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华外佣群体治安风险生成机理与防范策略

2022-11-30 12:29王海霞赵琦睿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学报 2022年11期
关键词:治安移民群体

王海霞,赵琦睿,黄 彬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国家安全学院,北京 100038; 2.福建警察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7

一、引言

印度尼西亚冲突政策分析研究所(IPAC)的调查报告指出,在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等地工作的印度尼西亚女佣成为极端组织“伊斯兰国”洗脑及招揽的对象[1]。东南亚地区的菲佣、印佣、缅佣、泰佣等外佣群体几乎包揽了全世界的外佣家政服务工作。这些外佣由于收入稳定,通识英文,且普遍接触广泛的国际网络,因此成为极端组织新的招揽目标。报告指出,2019年10月,在新加坡分别工作了6至13年的3名印度尼西亚女佣因在社交媒体平台上接触极端主义宣传、观看暴力宣传视频而受到激进化影响。她们通过结交“网络男友”,经营数个社交媒体账号,宣传“伊斯兰国”,捐款资助该组织的恐怖主义活动,甚至还想到叙利亚加入“伊斯兰国”,成为自杀式炸弹手。据新加坡当局统计,2015年至今已有19名外佣被激进化或与国外的恐怖主义组织有联系[2]。2015年,一名曾在中国香港工作的印度尼西亚女佣回到爪哇万丹后因涉嫌企图发动自杀式炸弹袭击被捕;另一名曾在中国香港工作的36岁印度尼西亚女佣在激进的外佣中募集捐款,协助她们回印度尼西亚参加“圣战”组织,并为“战士”提供机票,或帮助他们经中国香港到叙利亚。因此,印度尼西亚冲突政策分析研究所自2015年起就开始系统地针对出国打工的印度尼西亚女佣自我激进化的情况展开调查,并于2017年公布约有50名印度尼西亚女佣处于“被极端化的边缘”,其中43人在中国香港,4人在新加坡,3人在中国台湾[3]。2017年后,女性和未成年人在传播“伊斯兰国”意识形态方面发挥了主要作用,而且这些受到鼓舞的女性和未成年人在世界各地多次实施了恐怖袭击,成为地区安全的重要威胁[4]。

当前,东南亚地区非法进入我国从事家政服务的女佣群体逐渐扩大,不仅扰乱了我国出入境秩序,还催生了外佣诈骗案等新型犯罪,容易带来社会治安风险,亟须引起有关研究人员和相关实务部门的高度重视。虽然,在我国境内尚未发生类似印度尼西亚和新加坡等地的外佣恐怖袭击事件,但是有关的社会管理漏洞和潜在风险也应引起相关部门的警惕,相关学术群体也应深入研究此类事件的滋生环境、影响因素和发生机理等,以防范我国境内此类风险事件的发生。

通过文献调研发现,我国已有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非法移民和国内“三非”外国人的治理[5-7]、外国人在华非法就业的规制[8]与管控[9]等问题的探讨。关于在华外佣群体的研究主要从移民和社会学视角集中分析外佣群体的权利[10]和社会融入[11]等问题,对于在华外佣群体的治理[12]与风险的研究较匮乏,仅有的几项研究成果也只涉及菲佣的分布[13]、管理[14-15]和“黑外教”[16]的治理问题,主要从法律和城市治理角度进行分析。对于外佣群体的社会治安风险则少有学者关注,目前仅李晓蕊[17]和潘玥[18]的相关研究提及非法移民和在华的印度尼西亚女佣可能产生的一些非传统安全问题。由于外佣群体的特殊性,该群体具有哪些潜在的治安风险、治安风险生成机理如何、哪些因素容易造成该群体的治安风险等问题,目前都少有学者涉足,都值得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因此,本文尝试从外佣群体的治安风险来源、风险生成机理以及风险防范策略角度进行一些理论探索,以期为相关研究人员和执法部门提供参考。

