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美贸易协定》对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影响及对策

2021-06-02 15:19刘艺卓高颖韩佳佳
南方农村 2021年2期
关键词:农产品贸易

刘艺卓 高颖 韩佳佳

摘   要:本文在分析日美农产品关税、贸易和在《日美贸易协定》中降税情况的基础上,采用GTAP模型定量分析《协定》实施对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影响。结果显示:《协定》的实施将对我国农业总体发展产生一定冲击,日美相互减免农产品关税将带来一定程度的贸易转移效应,尤其对我国出口日本的蔬果和畜产品影响尤为明显。结合我国自贸区谈判和农业发展情况,本文提出积极推动多双边农业谈判、培育出口竞争优势、借鉴日本经验灵活处理农产品降税、利用自贸试验区积极对接农业国际规则等政策建议。

关键词:《日美贸易协定》;农产品贸易;农业谈判

中图分类号:F323.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697(2021)02-0009-07

一、引言

随着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日欧经济合作协定(EPA)相继生效,美国农产品对日本出口份额受到冲击。为扩大对日出口,美国向日本提出,开展贸易协定谈判。2019年4月17日,日美正式启动貿易谈判,同年9月,两国举行首脑会谈并达成了《日美贸易协定》的最终共识,预期于2020年1月1日正式生效。从内容来看,《协定》主要集中在货物贸易尤其是农产品降税领域,日本将对美国大幅开放农产品市场。日本和美国分别是我国农产品第一大和第三大出口市场,《协定》的实施将不可避免的产生贸易转移效应,并与中美贸易摩擦、新冠疫情产生叠加效应,不利于我国农产品出口和农民创收。

目前对《协定》签订后对我国产生影响方面的研究较少,大部分集中于分析美日签署协定的动因以及《协定》的特征,针对农业领域的研究几乎没有。鉴此,本文从分析日美农产品关税政策和贸易情况入手,梳理日美在《协定》中的农产品降税情况,采用GTAP模型定量评估《协定》实施对我国农业总体及农产品贸易产生的影响,并结合我国自贸区建设和农业发展情况,提出今后我国自贸区谈判和农业开放发展策略,以期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日美农产品关税及贸易情况

(一)日本农产品关税及贸易情况

1. 日本农产品关税政策

日本农产品关税平均水平不高但存在关税高峰。2018年,日本全部商品最惠国简单平均实施税率4.4%。其中,非农产品(包括工业品和水产品)平均实施税率2.5%,农产品平均实施税率15.7%,零关税税目占全部农产品税目的35.7%,其中畜产品、蔬菜和水果等我国具有出口优势的农产品的最高关税分别为584%和356%。

此外,为有效保护国内农业,日本采用了复杂的关税制度,农产品关税形式有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选择税、季节关税和关税配额管理等。其中,复合税是指从价税加从量税,例如,黄油配额外关税为29.8%+985日元/千克;选择税是选择从价税和从量税中较高者,例如,苹果汁的关税为19.1%-(34%与23日元/千克两者中的较高者);季节关税针对有季节特征的货物,制定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税率,比如新鲜橘子关税在6月1日-11月30日期间为16%、12月1日-次年5月31日为32%。此外,日本还对大米、小麦和大麦、花生和杂豆等敏感产品采取关税配额管理,例如,大米的配额内进口关税为零,配额外关税达341日元/千克。

2. 日本农产品贸易情况

日本是世界主要农产品进口国,主要进口谷物、畜产品、油籽、蔬菜和果汁等。日本是我国农产品第一大出口市场。2019年,中日农产品贸易额为117.1亿美元, 同比下降2.3%。其中,我国对日本出口农产品103.8亿美元,下降3.7%;自日本进口农产品13.3亿美元,增长11%。我国主要向日本出口水产品、蔬菜、畜产品、水果和药材,2019年出口额分别为39.3亿美元、22.2亿美元、14亿美元、5.5亿美元和2.2亿美元,分别占我国对日本出口农产品的37.9%、21.4%、13.5%、5.3%和2.2%,合计占80.3%。

(二)美国农产品关税及贸易情况

1. 美国农产品关税政策

2018年,美国农产品关税平均水平仅为5.3%,相对较低。美国农产品免税税目占农产品总税目的30.2%,仅有5.7%的税目关税超过15%。但少数农产品采取高关税保护,乳制品、油籽和油、蔬果等三类产品的最高关税均超过100%。此外,美国还对牛肉、羊肉、乳制品、花生和烟草等少量农产品采取关税配额管理。

