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侠女奇缘》想起

1981-07-15 05:54
读书 1981年7期
关键词:印数侠女英雄传

段 平

出书、售书是出版社和书店的事情,我们这些读书的人很少发言权。最近看了《侠女奇缘》(《儿女英雄传》),感到有些话还是要说。

《侠女奇缘》是广西人民出版社出版,八○年十二月第一版第一次印刷,到八一年二月又第三次印刷,总印数一百二十二万册。

这部小说,鲁迅先生早就指出:“欲使英雄儿女之概,备于一身,遂致性格失常,言动绝异,矫揉之态,触目皆是矣。”这是极公正的评价。应当说,这部小说的思想性是很差的。作者精心地把“英雄事业”、“儿女真情”和“忠孝节义”合为一体,企图要世人恪守封建伦理,为地主阶级做出“儿女英雄的事业”。

当然,这部书也不是一无是处。它的前半部对十三妹的刻画性格鲜明。全书运用流畅的北京地方口语,惹人喜爱。在艺术技巧上有可取之处。尤其是个别章节象“悦来店”、“能仁寺”等,写得较好,为人称道。

总起来说,《儿女英雄传》不是一部坏书,但也不是一部好书。出多了,社会效果不好,但绝不会是利用小说反党。我赞成:“单靠文学不能兴邦,也不会亡国”。因为历史上没有一个只靠文学打天下的例子,也没有一个仅仅被小说亡国的事实。不能说现在一些青少年犯罪,全都是从某些文学作品中学来的;这是有着多方面的复杂原因,文艺只能是一种因素。但我们应当要求作家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出版作品也应如此)。我们必须承认,文学对一个人潜移默化的作用是很大的,千万不可忽视。我们要尽量把最好的作品提供给读者。

为了建设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我们党提出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提出要重视文艺的社会效果。这是很正确的。这些要求不但是给作家、艺术家提出来的,也是对出版社和报刊编辑提出来的,不但是对现代作品提出来的,也是对公开发表和出版的一切中外古今小说的要求。这并不是说许多旧小说都不应印,不该卖,而是以少印为佳,因为它们中间不少不是第一流的好书,有些是一般书,有些是有害书。必须出版时,一定要写好序言,不要马马虎虎。《侠女奇缘》的《重印说明》写得不好,选的《原版介绍本书特点》,列出十大条,有点言过其实,这是一九三五年文化出版社的书商广告,不用为好。书的印数的多少要以内容为主,尤其是书还没有完全满足群众要求的今天,更应如此。就是将来书更多了,在印数问题上也不能放弃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大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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