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执法责任制下建立完善监狱刑务官制度的思考

2023-01-08 13:41张倩
中国监狱学刊 2022年2期
关键词:上岗警长责任制

浙江省第二监狱杨剑锋、姜勇、李建淼在《落实执法责任制下建立完善监狱刑务官制度的思考》一文中认为建立监狱刑务官制度的设想符合“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与“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的改革目标和民警队伍“四化”建设的发展方向。

具体讲,监狱刑务官是指在监狱现有编制内,根据监狱押犯数量、民警的执法办案数量和执法办案难度等因素来确定执法办案民警的人数,并把符合条件的执法办案人员充实到办案一线,形成由刑务官具体办理案件、监狱逐级审理的刑务办案新机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落实和完善:一是完善监狱法律体系,明确刑务官办理案件,确保执法的严肃、公平、公正和统一性,尤其是要明确监狱机关为罪犯呈报减刑、假释和各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罪犯减刑、假释时的标准和条件,便于操作,确保法律在各地执法中的严肃、公平、公正和统一性;二是建立资格准入制度,明确任职条件、资格准入、分级管理等制度,打通具有专业技术岗位职称的民警优先晋升警长、高级警长的渠道,研究制定刑罚执行工作民警配置比例、上岗准入工作期限及上岗前见习期限等系列制度规定,规范刑务官分级评聘;三是完善专业培训制度,加强刑务官业务素质,同时还要加强刑务官的业务培训指导与监督,定期开展刑罚执行工作质量评估,将专业技术学习培训制度落实到位;四是推进刑务官专业化建设,完善激励惩戒机制。建立完善有别于一般监狱民警的刑务官激励机制,设定刑务官等级,探索刑务官等级与监狱民警警长制套改相联系的制度,使刑务官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得到体现,激发刑务官“服务于正义事业”的使命感和尊荣感。

(张 倩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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