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一)》下调刑事责任年龄的比较分析

2023-09-03 11:41彭晓媛
法制博览 2023年12期
关键词:低龄犯罪行为界定

彭晓媛

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贵州 毕节 551700

2020 年12 月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刑法》第十七条调整了刑事责任年龄,提出已满12 周岁不满14 周岁的个体,需要在《刑法》规定的范围内负刑事责任,这一条从2021 年3 月1 日起开始执行。人们的探讨焦点主要在下调刑事责任年龄是否能够约束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是否起到了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在给予他们惩戒的同时又能够予以他们保护的问题上。

一、刑事责任年龄的数据分析

(一)大数据背景下刑事责任年龄分析

2022 年6 月1 日,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1)》(以下简称《白皮书》)。这是最高检第三次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

从《白皮书》中披露的数据,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十分严峻:对比2017 年至2021 年的数据,我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未满16 岁个体人数占比上升30.6%,受理审查起诉未满16 岁个体人数占比上升24.2%。五类犯罪人数逐年上升:盗窃罪、斗殴罪、强奸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上升幅度分别为25.8%、12.2%、10.3%、9.7%、9.3%。严重暴力犯罪人数略降,特别是毒品犯罪,人数下降50.67%;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人数降低,批捕人数占比下降86.02%,起诉人数下降82.08%;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和性侵未成年人罪略趋于平缓,强奸罪人数占比上升16.61%,这一上升幅度为4 年来最低;猥亵、侮辱儿童罪上升32.09%。数据统计显示当前未成年人的犯罪主要集中在五类犯罪及交通肇事罪及盗窃罪上。向这些未满16 岁个体提起公诉的占比为67.07%,从总体来说这些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并且未成年人往往结成犯罪团伙共同作案,不到14 周年的未成年人占比已经超过一半[1]。通过分析《白皮书》中通过调查研究得到的数据,可以归纳出当前未成年人的犯罪特征如下:1.犯罪类型非常集中,但仍有多样化的趋势,例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绑架、传播淫秽物品、强迫卖淫等犯罪;2.共同作案的比例高,已经形成了团伙作案;3.犯罪主体年龄呈现越来越小的趋势,14 岁以下犯罪已经不鲜见;4.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1]。

结合当前人们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因素进行统计和分析,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与家庭监护不当、受到网络负面信息影响、生长环境不良、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约束不完善等因素有密切的关系。在当下的环境中,如果不改变各种因素对未成年人犯罪带来的影响,那么未成年人犯罪数量不会减少,占比也不会减少,应用法律约束来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当前社会需要特别重视的问题。

(二)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中刑事责任年龄的分析

不仅我们国家广泛关注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调相关的问题,当前其他国家也非常重视合理调整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大陆法系、英美法系都应用立法规定了刑事责任年龄,并结合未成年人心智和能力不成熟的现状,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法律条款。

1.责任年龄起点及上下限

当前各国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起点及上下限。

我国根据2007 年的《〈儿童权利公约〉第10号一般性意见——少年司法中的儿童权利》,提出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不能低于12 岁,而上限为16岁,即视16 岁以上的人为完全负刑事责任的人。关于上限和下限,不同国家的规定不同。日本刑事责任下限为14 岁,上限为20 岁;葡萄牙刑事责任下限为16 岁,上限为21 岁;墨西哥刑事责任下限为9 岁,上限为18 岁等[2]。当前无论是大陆法系或英美法系都没有对未成年人犯罪责任年龄界定的下限与上限有统一的规定。

2.划分相对责任年龄

当前划分责任年龄的方法主要有四发法、三分法、两分法,部分国家还实施了特殊弹性责任年龄划分方法。

西班牙、菲律宾、巴拿马、智利、俄罗斯等国家普遍使用四分法。这些国家依公元6 世纪东罗马帝国的《查士丁尼法典》将未成年人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并让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满7 岁的儿童视完全无行为能力,不负刑事责任;7 岁开始,男性和女性承担刑事责任存在区别,女性在7 ~12 岁(不含满12岁),男性在7 ~14 岁(不含满14 岁)需要承担部分刑事责任;男性从14 岁开始,女性从12 岁开始直至25 岁(不含满25 岁),视为具有一定行为能力的人,需要承担部分刑事责任;25 周岁及以上,无论男女,皆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3]。

