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自信视域下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基础、困境与路径

2024-01-11 16:04周建新杜峻沨
治理现代化研究 2023年2期
关键词:文化产业转型数字化

周建新,杜峻沨

(深圳大学 文化产业研究院,广东 深圳 518060)

一、研究缘起与文献回顾

(一)研究缘起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于文化建设的高度重视,也进一步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新目标、新要求。只有推进文化自信自强,坚持中华文化主体性,方能守正创新、推陈出新,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不断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0 年)》中有数据表明,2020 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9.2 万亿元,占GDP 的比重为38.6%,中国数字经济增长速度高达9.7%,突出了数字化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关键地位。文化产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其数字化转型必将成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推动力。本研究试图从文化自信视角出发,通过探究文化自信与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内在联系,探析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的现实基础和存在的困境,进而探寻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实现路径,旨在为我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研究提供参考,为国家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建议和启示,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

(二)文献回顾

在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文化自信的时代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学者将“文化产业”与“文化自信”相结合。一方面,从文化自信的角度来看,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和文化多样性的包容发展,文化自信对于保护和传承本土文化,以及确立自己国家或民族的文化地位变得越来越重要。如范玉刚(2017)指出文化产业是增强文化自信的现实基础,我国既要发掘优秀传统文化,更要加强文化创意,提高文化产业竞争力[1];于凌炜(2020)表示文化自信对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意义重大,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是坚定文化自信的关键着力点[2];齐骥(2021)等分析了在全球经济社会的动荡之下,文化产业是坚定文化自信的重要载体,对夯实文化精神支柱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3]。另一方面,文化产业的学科融合特质吸引了众多跨界学者的关注,有学者将“文化产业”与“数字化”的发展进行了探讨。如左惠(2020)总结并论析了文化产业数字化的发展趋势,它以数字消费为驱动、以平台模式为主导、以数据挖掘为资本、以开放创造为特质[4];张铮(2021)论述了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的内涵,并对文化产业的产品服务、管理流程、消费行为、价值链分工、部门协同治理五个数字化的方向提出了对策[5]。

综上所述,尽管我国文化产业的研究如火如荼,但缺少了“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与“文化自信”三点之间相联系的研究。文化自信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思想基础和先决条件[6],文化产业数字化是我国文化发展的重大战略,我们只有坚持文化自信的核心地位,才能做好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才能更好地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守正创新,促进国家和民族的文化自强。如何有针对性地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切实提升我国人民的文化自信,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是亟待解决的重大理论现实问题。

二、文化自信与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内在联系

要研究文化自信与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内在联系,其一要了解文化自信的内涵意蕴,其二要厘清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内涵特征。

(一)文化自信的内涵意蕴

关于文化自信,学术界提出较早且引用最多的是云杉于2010 年在《红旗文稿》中的解读,文化自信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以及一个政党对自身文化价值的充分肯定和积极践行,并对其文化的生命力持有的坚定信念[7]。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 年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 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提出了第四个自信——文化自信。人民出版社、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在2020 年出版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基本问题》全面系统性地阐释了文化自信的内涵意蕴,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民族、政党对自身文化价值的充分肯定,对自身文化生命力的坚定信念,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目标和民族复兴的重要支撑[8]。

(二)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内涵特征

文化产业涉及的行业门类较多,自20 世纪初文化产业的概念提出以来,国内外专家学者对文化产业的界定和内涵进行了深入讨论。各国的历史文化、民俗特色、政治立场、产业标准等因素存在差异,致使各国文化产业的界定存在一定的分歧,例如,美国称其为版权产业、英国为创意产业,而日本则为娱乐观光业。不难看出,美国更加注重版权意识,强调文化消费和价值变现的过程;英国专注于创意本身,强调创造力带来的价值升级;日本则聚焦娱乐业与文旅融合。尽管各国文化产业的内涵有所不同,但普遍都认为出版、音乐、设计、传播、演出等是文化产业的重要领域[9]。

