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期货对现货供应量的影响研究

2021-06-24 09:44刘红汝津江
农村金融研究 2021年3期
关键词:供给量托市临储

◎刘红 汝津江

粮食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基础,确保粮食供给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核心内容。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确保粮食安全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粮食生产要稳字当头,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国家《粮食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稳步发展粮食期货市场,增强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联动性,增强期货市场服务粮食宏观调控和实体经济能力。利用粮食期货影响、调节现货供给,是期货市场发挥宏观调控职能的重要表现。

我国粮食期货总体发展情况

(一)我国粮食期货运行情况

1.我国粮食期货上市品种情况

截至2020年11月,我国已上市10个粮食期货和期权品种,其中期货品种9个,期权品种1个(见表1)。

2.我国粮食期货成交和持仓规模

由于各粮食品种政策不同,我国粮食期货各阶段交易规模差异大(见图1),本文研究的粮食范围采用国家统计局的广义界定,但考虑谷物产量的绝对优势,本文重点围绕谷物,尤其是稻谷、小麦、玉米三种主粮品种,以及豆类中产量占绝对优势的大豆,进行研究。

(1)玉米

为促进粮食生产的稳定增长,1993~2007年国家对玉米实行保护价收购政策(下文简称“保护价”政策)。2004~2007年粮食市场购销逐渐放开,但为保障国内供给,玉米出口政策、玉米深加工产业政策进入强化调控期3。为保护农民利益,2008~2015年国家对玉米实行临时收储政策(下文简称“临储”政策)。2016年3月,国家宣布取消临储,调整为“市场化收购+补贴”的新机制。

2004年玉米期货成交量不足600万手(单边,下同),2005~2008年成交量增加至6000万手左右,2008年实施临储政策后,成交量走低,2014年不足1000万手。2016年市场化后,玉米成交量大幅增加,2016、2017年都在1.2亿手以上,2019年成交量9911.9万手,位居我国粮食期货品种首位。

(2)大豆

1993~2007年国家对大豆实行保护价政策。为保护农民利益,2008~2013年国家对大豆实行临储政策。为扩大市场化程度,2014年1月中央一号文件宣布取消大豆临储,启动东北三省一区大豆目标价格补贴试点。

2002年豆一期货成交量不到1300万手,2003~2004年增加至近6000万手,除2008年外,2005~2019年豆一成交量在2000万~4000万手左右,2014年市场化前后差异不明显。2008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国内大豆价格大起大落,市场避险需求剧增,豆一成交量达到峰值。

豆二期货成交水平偏低。2018年以前,豆二成交量基本不足5万手。2018年开始,受中美贸易战影响,进口大豆供给的不确定性加大,市场避险情绪增加,2018~2019年豆二成交量跃升至2000万手左右。

表1:我国粮食期货(权)品种基本情况

资料来源:中国期货业协会、郑商所研究所。

(3)稻谷

1993~2003年,国家对稻谷实行保护价政策。2004年国家开始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4,延续至今。早籼稻期货2009年上市,其中2009~2012年成交量在300万手以上,2013年后,由于市场价开始低于托市价,政策对市场的干预程度加大,早籼稻成交量显著走低。粳稻、晚籼稻期货分别于2013、2014年上市,上市后市场价低于托市价,价格波动降低,成交量处于极低水平。

(4)小麦

1993~2005年,国家对小麦实行保护价政策。2006年国家开始执行托市政策,延续至今。普麦市场,2002~2005年期货成交活跃,成交量基本在900万手以上。2006年至今,在托市政策影响下,普麦成交量均在20万手以下,特别是近五年成交量均不到1500手。优质强筋小麦价格高于普麦价、托市价,强麦期货不受托市政策直接影响。2003~2013年强麦成交量在相对高位水平,活跃年份在2000万手以上,但后期受交割品质等因素影响,成交规模逐年降低。

(二)我国粮食期货功能发挥情况

成交量和流动性是期货品种发挥功能的基础。受政策影响,近年来,玉米、豆一和豆二期货功能发挥较好,普麦、早籼稻、晚籼稻、粳稻和强麦成交量低,成交金额不足,功能发挥不佳(见表2)。