二、在华外佣群体治安风险的生成:基于SOR理论解释

在华外佣群体治安风险的产生具有复杂性、多样性和独特性,对这些具体风险的产生、来源与识别能够为进一步深入分析在华外佣群体治安风险生成机理奠定基础。在华外佣群体治安风险的产生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演变、滋生和蔓延过程,涉及外部客观环境和个体内部主观心理的综合与交互作用。但这一过程的演变存在一定的诱因,遵循着一定的发展规律,可以用科学的理论和研究方法探明其风险生成的机理、产生该风险的影响因素和具体演变过程。这一研究对外佣群体治安风险防范、切断风险源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Tolman提出的SOR(Stimulus,Organism,Response)理论[19]在心理学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主要用来研究人们的行为与外在刺激和内在心理之间的关系。该理论主要表明外部环境的刺激会对行为人的心理状态产生影响,从而促使行为人产生相应的心理反应[20]。在经过一系列心理反应过程后,接受者会对刺激采取一种内在或者外在行为上的反应[21]。内在反应往往是指个体态度,而行为反应通常是指接近或者回避行为[22]。SOR理论曾被广泛运用于消费者行为、信息行为等研究领域的研究,能够深入揭示人类行为的影响因素,与外佣群体治安风险滋生的研究具有理论契合性。因此,我们尝试使用SOR理论解释外佣群体治安风险的生成机理,具体详见图1。

(一)刺激(S)

刺激是环境中独立于个体存在的能够激发或促进个体某些行为的外部因素。外佣群体来华后处于一个陌生的生活环境,这样的生存环境可能从多个层次给予其激进化的外部刺激。一是基于其本身身份的非法性,在遇到权利侵害时无法向政府部门寻求帮助和法律保护。二是其非法劳工的身份束缚其生活行动,还面临公安机关不定期的执法威摄。三是其社交圈狭窄,往往仅与雇主、中介和少量同乡人群交往,社会融入困难,且常常遭受中介的剥削和虐待,也有因雇主安排的工作强度过大而导致出逃的情况发生。四是中国社会传统思想对“佣人”的歧视与偏见,导致外佣群体在中国社会认可度很低,且提供社区治安服务的相关单位常常会戴上有色眼镜,以肤色、种族和国家发展水平作为其提供服务质量的考量标准,进行区别对待[23]。

(二)机体(O)

机体是指机体内部状态变化,代表个体情绪、态度等的心理变化。在外部环境的刺激下,经过一定的时间与反应过程会对环境中的行为人的心理产生影响,并引发其心理上的变化,而行为的发生往往伴随着内在的心理状态变化。外佣群体在华生活一段时间以后,特定的生活环境也会导致其内部心理状态发生很大变化,从而影响其行为选择。一是外佣群体的个性特征使然,该群体文化水平和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来华后存在文化差异和语言不通的障碍,进一步限制其生活融入和社交网络。二是外佣群体远离家乡来到一个陌生的工作环境,生存压力较大,长期远离家乡和亲人,精神生活空虚,心理上的孤独、相应的情感需求得不到满足,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反应(R)

反应代表个体在刺激因素作用下所做出的趋近或规避行为,包括内在反应和行为反应。内在反应表现为外佣群体在心理和态度上的变化,行为反应表现为外佣群体治安违法犯罪行为的趋近。在态度上,外佣群体基于外界的刺激容易逐渐产生心理上的孤独感、空虚感、不平衡感,无法融入当地的社会生活,容易存在一定的心理问题。在行为上,外佣群体因身份无法得到法律和社会的认同,社交圈子有限,往往将大量时间投入到社交媒体中,或者形成同乡聚集,容易将一些不良信息迅速在圈子中散播和传递,引发一些网络违法行为。

