术”通“遂”,表“遂”的引申义“沟渠”,本字和通假字有同源关系。

“威-畏”在《同源字典》里两字为同源字[3]411, “威”,《说文》:“姑也。引申为有威可畏。”“畏”,《广雅·释诂二》:“畏,懼也。”两者都含有“惧怕”义。《古文字通假字典》中举例:邾公华钟:“余毕龚(恭)威忌,惄穆不(坠)于厥身。”这里“威”通“畏”,本字和通假字有同源关系。

“事-使”在《同源字典》里两字为同源字[3]92,“事”,《说文》:“职也。”“使”,《说文》:“令也。”两者都含有“下令做事”义。《古文字通假字典》中举例:《尚书·君奭》:“故一人有事于四方。”《文选·四子讲德论》引作“迪一人使四方”。这里“事”通“使”,本字和通假字有同源关系。

“五-伍”在《同源字典》里两字为同源字[3]134,“五”,《广韵》:“五,数也。”“伍”,《广雅》:“伍,行伍。”《管子·小匡》:“五人为伍。”两字都有“五”义。《古文字通假字典》中举例:《封诊式·经死》:“里人士五丙经死其室,不智(知)故,来告。”“士五”即“士伍”。《史记·秦本纪》:“(昭王)五十年十月,武安君白起有罪,为士伍,迁阴密。”集解引如淳曰:“尝有爵而以罪夺爵,皆称士伍。”因此“五”通“伍”,本字和通假字有同源关系。

“弘-泓”在《同源字典》里两字为同源字[3]326,“弘”,《尔雅·释诂》:“弘,大也。”“泓”,《文选·左思<吴都赋>》:“泓澄奫潫。”注引《说文》:“泓,下深大也。”两字都有“大”义。《古文字通假字典》中举例:马王堆帛书《春秋事语·宋荆战泓水之上章》:“宋荆战弘水之上。”此处“弘”通“泓”,本字和通假字有同源关系。

“工-功”在《同源字典》里两字为同源字[3]395,“工”,《说文》:“巧饰也。”引申为工人。“功”,《说文》:“以劳定国也。”两字都有“劳动”义。《古文字通假字典》中举例:史兽鼎:“尹令(命)史兽立工于成周。十又(有)一月癸未,史兽献工于尹。咸献工,尹揳(赏)史兽(福),易方鼎一、爵一。”此处“工”通“功”,本字和通假字有同源关系。

以上实例表明有同源关系的通假字和本字之间有义素层面的关系。

四、小结

通假字是本有其字,临时借音同的字替代本字的现象,这个临时的借字只需要满足读音相同相近这一必要条件,所以有很大概率借用到与本字读音相同相近的同源字,这时的本字和借字既是通假现象,又是意义相关的同源字,因此通假字和同源字是部分重合的关系,即交叉关系,而通假字和同源字交叉部分的字组有义素层面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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