根据中国期货市场年鉴中的各品种功能评估指标,豆一、豆二、玉米3个品种的综合评估结果如下:

1.价格发现功能

2017~2019年,三个品种价格发现功能发挥差异较大,玉米发挥最优。豆二、玉米期现价格存在较强相关性;玉米到期合约期现价格收敛性最好,到期期现价差率在2.5%以内;豆一、豆二到期期现价差率偏高。

表2:2017~2019 年粮食期货品种年成交量、成交金额 单位:万手,亿元

2.套期保值功能

套保效率方面,2017~2019年豆二套保效率最优;2019年豆二、玉米套保效率分别为91%、70%,同比明显提升;豆一同比下降。法人客户持仓占比方面,2019年玉米、豆二在50%以上,较2017、2018年有所提升,反映出投资者结构优化。

期货市场对现货供给量影响的传导机制分析

(一)期货价格对现货价格的传导

根据有效市场理论,期货市场可以准确反映一切有关信息。如果期货和现货市场完全有效,新信息会同时反映在两个具有相同内在价值基础的期货和现货市场价格上,完全无障碍的信息传导,使期现货市场价格处于长期均衡状态。理论上期货市场具有价格发现功能,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密不可分,一个成熟、有效的期货市场,期货价格应能够准确预测现货价格、引导现货价格,最终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二)期货现货价格对供给量的传导

经济学理论认为,产品供给量取决于市场价格、成本以及其他固定要素和技术水平,而价格是影响供给量的主要因素。粮食生产者也不例外,粮食价格提高,在成本不变或变动较小时,必然会使粮食生产者利润期望增大,粮食供应量就会相应增加;反之则减少。在有效市场中,期货价格影响现货价格,而现货价格可以直接影响产量,期货市场可通过现货价格对现货供给量产生间接影响。对于价格发现功能发挥充分的期货品种,可直接引导现货的产量及进口量,从而直接影响现货供给量。因此,在理论上,有效市场,期货市场可对现货市场供给量产生间接和直接影响。

主要粮食品种期现货价格引导关系分析

(一)玉米

2008~2015年,玉米市场实行临储政策,2016年国家调整临储政策为“市场化收购+补贴”,玉米价格由市场形成。为对比政策管控与市场化阶段,期货市场对现货市场的不同影响,下文以临储政策取消前后为分界点,比较期现价格的引导关系。

1.临储政策下(2008~2015年)期现价格分析

临储时期,玉米期货价格单向引导现货价格。本文利用2012年3月~2016年2月玉米期货主连合约日结算价、锦州港现货价格数据,采用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法,对期现价格引导关系进行实证分析。结果显示,玉米期现价格相关系数为0.79,二者也存在协整关系;玉米期货价格对现货价格具有引导性,但现货价格不能引导期货价格。

2.“市场化收购+补贴”政策下(2016年至今)期现价格分析

“市场化收购+补贴”政策下,玉米期现货价格存在双向引导关系,期货价格起主导作用。本文利用2016年3月~2020年2月玉米期货主连合约日结算价、锦州港现货价格数据,采用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法进行实证分析。结果显示,玉米期现价格相关系数为0.40,并且存在协整关系;玉米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具有双向引导关系。方差分解显示,期货对现货价格贡献率趋于40%,现货对期货价格贡献率趋于18%,期货对现货价格的影响程度更大,期货价格起主导作用。

表3:不同政策背景下玉米期现货价格关系对比

表4:不同政策背景下大豆期现货价格关系对比

3.对比分析

总体来看,玉米期货价格可以引导现货价格,但在不同政策背景下,期现货价格引导关系存在差异。临储时期玉米期货单向引导现货价格;“市场化收购+补贴”政策下,玉米期货与现货价格相互引导,但期货处于主导地位(见表3)。