文化产业数字化是在文化范畴中实施产业数字化的流程,而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则更聚焦于思想创新突破和新旧动能转换的发展进路。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传统文化行业向数字文化产业的融合升级,即以实体文化资源为基底,依托数字技术改造所形成的文化产品或服务,强调从无数字到有数字的转型过程;二是文化与科技融合的创新孵化,即以数字科技为基底,依托文化资源所孵化的新型业态,其产业链上下游皆由数字技术构成。总体而言,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是指通过全面协同建设数字生态体系,以实现文化产业系统性整合,全面赋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能力,并适应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精神文化需求,进一步坚定文化自信的具体过程。

(三)文化自信与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内在联系

在文化软实力和综合国力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下,文化产业数字化逐渐成为文化现实力量的展示和显现形态。文化自信的缺失会制约文化产业发展,而文化产业发展滞后又会反向影响文化自信培育[10]。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推进文化自信自强,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文化自信是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强力支撑。第一,文化自信提高了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的意识和决心,摒弃了“西方的月亮圆”“西方的文化先进”等文化自卑心态,激发了寻求数字化转型带来的先发制人的产业红利的主动性。第二,文化自信促进了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创新和技术研发,让文化产业组织有足够的信心面对新的挑战,不生搬硬套西方国家的产业模式。第三,文化自信提升了文化产业数字化落地的质量和效果,让“中国制造”(Made in China)成为先进制造的代名词。第四,文化自信推动了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的文化外交和国际合作,让中华文化更多走出国门,与海外产品竞争,推动形成国内外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第五,文化自信增强了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的社会影响力和经济价值,让“买数字国货”成为自豪的事,为促进国内消费循环,特别是为我国《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的有效落地作出卓越贡献。

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是坚定文化自信的进阶保障。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能够在文化自豪感、文化幸福感、文化认同感、文化责任感等层面提升文化自信。第一,数字技术在文化出口、文化输出上占有时空优势,能有效提高我国文化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进而提升我国人民的文化自豪感。第二,数字化转型使得文化产品更加多元化,衍生出了动画、游戏、网络综艺、直播和短视频等新业态,扩大了文化消费内需,营造了人民的文化幸福感。第三,数字技术能准确记载和保存信息,使中华民族文化遗产得以延续,增进人民之间的联系,有效提高我国人民的文化认同感。第四,数字技术能带来更加生动形象的文化传播效果,强化爱国主义教育宣传,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激发人民自主保护和自主传承的文化责任感。

综上,文化自信与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紧密相关,对于两者的关系和具体表现有着较大的探索空间与价值意义。坚定文化自信是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强力支撑,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是坚定文化自信的进阶保障,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三、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的现实基础

目前,我国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主要表现在业态创新、产业融合、空间协同三个方面,形成了“双效统一”的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格局,有力地促进了文化新业态、数字文化模式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快速发展。

(一)业态创新:数字化转型催生新型文化业态,开辟文化出口新途径

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推动文化创新发展,增加社会文化消费需求,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孕育文化产业新型业态,构成了全新的市场格局,重塑了中华传统文化与主流价值的传播途径。

配第-克拉克产业结构理论(Petty-Clark Law)表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均收入的提高,产业结构的比例逐渐从有形产品向无形服务发展。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催生出了游戏、直播、短视频等文化新业态,迎合了用户对文化产品的多元化和个性化需求,创造了全新的文化创意内容消费体验,为我国文化输出作出了巨大贡献。在游戏方面,2021年,我国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2965.13亿元,自主研发海外市场销售收入180.13亿美元[11]。如我国2021—2022 年度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米哈游的文化产品《原神》,将中国元素与冒险元素充分融合[12],其玩家遍布欧洲、美国、日本、韩国和东南亚地区,不到半年时间便实现超10 亿元收入,成为2020 年全球收入最高的移动游戏[13]。在短视频方面,中华文化相关的作品内容越来越受海外用户关注。例如,短视频博主李子柒,从物质形象、人物形象、国家形象等多个角度对中华文化进行了传播,向世界展现了一个精彩纷呈的东方大国,成为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期文化输出的成功案例[14]。

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能将我国的文化遗产、自然景观、人文素养等新时代的大国形象融入新型业态,拓展了世界人民认识中国的渠道,赋予世界人民沉浸式的中华文化体验,影响世界人民对中华文化的认知,有效提高了我国文化软实力的输出和国际竞争力。