三、在华外佣群体治安风险防范策略:刚性整治与柔性疏导结合

基于SOR理论的解释,外佣群体治安风险的生成具有复杂化、多样化和动态化的特点,它是复杂化的社会环境、多样化的个性特征,以及动态化的心理,以及行为反应共同作用的产物。外佣群体治安风险的生成离不开刺激(S)—机体(O)—反应(R)的综合作用。也正是由于其风险形成过程的复杂性、不可预测性、动态变化性,我们在防范此类风险时应该转变固有思路,不能采取一味打击、一遣了之、临时运动战的方法,而是要采取刚柔并济、疏堵结合的方式,构建起全方位、全过程的风险防范体系。

(一)刚性整治:加强在华外佣群体行为反应的监测预警

1.完善签证审批和入境审查制度,形成堵源头和强机制的多元防控。近年来,我国对外投资不断增加,东南亚作为“一带一路”的必经之地,人员流动较为频繁,应该完善签证审批和入境审查制度,形成多元防控。一是堵源头,将风险阻拦在国门之外。驻外使领馆应对东南亚国家公民进行更加严格和全面的签证背景审查,与境内移民管理部门协调掌握申请人可疑行为轨迹,规范边境执法,注重源头防范[24]。二是强机制,突出风险评估作用。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我国要求境外中资企业基于专业安全机构的安全风险评估细化境外安保方案等制度,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出入境风险评估机制,对东南亚国家入境我国人员开展风险评估,对一些可能具有激进主义、极端主义思想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和限制。

2.健全外佣群体的风险监控与预警机制,实现全链条、全方位、立体化防控。目前,外佣群体的治安风险在我国尚未集中显现,但从东南亚国家对外佣群体的研究可以发现,这一群体的违法犯罪风险现实存在,应引起重视。一是要延展外国人管理链条,形成闭环式防控。在强化源头控制的基础上,对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要从解决问题转变为风险管理,充分利用在华外国人的轨迹信息,实施风险监控,建立个人电子档案,实现对外佣群体治安风险的动态监测预警。二是拓展在华外佣治理主体,实现全方位防控。在华外佣群体的存在源于中国高端家政市场的供不应求,在治理过程中要认识到这一群体的非法性和隐蔽性,在打击“三非”外国人的同时,注重社会治理,充分调动家政行业协会、雇主等社会力量参与非法外佣治理,通过对非法中介进行打击、防范、教育等手段,消除非法外佣的滋生土壤。三是构建全时空治理体系,加强立体化防控。转变以往对“三非”外国人的运动式打击,结合住宿、交通、通信、医疗等服务,对外国人的入出境、停留居留实施全时空管理,建立打击非法外佣的常态化机制。

3.着重强化外佣群体的网络监管,加强线上、线下的多维防控。对外佣群体而言,网络既是获取、联络来华非法就业的渠道,也可能是习得网络暴力和极端思想的重要途径。一是要对网站经营者、网络接入服务商加强管理。无论是网络作为袭击对象还是袭击工具的网络恐怖主义,对社会的影响范围都远远超过了传统的恐怖主义行为,必须充分发挥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动态观测者与情报来源者的作用,加强技术防范,杜绝恐怖信息的来源和生存媒介。二是加强网络监控和网络信息巡查。对境外恐怖组织利用网络进行的思想渗透加强监控,及时发现具有极端主义思想的“网络男友”,防范化解境外恐怖组织利用外佣群体对我国进行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渗透,更要预防恐怖组织利用外佣群体的身份不安感和遣返恐惧感,指使该群体实施恐怖主义袭击行为。

