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

  • 唐律疏议》作为中华法系代表作的三维解读
    136000《唐律疏议》是中华法系的代表已经成为学界共识。但为什么将其作为中华法系的代表很少有学者做一个全面的解读。有的学者主张其作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是因为其保存的完整性,有的主张是因为其在历史背景下编撰技术和立法技术的完备,还有的学者运用比较研究法将其与国外古代法律相比较来论证唐律是中华法系的代表。这些都是唐律的闪光点,毋庸置疑。但若只从一个视角去解读,显得比较单薄,难以支撑唐律作为中华法系的代表,同时也很难全面认识唐律,使唐律的魅力大打折扣。所以本文将

    法制博览 2022年7期2022-11-22

  • 唐律》与现行《刑法》正当防卫构成要件之比较
    观念早有体现。《唐律疏议》是中国现存第一部内容完整的法典,也是中国古代法典的楷模和中华法系的代表作,在世界法制史上具有很高的声誉和地位,可以说是世界中世纪法典的杰作。[1]《唐律》中刑篇对正当防卫制度提及颇多,且对罪刑都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从古至今对“正当防卫规则”的不断完善与改进,是法律在向理性进化的过程。在新时代,对公平正义的追求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而不断提高,而正当防卫无疑是法律正义价值的体现。且近年来很多正当防卫相关的案例都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对正

    法制博览 2022年9期2022-11-21

  • 王立民:唐律中的涉外犯罪与反思
    法史研究会会长。唐律中的涉外犯罪是指涉及外国、外国人的犯罪。这一犯罪涉及一些关键概念,比如外国、外国人、外国罪犯等。这些概念不明确,无法精准打击这类犯罪。唐律對这些概念都作了明确规定,为精准打击此类犯罪作了铺垫。唐律规定的外国概念。唐律使用的外国概念共有五个,分别是:“藩”“外藩”“藩夷之国”“夷”和“藩国”。唐律中有“在藩有犯,断在中华”的规定,其中的“藩”是指外国,“中华”即指唐朝。唐律在讲到“缘边关塞”的作用时,明确说:“缘边关塞,以隔华、夷。”这里

    检察风云 2021年20期2021-12-23

  • 刍议唐律中的正当防卫因素
    ■俞 晖唐律可以说是中国古代法律的成熟和定型,成为后世法律的楷模,也是完整中国律中现存最早的。围绕《唐律疏议》中《贼盗律》《斗讼律》《捕亡律》的部分条款,从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意图条件和限度条件等现代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深入分析,可以发现,唐律中包含了不少正当防卫的因素,而且唐朝在立法与司法等方面的一些明显特征,如:对犯罪行为及后果、情节等的描述都很准确,尤其是对各项犯罪该处的刑罚具体而明确,反映在司法实践中刑罚适用简明、准确、可操作性强等,均可以

    江西社会科学 2021年11期2021-12-06

  • 唐律的礼法结合初探
    法思想的一部分,唐律“于礼以为出入”,儒家思想给唐律打下了深深的烙印。(二)法的基本内涵法史学界一般认为中国古代刑法起源于兵。刑“始于兵”,也就是说中国古代刑制最早源于战争或者军事行动。原始社会时期,氏族和部落之间的军事征服和兼并战争不断,由于这种战争需要高度严明的组织纪律和行为规范,在此过程中便产生了最早的军法,这也是中国古代最初的法律,这种军事征服和战争也就是最早的刑罚。普通法律便是由此逐步演变和改造而来。因此,最初的法律往往同时具有军事镇压的军法和刑

    法制博览 2020年13期2020-12-02

  • 浅谈唐律之自首制度
    展是密不可分的。唐律承继了历朝历代对自首制度的规定,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得自首制度在唐律中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峰。关键词:唐律;自首制度;“礼”自首,即我国自古就存在的一种刑罚制度,作为我国古代刑律的重要内容,自首,在惩治罪犯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忽略的作用。在我国古代的时候,自首制度从其诞生,修改,到完善,此过程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文化的演变。唐律作为古代法律的制定典范,对自首制度作了既详细又全面的规定,使自首制度更加的完善与规范。而自唐以后,各个朝代律典对自首制

    青年生活 2020年12期2020-10-21

  • 唐律“化外人”制度立法原因及其启示
    彭紫莹摘 要:《唐律》中“化外人”的法律规定是唐朝处理涉外纠纷和不同民族冲突的主要原则,对于“化外人”这一概念的解释尤其是“化内”与“化外”的区分标准在学界中仍存在较大争议和分歧,本文采用文义解释和体系解释的方法对唐律中“化外人”制度进行辨析,其是政治关系、经济发展和儒家正统观念共同作用之下的产物,对中国周边国家和地区以及后世王朝的立法活动影响深远,同时也为当今中国的法制发展提供了启示。关键词:唐律;化外人;立法原因;启示一、 引言《唐律》中“化外人”的法