保加利亚和意大利等国家使用三分法,即无刑事责任阶段、相对承担刑事责任阶段与承担完全刑事责任阶段。不同的国家对于这三个阶段的划分存在差异。通常无刑事责任阶段在10 ~14岁以前;相对无刑事责任阶段为10 ~18 岁以前;完全负刑事责任阶段在满14 ~18 岁以后。

日本、匈牙利、德国、比利时、土耳其等国家使用两分法,多将无刑事责任能力和需要承担完全刑事责任的年龄界定为14 岁,即14 岁以前不负刑事责任。

一些国家规定了特殊的弹性年龄制度,它包含责任推定中包含的弹性和责任年龄界定中包含的弹性。例如有一些国家的控方如果能够举证证明未成年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明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行为,依然采取了这种行为,即行为带着主观恶意,即要承担刑事责任,实施这种制度的国家包含印度、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德国和美国的法律规定如果未成年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道德和精神已发育成熟,并且控方可以举证证明,那么未成年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有些国家提出了“刚成年”这一概念,即成年人刚刚达到了成年的标准,在实施了犯罪行为以后,法官应当尽量从轻处理,体现对刚刚成年的青少年的司法保护。

3.富有特色的审判制度

部分国家采取了差异化的审判,给予未成年人保护。

从管辖上,美国和日本的未成年人需要在专门的法庭中接受审判。从举证上,在10 ~14 岁之间,未满14 岁,如果要求未成年人承担法律责任,检察机关需要举证证明这些未成年人知道自己实施的行为是违法犯罪的行为。而在14 岁以后至需要承担完全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中,未成年人需要自己提出抗辩,证明自己不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英国、俄罗斯、埃及等国家制定了不适宜对未成年人使用累犯和前科制度,并给出了相应年龄段的界定。例如英国认为在22 岁以前,即使承担了刑事责任,这些刑事责任也不计入累犯中。在澳大利亚,18 岁以前的刑事记录需要被销毁。美国提出了罪名适用的年龄段,例如纽约州规定了13 岁以前不承担二级谋杀罪的刑事责任,14 岁至18 周岁之间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只有满18 周岁的人才能够承担一级谋杀罪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美国的罪名适用规定十分细致,不同的州使用的条款存在差异。

4.处理从宽的政策和保障

《儿童权利公约》《联合国人权公约》《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均规定了不得判未成年人死刑,并且一些国家制定了不适宜对未成年人使用终身监禁的法律条款。日本认为在未满18 岁的时候,未成年人如果犯下了需要承担无期徒刑法律责任的罪行,那么需要使用判10 年以上15 年以下监督劳动或者监禁等法律条款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

部分国家给出了法律条件保障,让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接受更多教育,并从法律条款中区别对待未成年人犯罪和成年人犯罪的责任,这些法律条款让未成年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以后,承担刑事责任之余,能够得到更多获得新生的机会。日本设立了少年院,它负责收容不同类型的在26 岁以前犯罪的个体,这些犯罪个体在少年院接受教育、受到监禁。在德国和加拿大,常对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适用缓刑。澳大利亚则要求未成年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过程中在社区为他人提供服务,并接受专门机构的教育、惩戒、治疗。

(三)我国历史上责任年龄的分析

我国古代也界定了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并提出了相应的刑事承担的方法。

战国时代,李悝撰写的《法经》中提出了如果犯罪人没有满15 岁,那么所犯的罪很重可以减三等,所犯的罪很轻可以减一等;如果年龄超过了60 岁,那么犯的罪很轻就略减,所犯的罪很重就根据情理来适当减少。《睡虎地秦墓竹简》中是以身高来界定刑事责任年龄,当时一般男子十五岁身高为六尺,六尺以下的与六尺以上的视为未成年人和成年人。汉朝不同的时期界定承担刑事责任的下限年龄不同,或者为8 岁,或者为10 岁,上限为满70 岁,然而诬告、杀人等重罪则不分年龄段均需承担刑事责任。唐朝时期应用了4 分法:7 岁以下、90 岁以上完全免除刑事责任;7 ~10岁之间及80 ~90 之间可以部分免除或者减轻刑事责任;10 ~15 岁之间及70 ~80 岁之间依然能免除或减轻刑事责任,在这个年龄段免除或减轻的范围减少;15 ~70 岁之间视为完全承担刑事责任年龄。唐朝时期“谋反”“谋大逆”重罪的刑事责任在任何年龄段都不能免除或减轻。清朝时期的《大清新刑律》中视12 岁为刑事责任年龄下限,《中华民国刑法》则曾经制订刑事责任年龄下限为13 岁,后改为14 岁[3]。

