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十三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状及制约因素分析

2022-11-13 20:23刘磊聂纯
大众投资指南 2022年26期
关键词:淄博市十三五诚信

刘磊 聂纯

(1.淄博市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山东 淄博 255000)

(2.淄博市第十八中学,山东 淄博 255000)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桩,自2014年6月《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发布实施以来,我国经历了一场规模宏大、涉及领域广泛、实践探索多元、相关主体全面覆盖的社会信用制度的建立过程,初步形成了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监管和社会治理体系。淄博市是山东省重要的区域中心城市,是国内第16个工业总量过万亿的城市,“十三五”时期,淄博市全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在体制机制、信息平台、监管制度等方面发力,城市社会信用水平取得突破性进展,城市信用监测排名在全国261个地级市中居第20位,创历史最高水平。通过对淄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分析,有助于总结提炼工业城市社会信用体系优化路径,为全国同类城市提供有益借鉴。

一、淄博市“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成效

(一)组织、政策、推进等机制成型。一是建立了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制。为加强统筹力度,于2016年2月建立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淄博中心支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48家。2020年,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15个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借助事业单位改革契机,市、区县两级新设立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加挂市社会信用中心牌子),进一步优化机构职能,配齐配强了工作力量。二是建立了完备的政策保障体系。先后制定了《淄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淄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等政策文件60个,形成了以《淄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和年度工作要点文件为主,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信用红黑名单制度、信用联合奖惩、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等政策文件为配套的政策体系,确保了工作稳妥推进。三是建立了责任明确的分工协作机制。市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牵头职责,围绕规划及年度工作目标落地落实,通过组织培训会、安排督导调研、加强信息宣传等方式,进一步明确各责任单位的工作任务,搞好各部门之间协同,形成了职责明确、配套联动、运转高效的协作推进机制。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平台载体基本建成。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中国”(山东淄博)网站等载体建设为基础,打造了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的“总枢纽”。淄博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以“一网三库一平台”为主要建设内容,二期项目以市信用联合奖惩系统、信用大数据可视化分析系统建、区县“一次办好”信用监管系统建设为主要内容,已全部建成投用。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制度设计和信息归集公示,研究出台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编制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清单,建立常态化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调度通报机制,已归集全市企业、社会组织、政务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1.2亿条,归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99.56万条。信用中国(山东淄博)网站历经四次升级改版,包括信用动态、政策法规、通知公告、联合奖惩、信用公示和信用服务等功能板块,新增加了信用修复功能模块。网站累计发布信用宣传信息4100条,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数据99.56万余条、市场主体信用承诺17万条。同步积极引导市场化大数据平台项目对接服务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积极运作协调,2020年6月份,省内首个社会信用服务大数据联合实验室、山东省信用协会数据创新中心、中国商务信用联盟淄博市服务中心、上海市社会信用联合实验室淄博平台等项目在淄博集中揭牌成立。山东大学社会信用大数据联合实验室等项目将充分依托并跨地区整合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社会信用大数据资源,推动社会信用大数据资源应用到家政、物业、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等信用场景中,为“信用淄博”建设注入强劲的数据助力。

(三)覆盖全流程的信用监管机制初步建立。一是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建立信用承诺机制,加强信用承诺书归集、公示主动公示型、行业自律型、审批替代型、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书17万份,涵盖工程建设、卫生健康、纳税、养老、就业、科技、民办教育、医保基金等25个重点领域,覆盖面居全省前列,卫生健康、工程建设、科技等领域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书基本实现全覆盖。二是初步建立信用核查制度。在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推行信用核查,基本实现了对政务服务申请人信用信息“应查必查”。三是全力推进信用联合奖惩。在制度设计上,建立了涵盖“红黑名单认定+红黑名单归集公示+红黑名单适用奖惩措施”全流程的联合奖惩制度体系。加大红黑名单归集公示力度,及时在“信用淄博”网站公示食安山东示范单位、A级纳税人、厚道鲁商等12类红名单记录23834条,公示失信被执行人、工资拖欠企业、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等7类黑名单58525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四是积极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在全省率先举办公益性信用修复专题培训班,引导相关企业通过做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接受专题培训等方式纠正失信行为,累计指导企业完成信用修复412条。