(二)大豆

2008~2013年国家实施大豆临储政策,2014年开始实行价补分离政策。为对比政策管控与市场化阶段,期货市场对现货市场的不同影响,下文以临储政策取消前后为分界点,比较期现价格的引导关系。

1.临储政策下(2008~2013年)期现价格分析

临储时期,豆一期货与现货价格没有引导关系。本文利用2008年10月~2014年1月豆一期货主连合约日结算价、绥化食用大豆现货价格数据(1286组,与市场化时期对等),采用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法,对期货与现货价格引导关系进行实证分析。结果显示,豆一期现价格相关系数为0.80;豆一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之间不存在协整关系,不存在相互引导关系。临储时期,豆二期货市场参与度不足、流动性差,期货与现货价格没有引导关系。

2.价补分离政策下(2014年至今)期现价格分析

价补分离政策下,豆一期货价格单向引导现货价格。本文利用2014年1月~2019年4月豆一期货主连合约日结算价、绥化食用大豆现货价格数据(1286组,与临储时期对等),采用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法实证分析期现价格引导关系。结果显示,豆一期现价格相关系数为0.85,二者也存在协整关系;期货价格对现货价格具有引导性,但现货价格不能引导期货价格。

资料来源:中国期货业协会、郑商所研究所。

市场化后,豆二期现货价格没有引导关系。其中,2014年1月~2017年12月豆二期货市场参与度不足、流动性差。本文利用2018年1月~2020年5月豆二期货主连合约日结算价、北方港口进口大豆现货价格数据(584组),采用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法分析期现价格引导关系。结果显示,豆一期现价格相关系数为0.61;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不存在协整关系,不存在相互引导关系。

3.对比分析

不同政策背景下,豆一期现货价格引导关系不同。2008~2013年,豆一期现价格没有引导性,期货不能引导现货价格;2014~2019年,豆一期现价格具有一定引导性,期货单向引导现货价格。豆二期现货价格不存在引导关系。2008~2013年,豆二期货市场不活跃;2014~2020年,豆二期现货价格亦不存在引导关系(见表4)。

(三)小麦

2002~2005年,小麦市场实行保护价政策,2006年实行托市政策,本文研究上述两个时间段小麦期现价格引导关系。

1.保护价政策下(2002~2005年)期现价格分析

保护价政策下,硬麦期货与现货价格无引导关系。本文利用2003年1月~2005年12月硬麦期货主连合约日结算价、华北普通小麦现货价格数据,采用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法,对期现货价格引导关系进行实证分析。结果显示,硬麦期现价格相关系数为0.58;硬麦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之间不存在协整关系,不存在相互引导关系。

2.最低收购价政策(2006年至今)期现价格分析

(1)普麦期现价格引导

托市政策下,普麦期货与现货价格没有引导关系。本文利用2006年1月~2008年12月硬麦期货主连合约日结算价、华北普通小麦现货价格数据,采用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法实证分析期现价格引导关系。结果显示,期现价格相关系数为0.94;普麦期现货价格之间不存在协整关系,不存在相互引导关系。

(2)强麦期现价格引导

强麦期货与现货价格无引导关系。根据本文第二章分析,虽然市场化程度更高,但强麦2013年后成交显著变差(见图2)。本文以2013年为时间节点,利用2010年1月~2012年12月、2013年1月~2015年12月强麦期货主连合约日结算价、山东地区济南17现货价格数据,采用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方法,对期货与现货价格引导关系进行实证分析。结果显示,两个时间段期现货价格相关系数分别为0.49、0.20;2013年前、2013年后强麦期现货价格之间均不存在协整关系。

(四)稻谷

2009年,我国上市第一个稻谷期货品种——早籼稻。2004年开始,稻谷市场实行托市政策。因此,本文研究托市期间稻谷期现价格引导关系。

资料来源:中国期货业协会、郑商所研究所。

资料来源:Wind、国家粮食局、郑商所研究所。

托市政策下,稻谷品种期货与现货价格没有引导关系。稻谷三大期货品种(早籼稻、晚籼稻、粳稻)上市后,除2009~2012年早籼稻成交情况稍好外,其余品种(包括2013年后的早籼稻)市场不活跃、市场参与度不足、流动性差,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丧失,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不存在相互引导关系(见图3)。