(二)产业融合:数字化转型助力扶持文旅产业,拓展文化体验新模式

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文化与科技、金融、旅游等多个领域互相交叉与渗透,推动文旅产业融合发展,数字技术开辟了崭新的文旅模式,形成了数字文旅产业,调节了文旅发展的供需关系,拓展了文化传播的渠道。

产业融合改变了原有产业产品的特征和市场需求,从而导致产业界限的模糊化。一方面,文化和旅游产业相辅相成,旅游的目的之一是为了体验当地的文化特色,而当地的文化需要通过旅游传播和变现,旅游对于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不可忽视。2018 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我国“文化部”与“国家旅游局”合并为“文化和旅游部”,开创了文旅融合发展的新格局。随着我国人口数量的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文旅需求处于高速上升阶段。我国旅游人次从2015 年的39.9亿人次提高到了2019年的60.06亿人次,增幅高达50.5%,国内旅游收入也从30 312亿元增长至57 251亿元[15]。另一方面,产业融合在文旅产业中表现出强大的适应性和渗透力。在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的背景下,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的战略意义变得格外重要,虽然疫情重创了文旅产业,我国2020 年的旅游收入跌至22 286 亿元[15],但这也激发了一系列数字文旅的爆发式发展。2020年11月30日,文化和旅游部等十部门发布《关于深化“互联网+旅游”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以新阶段智慧旅游的产业数字化和消费场景化为战略导向。2021 年6 月,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提出要顺应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建设一批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云技术和直播平台能够将游客引流到云上,衍生出基于数字技术的“云旅游”“云展览”“云直播”“云文创”等数字文旅融合模式,将有效解决景区拥堵和疫情限制等难题,还能通过VR等技术实现沉浸式文旅体验。

由此可见,文旅产业迈入了数字化转型的发展轨道,焕发出新的活力。文旅数字化转型不仅扩大了文旅供给,延长了文旅产业链,使得文旅体验挣脱了时空的束缚,还让国内外游客通过新渠道、新视角、新模式体验到我国的自然风光、历史文化和民俗风情,从而强化了中华文化的传播。

(三)空间协同:数字化转型深化乡村振兴发展,构建文化供需新层次

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能够优化文化产业空间布局,促进不同区域之间的联系,改善城乡之间发展的不平衡,协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我国内需大循环。

随着数字化战略的深入实施,中国互联网网民规模在2021 年达到10.32 亿人,网络普及率为73.0%,其中农村地区网络普及率为57.6%[16],奠定了农村地区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的群众基础。在2021 年我国现有行政村实现“村村通宽带”的基础上,2022 年上半年又实现了“县县通5G”。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的全面覆盖,有力推动了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的稳步提升。2022 年4 月,国家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联合印发《2022 年数字乡村发展工作要点》指出,充分发挥信息化对乡村振兴的驱动赋能作用,加快构建引领乡村产业振兴的数字经济体系,并提出要繁荣发展乡村数字文化,包括加强乡村网络文化阵地建设、推进乡村优秀文化资源数字化。例如,近年来乡村通过短视频等现代化传播渠道,推销乡村特色文化产品和服务,社会资本加速涌向乡村文化资源开发,乡村网红的流行将有助于乡村文化振兴,形成“丁真效应”(指网红因其网络知名度和影响力,为家乡带来积极影响的效应)。又如,四川凉山悬崖村的村民通过短视频传播彝族文化并开展直播带货,城镇数字技术结合乡村文化资源,起到了优势互补的作用,提升了当地经济与社会效益[17]。

总体而言,数字技术能与乡村建筑、古迹、文物、传统手艺等文化资源有机融合,并赋能传统节日文化、民间艺术、风俗演艺等项目,有效保护了我国传统文化资源,并带动乡村经济创新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四、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的时代困境

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不是机械化、冷漠化、缺少人性化的转型,而是走进社会、深入社会、造福社会的转型。目前,随着我国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的不断深入,面临着文化挪用、低端锁定、监管失衡等问题,有碍于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建设。

(一)文化挪用:我国传统文化资源丰厚,但文化自主输出率仍有待提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示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是加强我国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的重要任务。”[18]而目前我国虽然拥有丰富的文化资源禀赋,其中蕴含大量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但缺乏将文化素材有效转化为文化产品的变现手段和自主输出手段。

