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康与卫藏区域关系视野下的格鲁派康村组织

2022-01-01 03:26叶拉太
青藏高原论坛 2021年2期
关键词:寺院西藏

叶拉太

(青海民族大学,青海 西宁810007)

康村(khams tshan)原本是藏传佛教格鲁派寺院独创的特殊组织机构,是卫藏地区格鲁派三大寺形成之后才出现的寺院基层组织。康村是由社会关系和地缘关系组成的组织机构,简单讲,康村和米村是管理僧人的基层组织。康村是依僧徒的家乡按地区划分的僧团组织单位,由同乡僧人编成。米村(mi tshan)为寺院中最基层的组织,受康村的领导,是在康村人数超过其管理范围的情况下才设米村,一般较小的康村没有米村组织。

一、卫藏多康籍康村的设置

在康村出现之前,西藏各大寺院地域性组织机构就有吉康(spyi khang),如在直孔替寺(vbri gung mthil),就曾设有阿里拉达克吉康(mngav ris la d’wags spyi khang),[1]为阿里、拉达克地方来的学僧提供住处和方便。《第二世达赖喇嘛传》也记载称:“当年(1511年)夏天,达布各地的人们前来举行法会,并尽自己的力量参加大佛殿和各地在寺院中的吉康的兴建工程。”[2]可见,“吉康”组织在公元15—16世纪初就已出现。种种迹象表明,到了五世达赖时期,吉康组织在格鲁派迅速发展的新形势下被康村所替代,并定制设在格鲁派各大寺院中。

宗喀巴大师于公元15世纪创立格鲁派后,拉萨三大寺及扎什伦布寺相继创建。经过两个多世纪的发展,到了五世达赖时期,其寺院规模逐步扩大,成为西藏最大的教派寺院集团。另外,各大寺院的属寺也相继创建,并形成了属寺学僧前往母寺学习的传统,从而出现更为庞大的寺院网络系统,与此庞大的寺院系统和僧数相对应的,是僧侣来源的多样化。因藏传佛教尤其是格鲁派的迅速发展,到西藏求学的学僧源源不断,僧源也不尽相同,有来自西藏本土的,有来自安多的,有来自康区的,有来自蒙古的,其中,多康籍学僧人数仅次于西藏籍僧人人数,成为西藏各大寺院最为主要的后备军。像哲蚌寺,在该寺的

郭莽扎仓各康村,僧人多来自安多、蒙古等地,近代著名安多籍高僧更顿群培、西饶嘉措均出自郭莽扎仓。而罗塞林扎仓康村的学僧中,“大约有65—70%来自康区”,[3]这些来自不同地区、不同寺院的学僧聚集在一起,使拉萨三大寺在某种意义上成为更加开放、生机勃勃的学院式寺院,新的康村也不断出现。

为了方便多康籍学僧入住西藏各大寺院修习佛法,在西藏的各大寺院也相继修建起了各种大小不等的康村,从而吸引和接纳了更多从多康区域为主的地区专程过来求学的优秀学僧。在自己的康村里,一般都使用本部落或家乡的方言,生活习俗也与家乡的基本一致。所以,在文化认同、语言习俗和地域观念等方面讲,每个康村也实际上是各大寺院中的特殊群体。

在西藏各大寺院中有关多康的康村如下:

在甘丹寺夏孜扎仓(shar rtse gr’wa tshang)的11个康村中,卓尼(co ne)、松潘(zung chu)、迭部(the bo)等为专设多康籍僧人的康村;羌孜扎仓(byang rtse gr’wa tshang)有14个康村,其中哈尔东(har gdong)、桑罗(bsam blo)、龙本(klu vbum)、嘉绒(rgyal rong)、哲倭(tre hor)、帕拉(pa ra)等为多康僧人康村。康村旗下还有米村(mi tshan),在甘丹寺,多康籍僧人可以入住的米村有木里(mu li)、安多(a mdo)、道孚(rtvu)、甘孜(dkar mdzes)、理塘(li thang)、康巴(khams pa)等米村。