(四)各重点领域信用建设诚信建设成效显著。在家政服务领域,制发《淄博市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运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实现对家政服务员进行信用分类管理。目前,已有山东千喜家政、淄博香叶家政等27家企业加入了商务部家政诚信建设平台,通过人证合一验证和授权的家政服务员人数已达3757人。税务领域,每年定期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自2015年起实现了连续五年信用等级评定中A级纳税人数量的大幅提升。同步按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落实不同奖惩措施,实现了信用评价结果与差异化监管的结合。金融领域,全省较早建成投用市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即地方信易贷平台,开通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淄博站)。截至今年1季度,我市76家金融机构、11756家企业接入市智慧金融平台,发布金融产品153个,发布融资需求3465笔,已经对接发放311.54亿元,融资需求、发放贷款数额居全国、全省地级市前列。政务诚信领域,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将信用建设纳入各级公务员培训内容,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和诚信履职能力。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整治,清空存量,严防增量,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问题。积极推进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行政审批领域,在全省率先推行以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为基础的“信用承诺+审批”,建立告知承诺申请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原来需要10个工作日完成的审批业务压缩至2个工作日办结。工程建设领域,在全市推行“信用+工程建设”模式,以工程建设市场主体公共信用信息为基础,研究制定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定期发布工程建设领域诚信红黑榜,全面落实评价结果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资质管理、日常监管等方面差别化运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建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出台《关于建立和实施信用信息员制度的意见》,明确了在我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中实行信用信息员和信用承诺制度。研究制定了《淄博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信息信息的采集渠道、量化评价、等级评定、结果应用、信用修复、联合奖惩等内容。把握市场主体信用的“最大公约数”,合理设置评价指标和权重标准,形成了80余条信用综合评价指标。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投标、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统筹推进。卫生健康领域,印发《关于在全市医疗机构开展诚信建设的通知》,坚持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监管和行业诚信作风建设相结合,在全系统推进诚信建设。在全市2600余家公立卫生健康服务机构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归集完成执业医师、护士等重点人群公共信用信息4万条。社保、劳保领域,开展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对参保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参保及待遇领取人员等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进行了认真排查,并组织集中整改。加强劳动用工和就业领域诚信建设。加大对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按年度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档案,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劳动保障领域信用信息的记录和动态管理。实施劳动保障信用分类监管,按照用工情况划分风险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对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实行约谈和无违法承诺制。对重大违法失信行为严肃惩罚、曝光。社会组织领域,将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纳入社会组织分类评估标准体系,提高社会组织的公信力。自2015年以来,在市管社会组织中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评估结果与年检、评先评优、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等挂钩。目前,已有300余家市管社会组织获评为3A以上评估等级。强化社会组织诚信自律,组织社会组织填写上报《信用承诺书》,督促会员单位依法开展生产经营,主动公示信用信息,自觉接受监督。到目前为止,全市有1000余家社会组织签订并上传了信用承诺书。

(五)信用宣传教育全面展开。定期组织召开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训会议,邀请信用专家系统讲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知识。依托“信用中国”(山东淄博)网站、“信用淄博”微信公众号、市级新闻媒体等宣传平台,聚焦全市信用体系建设的成效和典型,全方位、深层次扩大诚信宣传覆盖面,已编发信用体系建设宣传信息4100篇,其中,信用山东网站采纳发布2000篇,信用中国网站采纳发布80篇,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发布20篇。开展诚信教育进行政审批大厅活动,强化企业立项前诚信教育。组织开展“信用中国”“信用山东”微视频大赛作品征集,面向全国、全省推介全市信用建设成果。以“诚信建设万里行”为主题,以“3.15消费者权益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金融知识普及月”“诚信兴商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为契机,积极组织市各成员单位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了社会公众的信用素质。在市属媒体开设“诚信建设万里行”专栏,广泛宣传诚信典型,批评鞭挞失信败德行为。市政府新闻办联合市文明办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发布诚信红黑榜,弘扬了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社会氛围。

二、淄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制约因素

与苏浙等先进地区相比,淄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仍存在明显差距。从淄博市“十三五”期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来看,存在以下共性几点共性制约因素亟待破解。

(一)信用建设部分制度缺乏顶层设计。目前,国家层面的信用立法缺失,地方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缺乏充分有力法律依据。尽管国家围绕信用体系建设出台了规划纲要和一系列政策文件,但多是指导性意见,约束力有限,在部分具体制度上更是缺少顶层设计,例如:信用报告、信用档案、信用记录等公共信用信息产品尚未有统一标准,大部分行业领域联合奖惩对象名单标准未确立。

(二)信用体系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有待加强。当前信用工作仍存在地区工作不平衡,以个人信用报告应用为例,部分地区已全面使用个人信用报告,但国内、省内大多数地市个人信用信息归集、评价制度仍处于起步阶段。政策设计不协同,以联合奖惩制度设计为例,联合奖惩和激励不足,总体呈现“惩为主、奖为辅”的格局。守信激励的应用领域相对较少,措施比较简单;失信联合惩戒在制度衔接和措施落实上还存在规范性问题。部分信用信息标准不统一,以双公示工作为例,由于国家各有关部委双公示数据标准和格式不统一,地方双公示信息归集无法实现系统自动化归集,存在工作重复、数据清洗难度大的问题。

