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人民政协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2020-03-11 19:58仰叶齐
贵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人民政协协商定位

仰叶齐

(中共潜山市委党校,安徽 潜山 246300)

人民政协已经以走过70年光辉历程,70年来与共和国共成长,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同发展,人民政协制度也朝着成熟定型的方向不断稳步迈进。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人民政协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成熟定型的应有之义和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时代赋予人民政协的新方位新使命。

一、政治制度成熟定型的标志体现和基本要件

制度成熟和定型是既有相互联系又有明显区别的两个概念,所谓制度成熟,体现在制度要求明确、内容清楚、程序规范等方面;影响和决定制度是否定型,取决于这项制度是否符合规律、是否科学规范、是否运行有效。所以制度定型只是外在表现,制度成熟才是内核基础。只有更加成熟,才能更加定型。在各种社会制度中,政治制度尤为重要,关系到国家性质和国家结构,对国家的前途命运具有决定性影响。那么,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成熟定型的标志体现是什么?综合起来得看其是否具备四个基本要件:第一、系统完备。制度只有成为一种健全的体系,各个具体制度彼此衔接、相互支撑,才能产生综合性效应,制度的优势才能有效转化为治理的效能。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讲,只有主动建立起系统完备的政治制度,才能健全和优化国家治理体系、进而炼就出强大的国家治理能力。第二、相对稳定。政治制度一经建立自然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社会结构和矛盾不出现重大根本性的变化,一般不会轻易改变。制度稳定,社会秩序才得到有效保障;如果政治制度朝令夕改、反复无常,就不可能形成有序的社会和安定的生活。相对稳定的政治制度是社会稳定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石。第三、科学有效。国家治理的成效如何,既与人的主体性活动主动关联,也与制度紧密相关。“制度好能让坏人无法横行,制度不好好人也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还可能走向反面。”[1]人们都说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有效执行的前提则是制度的科学合理,制度建设科学性、针对性是制度实用、管用、好用和国家社会有效治理的重要条件。第四、广泛认同。制度是人类自我管理的经验总结和提炼,制度的产生和维系需要广泛的社会参与。一项成熟定型的制度特别是政治制度,一定是具有广泛认同的民意基础,是得到多数相关者认同并愿意遵从的规范。只有广泛和高度社会认同,政治制度才会有应有的权威,得到很好的执行,发挥有效的作用。

二、人民政协制度成熟定型的标准和要求

人民政协作为我国政治体制顶层设计的重要架构,人民政协制度作为我国所特有的一项政治制度,它的成熟定型既要遵从上述四个基本要件,又要充分考虑人民政协制度的政治性质、历史特点和运行实践,人民政协制度更加成熟定型的标准和要求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

(一)理论和政治上成熟,有鲜明的政治定性

人民政协70年创立、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历代中央领导集体,特别是党的领袖都提出了很多重要思想和理论观点,逐步形成了毛泽东人民政协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政协理论,在政治发展道路、政治政党体制、民主实现形式等方面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加强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领导,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推动新时代人民政协政治性质和作用定位全面升华拓展,人民政协理论逐步迈向成熟定型。

政治上成熟则表现为准确全面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定位,集中的体现就是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人民政协作为一个政治共同体,必须始终锚定的正确政治方向。“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随风摇摆,越是风高浪急,越要坚如磐石。”[2]与之相适应的定型,则体现为党的领导在政协工作制度中的具体落实,比如政协工作的思想政治引领,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比如政协党组、党员委员和机关党员有效发挥领导核心、先锋模范和战斗堡垒作用等等。

(二)职责和功能上成熟,有稳定的职能定位

人民政协作为我国政治架构的四套班子之一,各级政协组织近3000个,委员有60多万,这是一支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联系广泛的高素质群体。如此庞大的组织,它具有什么样的性质和功能?在我国政治生活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能发挥怎样的作用?这是检验这个组织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尺。70年来,人民政协的职能经历了一个逐步明确和充实的渐进发展过程,由成立之初赋予的政治协商一项职能,到后来进入改革开放和新世纪又逐步确立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两项职能,使人民政协的三大职能得以规范、完整的表述。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把握人民政协工作面临新的形势任务,又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政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专门协商机构新的作用定位,主要职责功能的明确定位为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指明了方向。

(三)制度机制成熟,有完备的工作定规

人民政协工作的政治方向和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必须得有具体的制度机制落实和保障,这就是作为政治制度之下的具体履职制度以及支撑履职的各项工作制度。如果说在人民政协制度体系中政治定性和职能定位具有引领和规范作用,那么大量具体的工作制度才是政协履职和职能作用发挥的基础和保障。因此,各级政协组织必须要加快工作改革和制度创新,特别是要围绕专门协商机构新定位,抓紧构建系统完备、科学有效的协商制度程序和体制机制,为人民政协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中充分有效的发挥作用提供制度支撑。