从我国的历史来看,我国一直具有保护未成年人,制订刑事责任年龄下限及上限的态度和认知,在不同的时间段,上限和下限存在变化,在上限和下限之间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范围也存在着变化,我国的历史包含着我国的道德、习俗方面的文化,从而关于刑事责任年龄范围的历史可以成为当前刑事责任年龄下调的借鉴。

二、《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下调刑事责任年龄的分析

(一)下调刑事责任带来的正面效应

从国外的刑事责任年龄及我国历史的刑事责任年龄界定来看,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帮助其成为国家的栋梁,需要合理界定刑事责任年龄,而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与国家的发展需求有关、与社会发展的整体情况有关、与本国的道德与习俗也有关。其他国家一般把刑事责任年龄界定在7 ~70 岁之间。我国当前刑事责任年龄下调到12 岁,既不是我国最低的下限,也不是其他国家最低的下限。

在探讨未成年人的保护时,如果一味强调保护未成年人,而忽略了未成年人对社会带来的危害,那么对于受害人而言是不公平的,这与制订法律的初衷相违背。在信息技术的环境下,我国未成年人接受的信息比较多,他们对法律法规的了解也比较多,当前12 岁以下的儿童都已经在《道德与法治》课堂上接受过法治教育,结合当前儿童身心发育规律,将刑事责任年龄下调到12 岁是合理的。虽然从社会的角度而言,要完全通过下调刑事责任年龄来杜绝未成年人犯罪这是不现实的,但是法律条款还是会对未成年人产生一定的威慑,能让他们减少严重犯罪,减少对社会的危害。

(二)下调刑事责任法律条款的不足

结合国外和我国历史获得的经验进行分析,对未成年的刑事年龄进行调整的目的,不是让他们失去自由及对自己失去信心,而是为了对他们进行教育和引导,让他们以后有机会走上社会,成为造福社会的人才。但是,当前我国的刑事责任下调存在着一些问题。

1.立法层面的空白问题。当前我国对于低龄少年实施的严重犯罪立法层次不足,两分法不能满足当前社会发展的需求。例如接近18 岁的青少年在学校学习过《道德与法治》知识,对法律有一些了解。通过立法将刑事责任界定标准细化,利于让不同年龄的个体认知法律约束,并让他们承担一些刑事责任。

2.司法层面的教育问题。当前我国虽然建立了一些收容和教养未成年人犯罪个体的机构工读学校,但是实践层面的效果不明显。我国需要让一些低龄少年在实施了犯罪以后,强制接受特殊教育。国家需要借用特殊教育机构的力量,集中收容这类低龄少年,对他们强化法律相关教育、劳动教育、文化教育,把他们与不良环境隔离,使他们在良好的环境下成材。

3.恶意犯罪的遏制问题。当前一些低龄少年的恶性犯罪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例如13 岁的少年恶意杀害了10 岁的女童并抛尸,这是极为恶意的犯罪行为。当前需要对低龄少年的恶性犯罪进行界定,并让低龄少年对恶意犯罪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总结

《刑法修正案(十一)》刑事责任年龄下调的目的不仅仅是完善法律条款,还要从国内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界定及制订的相应法律规定中,看到刑事责任年龄界定的真正内涵,然后从这一方向着手找到完善法律法规的方法。

猜你喜欢
低龄犯罪行为界定
低龄未成年人案件核准追诉问题研究
利用“短信嗅探”技术实施网络侵财犯罪行为的定性研究
对“卫生公共服务”的界定仍有疑问
显微外科技术治疗低龄儿先天性并指
低龄未婚先孕者人工流产负压吸引术后心理健康教育干预的研究
低龄晚孕穿透性胎盘植入1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