粮食期货、现货价格对供给影响及比较分析

根据经济学理论,价格影响供给量。期货价格对现货价格具有引导性,是分析期货价格影响现货供给量的基础。根据上文分析,仅有玉米(临储政策与市场化状态)、豆一(市场化状态)期货价格对现货价格存在引导性。下文依次分析玉米在临储政策和“市场化收购+补贴”政策、豆一在价补分离政策背景下,期现价格对现货供给量的影响。

为消除国内需求、生产成本及宏观经济政策等控制变量对供给量的影响,本文采用向量自回归模型(VAR)进行分析(分析过程省略)。

(一)玉米期现价格对供给量的影响分析

1.临储政策下

玉米期货价格影响现货供给量变化。由于粮食产量是年度数据,无法同价格频率相匹配,本文利用2012年3月~2016年2月玉米期货主连合约月度平均价、锦州港现货月度平均价、南北方港口月度供给数据5(48组,与市场化时期对等),通过VAR模型生成脉冲响应函数,分析期货价格对现货供给量的影响(见图4)。

结果显示,脉冲初期玉米期货价格会对玉米现货供给量带来负向影响,即玉米期货价格上涨,引导玉米现货价格上涨,下游企业开始加大现货采购,贸易商出货量亦增加,现货供给量下降;脉冲第5期之后由负转正,逐渐减弱,说明之后期货价格变动开始引起现货供给正向变动,即由于期货价格上涨,在贸易利润驱动下,贸易商加快玉米进货、下游企业减少提货,供给量又开始增加,最后逐渐趋于稳定。反之,当玉米期货价格下跌,引导玉米现货价格下跌,下游企业备货不积极,贸易商库存积压,现货供给量增加;之后由于期货价格下跌,在贸易利润驱动下,下游企业增加采购,加上贸易商减少进货量,供给量又开始下降,最后逐渐趋于稳定。

资料来源:Wind、国家粮食局、郑商所研究所。

资料来源:Wind、国家粮食局、郑商所研究所。

2.“市场化收购+补贴”政策下

市场化状态下,玉米期货价格同样影响现货供给量变化。本文利用2016年3月~2020年2月玉米期货主连合约月度平均价、锦州港现货月度平均价、南北方港口月度供给数据(48组,与临储时期对等),通过VAR模型生成脉冲响应函数,分析期货价格对现货供给量的影响(见图5)。

结果显示,市场化后玉米期货价格对现货供给量的脉冲影响与临储下的影响效果是一致的。但是,市场化后期货价格对供给量冲击效应变小,其中第2~6期冲击的响应数值分别下降了0.010、0.016、0.014、0.013和0.017个单位,说明玉米期货价格对现货供给量的影响程度有所减弱。

比较分析结果表明,市场化以后期货价格对现货供给量的影响程度减弱。结合本文第四部分结果,在临储背景下,玉米期货对现货价格贡献率为77.8%,现货对期货价格贡献率为0.3%;“市场化收购+补贴”背景下,期货对现货价格贡献率下降至39.8%(现货价格自身贡献增加),现货对期货价格贡献率提升至18.5%(期货价格自身贡献降低)。伴随购销市场化,玉米现货市场竞争程度增加,现货贸易的规模和自由度提升,参与玉米现货购销的市场主体更多,有效提升了现货价格的公开性、可预测性。因此,随着现货价格有效性提升,玉米期货对现货供给量的影响程度有所减弱。

(二)豆一期现价格对供给量的影响分析

价补分离背景下,大豆期货价格对现货供给量没有影响。本文利用2014年1月~2019年4月豆一期货主连合约月度平均价、大豆现货月度平均价、国内港口月度供给数据(63组),通过VAR模型生成脉冲响应函数,分析期货价格对现货供给量的影响(见图6)。

