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对循环经济行政指导责任的设定

2020-10-28 07:03王艳红
经济视野 2020年14期
关键词:事项行政责任

文| 王艳红

循环经济行政指导责任

循环经济行政指导具有非强制性。该特征是循环经济行政指导与循环经济行政责任方式的根本区别。不管是具有直接调控功能的循环经济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还是具有间接调控功能的财力支持,都具有明显的强制性。其中的直接调控性责任只是比间接调控性责任的效果更快捷,间接调控性责任在作出对自己与相对人皆具有拘束力的授益性措施或负担性措施,相对人并不必然或一定附和政府的诱导性行为。因此,循环经济行政指导只是给行政相对人提供了实施循环经济事项的建议、信息或观念。

循环经济行政指导具有较强的诱导性。尽管弃信于公众的政府行为并不罕见,但政府仍然具有私人组织和非政府公共机构所不具有的公信力。一是由于拥有物质性、政治性资源,政府可较为便捷、可靠地获得各种信息,建立于这些信息之上的决策与观念更具说服力。二是尽管政府寻租普遍存在,但良好的政府并不以追逐自身经济收益为主要目标,政府与循环经济实施主体、司不存在明显的经济利益冲突,当然政府也不易基于经济性考量而给予行政相对人歧视性循环经济指导待遇。上述因素使得政府的循环经济指导更具说服力和诱导性,政府的循环经济目标更易实现。

循环经济行政指导兼有具体和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循环经济行政指导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循环经济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采取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非强制性具体指引措施:广义的循环经济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所采取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非强制的具体性与抽象性指引措施。即狭义的循环经济行政指导针对具体的个人和组织而实施,广义的循环经济行政指导还可针对不特定的个人和组织。从广义角度界定循环经济行政指导更具有现实合理性,循环经济行政指导的实施对象既可是特定今人和组织,也可以是不特定多数的公众与组织。若是前者,则循环经济行政指导就具有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而后者则使循环经济行政指导呈现出抽象行政行为的某些属性。政府循环经济强制责任与政府循环经济非强制责任具有交叉性,即两类责任都依赖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实现。循环经济行政指导是政府循环经济强制性责任融入选择性因素的结果。具体性循环经济指导的针对性强,有利于循环经济行政主体按不同行政相对人的实际情况作出不同的循环经济指导,以维护行政差异性;抽象性循环经济指导的概括性强,有助于循环经济行政主体对大范围相同的循环经济情况提出建议,提高行政效率。

循环经济行政规划责任

循环经济行政规划是行政机关就循环经济事项的处理进行事先的系统安排。循环经济事务的规划责任既可由代议机构承担,也可由代议机构授予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应承担全局性的循环经济规划责任,政府则可承担局部性循环经济规划责任或者对立法机关的循环经济规划责任予以细化。虽然相关政府部门制定的这些循环经济综合规划或专项规划对有关政府部门具有政治拘束力,但对于社会公众、私人组织既不具有政治约束力,也不具有法律强制力,而只是具有引导功能。相对于其他抽象性循环经济行政指导,循环经济行政规划具有诸多特点和优势。

循环经济行政规划的制定程序比较严格。循环经济行政规划比其他抽象性循环经济行政指导的制定程序严格。尽管并非全部如此,但循环经济行政规划的制定具有外部行政的突出特征,即制定主体不仅希望通过循环经济行政规划调动受其管理的行政机构推进循环经济事务的积极性,而且也渴望借助循环经跻行政规划的发布,促使社会公众、社会团体、企业等重视发展循环经济。更为重要的是,循环经济行政规划一般作为政府承担法律或法规授权职责的事项进行实施,其他抽象行循环经济行政指导尽管具有指引受其管理的政机构及社会组织和个人的目的,但往往是制定机构自主决策的产物,随意性较强。

循环经济行政规划对循环经济事项规定更为系统。尽管循环经济行政指导也会提供循环经济事项的未来发展愿景,但其侧重于鼓励和引导公众、社会团体、企业等实施循环经济事务,即循环经济行政指导也为公众和社会组织提供实施循环经济的路径和方法,并提供明确的激励措施。虽然循环经济行政指导的最终目的也在于引导各类组织和个人实施循环经济,但其重心在于对循环经济事项的实施路径提供较为具体的蓝图。循环经济行政指导会对实施循环经济事项的原则、宏观政策、微观措施、法律环境作出较为具体的陈述;循环经济行政规划重点会对循环经济事项的原则、目标、指标、环节等作出较为全面的安排。

循环经济行政规划对循环经济事项的规定体现出更强的时效性。循环经济行政规划是对某一时间阶段循环经济事务的设想。而循环经济行政指导则一般没有明确的时间阶段要求,或时间性不强。依照时间长短,循环经济行政规划可分为短期规划、中期规划和长期规划。短期规划一般为一年,中期规划一般为五年,长期规划一般为十年左右。循环经济行政规划的有效时间在规划作出的时候己明确,到期后,循环经济行政规划一般自动失效,而不是通过修订继续发挥作用。由于大多没有明确的时间要求,循环经济行政指导的效力起止时间在指导作出之时并不确定。但循环经济行政指导可因情况变化而被修订或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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