2. 美国农产品贸易情况

美国是世界玉米、大豆、牛肉和鸡肉等农产品的主要生产国,也是农产品第二大出口国,多数农产品在世界市场占有较大比重。美国农产品出口以谷物、食用油籽和棉花等产品为主,进口以饮品、水产品、蔬菜和水果等产品为主。美国是世界棉花、大豆、玉米的第一大出口国,猪肉和鸡肉第二大出口国,牛肉第四大出口国。其中,日本是美国小麦的最大出口市场,也是美国玉米、牛肉和牛肉产品、猪肉和猪肉产品的前五大出口市场。

美国是仅次于巴西的我国农产品第二大进口来源国和仅次于日本和中国香港的第三大出口市场。2018年,中美农产品贸易额245.8亿美元,同比减少72.7亿美元。其中,我国向美国出口农产品83.5亿美元,增长8%,占我国农产品 出口总额的10.4%,前五大农产品是水产品、蔬菜、水果、畜产品和饮品,5类产品出口额合计59.3亿美元,占对美国农产品出口额的71.1%;进口162.3亿美元,下降32.7%,占农产品进口额的11.8%,前五大进口农产品为油籽、畜产品、水产品、棉 麻丝和谷物,5类产品进口额总计124.8亿 美元,占自美进口农产品总额的76.9%。

三、日美在《协定》中的农产品降税情况

与此前日美共同参与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相比,日美贸易协定是一个小范围、相对聚焦农产品的协定。从《协定》内容来看,主要是日本削减自美进口农产品的关税,同时美国降低自日进口工业品关税。

(一)日本对美国农产品降税情况

《协定》以2018年的税则和贸易额为基础进行降税。日本在不超出CPTPP所规定的水平范围内,在WTO最惠国关税的基础上,对美国进一步开放了72亿美元的农产品市场,共计567个9位税目。日本的降税模式较为复杂,按大类可以分成6类,但按小类则可以分成40种。例如,“6年降税至零”模式中就包括6年间均等取消、第一年取消X%维持若干年后再均等取消等模式。本文将日本农产品降税大致分为立即零关税、过渡期降税至零、部分降税、国别关税配额管理(TRQ)、限定最高加价(设定此类货物最低售价所需支付金额的最高加价)和特殊保障措施六类:

1. 立即零关税。主要包括:杏仁、蓝莓、蔓越莓、核桃、甜玉米、高粱、食品添加剂、西兰花以及梅干等。

2. 过渡期降税至零。主要包括:葡萄酒、奶酪和乳清、乙醇、冷冻禽肉、新鲜樱桃、牛杂、冷冻土豆、猪肉及制品、橘子、蛋制品以及番茄酱等。

3. 部分降税。主要包括:鲜冷冻牛肉和猪肉。其中,牛肉进口关税自2020年1月1日起,從38.5%调至26.6%,最终将下调至9%。

4. 国别关税配额。主要包括:小麦及制品、麦芽、葡萄糖、果糖、玉米淀粉、土豆淀粉和菊粉等。

5. 限定最高加价。减少对自美进口小麦和大麦的加价(日本在WTO中享有对进口产品加价后再向国内市场出售的权利)。

6. 特殊保障措施。主要包括:牛肉、猪肉、乳清、橙子和赛马等。其中,牛肉第1年触发数量为24.2万吨,此后逐年提高,至2033年最终达29.3万吨。

此外,日方在TPP中曾同意对美国设定7万吨免税额度,但在本《协定》中并未承诺大米减免关税。

(二)美国对日本农产品降税情况

根据《协定》,美国将对日本对美出口的4亿美元共42个8位税目农产品降低关税或给予免税待遇,开放水平较低,主要包括兰花、菊花、柿子、绿茶、口香糖、某些糖果产品以及酱油等。降税模式较为简单,具体分为三类:

1. 立即零关税。主要包括:杜鹃花、除兰花外的多年生草本植物、奥根瓜和加利亚瓜、柿子和荷荷巴油等。

2. 过渡期降税至零。主要包括:康乃馨、适于花束或观赏的切花和花蕾、混合植物油、口香糖、不含可可的蜜饯、酱油和部分巧克力等。

3. 取消50%的关税。主要包括:可供食用的糖或甜食(不含可可)、部分巧克力、山药、绿茶、兰花和菊花等。

四、《协定》对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影响

与其他区域贸易协定相同,《协定》具有歧视非成员国商品和服务的本质,将产生贸易转移效应,对我国农产品贸易尤其是对日农产品出口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本文采用GTAP模型对《协定》对我国农产品贸易和农业生产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

