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林龙 胡银根
中小学学生拖欠书杂费的现象在广大农村,尤其是落后地区农村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例如,某地一所规模不大的农村中学一年之中已将10位拖欠书杂费的学生家长告上法庭。书杂费的拖欠,一方面使本来就捉襟见肘的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愈加紧张,另一方面学校领导和教师缠身于书杂费拖欠事務,严重影响了学校正常活动的开展,使教学质量较差的教学状况愈发难以得到改善。
一、中小学学生拖欠书杂费现象的成因。
根据书杂费拖欠一方的主、客观情况,我们将书杂费拖欠现象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拖欠书杂费是因客观情况,即家庭特殊困难所致。这类家庭家境贫寒,收入很低,收入相对于支出来说比例太小。如果再遇到天灾人祸,就会使本来就不宽裕的家庭雪上加霜。上述情形的存在,使学生家长难以履行其交纳书杂费的义务。如案例一:1999年上半年,一中学生在某中学初中三年级读书欠下书杂费370元,并有其父母写下的尽快还款的欠条。此后,该中学多次催讨,该生家长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家中有重病人等情形,拖欠未付。为此,该中学诉至法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学生家长在3个月内将欠款还清,案件受理费50元,其他诉讼费50元,共计人民币100元,亦由其承担。
第二,拖欠人既具有客观上的原因,又有主观上的问题。该类学生家庭虽不宽裕,但是履行支付书杂费义务的能力尚存。……