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法治思维培养策略探索*

2023-08-19 17:33孙明东
安徽教育科研 2023年20期
关键词:罗某时事宪法

孙明东

(合肥市桂花园学校教育集团 安徽合肥 230000)

小学生受身心发展水平影响,对外界信息辨别能力较弱,需要教师正确引导。传统灌输式教学以教材为载体讲授法治知识,缺乏生活体验与思维碰撞,导致学生对法治学习停留于书本知识层面,内心没有触动,不利于法治思维培养。

“普及宪法常识,养成守法习惯,感知生活中的法、身边的法,培养学生国家观念、规则意识和遵纪守法的习惯”是小学阶段法治教育的主要目标,旨在通过法治思维的培养使学生将法治知识转变为自觉诉求。在小学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中,将学生日常生活典型场景以法治教育情境的形式开发为课堂学习资源,增强法治体验,让学生在情境中思辨,引导学生以法治视角观察社会现象,分析社会问题,可以提升学生的法治思维水平。

一、链接真实生活,培养法治思维认同感

认同是深层次的理解、认可,只有产生强烈的法治思维认同感,才能在生活中遵法守法。受年龄和认知水平影响,小学生普遍对法治知识缺乏深层次理解,法治意识淡薄,观念不强。他们认为“法”与自己生活很遥远,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是成年人的事情,生活中很少关注“法治”,缺乏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意识和解决问题能力,这和学生对法治认同感不强,法治教育与学生生活“两张皮”有一定关系。链接学生真实生活开展教学,能够增加学生对法治的了解,深化对法治的理解,有利于培养学生法治思维认同感。

以部编版道德与法治教材(以下简称“教材”)六年级(上册)第二课《宪法是根本法》教学为例。教学时,一位特级教师采用以下形式导入:课堂开始,教师出示《宪法》小册子并问学生:同学们,这本《宪法》小册子与我们日常生活有关系吗?全班学生一脸茫然。正当他们疑惑不解,教师出示一组“宪法伴我行”思维导图,让学生根据自身成长和家长经历填空并说说我们的生活和“宪法”有什么关系。通过思维导图的完成,学生明白:我出生啦,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位公民;6岁背着书包上学,享有受教育权利;18岁到部队参军,履行兵役义务;26岁缴纳个人所得税,履行纳税义务;33岁撰写教学论文,享有著作权。该导入以真实生活为素材,通过教学资源开发将宪法条文与每一位公民学习、工作与生活情境相链接,拉近了宪法与生活之间关系,宪法走进日常生活,激发了学生法治学习兴趣。学生直观地感受宪法就在身边,成长、工作和生活离不开宪法,加深了对宪法的理解,增强了对宪法的认可,宪法意识得以树立,维护宪法权威的自觉性得到增强。

独具匠心的导入给笔者以启发。在教学中,教师应立足学生真实生活,挖掘代表性场景,选取典型性事件,开发为学习资源。学习资源源于学生生活,学生对学习内容熟悉、有亲近感,缩短了法治教育与现实生活之间距离,有利于提升学生对生活法治化认同,让学生学会从法治视角理性思考问题,构建以“生活”为中心的法治思维,培养学生法治思维认同感。

笔者在教学本课时,设计一组课后拓展实践,训练学生运用法治思维解决生活问题能力。设计如下:将情景描述与对应的宪法条文用线连起来。李叔叔通过网络如实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王某在某论坛上发表不实言论诋毁宋某,人民法院判决王某向宋某公开赔礼道歉;小芳家在房屋拆迁中获得县政府一定数额赔偿;杨某某破坏地铁安检等设备被公安机关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二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二、巧用两难情境,培养法治思维批判性