中华文明源远流长,其间涌现的各个朝代的思想家、文学家、艺术家及平民百姓为我国贡献了形式题材多样的文化素材和文化习俗。一方面,中国拥有较多世界级的文化资源,并将持续扩大影响力。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遗产名录》显示,截至2022年8月,中国世界遗产总数达到56 项,其中文化遗产38 项,文化和自然双遗产4 项,总量位居世界第二位[19]。另一方面,我国数字技术起步较晚,优秀传统文化资源传播和转化效率需要持续提高。

我国有些优秀的文化资源变成了他国盈利的工具,而我们自身却并未创作出与之相匹配的文化产品,既无法将历史悠久的中华文化资源转换为丰厚的产业收入,也无法提高我国文化软实力,更不利于推动“双效统一”的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发展。

(二)低端锁定:只专注高产值方向的数字化转型,易造成文化强国假象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不简单以GDP论英雄。”[20]我国经济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不能为了经济增长不顾民生保障、绿色环保、质量安全和国际竞争力等其他社会效益而盲目发展[21]。

低端锁定理论表明,发达国家在世界文化产业价值链环节中占有主导地位,大型海外跨国公司掌控了企业品牌运作、研发设计、渠道营销等高价值链环节,使得发展中国家只能嵌入文化产业价值链低端环节[22]。我国文化产品在出口质量上的提升,远逊色于其在GDP产值上的增加。换言之,我国许多文化企业如同“文化富士康”,属于劳动密集型模式,虽然这不仅能带来大量基础生产力,还能带动市场消费活力,但缺乏利用创意和数字技术满足市场需求的能力的积累[23]。同时,劳动密集型模式的可替代性强,缺少国际竞争力。随着我国人口开始下行,人口红利逐步消退,金融危机、英国脱欧、疫情肆虐、俄乌冲突等国际事件陆续发生,逆全球化的趋势愈演愈烈,这将持续对我国文化产业价值链造成不利影响。

因此,我国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不能只向高产值方向转型,忽略产业结构问题,否则将会逐渐步入全球价值链低端锁定陷阱,导致我国文化产业质量、效益、价值链的失衡,无法从根源上提升国际竞争力,造成“高产值、低价值”的文化强国假象。

(三)监管失衡:数字化转型催生数字问题,我国亟须文化治理现代化

在数字技术和海量数据打造的文化产品中,我国文化治理措施跟不上数字化转型的步伐,造成了数字鸿沟、大数据安全、信息茧房等数字问题。

我国高度重视数字经济,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期间,数字经济在恢复生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0 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出台《关于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撑服务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指导政府和企业复工复产,强调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5G 等数字技术,推动远程办公、线上培训、视频会议等行业发展。在此期间,广大民众对数字文化的消费明显提升,在线教育行业指数的增长达到169%,在线游戏为124%,在线办公高达537%[24]。然而,随着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的进程逐步推进,老年人在运用网上支付、二维码、智能终端等数字设备方面出现了较难适应的情形。据统计,我国60 岁及以上老年人有2.75亿,其中网民规模就有1.19亿,互联网普及率达43.2%[16]。“数字难民”(指不适应当前数字化环境且难以使用数字技术的群体)的问题亟待解决。与此同时,信息茧房效应在短视频、新闻软件、智能家居等文化产品中较为严重,数字化转型的飞速发展过程中出现许多数据安全问题。平台算法通过用户浏览、搜索、点赞等记录,推算其性别、年龄、爱好和消费习惯,形成消费者画像,将用户束缚在算法精挑细选的“茧房”舒适区中,易导致我国民众从文化自信走向盲目自信。

因此,对于急剧扩张的数字文化生产动力和消费需求,需要更加高效的现代化文化治理体系。在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新旧体系的摩擦之下,如果不能满足各个阶段人群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那么数字问题将会持续地影响着人民的文化自信。

五、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的路径选择

为摆脱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面临的时代困境,我国应当构筑起以文化输出、文化供给、文化传承、文化治理为主要方式的路径架构,从而增强人民的文化自豪感、幸福感、认同感和责任感。

(一)注重文化输出,树立文化自豪感

中国的文化产业代表着中国人的精神力量。在西方文化涌入的当下,我国应当坚定不移地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好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注重自主文化输出,树立中华民族的文化自豪感,让人民群众能够理性地、不盲目地、自豪地选择我国高质量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为把我国建成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出贡献。

