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全”规模以上工业经济的思考

2021-04-16 03:50
统计科学与实践 2021年11期
关键词:规上申报工业

□ 季 霞 杨 瑛

根据统计“先进库,再有数”的基本原则,“统全”是开展统计调查的基础。“统全”,就是要求达到一定规模(即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 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简称规上工业,下同)均进入国家“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按照相应统计调查制度定期填报统计报表。是否“统全统准”规上工业经济数据,直接决定当前统计调查能否准确反映区域工业经济的发展动态和实际现状。本文以常州地区为例,就“统全”规上工业经济进行简要的分析,以期提高工业经济“列统”质量,为促进常州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统全”规上工业经济的重要意义

(一)“统全”规上工业经济是建设“智造名城”的内在要求

“十四五”时期,常州提出建设“国际化智造名城、长三角中轴枢纽”的发展定位,其中“智造名城”就是工业经济智能化、科技化、信息化的发展。2020 年,常州工业增加值3231.8 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4.6%,比GDP 增速高0.1 个百分点;工业经济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45.5%。2018 年第四次经济普查结果显示,常州规上工业增加值占全部工业的80%以上,“统全”规上工业经济是准确反映“智造名城”的基础。

(二)“统全”规上工业经济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反映

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中,制造业增加值占GDP 的比重是重要指标之一,体现了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导向。常州是以制造业为主的城市,2020 年,全市制造业增加值占GDP 的比重为40.4%,高出全省平均水平5.9 个百分点,在省内仅次于苏州,位居第二。全市制造业增加值占全部工业的比重达97.5%,显示常州工业经济中制造业占据了绝对优势地位,“统全”规上工业经济能更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成效。

(三)“统全”规上工业经济是统计现代化改革的基础保障

一是GDP 统一核算改革的重要环节和关键因素。2020 年,常州新增“四上”单位2426 家,其中新增规上工业企业748家,占全部新增“四上”单位数的30.8%,占全部工业企业数(5065 家)的14.8%,成为全市工业经济快速恢复的新动力,也为全市GDP 稳定增长夯实了基础。

二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有效方法。“统全”规上工业经济,既对基层统计人员提出了高标准的工作要求,也从“先进库,再有数”的角度,成为提高工业统计数据质量的有效手段。

|规上工业“列统”不全的原因分析

(一)企业自身顾虑较多

一是入库申报资料多,企业在申报“列统”时,需要提供“利润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月度新增单位还需要提供“发改委批复”等资料,资料准备繁琐,填报人员容易心生厌倦,配合度降低。

二是怕检查,多一头管理就多一成被查几率,上报统计数据,存在担心多缴税、受处罚心理,部分企业抱有“不露富”心理,尽量避免与政府部门打交道。

三是增加工作量和管理成本,一旦企业“列统”规上,需要有专门的人员定时填报报表、接受各种查询、建立相关基础台账,从而增加企业的管理成本。

四是企业对于同时注册使用的多个单位抬头,不愿意分别新增“列统”,多一个抬头就意味着统计工作量加一倍,畏难和怕麻烦情绪导致企业不想“列统”。

出于以上各因素考虑,相比于政府当前的各项优惠政策,部分企业对统计工作存在抵触情绪,有的宁可放弃享受政策优惠。

(二)主管部门重视不够

相关部门没有足够重视规上工业企业“列统”问题,帮助企业申报“列统”不主动、不积极,在产业政策研究或产业结构分析时才发现企业“列统”不全、数据存在“缺口”。从全市范围来看,当前企业“列统”重任基本集中在统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关注的重点是项目的投入和产出,相对忽视数据的生产过程。

主要原因在于:一是部门信息共享不及时,大部分部门有自身相对完善的企业库,如税务部门的税源库、市场监管部门的企业商事登记库、各主管部门的审核登记备案库等,但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较为普遍,出于部门信息保密原则,相互沟通交流少,部门间资源共享不充分,导致少数达标企业未能及时“列统”。二是部分部门责任意识不强,具体统计责任人不够明确,部门统计基础薄弱,对本系统企业发展情况掌握不足,在“列统”申报方面主动作为不够。三是个别部门唯目标论,从指标增长角度出发,存在为来年“留余粮”心理,一旦完成当年新增“列统”指标便不再积极排查其他企业。

(三)基层统计意愿不强

一是对“在地统计”认识度不高,工业实行“在地”统计,即企业生产在哪里,就在哪里“列统”,由于各区域地域广单位多,申报时间紧、任务重,为操作方便,基层统计人员往往借助当地税务系统的纳税申报销售情况排查可申报“列统”企业,对于虽已达规但生产在本地、税务注册在外地企业则会出现漏统现象。