在哲蚌寺,康村大都集中在郭莽扎仓、罗塞林扎仓两个扎仓。在郭莽扎仓(sgo mang gr’wa tshang)18个康村中,为多康籍学僧专设的康村有:哈尔东(har gdong)、桑罗(bsam blo)、却藏(chu bzang)、松潘(zung chu)、迭部(the bo)、鲁本(klu vbum)等;罗塞林扎仓(blo gsal gling gr’wa tshang)的24个康村中,多康区域康村有哲倭(tre hor)、米雅(mi nyag)、包柏尔(spom vbor)、嘉绒(rgyal rong)、隆布(rong po)、丹玛(vdan ma)、岭(gling)等。在哲蚌寺米村中,与多康相关的米村有赞普(btsan po)、官隆(dgon lung)、瓦须(wa shul)、白利(be ri)、文都(bis mdo)、卓仓(gro tshang)、巴竹(ba jo)、贡本(sku vbum)等。

在色拉寺,切扎仓(bye gr’wa tshang)25个康村中,多康区康村有哈尔东(har gdong)、桑罗(bsam blo)、哲倭(tre bo)、丹玛(vdan ma)、包柏尔(spom vbor)等;麦扎仓(smad gr’wa tshang)19个康村中,多康区康村有安多(a mdo)、包柏尔(spom vbor)、隆布(rong po)、迭部(the vo)、米雅(mi nyag)、嘉绒(rgyal rong)等。

扎什伦布寺康村甚多,但专门针对多康区的康村不多,只有哲倭(tre hor)、卓尼(co ne)、桑罗(bsam blo)等少量康村。上下密院也有多康区康村,如米雅(mi nyag)、安多(a mdo)、嘉绒(rgyal rong)等康村。另外在其他寺院如热堆寺(r’wa sgreng)、昌都强巴林寺(chab mdo byams pa gling)、那烂陀寺(n’va len’dra)等也有针对多康区域的康村,但其规模和影响远不及三大寺等格鲁派大寺院。①

二、卫藏各大寺院中多康籍康村僧源的地域分布

对西藏各寺院中康村组织的设置情况作分析可知,规模较大的寺院一般都以康村作为地域性机构的名称,均以一个康村联系某个相对固定的区域,而这些相对固定的区域即为这个康村的僧源(gr’wa rgyun)和经济来源地。

康村的地域性是在漫长的藏传佛教发展史中不断构建的过程,其间也得到了官方的认可,最终成为藏传佛教寺院管理体系中较为独特的体制性基层组织单位。早在17世纪后期,西藏地方甘丹颇章政权根据当时的情况规定了各康村的僧源地和去处,[4]这一规定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在卫藏境内的格鲁派各大寺院中,据第悉·桑杰嘉措《格鲁派教法史》,有较为明确的不同康村之僧原地和僧人去处的记载。[5]一般情况下,多康区域学僧到西藏三大寺等寺院入寺学佛时,是按照寺院和求学人双向选择的方法到不同的康村入住开始他的学佛生涯。另外,当时的甘丹颇章政权和各大寺院向学经僧人的原属寺院发有官契,对其僧人到卫藏学经时可以进入的康村米村做明文规定,但这也不是强制性的,像上面提到的一样,学僧有他自己的适当的选择权。如哲蚌寺郭莽扎仓的官隆(青海佑宁寺)米村的规定为例,对其僧源的规定如下:

官隆强巴林总则、细则一切明鉴

……(此处有29座寺院名称,均为青海海东地区和甘肃天祝等地寺院,略)

上述所有寺院知晓。这些寺院是官隆米村专有的下属单位。惟有却藏寺图丹达杰林的僧源依惯例由赞普米村和官隆米村共享。决定如下:所有寺院和该地的众生必须保持像现在一样的和平状态。以后不管是内外还是好坏,都应该避免争吵,要和睦相处。不得做出任何加害他人等的邪恶事情,这些必须铭记在心。