(一)模型和数据来源

本文采用的是GTAP模型第九版,该数据库是以2011年美元计价为基础,共计140个国家和地区,将所有产业分为57个部门。数据库中,涉及农产品的部门主要有农作物、畜牧产品和食品加工3个部门。本文的农产品定义为WTO的“农产品+水产品”口径,结合GTAP9.0数据库的分类,将数据库中部门重新分为:谷物、动物制品、蔬菜水果坚果、乳制品、脂肪油籽、糖类、饮料和烟草、水产品等8个农产品部分和其他所有产品部门。地区方面,本文将数据库中的国家和地区分为4个国家和地区集合,即中国、日本、美国和世界其他地区。

(二)方案设置

根据《协定》,两国于2020年开始相互降税,部分农产品立即降税至零,部分农产品采用3年、4年、5年、6年、8年、11年、12年、16年等过渡期降至零,特殊情况采用配额制等降税模式。本文在设置方案时,设定短期、中期、长期的方案来考虑对我国的影响,即,协定达成之日、6年后和16年后的成员国关税来进行模拟。GTAP模型中采用的是加权平均税率,因此,本文根据日本和美国的原始税率和降税标准,计算各成员国每个税号的农产品税率。以B6模式为例,协定达成之日的税率即为原始税率的1/6,6年后的税率则为0;对于特殊降税类目,比如配额制,则根据配额内外不同税率和贸易额加权计算最终税率;对于从价税则根据重量或者数量单位来计算税额并换算税率。

本文根据联合国comtrade数据库中,美日两国间6位税目编码的贸易额加权计算出协定达成之日、6年后、16年后各成员国各类农产品的进口税率,据此来模拟协定对我国农产品贸易的短期、中期、长期影响。

(三)模拟结果与结果分析

本文着重模拟分析《协定》对我国农业经济和农产品贸易两个方面的影响。结果分析如下:

1.《协定》实施将对我国农业总体发展产生一定冲击

通过三个方案的模拟,可以看出,《协定》实施后,日美间由于取消或降低关税,将在GDP、进出口总额、贸易条件、社会福利等各方面均有收益,而对我国的宏观经济尤其是农业经济各项指标均产生了不利影响。农业增加值方面,短期来看,将下降0.03%,随着时间的推移,下降幅度增大至0.05%;社会福利方面,从长期影响来看,我国的社会福利将会下降91.02百万美元,主要是因为日美关税的相互减免将会直接冲击我国的农产品贸易,长期来看,将对间接影响相关产业的就业和资源的分配,从而减少的总体社会福利。

2. 日美相互减免农产品关税将带来一定程度的贸易转移效应

根据模拟结果,我国农产品出口受《协定》的影响大于进口,对我农产品出口日本的影响尤为明显。短期内我国农产品进口额将下降0.04%,出口额下降0.69%,其中对日出口下降3.73%,长期来看,影响将扩大,农产品进口额将下降0.09%,出口额下降1.37%,其中对日出口下降达7.35%。这主要是因为美国对日削减关税的农产品税目数较少,且基本不涉及我国对美出口主要农产品,带来的贸易转移效应有限。但日本是我国农产品第一大出口市场,随着其对美国大幅度和全方面降低农产品关税,我国输日农产品尤其是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将面临较大竞争压力。

根据《协定》,日本将对约72亿美元来自美国的农产品减免关税,约占2018年美国对日农产品出口额的一半,加之日本WTO最惠国关税原本为零的产品,日本对自美进口的农产品基本实现90%以上零关税。目前,我国与美日两国均未签署双边自贸协定,与日本共同参与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尚未生效。美国是世界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在对日出口农产品结构上我国存在较大的相似性。尤其是,日本部分农产品最惠国关税较高,我国输日农产品将遭遇来自美国农产品的激烈竞争。

3. 对我国出口日本的蔬果和畜产品影响尤为明显

《协定》对不同产业的影响不尽相同,各部门所受影响的大小主要取决于该部门当前国际竞争力及协定实施前关税保护水平。表 9 显示了采用 GTAP 模型定量模拟的《协定》实施对我国农产品贸易结构变动的影响。从模拟结果可以看出,我国谷物、动物产品、乳制品和蔬果等农产品出口额将明显下降,对世界出口额分别比基准方案下降 0.77%、3. 47%、0.91%和 0. 23%;对日本出口额分别比基准方案下降 6.27%、10.31%、20.59%和2.83%;对美国农产品出口额影响不明显。其中,谷物和乳制品是我国比较劣势农产品,而美国是世界第一大谷物出口国,乳制品出口也排名世界前列,日本对美国取消上述产品的进口关税,将更加提高美国相关产品的竞争力。

