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特约评论员
近年来,在一些地区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办学行为,如有的以改革办学体制为名,将公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以出售、拍卖等方式进行转让:有的学校小学升初中实行书面考试,择优录取,以高价招收释校生;有的学校则以各种名义举办实验班、特长班,实行高收费。这些问题,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对基础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都带来不利影响,必须态度鲜明地予以纠正。
发展基础教育是各级政府应尽的职责,各地不得将公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以出售、拍卖等方式进行转让,已经转让并造成公有资产流失、减损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对于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公办学校闲置校产,要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统筹,继续用于举办基础教育或社区教育;确实需要进行置换的,必须在保证公有教育资源不流失的前提下,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薄弱学校、国有企业所属中小学和政府新建学校等,在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可以进行按民办学校机制运行的改革试验,实行公有民办。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较高、社会声誉较好的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是长期积累形成的公共教育资源,不得改为民办或以改制为名实行高收费。实施办学体制改革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学校不得随意更改学校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