水马年3月30日②

从这份文件中可以看出,卫藏各大寺院中的康村、米村对其僧源有自己较为明确的入寺规定,并以通知的形式下发给多康区域各大小寺院。该文件还透露出历史上各康村和米村间因僧源问题而产生的纠纷,说明在后期藏传佛教迅速发展的形势下,康村组织的作用也在不断加大和提升。

在各大寺院康村中,有的康村学僧来源广泛,像三大寺中的包柏尔康村(spom vbor khams tshan),是专门为来自理塘、中甸、稻城、乡城、木里、永宁地区的学僧入住学佛的康村。[6]而有的康村米村仅为多康区域一座寺院或该寺周围较小地区专用的,如官隆(青海互助县佑宁寺)、赞普(青海大通县广惠寺)、巴竹、文都(青海循化县文都大寺)、贡本(青海湟中县塔尔寺)等康村米村。

三、康村在多康与卫藏关系中的作用及影响

因西藏各大寺院中康村的发展历史较长,所以在后来的多康区域与西藏地方关系中,康村所起的作用是非同一般的。康村在这种双向关系中的特殊作用主要表现在政教方面,具体来讲,在宗教、政治、经济方面均产生过重要影响。

在宗教方面,康村的宗教作用是其基本的功能,也是发挥其政治、经济作用的基础。在藏多康区康村作为地域性寺院组织,不仅在培养多康籍僧人方面成果显著,而且对格鲁派在多康区域的传播发展也肩负着重要任务。在多康区域,格鲁派寺院占绝对的优势,尤其在安多地区,基本都是格鲁派寺院。[7]格鲁派创立以来的多康区域格鲁派寺院中,大部分是从西藏学佛归来的高僧所创建,而且这些寺院的创建者起初也是从不同寺院的康村入寺,接受过系统的藏传佛教寺院教育并取得了相当高的学位后,返回故土创建寺院自立门派。还有,这一类寺院的入寺僧人有个传统,即凡到西藏求学的人一般都到本寺创建者曾经所属的康村入寺,这又是藏传佛教法脉传承的特殊做法。

在藏多康籍康村人才辈出,多康籍僧人因为其远来求学的赤诚目的使其在宗教学习中表现出格外虔诚和勤奋,在佛学造诣上取得了非凡的成绩。以藏传佛教格鲁派最高法台“甘丹赤巴”③为例,在历任“甘丹赤巴”中,像第九任洛桑尼玛(blo bzang nyi ma,生在宗喀地区),第十任叶西桑布(ye shes bzang po,生在康区丹玛),第十七任多杰桑布(rdo rje bzang po,生在多康米雅地方),第二十九任却聂扎巴(chos gnyer grags pa,生在安多卓尼),第三十一任夏尔巴丹曲贝桑(shar pa dam chos dpal bzang,生在多康丽江地区),第三十七任更顿仁青(dge vdun rin chen,生在多康丽江地区),第四十四任洛追嘉措(blo gros rgya mtsho,生在安多塔尔寺米雅部落),第四十五任嘉样次成达杰(vjam dbyang tshul khrims dar rgyas,生在安多卓尼),第四十六任桑罗金巴嘉措(blo bzang sbyin pa,生在多康文都),第四十七任洛桑却培(blo bzang chos vphel,生在安多卓尼),第四十九任洛桑达杰(blo bzang dar rgyas,生在安多卓尼),第五十三任达本坚参桑格(rta bon rgyal mtshan seng ge,生在安多三木撒地方),第五十四任阿旺却丹(ngag dbang mchog ldan,生在安多夏琼),第五十五任南卡桑布(nam mkhav bzang po,生在安多娘藏地方)等都是多康籍学僧。[8]

在政治方面,康村作为地域性寺院基层组织,其学僧的僧源遍及多康区域及蒙古等周边信佛地区,他们在西藏规模最大和政教权力相对较大的以三大寺为中心的寺院学习,显然对西藏及涉藏地区的政治产生过不同的影响。