    山东青年 2020年7期2020-09-02

  • 浅析古代东西方家长权
    长制度;罗马法;唐律一、中西方家长权概念厘定对于家长权的概念,从名称到概念,在古代罗马和古代中国就有着差别。在古代罗马,家长权,又称家父权。广义的家长权是指家长对家属、奴隶、牲畜和其他财产的支配权;狭义的则仅指以家属为对象,也就是男性市民中的自权人对其家属所享有的支配权。在中国古代,家长权则主要被称为父权、户主权。概念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中国家长权指家长对于家族和家庭的基本一切权力的统称;狭义则仅仅指代个人家庭内部的相关权力。虽然古罗马和古代中国对于

    西部论丛 2020年5期2020-08-16

  • 唐律的主要刑法原则看“失礼入刑”
    的代表性法典——唐律呈现出“失礼入刑,互为表里”[1]一特征。而这在以“十恶”为中心的重刑原则,以“八议”为中心的轻刑原则,同罪异罚的刑法原则和以矜老恤幼为中心的恤刑原则中有着显著体现。【关键词】 唐律 刑法原则 “失礼入刑”一、“失礼入刑”西周时期开始就存在“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而入刑”[ 《汉书·陈宠传》。]的礼刑关系,这种思想也影响着唐代。礼是本,是制定法律的指导;而刑罚是对于礼的维护,起到的是辅助的作用,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礼,这逐渐形成唐律

    大经贸 2020年5期2020-07-23

  • 唐、宋律法对高丽法制的影响—《中国法律在东亚诸国之影响》读后
    的影响。关键词:唐律;宋刑统;高丽律高丽王朝立国 475 年(918—1392),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定罪量刑的基本依据是《高丽律》。辛禑三年(1377),高丽統治者令”中外康狱,一遵《至正格条》”,同时参用《议刑易览》。不久,(1388)李成桂当权,开始改用《明律》,但都为時短暂。因此,《高丽律》的 适用基本贯穿高丽王朝始終是高丽王朝的基本法典和法律制度的主体。《高丽律》在唐宋律 法影响下形成了相对完备的司法体系,但又并非一味削足适履,而是在结合本国固

    青年生活 2020年7期2020-03-30

  • 唐律的逻辑关联方式浅析
    体系”一词引入对唐律的研究值得商榷,比较“法律体系”与唐代的“文法”“刑书”,并分析“唐律”与“法律体系”含义的重叠和区分,认为应立足于唐律自身的逻辑关联方式研究唐律唐律是以法律形式为关联方式构织的系统,可以称之为“法律形式体系”。关键词:法律体系;唐律;逻辑关联;法律形式体系中图分类号:K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9)06-0109-02内容完备、体系严谨的唐律,一直是法律史研究中的热点,其研究成果之丰硕让后学者

    学理论·下 2019年6期2019-07-01

  • 唐律·户婚律》所见唐代立法思想
    基本的立法思想,唐律是中国古代发展较为成熟的律法,其间所体现的立法思想比较能反映古代统治者的统治思想。唐代“礼法”的结合达到空前的高度,唐律中有许多能够体现“礼治”的内容,礼法在中国古代的法治思想中占有重要地位。关键词:唐律;礼治;礼法1 慎刑原则儒家提倡博爱与宽恕,体现在刑罚上即为慎刑。“唐代的司法周密完善,自始至终体现着慎刑的原则,并确立了严控死刑、限制拷讯、减轻刑罚、错案追究以及司法监察等制度。这使唐律具有了宽平简约、轻重适中的特点。”[1]唐代五刑

    卷宗 2019年11期2019-04-20

  • 教人“趋善离恶”的《唐律》条文
    重要的转折点。《唐律疏议》第三百五十一条匿名告为罪所体现的立法目的在于“塞诬告之源,以杜奸欺之路”,②本罪所打击的是人性的劣质因子:出于私利想要陷人于罪刑之中而自己脱身于事外的阴暗心理。“贪吏狡吏,蓄私憾以仇人。馋夫佞夫,扇狂言而害物。”③匿名告案件多发生在与被举报人有私仇的情况下,投书人多因为报复心理又不愿“光明磊落”的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于是选择了做“小人”,匿名告诉他人之行为。其正符合儒家所提倡的“仁、义、礼、智、信”的五常道德观,也符合西塞罗所提倡

