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传播格局下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体系构建

2021-06-15 04:17马春环刘娟赵建国
教育实践与研究·理论版 2021年3期
关键词:信息公开体系构建

马春环 刘娟 赵建国

摘   要:互联网时代,考试招生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考试招生信息的公开程度考验着教育考试机构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在现有考试招生信息公开渠道下,根据多元传播格局的特征,相关部门应继续完善信息公开渠道,加大信息共享力度,构建考试招生信息公开体系,这不仅可以提高教育考试工作的公信度,而且可以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关键词:多元传播;考试招生;信息公开;体系构建

中图分类号:G424.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0X(2021)09-0018-04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教育考试招生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从目前河北省考试招生信息公开的渠道来看,以官方网站为主,电视、广播、平面媒体、微信平台、服务大厅、服务热线等为补充的信息发布体系,已经成为河北省考试招生信息公开的主要方式。面对互联网时代多元传播格局带来的压力与挑战,继续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构建一个适应多元传播格局下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应成为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应然举措。

一、考试招生信息公开体系的现状

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关乎国家、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快速发展,以高校招生为代表的考试招生工作也处于内忧外患之中。從外部环境来看,高考有害信息网络传播的干扰,防范与打击高考舞弊犯罪难度的增加,社会不良风气对考试招生工作的侵袭,以及媒体不全面、不准确、不真实的报道给高考造成的负面社会影响,干扰了考试招生工作的平稳开展;从内部环境来看,高校在进行招生时,还存在一些违规问题,如部分高校对招生政策的宣传重视度不够,招生环节和人员管理不到位,招生过程中信息公布不够及时、透明,甚至有个别地区的院校忽视国家招生政策进行违规招生等。上述问题既是对教育考试机构原有管理制度和办法的挑战,也是对教育考试机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考验。姜刚(2005)指出,“把招生工作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这样才能更加有效地规范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的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和公正。”由此可见,时代的发展与人民的期盼要求招生工作要透明,也正由此,“阳光工程”应运而生。

2005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提出建立“以公平公正为核心、制度建设为基础、信息公开为重点、严格管理为根本、优质服务为依托、有效监督为保障”的高校招生工作体系,首次将“阳光工程”引入考生招生工作领域,并构建了以“六公开”(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

随着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施行,2013年教育部要求高校招生信息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且时效性要提高,公开的内容与程序要规范,要做到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

随着考试招生环境的不断净化,以及维护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办人民满意的招生考试意识的逐渐增强,“阳光工程”的覆盖面日益扩大,实施的深度和广度也在不断增加。以河北省为例,通过细化考试招生信息公开的办法,对于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都及时、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并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地开展申请公开工作,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同时,信息公开已从普通高校招生扩展至成人高校招生考试、高等学历自学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等,四大国家教育考试均施行了“阳光工程”。此后,我们又在教育考试机构举办的所有考试招生工作中实现了“阳光工程”的全覆盖。通过实施“阳光工程”,不仅人民群众提高了对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满意度,而且教育考试招生工作也有了更高的公信度。

二、多元传播格局及其特征

(一)多元传播格局的内涵

媒体的传播格局是指媒体之间各种力量的对比与组合的结构,且传播格局随着不同媒体之间力量和结构的相对变化而变化。如今,伴随信息通讯、流媒体、数字网络等技术和移动终端设备的飞速发展,媒体传播的形态与方式日趋社交化和移动化,网页、微博、微信、客户端、短视频自媒体平台等基于互联网的新媒体,在不断挤压书籍、期刊、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生存空间,并逐渐掌握了话语权。因此,新旧媒体形态的相互博弈与融合,既改变了原有的信息传播和舆论引导格局,催生了更加多元的信息传播与舆论形成渠道,形成了多元化的信息传播格局,也使当前的考试信息公开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舆论生态。

(二)多元传播格局的典型特征

孔德明(2011)认为多元传播格局具有:传播目的意图多元、传播思想理念多元、传播价值观念多元、传播信息内容多元、传播热点重点多元、传播方法形式多元、传播媒介载体多元等七个基本特点。冯小红(2015)认为不同于旧传播格局,新传播格局具有:传播主体构成更加多样化,传播内容更加碎片化、生活化,传播渠道和途径趋向多样化、全媒体,传播的影响力呈爆发式增长,社会舆论场更加复杂化等五个特点。总体看来,在多元传播格局下,考试招生信息公开面临的环境异常复杂,任务极为艰巨,如何立足多元传播格局的基本特点,维护核心价值观念、正向引导舆论、准确传播信息、完善传播策略是考试招生新系统开展工作必须认真思考和努力解决的问题。

三、多元传播格局下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法律制度不健全导致考试招生信息公开的保障性困难