结果显示,当在本期给期货价格一个正冲击后,初期会对大豆现货供给量带来微弱的正向影响(响应数值为0.0006),在第2期之后由正转负(最大响应数值仅0.0008),逐渐减弱,豆一期货价格对现货供给量的影响微弱。总体分析,大豆期货价格对现货供给量基本没有影响。一方面,国产大豆产量仅占大豆供给量的17%,跨区域流通较少,实证结果显示豆一期货价格对现货供给量的影响微弱;另一方面,由于期货功能发挥不佳,豆二期货与现货价格没有引导关系,豆二期货也不影响进口大豆现货供给量。

结论及启示

(一)结论与分析

1.主要结论

(1)主要结论

为了探索粮食期货市场对现货供应量的影响,本文对玉米、大豆、小麦和稻谷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引导关系、期货价格对现货供给量的影响情况进行了研究。本文认为:

第一,已市场化品种与未市场化品种期现货价格引导关系差异大。在一定时间段内,玉米、豆一期货价格可以引导现货价格。市场化后,玉米期现价格关系由期货价格单向引导,转变为期现价格相互引导(期货价格主导);豆一期现价格关系由互不引导,转变为期货价格单向引导。相较而言,小麦、稻谷期货价格不能引导现货价格。普麦、强麦、早籼稻、粳稻和晚籼稻市场参与度不足、流动性差,期现货价格之间均不存在引导关系。

第二,已市场化品种与未市场化品种期货对现货供给量影响差异大。研究发现,玉米期货价格可以通过价格引导,间接影响现货供给量,市场化后期货价格对现货供给量的影响程度减弱。但是,市场化前、后,大豆期货市场不能对供给量产生间接影响。相较而言,小麦、稻谷期货对现货供给量没有影响。托市政策背景下,小麦、稻谷各期货品种期现货价格之间均没有引导关系,期货价格不能间接影响现货供给量。

第三,比较分析发现,期货市场“失活”是造成小麦和稻谷期货不能间接影响现货供给量的主要原因(见图7)。

(2)相关说明

资料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期货业协会。

与托市时期小麦、稻谷期货功能发挥不佳相比,临储时期玉米期货依然发挥了较好市场功能。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第一,临储未对玉米市场流动性造成实质影响。临储期间,玉米单边成交量大多在1500万~4000万手,平均成交量3026万手。其中,2013~2014年,玉米市场价略低于临储价(2013、2014年分别低0.032元/斤和0.002元/斤),虽然期货流动性受到了冲击(2013、2014年成交量同比分别下降了64.8%和29.9%),但流动性并未受到实质性影响,2013、2014年成交量分别达到1031万手和933万手,1000万手上下的成交量水平为期货发挥市场功能创造了基本条件。相比之下,托市政策下小麦、稻谷期货成交量大幅萎缩,其中,普麦、粳稻近5年(2015~2019年)平均成交不足500手和5000手,流动性已不再支持期货市场正常发挥功能(见图8)。

第二,玉米价格波动更剧烈,市场主体套保需求大。价格波动小往往是导致期货市场流动性差的重要原因,根据国家粮油信息中心数据,临储时期玉米价格波动幅度达52.7%,而同时期小麦、稻谷分别为29.7%和34.6%,投资者倾向于参与价格波动更大的玉米期货。此外,玉米饲用加工和深加工消费量占比大(分别占玉米总消费量的67%、27%),玉米加工业存在产业链条长、加工企业多、产品种类多的特点,玉米上下游各类企业普遍存在避险需求。

第三,玉米食用消费比例低,在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中的地位不及小麦、稻谷。近十年,我国玉米食用消费量占全年消费量的比例由9.5%下降至6.3%;而小麦、稻谷作为口粮,食用消费量不仅占全年消费量比重更大,而且占比更加稳定(小麦在74%、稻谷在82%左右)。从这个角度看,国家必然对小麦、稻谷实施更严的政策管控,而玉米供需变动基本不对主食供应产生大的影响,国家允许玉米出现相对大的价格波动,这为玉米期货发挥功能创造了有利条件。