    法制博览 2018年17期2018-01-22

  • 古代正当防卫制度探析
    实上并非如此。《唐律》中的正当防卫制度不仅仅出于维护家族与社会国家稳定的目的,而且是将法律作为道德正义体现的有效途径,在正当防卫的防卫时间、心理、对象及量刑标准都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由此凸显了中国传统的礼治与人治相结合的立法模式。关键词:古代;唐律;正当防卫一、正当防卫制度的概念起源关于正当防卫制度的起源,以正当防卫制度的概念来阐述,正当防卫制度在保障权益这方面更多的是体现了国家公权力在个人权益方面的保护,也是在寻求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平衡点,是作为维护国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8期2017-07-24

  • 从“禁囚告举”到“立功折罪”
    告举;刑事政策;唐律中图分类号: D916.1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6720539(2017)02001707与罪名相比,刑罚由于其量化特征,往往能够带来更强烈的主观感受。所以,不论是在司法环节还是立法环节,《刑法》都应对刑罚做出更为谨慎的规定。对于量刑情节来说,由于其直接影响量刑的范围,并且作用于刑罚的确定,更应得到密切的关注。自现行1997年《刑法》实施以来,立功制度已逐渐成为刑事审判中最为重要的刑罚裁量制度之一。现行《刑法》第68条第1款对立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2期2017-04-07

  • 《大唐荣耀》里的中华刑律
    遂。这里就涉及《唐律》“六赃”中的“窃盗”啦!“六赃”是《唐律》中规定的六种非法获取公私财物的犯罪,具体包括“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强盗”、“窃盗”、“坐赃”。而剧中侍女偷拿雪莲子的行为应为“窃盗”,是指以隐蔽手段将公私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唐律·贼盗律》规定:“诸窃盗,不得财笞五十;一尺杖六十,一疋加一等;五疋徒一年,五疋加一等,五十疋加役流。”觀今:《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

    方圆 2017年5期2017-03-28

  • 唐代法制建设的当代镜鉴
    制史上的里程碑,唐律己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关键词]唐代《唐律》 法制建设[中图分类号]K242 [文献标识码]A唐太宗等人非常注重法规的制定,建立了完善的法制体系唐初的统治者比较重视法制建设。早在武德年间,唐高祖就开始留意法制。唐太宗即位后,主张以亡隋为戒,采取安人宁国的措施。为此,他曾与朝臣对法制建设问题进行过探讨。魏徵认为,隋末法律严酷,导致社会混乱;治国不可以无法,但“赏宜从重,罚宜从轻”。唐太宗与魏徵颇有同感,认为“国家法令,惟须简约”,应一

    人民论坛 2016年35期2017-03-20

  • 论中国古代“非法收受礼金罪”
    非法收受禮金罪;唐律中图分类号:D92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5-0025-04作者简介:支峭原(1991-),女,汉族,广东广州人,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法律史。刑法修正案九的草案中对贪污贿赂犯罪的修改备受社会关注,但在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前,陈兴良教授向媒体透露将要入刑的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礼金罪,却并未写入草案,此后多名学者都建议非法收受礼金罪应加入草案,其中中国政法大学曲新久教授

    法制博览 2017年2期2017-03-13

  • 浅析唐律与日耳曼法的犯罪种类之比较
    柳筱敏摘 要:唐律与日耳曼法同属封建制的法律,唐律的犯罪种类与日耳曼法的不法行为的规定即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唐律的立法技术较日耳曼法成熟,因此对犯罪种类的规定也比日耳曼法完备,对后世的影响也较深远。关键词:唐律 日耳曼法 比较中西法律的形成发展受到了诸多因素的影响,各自表现出了异常复杂的特征。犯罪种类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地域都有着千差万别的表现,因此古代东西方的犯罪种类也呈现出了自己独有的特色,即使是在同时期的古代东西方国家,犯罪种类也表现出了不同特征

    西部论丛 2017年12期2017-01-31

  • 唐律与清律关于正当防卫成立条件之比较
    阳 110036唐律与清律关于正当防卫成立条件之比较张芙蓉辽宁大学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6对比唐律与清律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通过对具体律文的分析,依次对正当防卫的五个成立条件条件,来比较唐律和清律关于正当防卫的差异,略表拙见。唐律;清律;正当防卫;成立条件早在商周时期,我国已有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唐代将相关律令逐渐完善。而清代正当防卫的规定既承袭唐代,又借鉴西方之规定,变化较大。为了当代正当防卫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对我国唐代与清代正当防卫制度予以深入

    法制博览 2017年27期2017-01-27

  • 略论“不道”罪之司法适用
    罪 不道 十恶 唐律作者简介:付崔、晓宁,武汉大学法学院。中图分类号:D9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2.009“不道”罪从汉代起被广泛运用到司法中,虽同为“不道”罪,但是针对不同的犯罪情形会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自《北齐律》始,“不道”罪成为“重罪十条”之一。尔后,在隋朝《开皇律》中。更成为“十恶”之一,接着被《唐律疏议》所继承。自此,“不道”罪的形态基本完成,纳入“十恶”重罪。随着《唐律