与此同时,水产品、蔬果和畜产品是我国出口日本的主要农产品,由于水产品未在《协定》降税清单内,因此蔬果和畜产品也是我国受影响的主要产品。蔬果方面,2019年,我国对日蔬菜和水果分别出口22.2亿美元和5.5亿美元,占我国同类产品出口总额的21.4%和5.3%。根据《协定》,其对美基本完全取消了蔬果进口关税,而我国对日出口的蔬果采用10.5%的WTO最惠国平均税率,这将挤占我国蔬果在日本的市场份额。以我国对日出口的重要水果—苹果为例,日本新鲜苹果和苹果汁的最惠国税率分别为17%和19.1%,《协定》生效后,对自美进口相关产品最终取消关税。畜产品方面,2019年我国对日出口畜产品14亿美元,其中禽肉占60%以上。日本作为世界第一大进口国,其肉类进口额占世界肉类进口总额的10%以上,市场潜力较大。根据《协定》,日本对自美进口的禽肉将降税至零,而我国对日出口的冻整鸡和鸡块采用的税率为11.9%,这将对我国禽肉出口日本带来较大挑战。

4.《协定》升级可能给我国自贸协定谈判和农业发展带来潜在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本文采用GTAP模型测算的影响结果,仅是基于目前《协定》采取的货物贸易降税进行模拟,但日美两国已达成共识,将在《协定》基础上继续进行第二阶段谈判。根据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最初公布的谈判目标,不仅包含货物贸易,还涵盖了投资和服务贸易,甚至主张纳入“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USMCA)的“毒丸条款”内容。而日本主张的则是货物贸易协定。 经过多次磋商,最后双方达成妥协,即将美日贸易协定谈判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仅涉及货物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的“早期收获”,第二阶段则涉及更长期的问题。因此,未来,双方要达成实质意义上的自贸易协定仍有很长的路要走。对我国而言,如果《协定》纳入“毒丸条款”,就意味着我国正在积极推动的中日韩自贸区将会受到影响,将制约我国自贸区战略的推进,也将使我国农业发展面临不利的外部环境。

五、政策建议

日本是我国重要农产品出口市场,也是我国重点合作的自贸协定伙伴。为弥补《协定》对我国农产品贸易和农业的影响,本文围绕自贸协定谈判和农业发展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一)积极推动多双边农业谈判,为我国农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是,坚定不移地继续支持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和完善。WTO多哈回合谈判虽至今仍未完成,但WTO制定的基本游戏规则依然有效,WTO在管理和规范世界贸易、解决贸易争端方面仍发挥着基础和主体作用,不可替代,对此,我国应在既有共识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多哈回合谈判早日达成平衡的一揽子协议。二是,积极推动RCEP实施以及中日韩自贸协定谈判。日本作为我国重要的农产品出口国,近年来已与美国、越南、印度等农产品出口大国签署自贸协定,RCEP谈判与 CPTPP 有7个重叠国家,其成功实施有利于降低 CPTPP 和《日美贸易协定》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我国应尽快推动RCEP协定实施落地,为我国农产品对日出口搭建平等竞争的平台。三是,密切关注日美协定第二阶段谈判,为我国加入CPTPP准备预案。为防止美国将“毒丸条款”纳入日美谈判后使得我国无法加入CPTPP,建议尽快研究我国加入CPTPP的困难与对策,并密切关切日美协定后续谈判,适时加入CPTPP,以防未来被世界高标准自贸协定边缘化。

(二)培育出口竞争新优势,积极应对贸易转移效应

建议围绕受贸易转移效应影响较大的農业产业,加强出口促进,缓解出口压力。一是,促进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和研发力度、开发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发展农产品深加工技术、推广农产品保鲜新技术,延长农产品的销售链条,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与核心竞争力。二是,开拓农产品出口新空间。支持地方政府和行业协会深入了解出口潜在市场的进口管理政策和质量标准,引导企业向人口和收入水平快速增长的新兴市场与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向开放程度较高的中亚等“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出口劳动密集型优势产品,推动农产品出口市场多元化。三是,培育农产品出口贸易新业态和新模式。鼓励企业开展农产品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运用跨境电商营销平台扩大农产品海外营销渠道;选择目前基础条件优越、配套设施齐全、外贸功能完善的以农产品交易为主体的批发市场,鼓励其学习湖南高桥大市场在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建设中的成熟经验,申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争取在业务流程、监管方式等方面先行先试。