第四,临储政策具有明显的“临时”属性,对市场价格的干预度低于最低收购价政策6。一是临储价格在玉米即将收获时公布,公布时间具有“临时”特征;二是政府进入市场临时收购储存一部分玉米,减少市场供给流通数量,使玉米价格止跌回升,收储目标具有“临时”特征;三是政府根据当年市场情况,制定本年度临时收储计划,可采取分批次下达定量收储计划或不限量敞开收购,收储计划“不稳定”。

2.原因分析

本文从国家政策、期货市场交易情况、合约设置等方面分析小麦和稻谷期货“失活”的原因。

资料来源:中国期货业协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郑商所研究所。

第一,粮食收储政策是主要原因。政府托底干预价格,导致期货市场无法充分发挥价格发现功能。2004年国家宣布将对口粮实行托市,普麦市场价格开始向托市价格靠拢,硬麦期货持仓量显著走低,2006年正式跨入不活跃合约行列。2009~2012年,早籼稻市场平均价格整体高于托市价格,早籼稻期货成交相对活跃;但2013年开始,市场价格逐渐向托市价靠拢,甚至“击穿”托市价格,国家托底收购、干预价格,导致稻谷期货“失效”(见图9)。

国家收储、拍卖政策限制粮食价格波动幅度。普麦、早籼稻、晚籼稻、粳稻有托市价格作为支撑7,形成价格底部;同时,市场供需宽松,加上国家组织实施拍卖8,现货价格上涨空间受限。理论上,价格运行轨迹完全被限制在托市价和拍卖成本之间9,这阻碍了市场价格形成机制,阻滞了期货市场功能发挥。较小的价格波动不仅使散户投资者失去了交易兴趣,也使现货企业失去了套保动力。

第二,期货市场交易情况差异大。未市场化品种期货市场活跃度差,企业参与度不高。2015~2019年,玉米期货平均成交量、年末持仓量分别为9154万手、92万手;豆一期货分别为2365万手、12万手。相比之下,2015~2019年,普麦、强麦、早籼稻、晚籼稻、粳稻期货平均成交量分别为0.04万手、29.08万手、0.95万手、11.16万手和0.32万手;平均年末持仓量仅8手、9528手、6手、446手和60手;平均法人交易客户数仅6个、301个、17个、49个和5个,法人客户参与度严重不足,制约了期货市场发展。

第三,合约设置欠合理、交割品质不佳。合约设置、仓单品质影响市场参与积极性。首先,交易单位提高是合约活跃度降低的原因之一。2012年,早籼稻期货合约交易单位由10吨/手上调为20吨/手;将普麦合约交易单位上调为50吨/手10,虽本意是引导更多现货企业参与套保,并抑制过度投机,但由于交易成本上升,加之中小型粮食企业资金实力都不强,合约活跃程度受到抑制。其次,受交割品质影响,强麦活跃度降低11。调研发现,2013年后,强筋小麦交割纯度降低(掺杂普麦、陈麦)、品质变差,仓单质量不达标,多头接货意愿受影响。

(二)充分发挥期货市场功能、有效调节粮食供给的建议

1.政府视角

上述分析表明,托市政策是造成小麦、稻谷期货市场不活跃的根本原因。为使主粮期货品种充分发挥市场功能,需对现有托市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减少政策对市场价格波动的干预;加快推进小麦、稻谷供给侧改革,加快去除不合理库存;同时,多措并举加强市场培育。

第一,合理调整,完善托市政策。托市政策虽然在稳收益、稳面积、稳产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扭曲了市场价格、降低了价格波动性,导致期货市场长期失活。建议在保证粮食生产稳字当头情况下:一是合理限制收购数量,收窄收购量上限,抑制托市库存过快增加势头,降低库存增量。二是在库存出现明显下降前提下,适当下调托市收购价,让托市价成为市场价格无法轻易触碰到的“保障价”,而不是干预市场的“托底价”,最大限度降低政策对价格的干预,为市场参与期货交易和套保创造条件。