    法制与社会 2016年34期2017-01-14

  • 唐律涉外犯罪之研究*
    海200042)唐律涉外犯罪之研究*王立民(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上海200042)唐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对涉外犯罪作了较为全面、系统地规定的法典,相关内容涉及对外国、外国人、外国罪犯的认定;原则规定;犯罪主体的确定;犯罪的罪过形式;危害的客体;用刑幅度等。从唐朝政府对涉外犯罪案件的处理情况来看,虽然有些案件的处理依照唐律涉外犯罪的规定进行,但还有更多的案件没有按这一规定来处理,其中或是按照诏令来审理,或是按照唐律的其他规定来审判,或是因为皇帝的不作为而没

    政治与法律 2016年3期2016-09-23

  • 唐律中的累犯制度
    摘 要 在以《唐律疏议》为主体的唐律中,我们称之为“累犯”的概念与我国现行刑法中的累犯概念有较大的差异,然而,考察传统刑法中的累犯问题一般不能拘泥于概念本身,而应抓住累犯制度的本质属性,即无论是在传统刑法上还是在现代刑法中,累犯的问题在重复犯罪或屡次犯罪这一本质特征上是相同的,也只有基于这样一个本质特征上的认识,我们才能对古今刑法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借鉴式的探讨。此文将以唐律“更犯”条立法为着眼点来探讨唐律中的累犯制度。关键词 唐律 累犯 特殊累犯作者简介:周

    法制与社会 2016年9期2016-05-14

  • 唐代起诉制度探析
    制度主要规定于《唐律疏议》的《斗讼律》中,其中包含着起诉制度的立法思想、种类和限制性规定等内容。探讨唐代起诉制度,对完善现今起诉制度有重要意义。关键词:唐律;起诉;限制中图分类号:D9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7-0155-02一、唐代起诉制度的立法思想唐代德主刑辅与礼法融合的思想相辅相成。长孙无忌在《唐律疏议序》中叙述道:“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1]唐代立法“一准乎礼”的精神在诉讼

    法制博览 2016年9期2016-05-14

  • 试析唐律自首制度*
    00872)试析唐律自首制度*文 哲(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872)唐律自首制度是在我国封建社会当时历史条件下较为完备的一项刑法制度。该制度对自首的概念、原则、形式、分类及自首成立的条件、自首的例外规则以及对自首的犯罪者的处罚等,均作了比较详尽的具体的规定,凸显了许多自身特点。在目前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形势下,对唐律自首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全面总结、科学借鉴,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刑法中的有关自首制度。唐律自首制度;原则和形式;分类及成立条件;自

    时代法学 2016年2期2016-04-11

  • 追寻定性与定量的结合——《唐律》立法技术的一个侧面
    量的结合 ——《唐律》立法技术的一个侧面姜涛摘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是《唐律》立法技术高超的集中反映。《唐律》中的犯罪构成与量刑制度均运用了该技术,前者意味着对犯罪成立附加了特别条件,后者体现在为审判官量刑提供了确立依据。《唐律》立法技术的特点是借助数学理性全面地架设犯罪与刑法之间的阶梯和以递增公式为审判官公正量刑提供指南。这不仅有利于从立法上合理划定犯罪圈,而且有助于预防审判官恣意定罪量刑,因而是封建时代司法公正的制度保障,对当代亦具有启示意义。关键词:《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1期2016-03-17

  • 论“元嘉体”诗歌的用韵特征
    的组合使用相对于唐律更为自由,整体上体现出新旧交融的状态。“元嘉体”的用韵是由古诗音韵向律诗过渡的中间环节,对诗歌韵律的发展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关键词】元嘉体;用韵;古韵;唐律严羽在《沧浪诗话》“诗体”中说:“以时而论,则有:建安体(汉末年号。曹子建父子及邺中七子之诗),黄初体(魏年号。与建安相接,其体一也),正始体(魏年号。嵇阮诸公之诗),太康体(晋年号。左思潘岳三张二陆诸公之诗),元嘉体(宋年号。颜鲍谢诸公之诗),永明体(齐年号。齐诸公之诗),齐梁体