三、成熟定型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正在加速形成

推动制度的成熟和定型是一个从理论到实践艰辛探索的过程。和党的领导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同,70年来,随着时代发展变化和党在不同历史时期赋予人民政协的使命要求,在坚持统战基本性质始终不变的前提下,人民政协性质和功能定位一直在不断发展演变、深化拓展,由最初政协成立之时性质单一的统一战线组织,逐步发展到改革开放新时期的“统一战线组织、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机构和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政协制度自我发展完善的进程更是明显加快,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创造性提出一系列关于人民政协的新思想新部署新要求,正式明确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一步步形成了今天人民政协“五位一体”科学全面的性质定位,体现出鲜明的新时代特征。与之相适应,政协工作也由最初政治协商一项职能发展为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三大职能。以上这些制度确立和完善为不同时期政协事业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目标方向、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

与此同时,各级政协组织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按照人民政协性质和职能定位的发展要求,不断推进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在宏观层面,适时修改人民政协章程,出台《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地方各级政协组织也不断推进工作改革创新,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作出新规范。特别是进入新时代,政协制度体系随着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而不断的丰富完善,从全体会议、常委会工作规则到民主协商制度、专委会和界别工作等各项制度密集的出台,基本形成了以政协章程为基础、涵盖各项履职工作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人民政协制度建设朝着更加成熟定型的方向大步加速迈进。

相比其他政治制度,人民政协是与新中国相伴随产生的,是我国所特有的、最具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安排,它存在的时间毕竟才短短的70年,世界上也没有类似经验可以参照借鉴,其制度安排难以做到一步到位。虽然70年来,人民政协在我国获得了高度的政治认同,在国家政治生活和治理体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人民政协制度体系正在不断发展完善、加速系统集成,但同时又要客观地说,当前的成熟定型还只是相对的,与专门协商机构这个全新要求相适应的具体工作制度还没有及时跟进到位。面向新时代,各级政协组织必须准确把握专门协商机构新的性质定位,全面具体地转化落实为政协的工作原则、职能任务和具体制度要求,推动人民政协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四、锚定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推动人民政协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既然人民政协履职的各项制度体系日益系统完善,那又何以把推动政协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和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并称为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的新方位新使命?这是因为两者有着内在的必然的逻辑联系。政协制度的成熟定型是服从和服务于专门协商机构,并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的方式手段。面向新时代,人民政协要立足新的方位实现新的使命,就必须围绕专门协商机构这一全新定位作为新的历史起点,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顶层制度设计,进一步确立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和重要协商渠道的功能定位,“加快建立并逐步形成与‘专门协商机构’相匹配、‘专业协商’定位相适应,‘专长协商’要求相合拍,具有新时代特征、务实管用的协商制度规范。”[3]让协商工作真正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展现新时代人民政协制度的独特优势。

全面把握政协性质定位,着力增加和不断扩大人民政协制度优势。各级政协组织必须全面坚持和准确把握好人民政协“五位一体”的性质定位,又要立足专门协商机构新的定位和全新要求,在把握协商规律的基础上,“搭建便捷高效的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各种平台。”[4]“逐步拓展协商内容、丰富协商形式、健全协商规则、优化界别设置,强化协商能力”[5],通过制度化体现政协协商平台的独到性和功能的有效性,使人民政协真正融入国家治理体系中,三大职能的履行都全面体现协商民主的功能和要求,更好发挥人民政协在我国新型政党制度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在国家科学民主决策、在党和国家监督体制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把人民政协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以改革创新推动人民政协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政协制度的成熟定型不仅体现在政治定性和职能定位上,更多的表现为政协协商履职过程中具体的制度规则,这也是当前人民政协制度成熟定型的重中之重。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人民政协要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推进人民政协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以此更好更快地推动政协制度成熟定型。首先,这个“政协协商制度不仅要体现专一性、专业性和专长性,还要体现系统性、完备性,也就是协商制度体系的具体细分、发达和配套完善等”。[6]其次,各级各地政协组织必须对成功的工作创新实践进行经验总结、理论升华和制度提炼,进而通过规章、文件等形式确定下来,而后加以复制推广,成为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严肃稳定长期有效地发挥作用。同时,人民政协这个国家的专门协商机构要有效地发挥作用,还得需要党的全面领导和人大、政府及全社会支持配合的具体外部制度保障。比如,党的领导全覆盖,支持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平台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协商讨论,更好地发挥作用,推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又如,探索和推进人大与政协的功能和制度对接,共同完善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再如,政府与政协相互通报工作,重视委员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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