第二,合理引导,推进粮食供给侧改革。近年来,库存给市场造成很大压力,拍卖成本成为市场价格天花板,限制了价格上涨空间,抑制了市场参与期货的积极性。建议加快去除不合理库存:一是当价差合理时,加强定向拍卖力度,合理引导超期库存流入深加工领域;二是引导饲料企业增加普麦在水产料、猪料中的使用量,增加芽麦在鸭料中的使用量,增加稻谷在禽料中的使用量,推进陈粮去库存。

第三,合理部署,统筹粮食期货市场发展,加强市场培育。粮食产业链12长,市场主体需要借助期货市场功能来指导生产经营、规避市场风险,但市场参与度不高已成为粮食期货市场的痛点。粮食期货市场建设离不开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建议监管部门会同交易所结合口粮市场发展形势和当前实际,扩大宣传目标范围,加大宣传国家发展粮食期货市场的政策,宣传粮食期货对企业避险和农民增收的作用,宣传典型案例,坚持市场宣传、舆论引导和市场调研多措并举,为期货粮食市场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2.交易所视角

第一,完善品种合约设置。期货交易所设计期货合约交易单位13时,若设计不当,可能造成市场缺乏流动性抑或过度投机。目前,玉米、豆一期货合约交易单位为10吨/手,而普麦为50吨/手,早籼稻、晚籼稻、粳稻和强麦均为20吨/手。建议交易所针对特定品种,适当下调交易单位,研究现阶段将稻谷下调为10吨/手、普麦下调至20吨/手的可行性。

第二,严格把控交割品质。2019年郑商所对强麦期货相关交易交割规则进行了修订与完善,提高了基准品部分指标要求,根据现货品种结构及价差设置替代品和升贴水幅度,增加纯度指标并制定检验机制,这些举措对于活跃强麦合约具有重要意义。建议交易所进一步加大对粮食指定质量检测机构、交割仓库的监督管理力度,细化有关管理制度,多维度考核交割库的运营情况,适时推出并完善“末位淘汰制”和“一票否决制”,压实交割库责任,保证粮食仓单质量。

注释:

12012年及以前是硬麦合约,2013年后改为普麦合约。

2豆一合约标的为非转基因大豆,主要定位于食用大豆;豆二则包含全球各地的大豆,包括转基因和非转基因的,主要定位于榨油用大豆。

3出口方面,一是取消玉米的出口退税,二是增加玉米等的出口关税,三是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深加工产业发展方面,2007年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关于促进玉米深加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采取一系列措施限制玉米深加工产业发展。

4最低收购价政策是为保护农民利益、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实施的粮食价格调控政策,下文简称托市政策。

5我国南北方港口不仅是玉米“北粮南运”贸易的重要节点,也是进口玉米的重要储运基地。港口供给量变化能够直观反映市场情绪和有效供给变化。

6最低收购价在相应作物播种前公布,使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形成种粮收益预期。临储政策是在国家严格控制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品种范围的背景下,为解决部分重要农产品价格下跌和“卖粮难”问题,在主产区临时实施的收购。

7小麦托市收购期一般在6月~9月,早籼稻在7月~9月,中晚籼稻、粳稻11月~次年4月。

8小麦一般在10月份后启动拍卖,次年5月左右暂停;稻谷一般在5月份后启动拍卖,10月左右暂停。拍卖底价均为国标三等仓内交货价,相邻等级价差40元/吨。

9例如,2019年5月国家公布2014~2018年产小麦拍卖底价2290元/吨,而2019年托市收购价2240元/吨;公布的2017~2018年产早籼稻、晚籼稻、粳稻拍卖底价分别为2400、2520和2600元/吨,与当年托市价完全一致。

10在此之前,硬麦是10吨/手。2012年合约修改后,硬白小麦改为普通小麦。

11我国优质强筋小麦产量不足1000万吨,国内纯度高、品质好的强麦不多,大部分所谓的优质小麦是掺杂了普麦的混合麦。

12上游农民、种粮大户、合作社,中游贸易商、粮贩、粮库,下游各类粮食加工企业。

13交易单位是指在期货交易所的每手期货合约代表的标的物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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