    广东开放大学学报 2016年1期2016-03-10

  • 白居易诗文中的女性婚姻问题比较论
    诗文;婚姻问题;唐律白居易是唐代反映婚姻问题作品最多的作家。他关注婚姻问题的诗文皆受到研究者的重视,如刘兴的《白居易妇女诗婚姻观探索》[1]和孙兰廷的《论白居易诗中的爱情婚姻观》[2]都从诗歌出发研究白居易的婚姻观;付兴林的《论白居易〈百道判〉的思想价值》[3]对《百道判》进行宏观研究和整体把握,讨论白居易对家庭婚姻、科举教育、丧葬礼仪、为政之道等诸多问题的思考,从而揭示其学术价值;姚平著《唐代妇女的生命历程》[4]和段塔丽著《唐代妇女地位研究》[5],都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2期2016-03-06

  • 浅析古代“义绝”制度
    。关键词:义绝;唐律;休妻一、概述中国法律除了“七出”“三不去”主要制度之外,对婚姻解除的方式仍有其他规定。如:“义绝”。在古代社会,“七出”是夫可行使特权的离婚,“义绝”是法律规定的国家干预强制离婚。“义绝”是一种特别的离婚。“义绝”是指夫妻之间的情义断绝。正如《列女传》中记载:“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离。”汉律有此说法,晋人定律也有此条,但是唐律才是真正将其设定为一种强制离婚的规定。如果在婚姻里出现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破坏“婚姻之义”的行为,例如唐律

    法制博览 2016年10期2016-02-05

  • 析《唐律》中刑事责任年龄
    00088析《唐律》中刑事责任年龄邵帅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8摘要:在《唐律疏议》中已有非常发达而详细的关于形式责任年龄的规定,其责任年龄分四个阶段,并规定了跨年龄的责任认定,对于今日立法仍有借鉴意义。关键词:唐律;刑事责任年龄一、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一)无刑事责任年龄:七岁以下,九十岁以上《唐律》规定: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注:缘坐应配没者不用此律)。①在这两个年龄段的人,即使有死罪也不用死刑,这相当于现代刑法中的无刑事责任

    法制博览 2016年3期2016-02-05

  • 浅论魏晋南北朝对唐律的影响
    浅论魏晋南北朝对唐律的影响谢晓锋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浙江绍兴312300魏晋南北朝时期对法律进行了诸多改革和创新,法律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对唐律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唐律作为封建法典的经典,对周边国家乃至后世的影响极大,纵观唐律的立法精神和原则都可从魏晋南北朝时期找到制度的雏形。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制度对唐律的法律形成功不可没。唐律;魏晋南北朝;影响一、概述《唐律疏议》(以下简称唐律)作为对我国乃至世界有重要影响力的法典,代表了封建主义法典的典型。《武德律》

    法制博览 2016年21期2016-02-03

  • 唐律抹子”释义
    安勤有堂刻本《故唐律疏议》谓:“六卷之后有泰定二年乙丑秋七月下弦日眉山刘有庆序,鱼尾下标‘唐律抹子序’。”顾千里《唐律疏议后序》曰:“右至正辛卯崇化余志安刻本。其律及疏议,整缮略无讹错,抹子亦完备靡漏,非寻常传钞者比也。”所言“抹子”一词,不解其义。查阅相关研究,有邢永革先生(2009:143—146)《说“抹”、“抹子”》一文(以下简称“邢文”),释“抹子”有如下六义:一,用以涂泥灰或腻子的工具。二,束额的头巾,也称“巾抹”“抹额”“抹头”。三,书信。四

    辞书研究 2015年4期2016-01-06

  • 唐律与日耳曼法刑法发展途径比较
    政法大学 王春阳唐律与日耳曼法刑法发展途径比较西北政法大学王春阳摘要:刑法的发展途径主要包括法律创制手段及方式。以往对日耳曼法的研究侧重于民法方向,而对刑法和刑事政策方面涉及相对较少。本文希望通过对以《撒克里法典》为代表的日耳曼刑法部分与古代中国《唐律疏议》中的刑法部分的对比研究,对古代东西方的两种类型的刑法的发展途径有更加清晰的认识。关键词:唐律;日耳曼法;刑法;发展途径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3-006

    人间 2015年7期2015-06-25

  • 论《唐律》“不应得为”条
    年版;戴炎辉:《唐律通论》,台湾“国立编译馆”1970年版;刘俊文:《唐律疏议笺解》,中华书局1996年版;高明士:《唐律中的“理”》, 载《唐律与传统法文化》,台湾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1年版;徐燕斌:《唐律“不应得为”罪新探》,《兰州学刊》2008年第12期。②黄源盛对“不应得为”条的论述主要见于其长篇论文《唐律不应得为罪的当代思考》(载台湾《法制史研究》2004年第5期),在其《中国传统法制与思想》(台湾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1998年版)和《中国法史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5年4期2015-05-30