西藏甘丹、色拉、哲蚌三寺,被称为“西藏三大寺”(gdan sa gsum),在西藏乃至整个涉藏地区都有相当高的声望,均为格鲁派寺院。这三座寺院是格鲁派祖师宗喀巴大师及他的弟子们所建,据称,历史上三大寺的常住僧人人数有这样的规定:甘丹寺三千三百人,色拉寺五千五百人、哲蚌寺七千七百人。实际上,由于格鲁派的迅速发展,三大寺的僧人人数往往超出这个编制。在这些万余人的西藏宗教“高等学府”中,来自多康区域的学僧占有相当多的数量,并且名僧辈出,出现一批对西藏和多康区域产生深远影响的高僧。这些高僧中有的留在西藏从事宗教事业或直接进入西藏的政教权力中心,参政议政,在西藏甘丹颇章政权的内外事务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有的返回故土,在多康区域广建寺院,收徒传法,并与当地政教界高层建立种种关系,由于其特殊的在藏学习经历及其与西藏的复杂人脉关系,使他们成为西藏与多康区域间错综复杂的政教关系之纽带。加之,三大寺在西藏甘丹颇章政权中拥有特殊的政治权利,尤其在甘丹颇章政权后期,三大寺为代表的西藏宗教界人士权力如日中天,三大寺权利人士组成的“三大寺代表”(gdan sa gsum gyi vthus mi),逐渐成为甘丹颇章政权的又一权力中枢机构,在行驶政教权力时拥有无可争辩的否决权。多康籍学僧通过自己的努力在佛学上取得很高的成就,他已经具备了进入西藏政教核心层的机会,如能在三大寺被选为赤巴(khri pa)、堪布(mkhan po)、堪苏(mkhan zur)等职位,就可以列席甘丹颇章政权噶厦的重要会议,特别是甘丹赤巴就拥有这样的绝对权力。在噶厦政府中,这些高僧属于高级官员,也是民众会议的主要成员。因康村作为寺院最基层的组织机构,上述职权人员均来自不同的康村,从康村进入权力机构的学僧在谋取高职后,对自己所属康村来说是个极大的荣耀,同时康村也积极利用机会提高自己的威望。

从西藏不同康村出来的多康籍高僧还在西藏、多康、蒙古等地区地方政教事务中发挥过相应的作用。如多康籍多名高僧在甘丹颇章政权时期曾到各地担任格鲁派著名寺院堪布、主持等职,对这些地区的宗教、政治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在经济方面,康村除了拥有自己的公共财产外,有的康村还拥有自己的庄园、草地、属民、牲畜等特殊财产。像哲蚌寺和甘丹寺的桑罗康村,公元18世纪30年代颇罗鼐执政时期就曾获得过政府赐予的庄园和属民,[9]哈尔东康村也有自己的庄园。有庄园属地的康村,它对自己的这些庄园和牧场草地拥有管理和经营权,并派自己康村的僧人与政府税收官员一起到所属庄园属地收取债税。另外,从各康村派往地方任职的僧人,在任期间所得的利益部分也同样应交给康村。所以,除了极少数规模较小的康村外,许多康村僧人的生活相对较为富足。

专门针对多康籍学僧设置的康村来说,每个康村在运行过程中派自己康村的僧人到多康区域争取捐款,从而在某种意义上讲,多康区域也成了这些康村的主要经济来源之一,多康区域与西藏寺院之间的经济网络更加紧密。那些入住西藏各大寺院康村的多康籍活佛来说,对康村的意义是重大的。他们在多康区域拥有自己的寺院和属地,成为地方的政教统治者,在当地是名副其实的政教首领。由于他们的加入,康村的经济状况就会有很大改观,活佛们的“布施”给康村带来实惠。