(三)借鉴日本经验,在自贸协定农业谈判中最大限度维护我国农业利益

日本農业资源匮乏,与美开展贸易谈判完全处于防守地位,但其通过各种手段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农业利益,这对我国未来与美欧等农业实力较强的经济体开展自贸协定谈判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一方面,我国应力保农业谈判底线,统筹农产品出要价。《日美贸易协定》谈判中,日本将对美农产品降税和美国对日汽车降税挂钩,最终,日本以放弃美削减汽车关税的要求,换取了美放弃对日汽车加征25%关税的可能,也维持了对美农产品降低关税的底线,即与CPTPP的标准相同。鉴此,我国在自贸协定谈判中应继续确保对口粮等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例外处理,确保农业产业安全。不仅应力争农业内部利益平衡,还要积极与其他部委沟通配合,在谈判中努力实现工农出要价结合。另一方面,我国应采取多种降税方式灵活处理敏感农产品降税问题。《协定》中,日本虽然对自美进口农产品全面降税,但减让模式十分复杂。按大类分,可以分成13种,但按小类则可以超过60种。例如,“6年降税至零”模式中就包括6年间均等取消、第一年取消X%维持若干年后再均等取消等模式。与此同时,日本虽然对牛肉、猪肉等敏感产品削减了部分或全部关税,但也采取了特殊保障措施。除系统例外处理的粮棉油糖等产品外,我国牛肉、乳制品等部分农产品也十分敏感,未来在自贸协定谈判中应参照日本做法,根据敏感程度,设置更为灵活的降税方式,最大程度地维护我国农业利益。

(四)积极对接农业国际规则,推进农业全方面对外开放

针对《日美贸易协定》第二阶段谈判以及CPTTP涉及的投资和服务条款,可能对包括农业在内的全产业产生的负面影响,建议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参与自贸试验区等对外开放平台建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农业规则,逐步放宽农业市场准入,推进农业领域高质量对外开放。一方面,在陕西自贸区杨凌片区、海南自贸区等以农业为主导产业之一的自贸试验(片)区,争取给农业投资和服务领域更多的压力测试,推动农业领域的规则更高水平开放,以便应对未来双边和多边贸易投资协定谈判的高标准要求。另一方面,充分利用自贸试验区在贸易方面的先行先试政策,提升农产品贸易便利化水平,降低农产品通关成本、提高通关效率,积极应对其他双边自贸协定带来的冲击。

参考文献:

[1] 黄金宇.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研究[D].沈阳:辽宁大学,2018.

[2] 刘艺卓,赵一夫.“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对中国农业的影响[ J ].农业技术经济,2017(06):118-124.

[3] 倪月菊.美日贸易协定对RCEP的影响有限.进出口经理人[ J ].2019(09):28-29.

[4] 徐梅.新时期的日美贸易谈判:成果与趋势探析.日本学刊[ J ].2020(02):39-57.

(责任编辑:罗湘龙)

The Impact of Japan US Trade Agreement on China's Agricultural

Products Trade and Its Countermeasures

LIU Yi-zhuo1,GAO Ying2,HAN Jia-jia3

(1. Chinese Academy of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Economic Cooperation,Beijing 100710;

2.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Beijing 100083;

3. Beijing Yanqing Commission for Discipline Inspection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Beijing 102100)

Abstract: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tariff and trade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between Japan and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tax reduction in the Japan US trade agreement, this paper uses GTAP model to quantitatively analyze the impact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agreement on the trade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in China.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agreement will have a certain impact on the overall development of China's agriculture, and the mutual reduction and exemption of agricultural tariffs between Japan and the United States will bring a certain degree of trade transfer effect, especially on the vegetables, fruits and animal products exported to Japan. Combined with China's FTA negotiations and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policy suggestions, such as actively promoting bilateral and multilateral agricultural negotiations, cultivating export competitive advantages, learning from Japan's experience to flexibly deal with the tax reductio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and using the pilot free trade zone to actively connect with international agricultural rules.

Key words:  Japan US Trade Agreement Agricultural;Products Trade;Agricultural Negoti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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