  • 情与法的复调叙事
    切入视角,结合《唐律疏议》的具体内容,从人物形象、悲剧根源和法理内涵三个方面,重新解读了唐代传奇小说《霍小玉传》,认为李益具有自觉的法律意识但懦弱、逃避,他的行为受到性格因素和法律意识的双重影响,霍小玉则是一位积极追求爱情、敢于反抗自身不平等的法律地位的女性形象,二人的悲剧是在李益的性格因素和唐代法律文化的共同作用下形成的。关键词:霍小玉;李益;悲剧;唐律中国古代文言小说至唐代而发展成熟,诚如鲁迅所言:“小说亦如诗,至唐代而一变,虽尚不离于搜奇记逸,然叙述

    北方文学·中旬 2015年5期2015-05-30

  • 全世界都在跟我抢爹地
    阮笙绿1.唐律并不喜欢有妹妹,更何况是一个半人半狼,血统根本就不纯正的妹妹。从他记事起,管家卫何就告诉过他,他没有妈妈,而他的爹地,将来会娶一个人类回来给他做后妈。他听了之后,沉默了许久,然后开始绝食抗议,小小的脑袋里只有一个念头:爹地是他一个人的,谁也别想抢走。狼人的心智本来就早熟,唐律小朋友绝食那会儿也才一岁多一点儿,还在吃奶,严格上说,他绝的是奶。小主子不吃奶了,这可是大事儿,卫何不得不将这件事情报告了唐修,唐修正在书房里抱着平板电脑,一边玩游戏,一

    桃之夭夭B 2015年11期2015-05-14

  • 现代法治观念视野下的唐代“准五服以治罪”原则
    律规范。关键词:唐律;五服;准五服以治罪中图分类号:D9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5)08-0094-03一、唐代“准五服以治罪”原则的概述(一)唐代“准五服以治罪”原则的含义丧服制度简称“服制”,指死者亲属按照其与死者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和尊卑等级,穿着不同质地的丧服及规定不同的守丧期限的制度。根据服制的规定,近者服重,远者服轻,依次递减,可划分为斩衰(服三年)、齐衰(服一年)、大功(服九个月)、小功(服五个月)、缌麻(服三

    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年8期2015-04-13

  • 论儒家妇女观与唐代女性财产权取得制度之关系
    049)摘要:《唐律疏议》是儒家思想法律化的重要成果之一。女性财产权的来源在《唐律疏议》中分为娘家与夫家两种情况,有官品邑考的女性也可直接从朝廷获得财产。根据女性在不同阶段的身份角色,《唐律疏议》对女性财产权取得又作了在室女、缔结婚姻、解除婚姻三种不同状况下的具体规定。通过身份特征建立起来的财产权取得制度,反映出了儒家思想中的妇女观对唐代法律的影响。关键词:财产权;妇女观;儒家思想;唐律唐律疏议》是以儒家法律思想为主旨、继承北朝立法成果而制定的一部完整的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年5期2015-02-21

  • 唐律中的正当防卫
     730070论唐律中的正当防卫徐东泽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70摘要:正当防卫是指被害人对加害人的不法侵害采取的一种特殊防卫措施,对防卫造成的损害不负刑事责任的行为。正当防卫制度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而曲折的历史进程。《唐律疏议》对其有具体的表述。本文主要论述唐代的正当防卫的规定与当代刑法的比较。关键词:正当防卫;唐律;构成要件中图分类号:D924.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36-0255-01作者简介

    法制博览 2015年36期2015-02-07

  • 地不爱宝:出土文献的法律史研究——第四届出土文献与法律史研究学术研讨会综述
    。关键词:先秦;唐律;出土文献一、先秦时期法律文献研究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博士后詹今慧《对“两周金文法律文献”商榷》一文指出,关于两周金文是否可以归为“法律文献”极具争议性。文章旨在探索“两周金文法律文献”合适的研究范围,进而探索各家选件标准的变化,最后提出的观点是:对于“两周金文法律文献”虽有不同的分类标准,但可统整理为“法律文件类文献”、“法制史料类文献”、“法理思想类文献”、“其他”四大类。二、秦汉时期出土法律文献研究(一)“里耶秦简”的法律史研

    法制博览 2015年35期2015-02-06

  • 唐律》案例适用汇编
    摘 要 《唐律》是唐代法律适用的重要依据,本文就唐律的律条自编故事解析唐代案例在实际中是如何定罪的。关键词 唐律 流刑 赎铜 自首不实不尽之罪 上请作者简介:苏阳,烟台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方向:法律史。中图分类号:D9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1-005-02公元726年,河南道郓州府须昌县有一户苏姓人家,他们世代为农,过着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生活。苏老爹家有两个儿子,大儿子苏武年十三,而立之年得之。小儿子苏文年仅八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2期2014-12-20