一要打造一批世界领先的数字化技术,让文化科技深度融合。中国曾在科技领域取得了许多闻名世界的成就。例如,我国四大发明中的造纸术与印刷术,是文化与科技融合的典范,为人类文明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对世界历史发展进程产生了重要影响。我国应当重视科技给文化带来的效益,充分利用现有的数字科技,对文化产业进行数字化转型,让文物“活”起来,让神话“动”起来,让产业“智”起来,从而增强我国文化产业的传播力,进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二要在科技中发现文化,输出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新文化。科技本身并无文化,当科技在日常生活中被普遍运用时,便会衍生出文化。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影视动漫、网络购物、居家办公、外卖物流等因素衍生出了“宅经济”和“宅文化”,并随着疫情的影响逐渐变为亚文化产业体系。因此,应当坚持以发展科技创新为正确导向,发掘并向外输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新时代数字文化。具体而言,我国与他国相比,在电子商务、外卖物流、二维码、人脸识别、电子哨兵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广大民众与科技密切相处的生活方式在疫情之下得到充分的实践,可借此经验开创全球领先的智慧城市文化。

三要做好国际协同交流,开辟文化输出的新渠道。我国应当开展多元化市场合作,构建以“一带一路”为核心的区域价值链体系,开拓国际市场,扩大文化消费需求,深化区域内技术交流合作,形成经济文化共同体,增加贸易伙伴数量。遵循《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国际贸易规则,推动区域一体化建设,吸取各国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的经验,促进文化传播与输出,推动中华文化更好走向世界。

(二)夯实文化供给,营造文化幸福感

据前分析,文化输出是重中之重,而想要输出真正能让人消费的文化产品与服务,少不了高质量的文化供给。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不仅需要夯实文化供给的基础,也需要扩大文化供给的体量,更需要拓宽文化供给的范围。形成线上线下立体覆盖的文化供给体系,让广大民众都有机会、有途径、有保障地消费到文化产品和服务,并推动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的结构性改革,扶持高新企业,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让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跃上新台阶。

一要深化文化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国经济发展面临“四降一升”的结构性问题,文化产业需要由低水平、低价值链向高水平、高价值链的方向进行数字化转型,破除低端锁定的困境。新基建是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的根基,包括5G、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中心等在内的信息基础设施,也涵盖了智慧城市和智能家居等设施的建设。新基建能够激发文化产业创新思维升级,促进数字化转型,进一步提高生产力,构建新型文化产业链,牵引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的技术需求,强化文化产业贸易结算安全性,减轻文化资源管理成本,提升版权保护权益。

二要扶持有潜力的文化高新企业,提高数字文化产品的供给质量。以我国无人机制造企业——大疆创新为例,民用无人机有“会飞的照相机”①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HSC)在2018年将民用无人机归类为“会飞的照相机”。的美誉,是数字化技术与文化设备结合的典型产品。我国要做大做强与文化相关的硬件科技生产企业,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扩大文化设备研发投入,保障核心科技不被外国势力垄断,预防文化产业“卡脖子”难题,提升科技支撑水平,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和消费模式,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品牌。

三要完善数字知识的科普宣传,丰富公共文化服务。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水平,在多个层面普及数字化应用知识,发展便民惠民的文化服务体系,改善数字文化软件使用方式,使“数字难民”能够更好地适应数字时代的生活,在出行、消费、娱乐等方面享受便捷服务,从而带动数字文化消费,并以此降低数字鸿沟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提升人民的文化幸福感。

(三)加强文化传承,提高文化认同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牢固的核心价值观,都有其固有的根本。抛弃传统、丢掉根本,就等于割断了自己的精神命脉。”[25]我们必须坚持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高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感。