小学生思维没有形成固定模式,是求异思维培养最佳阶段。求异思维具有批判性特点,对问题的解决往往“另辟蹊径”。教材呈现了很多源于生活的两难情境教育素材,蕴含法治思维批判性教育契机。例如《买东西的学问》(教材四年级下册第四课)中“维权意识不能少”话题呈现了一个生活中常见的两难情境:“我去超市购物。付完款出来时超市报警器突然报警,保安说我买东西没付款,要求把购物袋给他检查,我只好把购物袋给他检查……后来发现是报警器故障原因。回家后,打开包装盒发现有几支新买的彩笔因没水不能使用,立刻回到超市要求退换,超市售货员以打开包装就不能退换为由拒绝了我,真气人!”妈妈告诉雯雯:“没事,只要没拿超市东西,给他检查一下无所谓,也能证明自己清白。”爸爸却说:“我陪你去,到超市把坏了的彩笔扔给他们。他们售卖劣质商品,不给换就和他们吵,别便宜他们。”雯雯到底该怎么做?这样的购物经历学生在生活中可能也遇到过,购物中遇到权益被侵犯是像妈妈一样忍气吞声,还是像爸爸说的那样去大吵大闹?在道德与法治教学中,将生活中两难事件通过法治教育情境的创设开发为学习资源,制造认知矛盾,让学生在矛盾中辨析、选择,从而对原有认知结构进行修正和逐步完善,构建新的知识体系,培养法治思维批判性。又如《我家的好邻居》(教材三年级下册第六课)话题“不给邻居添麻烦”中也有这样的两难境地:在与邻居相处过程中,自己受到伤害,是一味忍受,还是去提醒对方?

这些法治教育情境的创设,激活了学生批判性思维。教师应根据教学目标精准而恰当地确定法治教育落点,创造性地运用这些素材,以小组讨论、辩论赛等方式开展教学活动,引导学生思维碰撞,使学生对法治困境的理解更加深入,让学生在思维冲突中观察、思考,在思维冲突中学会客观、辩证、系统地看待问题,做出正确的选择,促进法治知识的内化,培养法治思维批判性。

三、借助法治案例,培养法治思维实践性

规则思维、权利义务思维、程序思维、权衡思维、建设性思维是我国法治思维五大特征。法治思维特征是培养学生法治思维实践性重要载体和目标。相较于日常生活现象,真实完整的法治案例不仅对学生具有警示性、教育性,影响深刻,更能全方位展现法治思维特征,培养法治思维实践性。

“遵守网络规则,注重网络道德,能文明、安全地使用网络”是《网络新世界》(教材四年级上册第八课)教学目标之一,话题“新世界 有规则”教学目标是引导学生在网络生活中遵守网络规则,保护好自己,同时又不伤害他人。教学中,笔者引用了一个真实的法治案例:

2021年10月,罗某发文侮辱中国人民志愿军“冰雕连”英烈。经公安机关传唤后罗某发布致歉声明,但该帖文已经在网络上广泛传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当日罗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中国人民志愿军英雄事迹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绝不容许亵渎、诋毁。被告人罗某行为已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应依法惩处,并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罗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愿意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辩护人请求对罗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公诉机关提请对罗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均予采纳。

案例诠释了法治思维特点。案例教育网民在网络生活中,自觉遵守网络规则,不得有侵害他人名誉等侵权行为,诠释了规则思维。罗某在网络上散布不实言论,故意损毁英烈名誉,侵害了英烈名誉权,受伤害主体有权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权提起民事诉讼是权利义务思维体现。案发后,检察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收集罗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相关证据,履行诉讼前程序,体现了程序思维。罗某侮辱英烈,诋毁抗美援朝精神,否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公共秩序造成破坏,触犯了法律,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应依法惩处。罗某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危害性后到公安机关投案,供述犯罪事实,愿意赔偿用于抗美援朝烈士精神事迹宣传等公益事业,自愿认罪认罚,有自首情节。法院对公诉机关提请对罗某量刑建议和辩护人请求对罗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判决体现了权衡思维。结合案例以及教材文本知识窗学习,学生不仅规范了网络行为,还对法治思维特点有深入、系统了解。借助案例法治思维特点,培养了学生法治思维实践性。