二是人员稳定性不够,部分企业没有稳定的统计人员,或聘用代账会计,或由非财务人员代报。同时人员流动性大,有时找不到人,找到的人又非上期报表人员,造成统计业务经常脱节,基层统计人员从自身工作效率角度出发,帮助企业“列统”意愿不强。

三是“嫌麻烦”,部分企业经营基本稳定在年收入2000 万元左右,开票多一点就达标,稍微少一点就不达标,或者生产和贸易基本对半,生产多一点就是工业,生产少一点就要转贸易,年初进库,年底可能就要退库,企业对统计指标的理解经常出现混淆,对于此类频繁进出企业,从管理和跟进的角度出发,基层统计人员不愿意反复操作进退库流程及接受业务培训。

四是以经验代替实地核查,部分行业由于项目资质、环评等门槛较高,吸引部分小企业租赁其厂房联合生产、借抬头开票,实际主体对租赁方管理松散,但从纳税申报销售看已达规上工业“列统”标准,基层申报人员一、二次核实后便认可其为捆绑开票企业,并逐渐降低关注度,以致错过“列统”期。

(四)申报制度与实际不符

一是不捆绑原则限制真实达规企业申报,为确保“列统”企业真实达规,申报时企业需提供最近的纳税申报表为佐证依据,但部分企业为经营需求或避税心理,注册有多个抬头并按需开票,若每个抬头的年主营业务收入均不达2000 万元,则无法新增“列统”,就单个企业而言,全年实际已远超“列统”标准。

二是企业生产与纳税不匹配,部分企业产品可直接用于居民消费,门店零售或网店直销现象司空见惯,大规模的生产经营只因没有达标的纳税申报表而被漏统。

三是部分企业因项目申报、征地拆迁、资金到位等不可测因素导致筹建多年,还有些企业直接租赁厂房新投产数月便已达标,却因没有有效的部门项目批复、不满足新开业“列统”条件被拒绝及时入库。

|“统全”规上工业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力争部门联动

规上工业对当地工业经济乃至区域经济的发展作用举足轻重,对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至关重要,只有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列统”质量才能有效提升。建议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信息沟通,明确职能分工,明确各部门信息联络人员,不仅要加强对企业成长进度、经营状况的跟踪关注,更可打包扶持政策,组团上门服务,让企业从躲避政府部门转为开门迎接政府部门,为行业主管部门“有效培育、精准施策、规范列统”奠定良好基础。

(二)加强宣传动员,提高申报积极性

一是宣传前移,在企业注册伊始及时做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明确告知其配合、支持统计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在发展壮大的同时要主动对照标准及时“列统”。二是各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时,明确“列统”企业优先享有土地指标、减免优惠、项目申报提速等政策服务。三是改进考核办法,将规上工业“列统”申报作为各地政府、各主管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参考主要经济指标目标任务,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确定不设上限的新增“列统”奖励机制。

(三)改进“列统”申报要求,完善审批流程

当前的月度申报仅限新开业企业,对于新开业的定义,规上工业要求实际开工时间不得早于上年度四季度,以项目批复为准,批复有效期两年,但基层实际情况复杂,有租赁标准厂房的,有租赁生产设备、生产线的,还有发外加工的,企业实际确已达规上标准,只因没有批复或由于各种原因批复过期不可及时申报,快速成长企业很可能成为行业新秀或新兴产业发展的领军企业,滞后“列统”对分析区域工业经济发展影响甚大。建议放宽月度审批要求,参考基层统计人员实名核定、现场确认结果,甚至改年度为月度审批,将审批要求年、月度统一,以减轻集中审批工作量,也便于不稳定的基层业务人员尽快熟悉“列统”要求。

(四)完善统计法律体系,提供有力保障

近年来,随着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各项实施条例、规章、制度的补充使统计法律体系不断得以完善。但制约条款多侧重于对已“列统”企业和统计机构行为的管理,尤其对企业申报“列统”的强制性要求较为笼统,对“已达标未列统”企业和责任申报人员不力的处理没有明确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统计法实施条例,明确对不支持资料收集、提供不真实资料情况的企业及相关人员的处罚措施,对情节严重者予以信用惩戒。同时加大对“准列统”规上企业的抽查力度,联合有关部门共同核准企业实际情况,获取企业达规可靠依据,以此来督促其及时“列统”,并按照相关统计制度要求提供统计数据。相信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常态管理,必将成为提升规上工业“列统”质量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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