  • 唐代如何惩处官员贪赃行为
    贪赃行为彭炳金《唐律》不仅将官吏直接利用职务侵吞公私财产、受贿、从事经营活动牟利等行为纳入赃罪范围加以惩处,而且将官吏收取礼金礼物、接受饮食与食物馈赠、私自借贷官物与私自借用百姓物品等行为也按照赃罪论处。《唐律》将反贪的重点放在监临官身上。监临官作为各部门的长官,握有实权,很容易利用职权贪污、受贿,危害极大。唐律 贪污 受贿唐代制定的刑法典《唐律》,吸收、借鉴了前代惩治官吏贪污、受贿犯罪的立法经验,形成了非常完善的反贪立法,对于今天的反腐制度建设仍有借鉴意

    人民论坛 2014年23期2014-04-20

  • 浅议《唐律》中的共同犯罪
    朝时基本完备。《唐律》对共同犯罪的规定既有宏观上的规定,也有微观上的规定,是一种总则性规定与分则性规定相结合的法律模式。《唐律》的总则部分《名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诸共犯罪者,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唐律疏议》规定:“‘共犯罪者’,谓二人以上共犯,以先造意者为首,余并为从。”笔者认为,《唐律》中的共同犯罪没有指明共同犯罪人是否需要具备一致的犯罪故意,只是简单地对首犯和从犯做了界定,而从犯既可以是有共同犯罪故意的从犯,也可以是没有共同犯罪故意的从犯。晋

    中州大学学报 2014年2期2014-01-21

  • 唐代如何规制情色贿赂
    贿赂”的行为,《唐律》将其界定为“枉法娶人妻妾及女者,以奸论加二等;为亲属娶者,亦同。行求者,各减二等。各离之。”也就是说,枉法迎娶行贿人之妻妾或女;或者“监临官”接受行贿之人枉法处断公事的请求,为其亲属娶行贿之人妻妾或女;抑或监临官亲属明知行贿之人向监临官提出枉法请求,并以其妻妾或女嫁于己为承诺,仍接受安排。如上诸种行为,均构成“贿赂罪”,可以比照监守内奸犯罪惩处。唐代情色贿赂犯罪,首先要惩处接受贿赂的官员,《唐律》特别强调要严惩“监临官”。所谓“监临官

    浙江人大 2013年9期2013-08-15

  • 唐律与封建社会发达与繁盛关系探析
    巩固和发展。一、唐律是封建社会兴盛的产物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法律与社会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依存关系,法律维护了当时社会的制度、道德和伦理等价值观念,也反映了一定时期的社会结构。唐律脱胎于我国封建社会的鼎盛阶段,先天带有封建社会的印记,其生发根源于封建社会的客观需求,其生长得益于封建社会稳定的政治、经济、外交环境,其制度内容的正当性需要封建社会主流文化思想的奠基支持。(一)以隋为鉴、励精图治是唐律制定的根本目的隋末统治者的残酷统治和无休止的征调榨取导致内外交困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1期2013-08-15

  • 浅析唐律盗窃罪的既未遂认定标准
    的是“控制说”。唐律在认定盗窃罪既未遂时,将被盗物的特性置于核心地位,根据被盗物的不同特性确定不同的认定标准,在唐律以后的历代立法中基本都沿袭这种认定标准。因此,对唐律中盗窃罪既未遂认定标准的探析,对现代刑事司法和立法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一、唐律对盗窃罪既未遂认定标准的律文表达盗窃罪的规定虽由来已久,但真正以“律”的形式规定既未遂认定标准的,当首推《唐律疏议》。[1]唐以前,尽管也区分既未遂,但都是笼统地以“得财”、“不得财”为标准,此外便无更加具体的法律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3年5期2013-04-11

  • 唐律告诉制度浅析
    杨兰苹摘要唐律中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建立在总结我国历代王朝之狱讼经验的基础之上,使得刑事诉讼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与完善,直接影响着后世由宋至清的封建刑事诉讼制度。其中告诉制度的相关规定对于中国当代刑事诉讼法制建设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关键词唐律告诉制度诉讼中图分类号:D934 文献标识码:A清代薛允升在《唐明律合编序》中说,在中国历代法典中“唐律为最善”,无论是体例结构还是具体内容都居领先地位。唐律是封建法典的集大成者。究研唐律,对研究中国古代的起诉制度以及

    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2013年1期2013-03-11

  • 20世纪上半叶唐律研究概观
    )20世纪上半叶唐律研究概观周会蕾(华东政法大学研究院,上海200063)唐律是中华法系的代表作,唐律研究自然也成为中国法律史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清末民国的研究者对之也倾注了无限的热情。通过梳理20世纪上半叶唐律研究相关论著,并在其基础上分析各自的研究视角以及存在的学术论争,方能对该时期唐律研究形成完整的认识。唐律;唐律研究;中华法系一般认为,唐朝的法律制度体现了中国古代发达的立法技术,反映了中国古代法的基本特征,是传统法制的集大成者。唐律也被视为中华法系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6期2011-08-15