(二)柔性疏导:减少外在刺激,引导内在机体良性变化

1.建立公正有效的遣返制度,保障合法权益。我国对查处的“三非”外国人实行强制遣返,但其等待遣返和身份核查过程中的生活保障并没有详细的法律规定。此外,由于在华外佣行业的非法性和对中介的高度依赖性,外佣群体处于“灰色生存地带”,基本权益无法得到合法保障。一是应建立公正有效的遣返制度,健全移民法律体系中的遣返法律制度。结合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在现行移民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将打击、疏导手段以法律形式予以确立,并完善实施标准和细则,为外佣群体的公正、有效遣返提供法律保障。二是应完善执法细则,保障外佣群体合法权益。移民管理部门在查处“三非”外国人案件中,要注意对妇女、儿童权利的保护,对“三非”外国人进行分层、分类处罚、遣返,避免一遣了之等“一刀切”式执法。在对待外佣群体时,应充分考虑其生存状态、个人意愿、人伦关系等情况,避免因拘留审查、强制遣返以及行政处罚等激化矛盾,给予其一定的缓冲时间和救济途径,在执法过程中尊重、保障其合法权益。

2.加强移民领域的国际合作,打击人口贩运。在华外佣是非法就业外国人的主要群体,由于其自身受教育程度低、生存环境差、社会地位低等原因,容易沦为人口贩运目标或受到非法剥削。目前,我国仅与部分国家就非法移民问题建立了合作机制,但尚未与外佣来源国的东南亚国家开展有效的国际合作。一是应加强移民领域信息共享和境外协作。各国在不同程度上都建有反恐数据库和移民信息系统,我国反恐和移民管理部门可以在“一带一路”倡议下,推动沿线国家的数据流通,建立非法移民治理的国际合作机制,通过来源国和我国掌握的在华外佣数据,深挖人口贩运组织信息,形成外佣群体完整的情报网络,有效防范外佣群体极端化倾向。同时,可以加强境外协作,对外佣群体的治理不仅要做到事前防范,还要注意遣返后的“回声”,防止“遣而后返”。二是应加强国际组织框架下的国际合作。长期以来,我国在上海合作组织、东盟等国际组织框架下组织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反恐合作,以上合组织为例,成员国以常设反恐机构为平台,开展了案件协查、情报交流、安保合作、反恐演习等常态化警务合作。在外佣群体涉恐风险防范中,也要发挥国际组织的平台作用,解决遣返渠道不畅、身份核查困难等现实困难,不断深化反恐和非法移民警务合作。

3.开展移民治理专项计划,实施文化和心理引导。在华外佣群体因其非法性和隐蔽性而形成了一定的封闭生活圈,且受中国传统思维影响,在受雇家庭中处于“低端”地位,与非法中介和雇主的沟通不畅和薪资矛盾容易导致外佣偷逃,或者长期压抑、无法正常融入中国社会,继而受到极端化思想侵蚀,产生恐怖主义倾向。一是应开展移民治理专项计划,促进合法移民的社会融入。来自东南亚国家的移民由于文化的同质性极易与外佣群体产生共鸣,进而受到个别极端化思想影响,在非法移民治理中要注意发现这一类群体,及时加强价值观转化,通过社区服务、企业引导等促进其社会融入。二是应实施文化和心理引导,强化人文关怀。在外佣群体治理时,要认识到虽然这一群体具有“三非”属性,但在进行查处和遣返时,可以适当给予人文关怀,从文化层面予以引导,加强心理干预,对侵害这一群体的违法犯罪行为也要及时查处。同时,应调动社会多元力量参与非法外佣治理,引导社区、家政行业关注辖区和雇主的家政雇佣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劝阻和上报。

四、结语

随着外佣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非法在我国从事家政服务的女佣群体也日益扩大。该群体的自身特点及其所处生活环境容易滋生社会治安风险,危害我国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亟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从学理角度对该群体的治安风险生成机理进行深入分析,有助于把握该群体的具体风险类型、风险生成的影响因素以及风险的演变过程,从而转变对该群体治安风险防范的思路,建立更加科学、合理和有效的防控体系。此外,还应该认识到外佣群体的不稳定性、不可控性和流动性都是危害我国社会安全与稳定的重大风险因素,也是考验我国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建设的现实社会问题,值得相关研究人员和执法人员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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