一要推动文化存量资源转化为生产要素。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并不是放弃原有的文化产业模式,而是在保留原有文化产业链的基础上,互相补充,拓宽并延伸整个文化产业链。例如,故宫文创源自传统文化IP,通过创意再开发和数字化加工,并在互联网平台传播,最后实现线上、线下双渠道销售,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数字化模式。我国需要搭建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关联形成中华文化资源数据库,在保护传统文化的基础上,找准传统文化和数字文化的契合点,加强文物古籍和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整理、研究和利用等工作,丰富全社会历史文化滋养,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二要鼓励交叉学科交流,培养复合型人才。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提出,推进文化数字化相关学科专业建设,用好产教融合平台[26]。由于文化产业有着强大的融合性,其产业生态涉及艺术、历史、社会、经济、管理等学科,同时数字化转型涉及数学、计算机、物理、通信等学科,关系到多个产业的市场体系和要素资源整合,使得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不仅需要政策约束,还需要人才协同治理。我国应当促进学科协同交流,打破学科壁垒,加大文化产业人才的引进力度,积极培养多领域结合的复合型人才,推动校企合作,形成文化产业“产学研”合作体系。

三要构建数字教育体系,探索线上教育常态化模式,加强教材与师生的教育联动机制。构建数字教育体系,加强教材的内容监管,提升教师素质水平,提高教学效率,防止西方意识形态渗透,提高我国人民的文化认同感。数字教育是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关键枢纽,人才能够促进创意的诞生,有效带动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形成高质量文化产业,进而提高人民文化素养,形成“教育—人才—创意与科技—文化产业—教育”的良性发展循环,实现人与文化产业相辅相成的数字教育体系,做到以人为本的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建设。

(四)健全文化治理,激发文化责任感

文化责任感是指个人或组织对于自身文化背景所应承担的道德责任的认知。这种责任感使得人民或组织会采取有意义的行动,以确保其行为对社会产生正面的影响。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27],这就要求我们健全文化治理能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唤醒人民的文化版权意识、问题意识和创新意识,激发中国人民的文化责任感,推动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

一要维护文化主权,优化文化数据治理能力。自2009 年第一部文化产业专项规划《文化产业振兴规划》起,我国积极制定一系列文化产业相关政策,以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为目标,提升中华民族凝聚力,引导文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2017 年,我国开始大力支持文化与科技的结合,出台了诸如《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科技创新规划》等一系列政策,丰富了文化产品和服务,规范了市场竞争秩序,优化了产业资源配置。2022 年,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提出,要制定文化数据安全标准,构建完善的文化数据安全监管体系,完善文化资源数据和文化数字内容的产权保护措施[26]。对此,我国还应当基于现有的体制框架,在数据采集加工、交易分发、传输存储及数据治理等环节,出台更加创新的、精准的、有效的行业标准,切实加强文化数据安全保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认证,保障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安全实施,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

二要坚持多部门协同治理。数字技术与文化产业的融合逐渐得到重视,不仅文化产业相关学科开始融合,文化部门与科技部门的合作也逐步增多。2018年,文化和旅游部成立后,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也陆续加入文化产业的政策制定当中。2022 年4月印发的《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文化和旅游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开发银行等部门共同参与了政策制定,强调以数字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的重要机制,把“文化引领、产业带动”作为原则,促进乡村振兴发展。我国要持续让更多的职能部门参与到文化产业政策的制定当中,建立全流程文化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提高监管手段的科技含量,设定自媒体门户的评级认证,强化数字内容责任的可追溯性,让协同监管在产业发展中发挥重要把关作用。

三要深化“放管服”改革,激活文化市场。倘若政府部门疏忽监督,则会监管不力,导致数据安全问题;倘若政府部门为了防范新兴科技的未知风险,而超前部署监管政策,采取程序化、简单化、机械化的管理方式,又会给文化产业的创新发展形成阻力,压缩企业的创新空间。由此可见,我国应当既要激活文化产业的创新活力,也要把控市场监管的尺度,营造良好的文化产业生态。避免破坏性开发,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应文化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引导中小文化企业合理运用融资工具,建立文化资源数据价值评估体系,保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在不抑制市场的同时,激发文化从业者的创新动力,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形成一套高效的、合理的、科学的文化治理现代化体系。

六、结 语

文化自信视域下,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通过提高文化输出实力、文化供给质量、文化传承动力、文化治理能力的路径,能够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素养,形成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的数字化发展方向,实现“双效统一”的协同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自我国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以来,文化产业在前进的道路上取得了诸多辉煌成果,而数字技术的高速发展存在着许多不确定性,我国还需要时刻关注数字化转型的潜在风险,确保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稳步实施,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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