四、关注时事热点,突破法治思维局限性

随着网络自媒体的快速发展,信息迅速传播。社会上很多热点事件引发关注,成为谈论的中心话题,形成时事热点。小学生在生活中也会接触到时事热点。他们年龄小,心智不成熟,阅历不丰富,对时事热点难以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在教学中,适当融入时事热点,丰富教学资源,让学生对时事热点展开思辨,引导学生在原有思维基础上倾听来自社会方方面面的看法,学会从多维度、多视角看待问题,让法治思维“深”进去、“宽”起来。学生法治思维视野只有得到拓宽,深度得到挖掘,法治思维局限性才能突破。

以教材三年级(下册)第五课《我的家在这里》教学为例。本课旨在引导学生了解社区,增强对社区认同感、喜爱感。笔者在教学“我能做点什么”话题时,针对教材设计的“你们那里有哪些地方需要改进?你能做点什么?”活动表格,组织学生分享填写内容。学生提出有待改进的地方是健身器材损坏、占用草坪种菜、无主高空坠物等。附近一小区发生无主高空坠物,是近期时事热点。这时,教师出示“普法小课堂——无主高空坠物”:李叔叔陪怀孕的妻子在小区散步,突然从高空掉下一个无主花盆砸在两人面前,吓得妻子摔倒在地,导致流产。“飞来横祸,谁来负责?”同学们畅所欲言。接着播放视频,让学生听取网友和居民对无主高空坠物追责观点,了解法律专家专业解读,学习《民法典》相关法律条文。无主高空坠物生活中偶有发生,学生比较关注,然而对无主高空坠物追责观点不尽相同,大多道德层面谴责,缺乏法律角度解决意识和能力。笔者在教学中以无主高空坠物为切入点,适当拓展教学内容,回应学生对时事热点的关切,并在其中渗透法治思维。学生在“飞来横祸,谁来负责?”讨论环节中表达自己观点,在倾听他人发言中不断审视自己观点,学会从多维度思考问题,对“飞来横祸,谁来负责?”认识更全面、更客观。

作为课后拓展,笔者设计了法治辩论会活动。辩论内容围绕近期网络时事热点:某小区一车主发现有狗经常在她汽车轮胎上撒尿,几次告诉物业都没有得到解决。于是,她偷偷在停车位附近放了一些含鼠药的火腿肠,想用这种方法教训狗的主人。有三条狗误食后死亡。事发后,车主认为:在我的轮胎上撒尿,活该。

课后,同学们就这一事件分成正反两方开展辩论。

宠物随地大小便造成邻里矛盾较常见,辩论内容选材立足学生生活,也是时事热点。活动旨在引导学生将所学学科知识与生活实践相联系,提高法治辨析力。学生围绕时事热点展开辩论,辩论集中于:狗属于主人私有财产,不能随意损毁;狗经常在车主轮胎上撒尿,污损车主汽车,污染小区环境,应该受到惩罚等方面。辩论中,学生利用相关法律支撑各自观点,拓宽了法律知识,增进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了解。有的学生认为车主行为不仅构成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罪,投放有毒鼠药可能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有学生认为狗主人也有责任,经常在车主轮胎上撒尿的狗没拴绳,对照相关法律,狗主人也违法了;如果栓了绳,还在车主的轮胎上撒尿,就是故意污染环境,也是有责任的……

同一问题,角度不同产生不同观点。通过对时事热点开展辩论,学生在多方面观点影响下,加深了对相关法律的认知和理解,学会多角度看待问题,思维得到了释放与拓展,突破了法治思维局限性。

在教学中运用链接真实生活、巧用两难情境、借助法治案例和关注时事热点多种教学策略,有助于培养学生法治思维认同感、批判性和实践性,突破法治思维局限性,使法治思维扎根于学生幼小的心灵,从小树立正确法治观念,学会在生活中用法治思维辩证地看待问题,指导行为,做出正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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