康村成为格鲁派与多康地方之间的枢纽,在多康区域与卫藏的关系网络中,康村一直是最主要的关节和流动按钮,许许多多多康籍僧人从藏东来到中心,又从中心回到“边缘”,而这些活动基本都以康村为基地展开的。另外,到西藏各大寺院康村学习的僧人中,有一部分是对甘丹颇章时期政教关系产生过重大影响的高僧,这些高僧即是宗教领域的权威,又是地方世俗势力的有力引导者。如第四十四任甘丹赤巴洛追嘉措(blo gros rgya mtsho),籍贯为安多塔尔寺米雅部落,后到西藏哲蚌寺鲁本康村学佛成名,在西藏人脉广泛。在地方纠纷中,曾到蒙古调停过喀尔喀、厄鲁特部之间的纠纷,[10]对清朝在西北地区的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综上所述,格鲁派在多康区域的传播一直与涉藏地区特殊的社会生态系统相随,它的传播和发展即是格鲁派这一藏传佛教教派的成功所在。至于格鲁派寺院的康村组织,是多康区域与卫藏在广泛领域发生互动的重要纽带和桥梁,是格鲁派积极渗透和影响多康区域的重要手段和特殊组织,具有重要的政教两层意义。格鲁派在卫藏创设康村组织,既与多康区域的特殊宗教生态及复杂的世俗势力有关,也与卫藏格鲁派寺院高层的制度设计有关。几百年来,这种特殊的地域性寺院基层组织对藏传佛教学僧的培养及多康区域与卫藏的多层面互动产生深远影响,并在不断完善格鲁派寺院学经制度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从而成功保持了格鲁派旺盛的生命力,延续至今。

注释:

①康村组织在多康区域较大的寺院也广泛被设置,且大多有模仿西藏地方大寺院的痕迹。由于多康区域康村不在本文所要探讨的范围内,故此不赘。从多康区域康村的分布区域看,设有康村的寺院大多集中在康区,在安多地区极少出现设置康村的现象。

②参见《哲蚌寺官隆米村文件》,藏文手抄本,现存于哲蚌寺。

③甘丹赤巴(dgav ldan khri pa),意为甘丹寺法台或甘丹寺主持。宗喀巴大师于1409年创建甘丹寺后,甘丹赤巴随即产生。首任甘丹赤巴由宗喀巴大师亲自担任,宗喀巴大师圆寂时,把他的衣钵传授给了大弟子达玛仁钦(dar ma rin chen),意为宗喀巴大师的继承人,达玛仁钦正式成为宗喀巴大师后第二任甘丹赤巴。其后,甘丹赤巴传承制度随即形成,从甘丹寺创建到今天,甘丹赤巴传承不断,成为格鲁派的根本传承。至1954年时,甘丹赤巴共传96任,之后,在中国境内甘丹赤巴的传承制度基本消亡。但在国外“流亡藏人”中,甘丹赤巴因其“流亡甘丹寺”在印度的建立而延续不断,至2012年,甘丹赤巴共传108任。它的传承制度也从开始的师徒传承逐渐演变为后期的选人制度,到五世达赖喇嘛时期,甘丹赤巴传承制度最终被确立。甘丹赤巴不仅是甘丹寺最高宗教职位,同样也是整个格鲁派最高法台,甘丹赤巴法座比达赖喇嘛法座还要高,说明其在格鲁派中的至高宗教权威。甘丹赤巴选任制不讲出生、财富和地位,唯学识是取,正如藏族民间的俗语“a mvi bu la yon tan yod na//dgav ldan khri la bdag po med//”(男儿若有骨气,甘丹法座无主人),词句所表达的信念为:无论籍贯、民族和出生,只要到西藏三大寺勤奋刻苦,都有机会改变命运,都可以当“甘丹赤巴”。入座甘丹赤巴法座的经历非常艰难,一般人是无法坚持的,其基本的过程为:发愿出家为僧→遵守教规→学习显密经纶→参加辩经,考取格西学位→进入上下密院继续学习密宗经典→出任甘丹寺夏孜扎仓、羌孜扎仓赤巴→甘丹赤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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