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只有国务院颁布的2008年开始施行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而《保密法》和《档案法》属于上位法,在立法位阶上明显高于《公开条例》。同时,由于立法机关不同,《公开条例》与《保密法》《档案法》《国家安全法》等法律间难免有不相统一的条文存在,再加上保密与信息公开之间没有清晰的界限,就难以避免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发生冲突。因此,从国家层面,除尽早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外,还应修改《档案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条文,建立协调统一的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体系。

(二)考试招生信息公开与保密的边界模糊导致操作性障碍

当前,由于我国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信息公开范围方面并没有进行详细的规定,所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如果不能正确划定信息公开范围与标准,将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此外,对于政府信息公开中如何处理涉密问题的程序,目前也没有统一的制度。有关部门在具体工作实际中,往往自己制定保密审查的程序与原则,且一般都较笼统。而教育部仅出台的《高校信息公开条例》,没有明确考试招生信息的公开范围,致使考试招生信息在不同的时间节点,往往有着不同的保密要求。同时,信息公开与保密边界的模糊,导致考试招生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在操作层面上仍受到很大制约。

(三)信息互联互通不够

截止到2018年1月,我国已实现了71个部门、31个地方与国家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并建立了数据共享“大通道”,初步实现16个重点领域的“数据通”“业务通”。但从目前实践来看,虽然有技术保障机制,但却缺乏内容协调管理机制,尤其是在管理权不清晰的情况下,各个部门间的信息公开往往各自为政,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与此同时,目前河北省的考试招生信息并未建立省内区域间的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当考生遇到问题时,一般路径是直接寻求到省里解决,而不是在当地解决。另外,与考试招生领域内相关联的部门也没有实现信息互通,比如往年数据的电子化管理。当考生想要查询相关考试信息时,因没有规范化的操作路径,往往需要到省里翻阅往年纸质档案,且程序非常繁琐。由此可见,信息共享,不能只是信息化建设工作,还需要在多元传播格局下打造数字行政部门。

四、多元传播格局下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体系构建

(一)完善信息公开的法规机制

国家秘密是保密制度的核心问题,也正是基于此,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以保密为主导的公开”,加之对国家秘密的概念定义过于抽象,因此,公民獲取政府信息的权力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制约。而大量政府信息从保密到公开的过程,需要有制度上的保证,需要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的边界,且对于不属于公开范围的信息需要获得程序上的正义。具体而言,首先,法律上应该确立默认原则,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其次,对于信息是否要进行公开的审查标准予以明确;对于那些属于涉密、不能公开的信息,进行详细的列举。由“以保密为主导的公开”向“以公开为主导的保密”进行转变,可以使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更加科学与规范,使公民的知情权与国家秘密的保护权达到合理平衡。

(二)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制和机制

我们可以借鉴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做法,在法律层面上,设立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并在省级政府部门内设置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由专职的信息专员负责此项工作,同时,主管部门与信息专员需负责处理公众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此外,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应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只要公民申请公开的信息符合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就应当依法予以公开,且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应该被赋予独立的裁量权,可以要求相关责任主体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以切实维护公民的知情权。

此外,为确保信息公开制度得到贯彻执行,各级政府及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健全信息公开工作体制和工作机制,并由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的指导、组织与协调,保证信息公开工作及时高效、职责明确、权责相当、运作规范。

(三)构建适应多元传播格局下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体系

目前,河北省考试招生信息公开以官方网站为主,建立了电视、广播、平面媒体、微信平台、服务大厅、服务热线等为补充的信息发布体系。虽然在传统媒体时代,这些方式基本可以满足河北省考生与家长获取信息的需求,但在多元传播格局下,还需继续拓展公开渠道。据2020年9月《第4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到2020年6月,我国网民数量为9.40亿。其中,使用手机上网的网民为9.32亿,比例高达99.2%;短视频用户规模达8.18亿,占网民总体的87%。由此可见,短视频已成为各类APP的基础功能,它作为信息传播载体的价值已得到广泛认可。因此,今后考试招生信息的公开,除继续延续已有的信息公开渠道外,还应顺应新媒体形势下受众的特点,增加短视频制作,传递更多与考试招生相关的信息。

综上所述,我们在完善现有河北省考试招生信息公开渠道、全面提高公开工作水平的同时,还需打造河北省考试招生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以实现考试招生领域内的信息一体化。因此,服务平台需将现有信息公开方式进行整合,将可以共享的信息上传到此服务平台,真正实现省内区域间的数据共享、互联互通,若考生要查阅信息,从一个入口进入,即可查阅到相关信息,从而提高为河北省考生及家长服务的便捷化程度,切实提高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公信度、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参考文献:

[1]姜   钢.实施阳光工程 办人民满意的高考[J].中国高教研究,2005,(12).

[2]冯小红.新传播格局下党报评论的发展对策[D].武汉:武汉大学,2015,(12).

[3]孔德明.多元传播格局中的舆论引导体系构建[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11,(8).

[4]何   玲,刘梦雨.全国信息共享“大动脉”已初步打通[N].中国改革报,2018-01-23.

【责任编辑 李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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