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秦楚从豸、从鼠异构文字比较研究

2021-03-04 07:39廖爱凤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杨梓塘小学
长江丛刊 2021年1期
关键词:形旁造字异构

■杨 林 廖爱凤/.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杨梓塘小学

一、前言

(1)豹:《说文·豸部》:“豹,似虎,圜文。从豸勺聲。”

秦作“豹”,从“豸”“勺”声。字见睡杂简26“~遂”,简睡甲71 背“名虎豻貙~申”,等等。

(2)豻:《说文》:“豻,胡地野狗。从豸干聲。犴,豻或从犬。”

秦作“豻”,从“豸”“干”声。字见睡甲简71 背“名虎~貙豹申”。

(3)貉:《说文·豸部》:“貉,北方豸穜。从豸各聲。”

秦作“貉”,从“豸”“各”声。字见睡甲简77 背“名责环~豺干都寅”,睡答简195“何谓‘人~’”。

(4)貍:《说文·豸部》:“貍,伏獸,似貙。从豸里聲。”

(5)狐:《说文·犬部》:“狐,妖獸也。鬼所乘之。有三徳:其色中和,小前大後,死則丘首。”

秦作“狐”,从“犬”“瓜”声。字见龙岗简34“~二只者”,岳占简16 正“梦见豲豚~腥臊”,等等。

二、思维地域性差异造成的异构

在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两个概念。形符代换,裘锡圭认为是指“形声字(本文也讨论会意字)的形旁,既可以用甲字充当,也可以用乙字充当,或者先用甲字,后改用乙字”的现象,并指出形符代换的三个原因:一是义近形旁有时可以代换;二是如果对文字所指的事或物有不同的着眼点,所选择的形旁就会不一样,这也是造成形旁代换现象的一个原因;此外,器物质料或性能的改变或多样性,也会引起形旁代换现象。形符通用,正如张桂光所言“造字时因取意角度不同而采用不同形旁的现象,也不属于形旁通用范畴,虽然因取意角度不同而采用不同形旁所造成的异体字,在字义与字音方面也不发生变化,但由于他们取意角度不一样,在字形结构上就不可能按同样的角度作出合理的解释,也就不能称之为形符通用。”根据两个先生的解释,我们可以发现形符的不同(异构字)除了义近代换之外,就是人们对事物着眼点不同或取意角度的不同而造成的。

我们知道,人类思维方式的形成与历史、文化、地理、生活等环境有着密切的联系。汉字作为汉民族思维意识的物质产物之一,必然受到思维地域性差异的影响,而形成因义异形符不同的文字异构现象。战国时期的秦、楚人民,长期受到不同地域文化影响,在思维认识上存在地域性差异,使得一部分秦、楚文字出现了因义异形符差异的异构现象。

豸,《说文·豸部》:“豸,兽长脊行豸豸然,欲有所司杀形。”就《说文》的解释,董莲池补充道:“意思就是长脊兽,依据这个解释,豸并非专名,而是一类动物通称,从典籍所载来看,也从来不表示一种作‘豸’的兽。”据此我们可以了解,形符为“豸”的字是取意“长脊兽”。豹、貉、豻、貍等从外貌上看都有长长的脊椎骨,并且为兽类。犭,《说文·犬部》:“狗之有县蹏者也,象形。”狐,外形似狼,狼又似狗。因此,秦国“豹”、“貉”、“豻”、“貍”从“豸”,狐从“犭”其形符取意应是以动物形貌为依据,上述诸类动物均有长长的脊椎。而这种从外形上取意,与造字者对这些动物的认知角度有关。

三、形近混用造成文字异构

古人造字往往 “近取诸身,远取诸物”,而所取之物,必是日常交际中经常提及或与人类生活密切相关的。“豸”在古代被认为是灾祸,如“虫豸之类为之孽,孽则牙孽矣”,[因此见于甲骨文,是应理所当然。然“鼠”在古代也被视为灾害,如《诗经》有《硕鼠》《相鼠》篇都以“鼠”讽刺统治阶级的贪婪腐败。不仅如此, “鼠”还有浓郁的民俗文化内涵,如“鼠咬天开”的创世神话传说。因此“鼠”对人类的影响也应该是巨大的。但不见于甲骨文,值得怀疑。

因此笔者认为,“鼠”字应该见于甲骨文,或因整理者误将“鼠”字以为“豸”字。

甲骨文有如下两组字形,并释读为“豸”:

以上所释,可见殷商时期“鼠”、“豸”二形疑有形近混用之嫌。

因此,结合罗振玉、严一萍、李零、刘洪涛等学者的释读,从字形上可知“鼠”“豸”之形从殷商时期开始,就因形近而产生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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