  • 封建伦理法的代表之作《唐律疏议》
    理法的代表之作《唐律疏议》李东春(西安政治学院,陕西西安710068)中国古代社会伦理法有着悠久的历史,《唐律疏议》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唐律疏议》从立法思想中以儒家“三纲”、“亲亲”、“尊尊”为指导原则,到法律保护的封建家庭与家族的社会关系,到与封建道德的关系以及用刑的持平,无不体现出了我国古代“礼法结合”的传统法制观念。可以说,儒家的伦理思想在唐律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唐律疏议》;伦理法《唐律疏议》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它总结了汉魏晋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0年9期2010-08-15

  • 唐律对朝鲜王朝前期法制之影响以“华化”与“土俗”之关系为中心
    张春海论唐律对朝鲜王朝前期法制之影响以“华化”与“土俗”之关系为中心张春海*1392年,李成桂推翻高丽王朝 (918-1392),建立朝鲜王朝 (1392-1910),在即位教书中宣布:“前朝之季,律无定制……自今京外刑决官,凡公私罪犯,必该《大明律》。”〔1〕《朝鲜王朝实录·太祖实录》太祖元年七月丁未条,首尔大学奎章阁本。从此,《大明律》便成为朝鲜王朝五百余年间适用的基本法典。半岛对中国传统法制的移植模式也由选择性引进转为全面移植,此即朝鲜王朝实行的全盘

    中外法学 2010年4期2010-02-09

  • 唐代惩治贪贿罪对我国现行刑法反贪罪的借鉴
    李云翠摘要《唐律疏议》是中国封建时代最为完备的法典,其内容博大精深,其中对于贪污受贿犯罪的规定密而不漏,对于整顿吏治起到了关键的作用。本文通过对于唐律关于贪贿罪的规定的分析,以期能够对于当前我国的反腐倡廉提供有益借鉴。关键词唐律 受财枉法 坐赃中图分类号:D9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5-193-01近期,中国高层有很多高官纷纷落马成为司法系统的一大污点,党政者都在致力于惩治贪污贿赂以严肃党纪国法。学习中国古代刑法

    法制与社会 2009年14期2009-09-28

  • 古代怎么对付抢劫犯
    守自盗”几种,《唐律》对强盗罪的处罚体系较之以往朝代更完整和系统化了,将所抢劫的财产数量以及是否伤害到他人的人身安全等与处罚力度挂上了钩。比如《唐律》规定:若犯强盗罪,没有抢到财物,也得服两年徒刑;对抢到钱物的,看是否伤人或杀人,没有伤人、杀人的,按赃物价值大小分别处以徒刑、流刑和绞刑;伤到他人的,则处以绞刑;有杀人情节的处以死刑中更重一等的斩刑。处罚轻重分得很是细致,对持有凶器作案的强盗犯,处罚将会被加重一等。唐以后,宋、元、明、清对强盗犯的处罚,基本都

    百家讲坛 2009年10期2009-06-01

  • 唐律初探》史料求疵
    王宏治已故著名的唐律专家杨廷福先生的《唐律初探》,是作者毕生研究唐律的心血结晶。但即便是这样一部饮誉海内外的佳作,在史料引证等方面仍不免有疏误之处。如书中《唐律内容评述》一文中,在论唐代“诉讼制度”一节,引《唐六典》述刑部各曹郎中、员外郎之职掌时,短短一段文字,错误达数处,兹逐句引述,分析如下:(刑部)“郎中员外郎”“掌贰尚书、侍郎,举其宪典而辨其轻重”;此句“宪典”二字,当作“典宪”,引文互倒。“都官员外郎”“掌配设隶簿录俘囚,以给衣粮药疗,以理诉竞雪冤

    读书 1987年5期1987-07-15

  • “假以岁月,必得所求”
    黄新亚《唐律》作为我国封建社会鼎盛时期一部承先启后的法律,被历代封建统治者视为典范。因此,剖析唐律的发生、发展、变迁的历史,对于了解唐代社会、揭示中国封建法制的本来面貌,均有重大意义。国际上的学者曾对《唐律》有相当研究,把《唐律疏议》与《罗马法》并论,因《唐律》而划分出中国法系类别。对此,我国学术界的研究还很薄弱,加之过去长期受苏联《国家与法权通史》“四段论”模式的影响,致使唐律研究的专著寥若晨星。杨廷福先生治唐史多年,他近年问世的新著《唐律初探》不仅在一

    读书 1984年5期1984-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