(三)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难问题突出。一方面,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中,由于行政实行条块分割的体制,部分单位部门对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信息共享认识程度参差不齐,在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与共享工作中,有的部门尚未认识到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信息全面共享的重要性,导致反对共享、不愿共享,或共享数据质量不高的情况时有出现。另一方面,由于缺乏信用立法和国家顶层制度支持,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化信用信息的融合仍未破题,公共信用信息在助推信用服务产业方面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力量较为薄弱。随着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地市、区县一级发改部门承担了较多的具体工作,迫切需要一支专职、专业队伍来负责推进。但从国内、省内情况看,部门城市公共信用信息专职机构未组建成立,信用工作多为发改部门工作人员兼职及第三方机构人员承担,工作人员不稳定、工作时间不确定,工作连续性不能保障,这种模式难以胜任信用工作攻坚克难的重任。

三、主要做法

一是实行高规格领导协调推进,高起点谋划政策。定期调整充实市社会信用体系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制定市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工作制度,明确运行规则。充分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联席会议、领导小组高位协调作用,定期召开会议,对全市信用建设工作中涉及的突出问题集中研究分析,保障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在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市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的基础上,注重信用工作与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重大改革事项结合,积极争取将信用重点工作纳入了市委、市政府“一号改革工程”、实施“六大赋能行动”、高质量发展“十二大攻坚行动”等重点改革攻坚总体布局,与其他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同步部署、统筹推进。

二是建立考核通报制度。积极协调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作为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区县科学发展考核范畴,制定年度考核办法,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督促各部门、区县不折不扣落实工作任务。建立重点工作定期通报制度,按月对信息归集、宣传、双公示、联合奖惩案例等常规工作进行通报,大力调动各成员单位、各区县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了“比、赶、帮、超”的工作氛围。

三是深入开展调研培训。为学习借鉴其他省市典型经验,多次组织相关人员赴北京、深圳、威海、上海、杭州、等地进行了考察学习;围绕平台建设、数据归集、信用修复、联合奖惩等重点、难点问题举办了多期培训班,各区市、各部门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通过扎实细致的调研培训,我们取得了宝贵的经验,对实际情况摸得更清,对政策的关键部位吃的更准,对形势的研判更加及时准确。

四、“十四五”时期推动淄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提升平台载体功能。动态调整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清单,全面归集管理公共信用信息。加大公共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力度,构建纵向上联国家、省,下接区县,横向联通部门信用信息系统的纵横贯通的全市信用信息“一张网”,市平台与市级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共享率达到90%。

(二)进一步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健全信用主体评价体系,以自然人为重点,全面建立自然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配合省里完善企业信用分级分类评价办法,健全信用修复和信用信息异议制度,构建起指标科学、认定公平、管理完善的涵盖各类信用主体的评价体系。

(三)进一步强化信用信息应用。依法依规更新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健全信用红黑名单认定办法、完善自动化联合奖惩系统,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长效机制。推动信用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进一步拓展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实现信用信息核查、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一站式信用服务。统筹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信用承诺制度、信用报告制度、信用分级分类评价监管制度、信用联合奖惩制度、信用修复制度,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

(四)进一步扩大信用产品开发。扩大公共信用信息信用应用场景,全面启动实施“信易贷”“信易行”“信易租”“信易游”等“信易+”系列项目,让诚信主体享受更多便利与优惠。明确当前各领域信用评价、城市信用分、红黑名单等主要信用产品的公共品属性,建立由政府采购进行产品供给的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创新信用应用产品,通过规划引领、政策扶持,大力招引、培育、发展第三方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其在信用产品创新和服务升级上的优势,着眼立足淄博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合力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信用产品。

(五)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以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领域为重点,坚决整治“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建立健全政府机关及公务员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持续加强失信政府机构专项治理,构建政务诚信的长效机制。以生产、流通、电子商务、金融、税务、价格、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投标、交通运输、中介服务业、会展广告等商务领域诚信建设为重点,加强商务诚信制度建设,建立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在医疗卫生和人口计生、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科研、文化、体育、旅游、知识产权、环保和节能、社会组织等社会领域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社会组织、重点人群中建立信用档案,加强信用记录使用,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统筹加强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诚信建设,归集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信用信息,建立信用档案。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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